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比较
2015-04-13郑声文
摘 要 通过分析探讨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共性和差异,从中获得启示:我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应积极纳入法制轨道建设,推进其教育的自觉性和规范性;应以新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其内容的先进性和全面性;应坚持多管齐下,推进其教育途径的多样性和发展性。
关 键 词 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法制建设;新安全观
作者简介 郑声文,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思政部副主任,副教授
当今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将其视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程。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社会制度、国情和文化习俗的不同又有很大的差异。
一、各国均重视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但中国起步较晚且尚未健全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许多国家就把国防教育的法制建设纳入国家法制总体建设的规划中。如美国专门制定了《1947年国家安全法》《国防教育法》《普通军训与兵役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国家安全教育提供了组织、人力、物力保障。俄罗斯通过法律规定,20-70岁的公民,不分性别,均需接受法定的国防教育,同时还规定,16-60岁的男子和16-55岁的女子,均需接受民防义务训练,对大中学校的学生,则根据《宪法》把国家安全教育和训练列为正式课程,并把军训成绩记入学生档案。瑞士1944年《民防法》,有效保证了国家安全观念的树立,以后又几经修改并补充了与之配套的17种法律、法规,使民防工作的训练、经费、工程、队伍使用和物资储存等方面,都有法可循,既保证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与战备工作的实施,又促进了国家安全教育效果的落实。
相比较而言,中国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法制体系建立较晚且尚未健全。最初我国只有《宪法》有相关规定,之后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增强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责任感和义务感。直至200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家安全教育在各级学校才得以相继开展并逐步深入。目前我国虽已经初步建立有包括《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防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预备役军官法》《人民防空法》《国防教育法》在内的相关法律体系,但过去制定的法律法规有些已不适应当今国际国内新形势,不适应中国未来的发展要求,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且我国仍缺少对开展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等有具体要求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各国国家政治目标决定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中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内容相对滞后且不完善
中外各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是由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自身发展的情况所决定的。从共性来看,各国均强调对青少年道德、价值观和社会参与技能的培养,都希望把学生培养成为关心国家荣辱、效忠祖国、能为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因此几乎所有国家都会通过历史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民族自尊心、自豪感;通过文化精神教育增强青少年对国家的认同感、成就感;通过国情教育强化青少年对国家安全环境的认知,培养其社会责任感;通过国防教育增强青少年保卫国家安全的防范意识。
当然,中国和西方国家由于社会制度和基本国情不同,对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指导原则就有差异,有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
从教育目标上看,中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均为国家任务、政治目标服务,都特别重视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教育。美国强调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推崇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观,强调美国在世界的主导地位,希望培养对美国政治制度忠诚,遵纪守法,具备防范意识及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的后备人才,以保证美国在全球经济、政治各领域的需求;英国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复兴英国的民主、公民社会和发展一种新的国家认同感,即建立多元文化共存的社会;法国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促使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年轻人形成基于明确的或现代普世价值基础上的统一的民族文化观念。[1]中国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强调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强调的是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倡导世界和平,追求发展,因此以造就高素质的“四有”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培养青少年的国家责任意识和国家民族利益至上思想。
从教育内容上看,当前许多国家主张分阶段系统地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法国小学教育中就突出强调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及公民对国家和统治者的效忠等较为系统的政治知识教育,在不同学习阶段,设置有着不同的教育主题,目的是帮助学生尽早发现共同生活的价值,增强责任感;英国不仅在中小学重点培养学生对不同民族、地区、宗教和种族的认知与认同,增强国家意识,还全面开展现代竞争意识、科学意识、自强意识、面向未来意识的教育,注重责任感和人性的培养;美国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都对学生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技能和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公民认知和行动能力的提升,并将信息素养教育、环境教育,国防素质教育、法制意识教育、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国际合作意识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渗透在中小学的公民教育和社会教育中,且各阶段都有具体的内容标准,层层递进。[2]中国的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以社会主义道德品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时事政策教育为主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在高中阶段,以基本的社会制度、人生价值以及法律等内容为主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在大学阶段,以世界观、社会政治观、国家安全观和系统的国防安全法律知识为教育内容。这种模式下的国家安全教育观念简单滞后,内容不够完善且各要素间缺乏关联性,使得学生在面临现实问题时很难用多角度、多学科领域的知识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三、多元化教育是各国普及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主要途径,中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方式的持续性和全面性有待提升
为提高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实效性,许多国家以家庭教育为基础,以学校教育为中心,以社会教育为辅助,形成了由家庭、学校、社区及大众传媒组成的“立体网络”。
在家庭教育方面,韩国和日本家庭尤其重视对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比如,韩国家长善于以传统节日为契机,让孩子参与庆祝或祭祀活动,从小就接触韩国传统文化、学习传统礼仪,以免受到外国文化的不良影响;日本家庭常常强调作为岛国的资源匮乏、防御困难等因素而进行防灾抗灾教育和能源紧张演练活动,无论收入高低,都会在生活上要求孩子精打细算、自我约束和管理,培孩子的危机意识。此外,为了增强孩子的国家荣誉感和民族忧患意识,韩国、日本的父母都会主动带孩子去参观各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纪念馆、俱乐部等,了解历史、国情和一般的军事知识。
在学校教育方面,众多发达国家都在学校课程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教育和国防教育,并辅之以社会实践、军事训练等活动,使青少年获得对国家安全问题的基本认知、正确态度和情感体验。比如美国的中小学课程总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军事、国家安全知识,课外活动项目也多与国家安全事业相关,设有“候补军官军校”培养未来国防人才,在许多中小学开设“核知识”课,使青少年跟上核时代的步伐;英国从2011年开始所有中小学日常全面实行“绿十字互联网安全守则”教育,以提升学生的网络分辨能力和抗诱惑力,假期则组织夏令营参观军队,以引起中学生对国家安全保卫工作的兴趣,增强学生的防患意识,吸引青年学生参军;德国学校没有专门开设国防教育课程,但会请德军派人到校介绍国家安全情况,与学生讨论有关问题。
在社会教育方面,许多国家强调全民齐抓共管思想,发动各阶层、各部门的力量利用活教材和环境形象,对公民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瑞士在各地普遍成立军官与士兵协会、公民协会、射击协会等官方或半官方的国家安全教育机构,同时,编发《民防手册》,从小孩到老人都人手一册,做到人人皆知;美国注重环境熏染作用,通过政党政治活动宣扬爱国主义,经常举行“美国精神”演出、“落日仪式”“国殇日”纪念活动、三军军乐团表演等,提醒人们居安思危;韩国向游客开放DMZ(边境非军事区,即俗称的三八线韩国一侧),让本国的青少年了解韩国人曾经的伤痛,感受战争的残酷以及和平统一的可贵。此外,许多国家还通过创作各种历史、政治、军事题材的文学作品,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对本国青少年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越南、泰国和朝鲜等国每年都计划拍摄5至10部反映国家安全问题的影视片,并在全国各地电视台上映;美国的大众传媒业已形成一个很大的网络系统,利用通讯信息工具、好莱坞大片等时刻宣扬“美国第一”的思想。
当前中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学校德育课堂教学、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校级和班团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等途径进行。学校的教育活动主要是利用各种公开手段、公开场所,有领导、有组织的显性教育方式直接向学生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比如通过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主题班会、宣讲报告会、军训、社会实践和网络互动活动开展组织教育,培养学生爱国情感及国家安全意识。虽然政府和社会相关机构也利用各种纪念日和民俗节日加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但尚未走上规范化、持续化的轨道。相比之下,中国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组织方式比较简单粗糙,形式化较为严重,且家庭教育明显不足,学校、社会教育重复、无层次、脱轨现象比较严重。
四、启示
通过中外比较,我们可以找到本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不足和缺陷,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本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更有成效地对青少年进行国家安全意识教育。
(一)纳入法制轨道建设,推进教育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随着各国对国家安全教育战略地位的重视不断加深,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的立法保障,将愈来愈成为一种趋势。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只有纳入法制轨道,才有可能得到更多的重视,才能保障其广泛、持久、正常地实施下去。我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强调要做好各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大力推进国家安全各种保障能力建设,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因此,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尽快出台和完善与新时期国家安全教育形势相适应的相关法律及一系列具体规章。各省市自治区也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方法及对相关教育内容的指导性意见法规,从而形成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国家机关、学校和社会组织、个人应认真学习、宣传相关法律,加强执法监督,构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质量监控、检查评估体系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具体制度,明确各类学生国家安全教育质量标准,确保国家安全教育有法可依,依法落实,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以新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内容的先进性和全面性
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国家安全的内涵不断发生变化,我国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必须紧跟发展趋势,在教育观念上贯彻和体现党的最新理论成果,逐步摆脱传统国家安全观念的束缚,代之以更新、更完善、发展型、综合性的国家安全观念。因此,在制定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培养目标时要坚持战略性与使命性相结合,实时性和前瞻性相结合,认知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使青少年面对国际国内的安全形势,在思想、政治、心理素质和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等方面达到应用的规格和要求。在教育内容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特点:重视爱国主义教育,但不用其替代国家安全教育;以新安全观为指导,不断丰富教育内容,使青少年在学习过程中强化对国家安全内涵、重要性、安全要素、威胁来源及国家安全实现途径的完整认知;针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教育内容学段整合,避免重复和“倒挂”,逐渐形成既符合本国国家安全战略要求的,又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内容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与时俱进,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需要。
(三)坚持多管齐下,推进教育途径的多样性和发展性
从中外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比较中我们能够看出,许多国家在教育方式途径上努力寻求多样化,力求避免形式主义和空泛说教,善于将隐性教育与显性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用充满人情味的话语和生动的活动,将教育内容内化到受教育者的价值观中,为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对于加强青少年的国家安全意识大有裨益。中国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是长期的、终生的,只有让受教育者长期处于被感染和熏陶的环境中,才能起到显著效果。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在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合力作用,科学安排教育活动,在坚持显性教育的前提下,重视隐性教育的拓展运用,走好“结合、渗透”的路子。[3]
首先,在家庭教育中,必须重视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常规化和生活化。家长要提高自身国家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利用榜样的力量对孩子施加影响,经常将爱国情感、危机意识、法纪意识、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教育渗透在家庭言论、行为习惯和文化氛围中,使孩子在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体验中受到教育。
其次,在学校教育中,应坚持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知识性和相融性,既要保证显性德育课程的系统性和专业性,让青少年学生直接感受和接受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影响和社会主义主导意识形态,又要有计划地把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渗透于各学科教育之中;坚持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长期性和实践性,做到常抓不懈,将不同的教育内容与各种校园文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结合国家和社会的纪念活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把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渗透到学生“第二课堂”和日常行为训练中去。
第三,在社会教育中,应注意国家安全意识教育的组织性和开放性。社会教育没有固定的形式,一般随着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在社会教育方面缺少有力的监管,难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配合的国家安全教育工作格局。对此政府应该鼓励民间社团的建立,加强社区职能,让社区和社团成为宣传国家安全意识的重要力量,主动配合社会各界,抓住有利时机和节点,组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活动,为青少年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此外,社会教育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数据时代不仅可以通过书报、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全面渗透国家安全意识教育,更要主动利用新媒体优势,占领舆论阵地,改造和优化媒介环境,抵制错误思潮和腐朽文化,扩大主流思想文化传播影响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确的国家安全观,提高青少年公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使其成为国家利益的忠实维护者。
参考文献:
[1]侯丹娟.比较视阈下的当代英法公民教育[J].理论月刊,2013(10):181-183.
[2]徐锋,余一凡.中国思想政治教育与西方国家公民教育差异比较[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8):90-93.
[3]时胜利,崔洁.中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比较及启示[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1):138-140.
责任编辑/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