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生态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应用探析
2015-04-13彭广福
杨 光 彭广福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理论探索·
信息生态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应用探析
杨 光 彭广福*
(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从情报学角度,分析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在信息资源配置、公众信息需求调研、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信息生态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信息生态位的宽度、适宜度、重叠度的相关概念及测度模型研究,论述了运用信息生态位相关理论解决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部分问题的可操作性。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生态位;信息资源配置;信息需求;信息共享
1 问题的提出
1.1 政府信息公开及其存在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源于瑞典,瑞典拟定了出版自由法,要求经申请公开官方文件。近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快速发展则是在二战后。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复苏与发展、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和信息社会的悄然而至,政府信息公开迅速成了一股不可阻挡的趋势,各国纷纷进行信息公开立法研究与实践,其中以美国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影响最为深远。2007年1月17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正式进入了法制化轨道。
从情报学的角度分析,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1.1 政府信息资源未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化配置
一方面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资源配置问题。政府作为政府信息的生产者与组织者,拥有绝大多数的信息资源,在政府信息资源配置上拥有明显优势和主动权。相比美国《信息自由法》排除法的信息公开范围表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举式的信息公开范围表述涵盖面较小,从而导致实际公开的信息数量极有可能会少于理论上公众应该得的信息资源数量。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内部的信息资源配置的问题。纵向上表现为各级政府机关信息资源配置不平等,横向上表现为同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配置不均衡。
1.1.2 公众信息需求调研机制欠缺
政府实行信息公开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公众,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保障公众信息知情权。公众包括个体型公众与组织型公众,由于公众的信息素养、教育背景、社会公式等因素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他们的信息需求也不尽相同。从实践来看,我国政府未能很好地对其公众信息需求进行调研,未能就不同类型的公众而制定相应的信息公开策略。
1.1.3 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
信息资源共享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政府内部的信息资源共享和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国内学者对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展与现状、共享模式、共享障碍等方面。对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问题,王芳认为“公众与政府信息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政府信息共享本质属性与必然障碍”[1]。刘玉红认为上下级政府部门之间和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存在着利益纠葛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同时,随着对政府信息公开评价研究的进展,如何运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对政府信息共享活动进行评价,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1.2 信息生态位概述
至今,生态位理论的发展已有100多年历史。1894年,美国密执安大学的Streere在解释鸟类物种分离而居于菲律宾各岛现象时对“生态位”就很感兴趣,但未作任何解释[3]。此后,生态位理论的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景象,众多学者从不同方面对生态位的内涵进行了研究,但最具代表性的当推Grinnell、Elton和Hutchinson 3人,后人分别将他们的观点总结为“空间生态位”、“功能生态位”和“多维超体积生态位”。自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生态位(Niche)这一概念在生态学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这是继20世纪70年代生态位理论研究热之后的第2个发展高潮[4]。
国内外学者对信息生态位的研究,均是在一般生态位定义和信息生态学基础上进行的。在国外,学者Nardi和O’Day认为,“信息生态是在某一特定环境中由人、实践、价值和技术组成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起核心作用的不是技术,而是在一定技术支持下的人的活动”[5],在对信息生态位认识上,特别强调了信息人的主观能动性,着重考虑了信息人在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功能与角色。在国内,2006年娄策群教授率先对信息生态位作了如下定义,“信息生态位就是指信息人在信息生态环境中所占据的特定位置”[6]。刘志峰、李玉杰先生认为,信息生态位主要包括三方面内涵:a.信息人的角色扮演;b.信息人的基本概貌;c.信息人的资源占有[7]。由此可见,在娄策群教授提出的信息生态位之内涵基础上,刘志峰、李玉杰先生对信息生态位的内涵进行了延伸。信息生态位基础理论主要涉及信息生态位的维度与宽度、信息生态位的适宜度、信息生态位的重叠与分离等方面。
1.3 信息生态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既然生态位理论适用于自然生态系统,那么同样适用身为大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员的人类。近年来,人们对生态位理论在企业经营、城市规划、科学研究、新闻传播、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研究[6]。信息主体、信息、环境共同构成了信息生态系统。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生态位已成为信息人在信息生态系统中最基本、最基础的生态位。在当今信息时代,信息污染、信息爆炸、信息侵犯、信息不对称、数字鸿沟等问题如此严重,国内外竞争如此激烈,如何正确选择信息生态位,或使其信息生态位向着对自身发展有利的方向压缩、扩展与移动,使自己成为信息不对称之优势一方,已日益凸显重要性。信息生态理论提供了一种解决信息问题的全新思路,并且已得到信息管理理论与实践领域的高度重视[8]。本文对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信息生态位的宽度、适宜度、重叠度的相关概念及测度模型进行研究。信息生态位的宽度衡量的是信息主体在信息环境中占有和利用信息资源种类和数量,可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信息资源配置等问题;信息生态位的适宜度反映了现实生态位与最佳生态位的贴合程度,说明了对信息生态环境依赖程度和某种信息资源的需求程度,可以用来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公众信息需求;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反映的是信息主体之间信息资源共用的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重叠即表现为信息共享的情况,以此来对信息共享问题进行一些定量分析。
2 信息生态位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部分问题的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生态系统包含了信息主体、政府信息、信息环境三大要素。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9]。政府信息环境,是指信息主体进行信息活动的场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信息主体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公众、监督主体。根据信息生态学的相关概念,并结合一般生态位的定义,笔者认为,政府信息生态位是信息主体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的政府信息生态系统中所占的特定位置与发挥的作用。政府信息生态位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政府信息生态位的维度与宽度、政府信息生态位的适宜度、政府信息生态位的重叠与分离等。基于政府信息生态位的宽度、适宜度、重叠度等相关概念及其测度模型,本文论述了信息生态位相关理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应用。
2.1 信息生态位宽度能为政府信息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1957年,英国生态学家Hutchinson提出n维超体生态位概念,他以生物在多维空间中的适应性去定义信息生态位的边界,即信息生态位是多维的。娄策群教授将信息生态位归纳为3个维度,即功能维度、资源维度和时空维度[6]。政府信息公开中涉及的更多的是信息资源流通与共享问题,所以笔者主要将各主体的信息生态位维度集中在资源维度。因信息主体占有信息资源种类繁多,所以将信息主体占有的某类信息资源分为r个资源因子,即信息生态位的该类资源维度有r维。
信息生态位宽度指信息主体在信息环境中占有和利用信息资源种类和数量[6]。信息主体占有和利用的信息资源种类多且各类信息资源数量巨大,该信息主体的生态位宽度就大。在信息生态系统中,各信息主体会不断的通过各种方式改进和优化获取信息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以获得更宽的信息生态位。
假设政府信息公开中某类信息属于离散数据,以s个主体作为行,r个资源因子作为列,从而建立资源利用状况的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信息资源分布矩阵
信息主体所占有的信息要素为r类,且各类信息总量为1。Nij表示为第i个主体在第j类信息资源因子上所占比例。Pij是第i个主体在第j个资源因子上占有资源数量占r类信息总量的比例,Bi表示为第i个主体的信息生态位宽度。其计算公式为:
(1)
根据Levins[10]提出生态位宽度计算公式,得出第i个主体的信息生态位宽度计算公式:
(2)
信息生态位宽度可以为政府信息资源配置提供部分参考依据:
(1)信息生态位宽度可以反映出政府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对于解决配置问题有一定帮助。霍国庆认为,政府层面的信息资源配置着重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信息资源体系的规划和建设;二是现有信息资源分布状况的调整;三是新增信息资源的规划[11]。而妥善解决政府信息资源配置问题的前提是要全面而准确地掌握现有信息资源分布状况。政府信息生态位宽度可以较好地反映出信息主体对于信息资源的占有率。在这里信息主体对信息资源的占有率,为所得信息资源分配份额与信息资源总量之比。信息主体的信息生态位宽度越宽,信息资源占有率就越高,所得信息资源配置份额就越大;反之亦然。由此,信息生态位宽度可以描述出政府信息资源的整体分布和局部分布,可以为政府信息资源配置提供一定程度的决策支持。
(2)信息主体间信息生态位宽度差额可以一定程度地衡量政府信息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一是政府与公众信息生态位宽度的差额与信息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关系。出于保密及其他特殊原因,政府不可能将所掌控的全部信息与公众共享,而其余信息应当予以公开。所以从理论上讲,政府信息生态位的宽度会大于公众的信息生态位的宽度,且二者差额会维持在一定范围。当二者信息生态位宽度差额的绝对值超过这一范围时,说明政府本应公开的信息没有向公众开放,信息资源的配置合理性较差。二是政府内部部门之间信息生态位宽度差额与信息资源配置合理性的关系。一般来说,上级政府部门的信息生态位宽度会大于下级,说明上级占有的信息资源会多于下级。而当下级的信息生态位宽度大于上级时,首先是要对此类信息资源本质属性进行分析。若下级掌控的此类信息属于应该上报的范畴,上级应当知晓或掌握此类信息,而下级部门并未向上级提供,这时就产生了信息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同级政府部门均有各自核心信息资源要保密处理,还有些信息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不方便让其他部门知晓,除此之外的信息资源应当予以共享,以便提升政府整体的办公效率。在应当共享的信息资源的维度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生态位差额较大,说明同级部门之间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时有一定的壁垒或阻碍,导致此类信息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信息资源配置不太合理。
(3)要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各个主体的信息生态位协同发展,即同步拓宽各自信息生态位宽度,进一步缩小他们信息生态位宽度的差额。在政府部门的信息生态位整体拓宽的条件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生态位宽度差额缩小,说明信息资源在部门之间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信息资源配置也较为均匀,有效提升了政府执政能力。在政府与公众的信息生态位同时拓宽的条件下,政府与公众的信息生态位差额缩小,公众应得的信息资源配置份额增多,更好地保障了其信息知情权,促进了民主。
2.2 信息生态位适宜度有利于公众信息需求的调研
由于信息生态位是一个n维超体模型,并且对于每一维的影响因素,信息人都有一定的生存范围。信息人A在梯度量J上的信息生态位适应度如图1。信息人A在梯度量J上的适宜范围内生存顺利,并发展良好,可达到获取信息量的峰值,说明其信息需求已达到饱和,所拥有信息可以很好地满足自身需求;信息人A在梯度量J上的压力区,面临生存的危机,勉强能生存、进行信息活动,所拥有信息不能较好地满足自身需求;信息人A在梯度量J上的不耐受区内,不适宜生存,处于劣势,所拥有信息不能满足自身需求。由此可见,信息主体的信息生态位适宜度与信息需求有着密切关系,能很好地衡量信息资源对信息主体信息需求满足的程度。信息生态位适宜度反映的是信息主体的现实生态位和最佳生态位的贴近程度。
图1 信息主体A在梯度量J的信息生态位
根据Smith[12]生态位适宜度计算模型,得出信息生态位适宜度公式:
(3)
表2 信息生态位适宜度的取值及意义[13]
信息生态位适宜度有利于公众信息需求的调研:
政府信息公开宗旨就是保障广大公众的知情权,满足其多种多样的信息需求。而于现实生活中,政府信息公开并未能坚持以公众的信息需求为导向来展开。除了依申请公开外,公众也较为被动地接受政府提供的信息。信息生态位的适宜度主要反映了信息主体的现实生态位与最佳生态位的贴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信息主体对信息资源的依赖程度。因此,研究公众的信息生态位适宜度,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公众的信息需求。
(1)运用信息生态位适宜度来验证政府公开的信息是否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信息需求。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众现实里所有的信息资源因子构成了现实生态位空间,公众理想上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源因子构成了最适生态位空间,二者的贴合程度反映了公众对信息资源的适宜性,即信息生态位适宜度。在信息资源维度上,公众的信息资源适宜度表示为拥有的信息资源因子与信息资源因子总量的比值。公众信息生态位适宜度越高,说明拥有的信息资源因子数越接近总量,拥有的信息资源越能满足其需求,对该类信息资源依赖程度越小,反之亦然。
(2)研究不同类型公众在不同资源维度上的信息生态位适宜度,可以调查出他们对各类信息资源有着不同需求程度,尤其是在调研担负重要社会角色的公众群体特有的信息需求方面有一定的帮助。公众在该类信息资源维度上的信息生态位适宜度越小,则说明其对该类信息的需求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公众的教育背景、信息素养、社会分工的不同,导致了他们信息需求上的差异。通过对不同类型公众在不同信息资源维度上的信息生态位适宜度进行研究,可以分析他们对不同的信息资源的信息需求程度。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会有侧重点地向其公开符合自身需要的信息,从而更大限度地满足其知情权。尤其是针对经济与社会有重要贡献的信息主体,研究他们的信息生态位适宜度,来获知其特有的信息需求,从而加强对此类信息资源的搜集、组织及整合,最后通过有效传播途径予以公开,促进他们自身发展的同时,还能带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例如,日本政府会定期对其汽车企业进行信息需求调研,将政府掌握的国内外有关汽车行业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后公开,促进了本国汽车行业的发展。
2.3 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在信息共享研究中的应用
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当两个生物需求同一环境资源时,就会有一部分生态位为两个生物所共有,出现生态位重叠现象[14]。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信息生态位的重叠,恰恰可以理解为主体间共有某些信息资源,信息需求相似。根据信息生态位的重叠程度不同,又可以分为全部重叠、部分重叠、完全不重叠(信息生态位分离)。
根据Pianka[10]的生态位重叠度计算公式,可以得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信息生态位的重叠度公式:
(4)
公式(4)中:Qij——政府信息生态位重叠度;Pih——信息主体i在h资源位上所占的比例;Pjh——信息主体j在h资源位上所占的比例。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取值范围及其意义如表3所示。
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在信息共享研究中的应用:
胡建淼等人认为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共享存在3个现实困境,即“共享主体的积极性不高”、“信息共享的有效性不足”和“信息共享可操作性不强”[15]。共享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信息共享活动的效率与公平,而信息共享的操作性则需要法律规范来保障。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目前的法律体系还未能完善,加之公开主体间的利益纠葛和具体奖惩措施的欠缺,会给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操作性带来一些问题,也无法保证共享主体的主动性。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可以很好地衡量主体间共用信息资源的程度,也可以描述主体间相似的信息需求。虽然利用它不可能解决信息共享的所有问题,但在分析共享主体的积极性、信息资源利用率方面可以给予一定帮助。
表3 信息生态位重叠度取值范围及其意义
(2)可以用于分析信息共享活动中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信息生态位的重叠度用以分析主体间的信息生态位重叠程度。信息生态位的重叠程度不仅会影响信息人之间的竞争程度,而且会影响信息资源的利用率[16]。信息主体之间发生了信息生态位重叠,说明他们共用了相同的信息资源,共享了这部分信息。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生态位重叠度越高,则说明他们利用的信息资源数量与次数也就越多,信息资源横向利用率也就越大;信息主体之间的重叠度越高,说明他们的信息需求相似度也就越高,但由于他们消费信息目标的差异,以致相同的信息资源利用程度大小不一,挖掘层次深浅不等,信息资源纵向利用率也就越大。
3 结 语
综上所述,本文探讨了运用信息生态位的相关理论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部分问题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虽然切入点较为新颖,但却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例如本文中讨论的信息生态位测度模型只适用于计算离散数据,而在现实生活中信息资源并不能全部抽象为离散数据,而且相关数据的采集也相对比较困难。笔者今后此类研究的重点是,对信息生态位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应用进行实证研究,以检验信息生态位计测的理论数据与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结果之间的契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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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马 卓)
The Analysis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Niche in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Yang Guang Peng Guangfu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06,China)
From the angle of informatics,this paper analysed the current problem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such as the problem of resource allocation,the problem of the public information needs’ investigation,and the problems of information sharing etc.And then it explored the feasibility of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niche in the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ity.It studied the relevant concept and calculation model of the information niche width,suitability,and overlap.Based on the study,it discussed the operation to solve some problem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resources with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niche theories.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information niche;information resource allocation;information needs;information sharing
2015-01-3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支援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2BTQ035)。
杨 光(1977-),女,副馆长,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信息政策与法律。
彭广福(1987-),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信息政策与法律。
10.3969/j.issn.1008-0821.2015.04.001
G203
A
1008-0821(2015)04-00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