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并举治理农村腐败
2015-04-13朱丹文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4期
文 / 朱丹文
惩防并举治理农村腐败
文 / 朱丹文
思考——
新常态下治理村级腐败,基层纪委的措施与对策
近年来,广安市持续加大对村干部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对近两年查处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综合分析,发现“村官”腐败的一些特征和发展趋势是:
村干部腐败呈易发多发态势。从广安市近两年涉及村干部的信访数量看,2013年为140件,占信访总数的8.5%;2014年为294件,占信访总数的17.96 %,一直在高位上徘徊。从近两年查办的村干部案件数量来看,2013年为177件,占案件总数的36.65%;2014年为254件,占案件总数的41.98%,比例在逐年上升。
村干部违纪违法情节逐步加重。近两年来,广安市查处的村干部中,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比例逐年增加。2013年移送5人,占25%;2014年移送11人,占34%,近两年上升趋势明显。
针对这些特征,广安市出台了《促进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七条规定》,落实“责、诺、训、谈、测、查、惩”7条举措,切实强化对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责。
落实“两个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在督促各乡镇和村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对群众信访量大、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坚决予以调整;对上级纪检监察等机关在随机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厘清责任,一一追究。
实施监督抽查,促进阳光行权。每年随机选取20%的村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党务、村事务和财务“三公开”情况的检查;村经费开支、惠民政策落实、惠民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扶贫项目、惠民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村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情况。同时,对离任村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编辑:舒小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