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15-04-13陈微
陈微
【摘要】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现了一些问题。于是财政部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本文首先对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变化进行了阐述,然后进一步提出自己一点思考和展望。
【关键词】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 思考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背景
事业单位是指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类事业单位对其预算资金及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地核算和监督的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我国公共改革的基础性会计标准体系之一,具体规范和指导着我国事业单位进行会计计量、提供会计信息的等会计实务管理工作。
老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与1997年,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规范事业单位跨级核算、服务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为了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和政府会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及事业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对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都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老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事业单位管理和发展的需求。想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就需要突破会计核算和报告的滞后问题,改变现行预算会计制度难以全面反映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状况,全面反映资产负债、运营成本和绩效等财务状况。所以在这种面对多方需求的背景下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以下简称新制度)。
二、新制度的主要变化
新制度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部分,又能在一些方面有重大改动和创新,做出一些适应现行我国国情的改动,与原制度相比较,我认为新制度有了以下九大新的变化:
一是更多地反映外部受托责任,将更广泛的信息使用者都纳入其中;
二是尝试性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是增加了“全面性”要求,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四是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
五是引入“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处理方法。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六是将基建数据按月并入会计“大账”。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至少按月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而且新制度还给出了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方法;
七是加强对财政和非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新制度重新界定了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口径,在“事业支出”科目下单独对财政补助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八是全面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使用说明。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九是对财务报表体系进行了系统改进。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同时还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附注提出了要求。
三、对新制度的思考和展望
(一)新制度所处的地位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法律基础和依据;其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基本概念框架,通过构建较为完整的基本概念框架统筹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是形成《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具体内容的指引性文件,它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最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财政部负责指导制度执行的司局发布规范性文件。
(二)新制度的积极作用
新制度对改进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执行预算方案提供更加全面和合理的依据,对于提高事业单位科学化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效率、促进事业单位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意义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有助于加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及提高资产管理能力和降低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能促进资产及时入账进一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2)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向健康、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3)有助于通过在会计科目体系上的重新设置为会计实务操作提供科学及全面的依据;(4)有助于同时考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在既不影响预算的执行又能达到资产管理的前提下,为成本核算提供数据支持;(5)有助于部门预决算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科学化管理;(6)有助于完善政府会计体系,全面推进政府会计改革。
(三)新制度的不足与目标
本人认为新制度仍存在着一些未考虑周全和不足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部分会计科目不能清晰的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性质和内容。新制度秉承着精简的思路合并了部分科目,但是容易造成从业人员理解和使用上的混乱;
2.存货购入时对入账价值规定的表述不太严谨。新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按照税法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不计入材料成本。规定中所说的“非自用”虽然在括号里进行了解释,但是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3.“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对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不太科学。例如: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对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对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提出解决方法;对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4.新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对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规定不全面,如果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将无规可循。
总之,虽然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积极意义,但是我们仍然要看到它的一些不足之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作为政府会计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任重而道远,还需要尽早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制度的规范体系接轨。想要进一步实现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全面反映收支结余的预算水平、全面反映未来可支配资源、承担债务、运营成本和业绩等财务状况,为财政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提供全面、可靠的信息支持的目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主体、确认计量原则等实质性问题,最终要纳入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制度的规范体系来设计和制定我国的会计制度标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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