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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2015-04-13黄恒

时代金融 2015年8期

【摘要】本文就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要件、期限、范围、效力等若干问题进行简单的陈述。

【关键词】行使要件 行使期限 行使范围 行使效力

一、要件

一般将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一)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使得自己财产减少、清偿能力减弱等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笔者认为债务人抵押质押等行为也有可能使得债务人的财产减少。

2.债务人的行为的标的是财产。财产直接受到了影响,减少或损害。

3.债权人的债权因为债务人的行为受到了实在的损害。也就是说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实实在在的减弱了自己的清偿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

4.债务人的行为有效成立于债权发生后而且继续存在。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是合法存续的。

笔者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撤销权成立的前提和基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关系是有效存在的。

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关系是有效存在的,是合法的。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己的合法债权为限,否则债权人则无权进行撤销。

二是该合法有效的债权是先于债务人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成立的。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债权是否必须已届清偿期有两种观点:(1)否定说;(2)肯定说。各国立法也有不同的规定:1.法国法和日本法则认为,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不必届满清偿期;2.德国民法明文规定,履行期必须届满才能行使撤销权;3.我国合同法及解释未将债务履行期届满作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据上笔者认为,对不同的情况需要我们区别对待。在审查撤销权可否行使时,我们需要尽量减少对债务人权利的干预。

其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有害行为是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1)处分财产行为。债务人的行为直接作用于财产。债权人撤销权的标的是债务人的害及债权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实施了具体地处分财产的行为。(2)诈害行为。是指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若仅仅只是损害了债权但还未达到债务人支付不能的情况,那么也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行为妨害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主观要件包括:

(1)债务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债务人的恶意,即其明知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债务清偿不能的状态,而且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主观恶意的心理状态。(2)受益人的主观恶意。受益人的恶意是第三人与债务人实施一定的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其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是否有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在确定其恶意是都不予以考虑。一般受益人的恶意的确认需要举证。

二、期限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此项规定的两个期限均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的规定,超过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

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立法中应将其规定为诉讼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三、范围

我国的法律法规在这一问题上的规定过于原则,很难在实际中进行有效的操作。在《合同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其范围是“债权人债权为限”。此处笔者认为可以具体的规定为全体的债权人而不是泛泛的规定。其司法解释亦未补充的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虽说解释中并没有对撤销权行使的范围进行具体规定,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解释实际上是采纳了“将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定在债权人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内”的观点。

四、效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对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而言,其有权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其所受利益,行使撤销权取得的利益复归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保障。撤销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且有义务将收取的利益加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但是没有优先受偿权。

2.对债务人的效力。一经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视为自始无效。

3.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必须返还原物;原物被损坏或不能返还的,则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支付了对价的,享有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五、费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也就是说主要由债务人承担,其他受益人有过错的适当分担。

六、结语

债权人撤销权的良好行使有助于更好的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有助于更好的维护我们的市场交易安全。有利于我们更好的促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所以研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若干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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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互联网资料.《关于<合同法>75条的撤销权——找法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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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恒(1986-),女,汉族,四川遂宁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专业,研究方向:反歧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