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鞋院士”的稀罕和“湿鞋院士”的遗憾
2015-04-12熊丙奇
适用主题: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自律;培育公民精神;把特权关在笼子里……
2014年1月16日10时,“布鞋院士”李小文的遗体告别仪式在八宝山殡仪馆举行。一千多名吊唁的人们在礼堂外排了两百多米的长队,在寒风中等着见李小文最后一面。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工程院在官网公布规定,明确院士如果涉及触犯法律,自被批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撤销其院士称号。按照这一规定,涉嫌贪污2000万元、于去年6月被批捕的中国农业大学的李宁已被停止院士资格。
同样是院士,一个令人尊敬,感动万人;而另一个却身陷囹圄,身败名裂。院士不同的人生际遇,令人嘘唏。李小文之所以受爱戴,在于其如此淡漠名利,“就让我忙到半夜吧,再给我一碗米粥就行”,在今天的院士群体中极为“稀罕”,而在转基因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李宁院士落马,令人遗憾,则在于其没有守住学术的底线,“终于”没有挡住利益的诱惑。
无论是因“稀罕”而受人尊敬,还是因没有抵住诱惑而令人遗憾,其实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即应该建立怎样的院士制度。李小文院士的稀罕,是因他头顶最高学术荣誉,且拥有最高学术权力,却看淡名利,过着普通的生活,仍旧“随性”;李宁院士的遗憾,是因他把最高学术权力用于利益变现。假如院士就是最高学术荣誉,没有任何学术特权,院士不可能用特权去谋求各种利益,那么,获得院士头衔,仍和其他普通学者一样,平等参与学术事务,就不会出现因某个院士不高高在上,和大家一样普通而令人惊喜,也不会让面对利益诱惑的院士“常在河边走”有“湿鞋”的危险。
良好的制度设计,不能指望所有人选择道德自觉,而应该抑恶扬善,以制度制约权力和贪欲,对于院士制度来说,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是,院士只是最高学术荣誉,除此,当选院士者没有任何特殊利益、特殊权力,这就避免了院士制度制造权力和利益诱惑,滋生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同时制造学术等级、学术特权,进而破坏自由、平等的学术秩序。
近年来,针对遴选院士、院士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诸如“跑要公关”、院士四处兼职,在重大课题申报、评审中,院士有高人一等的特权等,我国有关部门也在对院士制度进行改革,包括调整新增院士推荐的渠道,设定新增院士的年龄限制,探索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但这些改革,都没有触及院士由最高荣誉变异为最高学术特权的问题。
在现实功利的学术环境中,独善其身实在太难。只有剥离院士头衔的特权和利益,让院士回归学术荣誉,稀罕就不再稀罕,遗憾也不再一再发生在院士身上。 (编辑:王冠婷)
编辑提点
无疑,在中国,院士的头衔之下承载了太多的东西,包括在学术界甚至超出学术界的巨大“能量”,以及享受了太多的特权和利益。我想绝大多数人并不反对给予院士们尊贵的礼遇,大家反感的只是那些过度的、不平等的特权而已。
以前我们过于强调道德自觉对行为的制约,而忽视了制度建设对人正面的激励及对负面的约束作用。人是利益驱使的动物,不能指望单纯依靠提高道德水准来解决问题。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这一点,从而大力提倡完善制度建设。然而,院士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有效的制度建设需要有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公众舆论的共同监督。在制度建立的初期,更需要建立健全院士科学道德行为规范,强化道德自律,号召广大院士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攻坚克难、崇德向善中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以良法善治的制度建设培育公民精神,尽最大努力减少非学术因素对科研工作的影响或干扰,避免其与不合理的物质利益挂钩,使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的本质定位,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