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要删去,品质需培养
2015-04-12林蕴华
【文题】阅读下面的文字,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作文。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于8月1日正式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新版《守则》删去“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等要求,同时出现很多新提法。《守则》删除了见义勇为,这是此次修订引发最多争议之处,有不少人担心,如此一来,还能对中小学生进行见义勇为精神的培养吗?其实,此前《守则》有见义勇为,也遭遇过质疑。
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征求稿删去了“见义勇为”的要求,是否会达不到对学生的见义勇为教育效果?我认为是不会的,《守则》条例要删去,但见义勇为的品质需培养。
首先,出于对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应该为见义勇为的条例删去的举动鼓掌。中小学生心智发展不算成熟,他们都还属于需要受保护的弱势群体,要求他们见义勇为实在是不合理,在险境面前,尚且难以自保的孩子们对于事态的判断与分析有可能会出现错误或不够理智,这样去见义勇为,很可能非但做不到与坏人坏事做斗争,反而自己受伤害甚至为此丢掉性命,这类事件的报导数不胜数。由此,我们还可以联想到国外的安全教育,如英国人会教育小孩子,遇到危险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可以破坏公物;对坏人可以撒谎……
其次,《守则》删去了见义勇为的条例既不表示抛弃见义勇为精神,也不会影响对中小学生见义勇为精神的培养。精神的培养并不在于看条例上有没有。“夺刀少年”勇出手,来自他们内心的呼唤。见义勇为并不是“规定”出来的,它发由心生。有如此品质的人,就算没有规定,他们也会毫不迟疑地站出来;没有如此品质的人,规定在他耳边循环播放,他也是无动于衷的。条例删去无妨,但见义勇为精神的培养很重要。
那么,见义勇为精神该如何培养呢?见义勇为得由心而生,那就应给予它一片发由心生的沃土,并时常灌溉,给予阳光。“沃土”在于家庭。家庭是人们最早进入的社会,也是社会基本的单位。教导幼孩为善,见义勇为,并且做出一个模仿的榜样,前提条件便具备。“灌溉”即来自老师、学校对孩子的引导,老师、学校对孩子加以非强压的教育,这样可以使见义勇为的萌芽成长。最后的“阳光”是社会环境,有对见义勇为的宣扬倡导,更得有见义勇为后的鼓励表彰,如此,见义勇为的善才能茁壮发展。
删去《守则》中的规定,多花心思培养见义勇为的品质,才是弘扬见义勇为之风的办法。(编辑:李跃)
评点:朱伦春
作者对于材料的理解很准确,针对《中小学生守则》征求稿删去见义勇为的条例,提出了作者自己鲜明的观点——“《守则》条例要删去,但见义勇为的品质需培养”。在论证过程中,可圈可点之处不少,如先论述“出于对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应该为见义勇为的条例删去的举动鼓掌”,再论述“《守则》删去了见义勇为的条例既不表示抛弃见义勇为精神,也不会影响对中小学生见义勇为精神的培养”,最后论证该如何培养见义勇为精神,层层递进,逻辑性强;援例丰富,论证能切中要害;比喻论证法使文章增色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