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2015-04-11丁田平
□丁田平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 山西 太原030008)
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最活跃的群体,占据市场主体数量的99.8%,对GDP贡献率达到70%以上,却对资金占有率只有20%;提供就业岗位80%以上,却无法筹集企业发展的资金。面对当前经济压力增大的局面,资金问题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困境。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国际论坛会上,中小企业会长李子彬提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收紧放贷严重,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利率高达12%~15%,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如何获取资金是企业生死存亡的根本,但企业由于自身因素及外部环境影响,造成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1 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企业要发展离不开资金的筹集及投放,融资渠道决定着企业能否筹到资金以及投放资金的数量。中小企业融资,分为內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內源融资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自有资金,是企业创业阶段的原始积累和发展过程中的剩余价值的资本化。这部分融资是企业发展初期资金的积累和沉淀,受自身积累能力的限制,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就需要吸收更广泛的资金来扩充资金的实力,寻求外源。外源融资是企业通过一定方式方法向自身以外的主体筹集资金,主要包含企业债券、银行贷款、民间组织贷款等。在抽样调查的100家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中,內源融资占40%以上,银行贷款占25%,其他占15%,政府补贴占17%,说明我国中小企业依靠內源融资比例较大,引入外源融资较少,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银行对中小企业重视不够,银行贷款比例较低,政府导向性不强,政策倾斜力度不够。
山西省有9万余户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内源融资上,如何寻求一条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融资之路是当前企业的当务之急。
2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2.1 自身经营缺陷,经济发展受限
中小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能力相对低下,缺少实物资产等,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缺陷:一是制度体制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产权混乱,规模不大,沉淀资金向积累资金转化率低,资金闲置严重。二是法律意识、诚信理念淡薄。多数企业高层不重视法律学习,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诚实守信经营意识不强,企业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也不够重视。企业的法律诚信缺失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三是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制度不透明,财务监管松懈,中小企业受自身发展限制,财务信息不公开,信息处理不规范,数据资料不真实,财务报表无法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现金流量,导致商业信誉不真,缺乏必要数据支撑,缺乏品牌效应。四是中小企业生产周期短。中小企业流动性大,据工商系统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新注册100万户左右,每年注销40--50万户。中小企业4~6年的生产周期,发展很不稳定。
2.2 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额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制度倾向于大型企业,准入门槛较高,使得中小企业望而却步,高额的融资成本和苛刻的准入标准把大多数中小企业排挤在资本市场之外。一是公司上市和发行债券都要求相当雄厚的家底做基础,对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无疑是天文数字,创业板块的兴起也由于中小企业不符合条件或成本昂贵被排除在外,而吸收投资则由于数量、方向和运行机制具有严格限制,投资者不愿投资于中小企业。二是作为经营货币特殊机构的金融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是其考虑的首要目标,所以其经营重点会放在资金运行良好、社会信用高的优质企业、优质客户身上,对需要进一步验证资金用途和资金合法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不愿意花时间和成本去核实,以致对中小企业收紧放贷。中小企业的贷款得不到满足,广东有66%的企业申请贷款被拒绝,温州的中小制造业已无法从银行贷到款。同时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不透明,金融机构获取其信息不完整,使得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时为了规避风险,会采用附加条件等措施来降低风险,比如贷款时的质保金、房屋建筑物的抵押等,或要求高的的风险报酬率,以此来保证其的资金安全,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三是民间融资相对容易,但风险较高、利率高,增大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企业负担,也不是中小企业愿意选择的方式。
2.3 政府重视不足,政策出台滞后
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策法律的保障。近年来,政府对中小企业有所倾斜,但政府一贯奉行“抓大放小”政策,对中小企业重视程度不够,重点仍是大型企业,导致中小企业发展缓慢,使当地经济原地踏步。目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相继出台,但在落实方面存在差距,政策执行力度不强,并在市场准入、平等竞争、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方面相应的配套法规、政策、措施出台滞后,法律环境对中小企业发展不利。
3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
3.1 中小企业苦练内功,做大做强
3.1.1 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实力。管理者是企业的龙头,带动企业发展方向,管理者应更新观念、提高素质,运用现代化工具开拓融资新渠道。企业制度是经营的基础条件,是约束经营者、所有者行为使其具有良好信用的保证,必须建立高效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归属明确,公司法人结构合理,企业管理制度合法,以此增强企业凝聚力,提升企业资金使用率,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1.2 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形成硬约束。首先应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只有财务制度规范,企业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对外良好形象树立起来,才能获得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方资金供给者的青睐。因此,必须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存货管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确保企业的资金流充足,提高其使用效率。其次,定期披露财务报表信息,保证财务信息及时准确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中小企业内在融资能力,提供是获取各大金融机构信任的前提,为企业赢取外部资金做准备。
3.1.3 强化法律意识、信用观念。企业要想做大做强离不开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中小企业要想扭转金融机构对自己的态度,就必须诚实守法,增强法制意识,以实际行动完成对资金需求的保障作用。
3.1.4 研究投融资改革方案。在获取外源资金方面要做足准备,合理的规划资金用途,根据国家政策、金融环境、国际走向,再结合自身优势开展创新型融资方案,提高资金的积累水平,积极寻求合法合理的融资途径,与金融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互助关系。
3.2 改善金融环境,改变融资模式
3.2.1 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提升服务质量。金融机构要转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利用网点分布广泛的特点,积极开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网点、柜台、支行,利用其方便了解区域性企业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创新金融工具,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2.2 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由政府指导协调,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其他投资机构合作互助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一是成立政府性担保机构,以最大化企业的贷款规模,以微利运营的政府扶持的中介组织,由政府作担保来推动政府担保机构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资金筹集。二是创建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推进和完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商业型中小银行机构,同时建立民间银行或组织的互助金融机构,来扩充民间有意向资源向投资转化。三是建立政府担保和民间担保互助合作分工明确的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完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机制,健全与担保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约束机制。通过服务平台的完善,提升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3.2.3 引导中小企业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为适应各个类型企业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呈现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适应各企业融资需求。政府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企业积极改制上市,利用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以及积极支持“新三板”挂牌。为了提高利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山西省“新三板”联盟正式成立。
3.2.4 依托互联网,完善融资新模式。国家重视互联网助力实体经济的作用,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国际论坛中,再一次把互联网与金融密切结合在一起,以互联网为依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互联网平台,利用网络银行,更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14年网络融资高达2500亿元,通过互联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线上信息和线下核实的低成本融资模式逐渐被社会所接受。山西省潞城市在“2015秋季建材车房居家生活交易博览会”上,中小企业利用O2O(线上线下电子商务)商业转型成功,将“互联网+”落实到位。在互联网融资模式运行过程中,必须加强引导和规范,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一行三会”对网络平台上各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的监管,加强宏观调控,加强信用体系的健全,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
3.3 政府加强引导,齐抓共管谋发展
3.3.1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中小企业点多面广,产业面大,需求复杂。面对经济下行的影响,政府加大在政策法律及执法环境方面的支持力度。目前,山西省已经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扶持中小企业,引入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资本市场、给予税收优惠等方式来助力中小企业。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缓解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通过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以促进信贷结构优化。最终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突破发展。
3.3.2 引导中小企业开创集群融资模式。鉴于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短板,获得信贷资源有限的状况,国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协商和自愿建立集群,依其整体实力和信用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等进行筹集资金,即区域性中小企业。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到“十三五”末,山西省产业集群数将达到150个,预计实现收入1500亿元以上。在政策推动下,2015年9月28日,山西青年创客合作联盟在太原正式成立,它是由省城50家中小企业主共同发起的,涵盖餐饮、建材、影视制作等行业,首尝本土中小企业跨行业紧密合作新模式。
3.3.3 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多种渠道融资。我国重视企业创新,对创新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首先要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创业基金,对符合融资条件的中小企业应大力支持,未来,山西省将设立50亿元的创新基金,为山西省的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助力。其次要大力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工程,将地下融资变为地上融资,成立民间融资中心,对民间借贷进行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扩大金融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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