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与救济问题
2015-04-10李赫
□李赫
(北京嘿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191)
论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与救济问题
□李赫
(北京嘿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191)
伴随着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在我国出现了一个一直存在但是又一直没有受到重视的群体,这就是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随着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的增加,失独家庭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这一群体的身心恢复,养老保障等后续问题如何解决,现在逐渐成为一项人们关注的社会话题,因为谁都无法保证自己的家庭不会遭遇此不测。对于失独家庭的父母来说,子女不在了,有可能会出现经济上的困难,即使经济上没有困难,也会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难题,而更可能出现的则是因失去子女而带来的很多心理问题,所以政府及NGO(非盈利政府组织)及专业社会工作者需要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对这个群体实行帮扶与救助。本文针对现在失独家庭生活中面临的困惑及困难进行剖析,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仅供参考。
失独家庭;社会保障;救济问题;制度
本文DOI编码:10.16675/j.cnki.cn14-1065/f.2015.06.021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我国很大一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这对之前我国人口的增长迅速起到了很好的遏制作用,但同时也可能给这些家庭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
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中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因此中国失独家庭的数量在2015年可以达到123万甚至更多,2050年中国失独家庭将超过1 100万,这是官方统计数字。另据统计,我国每年每1 000个出生婴儿中约有5.4%的人在25岁前死亡,其中15岁以下儿童,每年的死亡人数是40万~50万,12,1%的人是在55岁前死亡,也就是说,实际的失独家庭还远不止1 100万。在这些家庭中,有的是因为意外事故失去子女,有的是因为子女生病导致夭折,当然他们的痛苦程度是不一样的,失去孩子较早的父母可以很快再生一个孩子,而失去孩子较晚的,如果他们的子女已经生育了下一代,这样的家庭还算是不幸中的幸运,最痛苦的一类失独,就是父母已丧失生育能力而独生子女死亡前又没有孩子的,这样的家庭现在被称为失独家庭,尤其是指由49岁以上夫妇组成的已经没有生育可能的家庭。
和普通家庭相比,失独家庭有很多经济或精神方面的现实问题需要解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对人文关怀的重视,政府对这一群体的问题开始逐渐重视,并提供了一些保障及援助,一些针对这样特殊群体的政策上也不断调整。我们需要在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更加重视这一个特殊的群体,通过政策、制度和立法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1 失独家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1经济收入少,社会保障经济支持力度小
很多失独家庭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经济收入的问题,特别是对于农村失独家庭,很多时候,子女都是家中经济收入的顶梁柱,如果家中的顶梁柱因意外事故或因病去世,不能再为家庭带来经济收入,此时如果没有其他保障的情况下,家庭的经济生活水平就会严重下降。
此外,当孩子不在了之后,父母受到精神上的严重打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们对事业的追求也表现出了失去动力,工作上不用心或者没法集中注意力,生活态度消极,对未来的态度不乐观,这对未来经济收入的影响也会很大。
另外,政府虽然对这一特殊群体有经济上的补助,但是金额相对较少,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在“养儿防老”这种形式已经不可能的情况下,失独家庭的经济收入不容乐观。
1.2精神寄托缺失
失独家庭群体都经历过“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在精神上都受到了重创。在中国人的人生观中,非常重视家庭的血缘关系,而亲子关系又是血缘关系的重中之重,孩子对于中国人来说也许是此生唯一的一个精神寄托,在孩子身上寄予着他们全部的希望,也是他们生命的全部意义所在,对于他们来说,儿女的离去无疑让他们精神上受到巨大的甚至是致命的打击。这种精神上的打击要比经济生活水平下降带来的困难更加严重。家庭中唯一的子女离去,使得他们永远无法再享受膝下承欢,共享天伦的幸福,这无疑会让父母感觉失去了精神寄托所在,会使失独父母逐渐失去生活的信心,变得孤僻、消极。
1.3社会群体对失独家庭的二次伤害
失独家庭在很多场合都遭遇到了不同人群的言语,社会政策方面的伤害,比如到街道领取补助,工作人员在大厅里面大声说,“这就是那个死了孩子的那家人”,从而引来别人异样的目光。这导致了很多失独家庭不愿意去申领救济金。再比如到养老院入住需要家属签字,可是没有人可以替他们签字,也就住不进去,甚至生病住院抢救,要求家属签字,都会遇到麻烦。这些问题也许都不是周围人有意为之,但,正是这种“无意”恰恰会给本已身心受创的失独家庭带来二次创伤。
社会公众对于失独家庭的理解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秘书长史柏年曾经说过,大家应该有这样一种意识,失独家庭并不是问题家庭,媒体报道也不要把他们标签化。
1.4帮扶体系建立不完善
现在有很多的帮助失独家庭的机构或组织,多是由政府推动并进行管理,但是很多组织并没有实际的运行起来,帮扶的效果也不是很明显,同时政府对社会上的召集力度并不是很大,所以帮扶体系的建立并不完善。在具体的政策落实方面也不尽到位,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没有固定的关怀活动。在法律方面,也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失独家庭的一些利益。所以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比较现实而严重的。
2 解决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与救济问题的方法
2.1加强经济扶持力度
经济困难是很多失独家庭首先面临的问题。政府在解决已无法再生育失独家庭的经济问题时,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发放补助金,但是相对与物价的增速和经济的增速,政府发放的补助金标准目前看来过低,仍有进一步调整的余地。
2007年中国出台了一项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扶助政策,规定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 200元,从2012年开始,很多省份都进行了上调工作,以河南为例,河南郑州市将补助标准从1 200每人每年提升到3 240每人每年。这个上调幅度还有调整的余地。建议结合本地居民的年平均收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使补助金真正的起到改善失独家庭生活状况的作用。
资金的来源可以来自财政支出,同时政府可以从社会上募集一部分资金,比如通过一些NGO组织开展爱心捐款活动等等来筹集资金。
2.2加强精神慰藉
失独家庭最大的问题就是失独家庭在子女离去后的内心所受的煎熬以及接下来的心理调试。逐渐步入老年人行列的失独老人,会觉得自己的生活希望渺茫,同时为了避免别人的指指点点,他们会越来越孤僻少言,越来越封闭。而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把失独家庭成员的精神状况调整好,使他们以后的生活逐步走上正规。
政府和社会在这方面就需要形成一个关爱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应该有社区、街道、社会保障机构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身影。比如社区里面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应该每年对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对于失独家庭,政府可以提供场地,资金,给失独家庭聘请专门的心理疏导机构和专业权威的心理医生或者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为他们做全方位的心理健康疏导,另外,还可以是拓展心理健康疏导形式,不仅可以面对面疏导,如果距离上不允许,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等一些形式让失独家庭成员接受心理疏导;此外,对于失独家庭的一些遇到的实际的困难和难题,比如住院签字等等,这些也应帮助解决,让他们逐步走出失子的痛苦,健康快乐的生活。
2.3完善帮扶体系,构建多元救助体系
多元的救助体制包括很多方面,其中主要包括政府的扶助、社会救助、社区自助以及失独成员的自我支持,只有这几方面的相互配合,才能真正的使他们从悲痛中走出来。政府的扶助可以在法律和物质、精神这几方面进行,政府可以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救助体系的建立提供相关的制度依据和保障,同时加强物质补助,提升失独家庭的生活水平,加强心理辅导,监督政策的执行。社会救助是政府救助的补充,在资金物质以及精神方面都可以帮政府分担一点,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养老院的形式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建立私人养老院,为失独老人建立相应的养老系统,让失独家庭可以实现无忧养老,不用担心自己的养老问题。社区是距离失独家庭最近的组织,也是作用比较大的组织,社区可以开展多种多样的活动,来抚慰失独家庭的心灵方面的创伤,结合失独家庭的实际情况,开展“个性化服务”,实现新型养老,比如社区养老,让失独家庭实现就近养老,或者建立老年服务中心,让失独家庭多参与老年活动,丰富生活。失独家庭也要自我努力,从悲痛中走出来,重新面对新生活,甚至可以收养子女,重新寻找感情寄托。
结束语
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失独家庭在社会的保障机制还不是很健全的当下,有很多生活上的困难都没有解决,失独困境属于制度性后遗症,必须从国家的层面,建立配套制度或者以立法方式来解决失独群体面临的难题,所以政府和社会需要在物质、精神、制度和法规等各方面为失独家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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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5)06-0040-02中国图书分类号: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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