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转改”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研究
2015-04-10吴绍森
□吴绍森
“走转改”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研究
□吴绍森
继时政新闻、社会新闻之后,法制新闻日益成为各级媒体着力强化的一个报道领域。新闻记者在进行法制新闻报道时,不仅要关注节目本身的法制特色,同时也要从传播的视角、民生的视角出发,通过“走转改”提高法制新闻报道质量,让法制节目更好看,更出彩,以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
一、法制类电视节目的发展现状
电视作为一种新闻媒介,向人们传播着不计其数的信息,伴随着电视事业的发展,法制类电视节目也占有了自己的市场,并不断完善。从中国第一个法制类节目——《道德与法律》的出现之后,又陆陆续续推出了《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一系列法制节目。法制节目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继新闻节目、娱乐节目之后的第三大节目类型,受到公众普遍关注。现如今,准时收看电视法制节目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法制类电视节目的主要任务是以电视为载体,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电视的表现元素,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公民自觉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崇尚法治文明的社会风尚。
二、当前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电视法制节目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趋成熟,涌现出了像《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法制精品栏目和节目,推动了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但不可否认,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电视法制节目在承担法律知识宣传普及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同质化日益凸显。在我国繁荣的电视节目背后,各种电视节目类型都存在着同质化的现象,法制节目也不例外。不管是节目形态还是节目内容、题材都频繁“撞车”,跟风克隆现象严重,缺乏新意和创新,远远满足不了日益多元化的收视需求,使观众逐渐失去了新鲜感和兴趣。
(二)法律服务功能单一。当前的电视法制节目过于侧重案情的讲述以及犯罪分子受到的法律惩罚,而对法律在维护和保护公民权利上的功能宣传不够。这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一种错觉,人们易认为法律的作用就是惩罚违法犯罪分子,无形中造成了观众对法律的片面认识。
(三)人文关怀缺失。法制节目在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同时,还应向受众传达一种更深层次的人文关怀。综观现今的法制节目,某些节目为了强调所谓的“真实”,过分注重案件的法律探讨,过度曝光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受害经历,严重忽视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和基本感受。
三、“走转改”背景下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对策
电视节目创新的动力源于生活、源于群众、源于基层。“走转改”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为电视法制节目的转型和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现实的路径。因此,电视法制节目要从传播的视角、民生的视角出发,通过“走转改”提高法制新闻报道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让电视法制节目更好看,更通俗易懂。
(一)贴近民心,增强法制节目的服务性
服务性和实用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一大特点。电视法制节目的受众,无论是法学专家,还是普通民众,他们看重的是能否在收看电视法制节目的过程中获取有用的法制信息。肇庆市高要区广播电视台《法在身边》节目非常注重这点,通过增强服务性和参与性,更好地为观众排忧解难,并使之成为栏目的特色和要素。
在采制新闻方面,节目组采取带着选题深入基层,近距离关注、挖掘、追踪与市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土地承包等社会热点问题,采写了一大批服务性、实用性、贴近性强的新闻报道。例如:《有效婚姻要有“证”》宣传了《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婚约财产的概念;《台底下的“茶水费”》宣传了刑法的相关内容;《一房两卖,责任在谁?》则告诉观众如何运用房屋登记办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来规避房地产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以发生在当地的涉法事件为切入点,用“身边事”“身边法”,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的新闻报道,有故事,有情节,既增强了节目的服务性和实用性,观众看起来也轻松愉悦,深受启发。
电视法制节目还应立足服务群众,组织策划开展社会活动,让节目走出直播室,把企业、学校、社区等作为节目第一现场,让市民群众直接参与到节目中来,实现与群众互动在一线,为公众提供实实在在的、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零距离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合作,增强法制新闻报道专业性
法制新闻报道不仅要有及时性、新鲜性,更要注重准确性、合法性,切实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因此,对于非法律专业的新闻记者来讲,应该通过各种途径来学习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弥补法律知识上的不足,避免报道出错。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受到正确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建设。
高要区广播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十分注重加强与政法系统各部门和其他普法成员单位的联动。该栏目通过选派记者和法制工作者一起到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减少报道中的法律性谬误,向公众传递准确的法制信息和法律知识。同时邀请法制工作者与记者一起体验新闻采访工作,由此加深双方的理解,从而提高法制报道的准确性、专业性,确保法制新闻报道的严谨和准确。
(三)报道突出重点,做好做活民生化的法制新闻
编辑记者在组织策划法制新闻时,要拓宽法制报道的视野,努力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做好做活民生化的法制新闻。像住房、医疗、社保等与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发展息息相关的新闻,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典型宣传、热点引导、舆论监督。
一般来说,法制新闻报道往往要涉及到法律法规条文,而理论往往给人枯燥的感觉。因此,编辑记者在处理民生化的法制新闻时,要通过精心制作预告片、片头、片花等手段,化严肃为随和,化冗长为简洁,引导观众迅速进入新闻的“核心”,让老百姓看得明白,并能从中有所收获。例如《职业病谁之过》的报道就是从市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劳动者关心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等角度入手,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广大群众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受到观众好评。
俗语说:“题好文一半。”好的标题可以成为观众的向导,帮助他们更为准确理解新闻的意义,有利于新闻的传播。在标题制作方面,尤其是民生化法制新闻的标题,编辑一定要多下功夫,从新闻中概括出主题精髓来做标题,让标题成为看点。比如,“藏身村中的制假窝点”“理发店里的黑诊所”“违法的小广告”“网瘾猛于虎”,这样的标题就很贴近生活,准确、直白、生动,既琅琅上口,又体现法制节目鲜明的法治特征,通俗易懂。
结束语
在新时期,电视法制节目要赢得更多的受众,必须让电视法制节目内容“接地气”,以普通百姓的需求为着眼点,用群众语言来解读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更好地“入”受众的眼,“进”受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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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肇庆市高要区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