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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定奏疏》文献价值研究

2015-04-10李云飞

绥化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关键词:刊刻韩城康熙

李云飞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陕西西安 710119)

《真定奏疏》文献价值研究

李云飞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陕西西安 710119)

《真定奏疏》及附刻收录了明末清初卫桢固及其子卫执蒲分别担任云南道监察御史时所呈上的奏疏,因为父子二人处于不同朝代,但是却担任相同职务,使得奏疏内容极具研究价值,为研究明清之际社会状况及人民心理提供了历史资料。而其现存版本中留存的原始奏疏形态亦为研究奏折行文及避讳等情况提供了资料。

奏疏,卫桢固,卫执蒲,文献价值

《真定奏疏》及附刻卫执蒲奏疏是明代卫桢固及其儿子分别担任云南道监察御史时所呈上的奏疏,全书共收录卫桢固奏疏二十六篇,卫执蒲奏疏十一篇,后附有大学士觉罗勒奏疏一篇。从文字数量上看,奏疏篇幅不多,仅两万余字,但是从史料价值角度衡量,其价值不容小觑。

一、从内容上看《真定奏疏》的历史文献价值

关于卫桢固父子二人的生平事迹,主要见于方志,在其他书籍中亦偶有提及。所涉及书籍如《东林列传》《国朝御史题名》《东华录》《(雍正)陕西通志》《(雍正)浙江通志》《(乾隆)韩城县志》《(嘉庆)韩城县续志》《(光绪)新乐县志》《(咸丰)同州府志》和《大清一统志》等,记载详略不一,但从中亦可知其生平大略。

卫桢固,字屏君,号紫岚,谥“烈愍”[1](P104),陕西韩城人。《明史》无传。明崇祯七年进士,初授开封府推官,崇祯十四年,擢云南道监察御史。崇祯十七年,李自成攻破北京后,曾被贼人俘虏。后自成兵败,卫桢固不知所终。卫执蒲,字禹涛。《清史稿》无传。顺治辛丑进士,最初被任命为新乐县令,后又先后担任户部主事、云南道御使、两浙巡盐御使,康熙二十七年,奉命去南海祭告,途中被授予左副都御使,不久因病死于广州。据《(嘉庆)韩城县续志》载“墓在桥南村”[1](P104)。由此可知,父子二人分别为明、清时期的进士,又在同一地方担任相同的官职,巧合的是《真定奏疏》所收录奏疏,即为父子二人分别担任云南道御史时所呈上明、清皇帝的奏疏。那么父子二人的奏疏内容不仅反映出各自时代的社会状况,还能够对比明末清初社会状况的变化及个体的不同心态。

从内容上看,卫桢固的奏疏主要是就明末国家面临内忧外患局面,社会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疏皇帝,其内容包括:请求实行蠲缓、减轻杂役、抚恤功臣、官员任用、加强战备、处置骄兵悍帅和纲正法纪等,所反映的是明代末年赋税杂役沉重、武官横行、盗贼乱起、贤人不用和战备不修的一种社会混乱状况。而卫执蒲的奏疏包括的内容较广泛,有重视民事、复设节钺重臣以守边疆、改变铸钱之制、婚配有定制和五日御门听政等,所反映的是清代初期社会渐趋稳定、人才得以任用和人民生活状况开始好转的一种社会状况。虽然有一些障碍尚待扫除,但是最主要的任务已经转变为如何更好地稳固、治理国家。二人奏疏内容整体反映出社会更替之际的状况,由一种极致的混乱到渐趋稳定的状态,可以说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历史变化的见证。

所以,由卫桢固奏疏所反映的皇帝、臣子及整个社会的状况可以看出,明代的灭亡是有其必然因素在里面的。同时,卫桢固父子二人的奏疏对于我们了解明末及清初社会状况、人民的思想改变及社会制度有很大的作用,能够为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补充重要的资料。

二、由著录情况看《真定奏疏》及附刻的文献价值

《真定奏疏》及附刻在历代书目书中的著录并不多,即便偶有著录,也只是记录其书名、卷数及著者,如《续通志·艺文略》记载:“《真定奏疏》一卷附刻一卷,明卫桢固撰。”[2](PP7623)也有部分著录对作者进行了简要的介绍,《续文献通考》载:“卫桢固《真定奏疏》一卷《附刻》一卷。桢固,韩城人。崇祯进士,官至御史。”[3](P11241)此外,在方志中也有著录,《(雍正)陕西通志》中有“《卫紫岚奏疏》一卷,廵抚真定韩城卫槙国撰。”[4](P155101)其中,“紫岚”为卫桢固号,“槙国”二字为“桢固”二字之讹误。且所附魏裔介序文与《真定奏疏》及附刻书前序文一致,据此可知,《陕西通志》所载“《卫紫岚奏疏》一卷”当为《真定奏疏》无疑。至如《(乾隆)韩城县志》所载“卫桢固《奏疏》、《城守事宜》,卫执蒲《奏疏》”[5](P784),是否与《真定奏疏》为同一书虽然尚有待考证,但是其“城守事宜”一疏是与《真定奏疏》中所收疏文是有所重合的。《四库采进书目》陕西省呈送书目有:“〔真定〕奏疏〔一卷.附刻一卷.明卫桢固著〕。”[6](P158)且《四库全书总目》所载即为“陕西巡抚采进本”[7](P790),将其归入史部诏令奏议类存目“《真定奏疏》一卷附刻一卷”称其“凡二十六篇”,其子卫执蒲“初授监察时,适亦得云南道,遂以己疏一册附刻其后”[7](P790),则其与今本所见一致。近代的目录书,如《中国古籍总目》《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均将其著录入史部诏令奏议类,且俱为简单列出书名、卷数、作者和版本。

由以上著录情况可知,在历代书目著录中俱是鲜有记载,在私家目录甚至于根本无记载。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真定奏疏》及附刻是由卫执蒲“跋而刻之”,当为家传刻本。另一方面是因为《真定奏疏》及附刻其书并非文学作品或者实用性质的书,自然不会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所以私家目录中无所记载,而方志为载其当地人、当地事之书,自然记录比较详尽。至于官修目录中,相当于国家项目,自然将其囊括其中。既然记录不多,流传不广,版本很少,则所受重视不够,那么关于其文本及价值研究必然是匮乏的。但是其文本本身的价值还有有很大研究价值的,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所言“其论劾白广恩淫掠及领兵官潘凤阁擅责县官诸疏,于明季军政之不修,可以概见一二”[7](P790),其中奏疏对于明、清时期的历史研究是有一定意义的,所以对于《真定奏疏》及附刻的研究无疑是有裨于史学的。

三、《真定奏疏》及附刻的版本价值

由以上《真定奏疏》及附刻的著录情况可知,其流传版本并不多,最早的版本当为卫执蒲刊刻版本。《真定奏疏》前有魏裔介《序》曰:“迨禹涛父母下车新乐,乃得读夫子之遗稿……。康熙十一年岁在壬子,受业门人栢乡魏裔介顿首拜撰。”是为康熙十一年所作序文。又有卫执蒲校刊《真定奏疏》跋曰:“先君疏草,经兵燹之余,存者仅什之一。康熙己酉年,蒲宰新乐,爰捃遗稿三十篇,请栢乡相国魏公披订而为之序。……彼时编次付梓,苦无好手,历久字多漫漶。兹重校刊存,……康熙二十有五年丙寅秋八月上浣,男执蒲敬识。”按“康熙己酉年”即为康熙八年。是说康熙八年卫执蒲担任新乐县的知县,收集其父奏疏遗稿“三十篇”,又请栢乡魏裔介作序,随即刊刻出版。则彼时所刻《真定奏疏》当为只有卫桢固三十篇的版本,刊刻成书时间当为康熙十一年。据卫执蒲跋曰“重校刊存”“康熙二十有五年”可知,康熙二十五年,卫执蒲再一次刊刻《真定奏疏》,而这一次的刊刻,又加入了自己的几篇奏疏,如严我斯撰于康熙二十五年的《序》所言:“余年友银台卫公禹涛重刻其尊公侍御公疏草成帙,而以己向列台谏时所上诸章奏裒辑附后,属余序之。”所以可知康熙二十五年,卫执蒲重新刊刻父亲奏疏,并附刻自己的奏疏,即为《真定奏疏》及附刻所见内容。至于此时所刊刻的卫桢固奏疏到底是康熙十一年时所谓的“三十篇”,还是我们今日所见的“二十六篇”,则有待查考。查考《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所收影印本“《真定奏疏》一卷附一卷”,其封面上题有“清乾隆二十五年卫执蒲刻本”,则又有清乾隆二十五年刻本。据此可知,《真定奏疏》是分别在康熙十一年、康熙二十五年、乾隆二十五年都有刊刻,且后二者是附刻有卫执蒲奏疏的版本,而我们现今所见仅为乾隆二十五年刻本。

乾隆二十五年卫执蒲刻本,半页十行,行二十字,白口,四周单边。从板面文字的格式上看,与臣下给皇上所呈奏折中的行文格式极为一致,显然是依照当时的奏疏稿本原样刻印的。这对于认识和研究明清时期奏折的行文程序是有一定得文献参考价值的。另外,在明朝末年及清朝时要求避讳的,所以奏疏中出现了许多避讳现象,如“常”改写为“尝”,“洛”改写为“雒”,“由”改写为“繇”,“夷”改为“彝”等,比比皆是。这对研究古代避讳史也是有文献参考价值的。

综上,《真定奏疏》及附刻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版本上,对于社会历史情况、时代发展要求还是中国古代文化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清]冀兰泰.(嘉庆)韩城县续志[M].据嘉庆二十三年续修本影印,中国地方志丛书·陕西省(117),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2007.

[2][清]嵇璜.续通志[M].清浙江书局本.

[3][清]嵇璜.续文献通考[M].清浙江书局本.

[4][清]沈青崖.(雍正)陕西通志[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清]傅应奎.(乾隆)韩城县志[M].据清乾隆四十九年刊本影印,中国地方志丛书·陕西省(116),台湾:成文出版社影印,1976.

[6]吴慰祖.四库采进书目[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

[7][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M].北京:中华书局,1997.

[责任编辑 靳开宇]

K248

A

2095-0438(2015)09-0095-02

2015-05-22

李云飞(1991-),女,山西临汾人,陕西师范大学在读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

陕西省“十二五”古籍整理重大项目“陕西古代文献集成”(初编)子课题(SG13001·史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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