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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主义对美国政治观念的影响

2015-04-10韩元元

山东工会论坛 2015年2期
关键词:耶和华教会主义

韩元元

(山东艺术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加尔文主义的源起、宗旨与影响

加尔文(1509-1564)是法国著名宗教改革家和神学家。加尔文早年学习法律专业,后专攻神学,在他26岁时就写出《基督教要义》一书。该书对新教教义作了系统的阐述,对天主教神学中对基督信仰的偏离作了深入的批判,是影响极大一部新教经典,为宗教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加尔文热心政治和社会事务,在1541年后,加尔文获得日内瓦市政当局的支持,建立了日内瓦改革宗教会。日内瓦当时在加尔文的参与下建立了基督教神权共和国。

加尔文支持马丁·路德的“因信成义说”和奥古斯丁的“救恩独作说”,反对天主教神学中的“神人合作说”。加尔文主张以圣经为信仰的唯一权威,主张“信徒皆祭祀”,即每个基督徒无须通过祭祀和主教等中介就可来到主的施恩宝座前。每个基督徒要通过自己学习圣经,了解神对每个人的呼召,每个人要就自己的灵魂对上帝负责。加尔文传扬纯正基督教教义,因此加尔文建立的教会名叫“归正教会”,发展出来的神学名为“归正神学”。加尔文主义,又称加尔文宗,就是加尔文的诸主张的总称。加尔文主义大体有五个要点。一是人类全然败坏。因为亚当的悖逆,罪就因一人进了世界,人人都犯了罪,人类肉体内一无良善。人类自己不能够相信福音得救,罪人对神的事情是死的、瞎的、聋的。因此人类要信基督必须圣灵赐给他信心,信心不是人对救恩的贡献,而是神救恩的一部分。二是神无条件拣选。神在创世以先拣选一群人得救恩,完全基于神的主权,而不是因人的任何顺服或悔改。人得救不是出于人的好行为,而是本乎神的恩典。三是基督有限代赎。基督救赎工作只为拯救选民。四是恩典不可抗拒。神的呼召是不可抗拒的,对那些承受救恩的人来说,这恩典绝不会失败。五是选民永蒙保守。凡在灵性上凭借重生与基督联合的人,都在他里面获得永远稳妥,什么也不能叫他与神的爱隔绝。属于神的人,神一个也不丢弃。

加尔文教义在荷兰、苏格兰、英格兰、法国、美国影响很大。加尔文支持一些法国贵族加入加尔文派教会,在法国称为胡格诺派,引发法国的宗教改革。他延揽大批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1568年,荷兰北部的加尔文派因反旧教与其统治者西班牙国王对战,到1609年终获民族独立和信仰自由,并仿照日内瓦共和国建立了共和国。

二、加尔文主义在美国的影响

英国在宗教改革后国教还带有不少旧教色彩。许多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基督徒认为,必须进一步对国教进行改革,使之更加符合圣经的信仰。这部分人认为英国教会太过世俗和腐败,且对不道德行为和异端邪说过于宽容,应当“洁净”教会,因此被称之为“清教徒”。清教徒受到欲恢复旧教的国王查理一世的残酷迫害,许多人逃到新大陆,即后来独立的美国。清教徒是首批来到美国的欧洲移民,他们是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想在美国建立教会,并严格按照上帝的命令进行治理。可以说,这批清教徒就是美国的种子和根基。

来到美国的殖民者大多具有加尔文背景,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受改革宗影响颇深。1517年10月31日,路德将他的“九十五项条文”钉在威登堡大教堂的门上;一个世纪后“五月花号”扬帆起航。1564年,加尔文逝世;66年后“阿拉贝拉号”抵达塞伦。对这些殖民者来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的30年战争(1618-1648),是他们生活中的“时事”。正如洛兰·伯特纳所言:“据估计,在美国革命时期的300万美国人当中,90万人有苏格兰或苏格兰——爱尔兰血统,60万是英国清教徒,40万属于德国或荷兰改革宗。此外,圣公会教徒在他们的‘三十九信条’中也承认加尔文主义;许多法国胡格诺教徒也来到这个西方世界。因此,我们不难发现,大约三分之二的殖民人口受过加尔文学派的教育。”[1]

1787年,参加制宪会议准备组建新国家的代表们也深受加尔文主义的影响。达拉斯大学的布拉德福德博士写了一系列关于制宪会议代表的小传,并对55名代表的教会资格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55名代表中有28名圣公会教徒、8名长老会教徒、2名路德会教徒、2名改革宗教徒、2名卫理会教徒。有多名代表成长于加尔文主义背景的虔敬家庭,还有代表所学的专业就是神学,并在教会传道服侍。尽管他们不见得接受加尔文主义的全部学说,但却深受其影响。19世纪的美国历史界泰斗班克罗夫特说加尔文才是真正的“美国之父”。虽然他本人并不是加尔文主义者,但他强调“一个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加尔文的影响的人,对美国自由的起源知之甚少。”[2]加尔文主义中所包含的关于共和制的自由和自治的原则被清教徒带到了这片新大陆,并在此生根发芽。加尔文主义与美国的政治观念和自由制度的创建存在重大的关联。

三、加尔文主义在美国政治观念中的体现

(一)对人性的认识与权力制约观念

一个人的人性观确实会对他的政府观产生深刻的影响。正如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中所说:“政府的存在不就是人性最好的说明吗?如果每个人都是天使,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3]加尔文主义者强调人的全然败坏,无法靠自己的行为取悦上帝获得救恩。《圣经》对人性的败坏和世界的罪恶的描述可以说是血淋林的、无以复加的。《罗马书》中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的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满口是咒骂苦毒;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神。”(罗马书3:10-18)“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马书3:23)[4]从圣经中看,罪具有普遍性和遗传性。在基督徒的眼中百岁死的老人和落胎而死的婴儿没有区别,身上都有从祖先而来的原罪,因此世上没有一个义人。加尔文主义强调人受制于罪的天性,不能在属灵的国度里择善而从,没有人可以靠着行为得救,只有预定预选的人可以靠着耶稣基督的代赎而得救。

但人类存在罪性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人类没有是非之心。罗马书上说,上帝将律法刻在人类的心版上,使普世的人皆有基本的是非之心,(罗马书2:14-15)[5]可以成为世人眼中的好公民、好员工、好丈夫、好父亲。但产生这些行为的内在动机复杂,因此是有瑕疵的,不能被上帝悦纳。正像圣经中所说,“我们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以赛亚书64:6),[6]“恶人的怜悯也是残忍”(箴言11:10)。[7]加尔文主义强调不披戴基督的义无法进天国,人得救绝不是出于自己的行为。十九世纪的史学家阿克顿曾经说,一个基督徒出于他的信仰不得不对世界和人的罪恶极其敏感,这种敏感是无法避免的。圣经的信仰一方面充满了基督的慈爱和宽恕,另一方面又恶狠狠地晾出了世界的罪恶和败坏。这种人性的幽暗意识在加尔文主义者心中更是根深蒂固的。

这就是美国国父的人性观,所以共产主义或其他乌托邦的社会构想很难在美国扎根,因为他们不相信人性本善,可以持久地基于无私之心行事。相反,大多数人的动机是自私的或利己又利人的。他们努力工作是为了养家糊口,遵守法律是为了避免制裁。首先,他们意识到政府必须有足够的权力遏制民众的邪恶冲动,太软弱的政府无法约束民众,最终将陷入无政府的混乱状态。他们对民主是有所保留和怀疑的,不受约束的多数不一定拥有属天的智慧,所以容易犯错。他们同时也意识到,统治者也有罪性,不能赋予其绝对的权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膨胀,成为压迫民众的独裁者。因此,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代表们所面对的问题就是鉴于人类的罪性,如何构建一个制约和平衡的权力体系和宪法保障制度,使政府能更好地服务和约束民众又不至于变成一个压迫者。因此美国政治架构的设计正体现了加尔文主义对美国开国先贤们的影响。

(二)圣约神学与有限政府的观念

加尔文主义者一般都相信圣约神学。许多加尔文主义者将圣约的观念运用到政府中。他们相信上帝与人类立约,包括建立教会的约定及建立国民政府的约定。执政掌权的是神所命定的,上帝创设国家是为了遏制罪恶,牧养百姓。上帝不仅授予权力,而且对权力进行限制。不遵从上帝旨意的,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不看顾百姓的,上帝就要废掉他的王位。耶和华的先知摩西在《申命记》中嘱咐以色列人说:“你们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以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怎样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了左右。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申命记17:15-20)[8]从这段经文看,留心谨守耶和华律令典章,看顾百姓的,权力才可稳固,否则就废了他的王位。在撒母耳记上中记载了一位扫罗王僭越了祭司的职权,没有遵守耶和华的话,没有灭净敌人城中当灭的物,遭耶和华厌弃的事。先知撒母耳对扫罗王说:“悖逆的罪于行邪术的罪相等;顽梗的罪与拜假神的罪相同。你既厌弃耶和华的命令,耶和华也厌弃你做王。”(撒母耳记上15:23)[9]后期,扫罗家的权力果然失去。

加尔文主义者特别强调有限政府。人民根据上帝的旨意,仅授予政府有限的权力,并且是有条件的给与。如果统治者违反了契约条款,人民保留与其解除契约的权利。因此,如果统治者违背上帝的律法,破坏人民的基本自由,他的权力就失去合法来源。不遵从这样的权力,抵制这样的权力,是基督徒的责任,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

有限政府的理论,构成了独立战争中抵制英国压迫的基础。殖民者的口号“反抗专制统治就是服从上帝”,就是从加尔文主义的土壤中滋生出来的。“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如果遇有任何一种形式的政府变成损害这些目的的,那么,人民就有权利来改变它或废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10]独立宣言里的这些话充满了加尔文主义色彩。有限政府的理念也是美国宪政理论的基本原则——我们政府权力有限,且权力是被授予的。制宪先贤们所预设的联邦政府所拥有的权力,仅限于人民通过宪法所托付的权力。

(三)地方教会治理与地方自治

加尔文主义者在治理教会方面一般采用长老制或会众制(公理制教会)。与之相反,天主教会或圣公会在教会治理方面采取教会等级制度,即由受神职的高级职员来层层治理。主教掌管地方教会,主教又受制于职位更高的大主教,最后由教皇凌驾于所有教会之上,握有最终的权柄。加尔文在日内瓦改革宗教会恢复重建长老制治理模式,认为长老制是最符合使徒教训的治理模式。长老制教会治理的特征是由地方长老带领治理教会,同一区域的各个地方教会联合成为长老区会,区会联合成为总会,教会中的众长老拥有最高的权柄。会众制(公理制教会)治理形式则更加民主,注重地方教会的独立自主权,坚持不可有任何领袖凌驾于教会之上。地方教会拥有一切治理权,教会财政自主,教会的牧师、长老、执事由教会会员大会决定。

长老制和会众制(公理制教会)治理使美国殖民者具备了地方自治的实际经验,构成了代表制和分权政府的社会基础。代表制和地方自治也是美国宪政体系的一部分。另外具有相同生活和宗教文化背景的殖民者到达新大陆后,往往以信仰和法律为契约结成联盟,也住在同一地区,这些地区要求地方自治的心理也十分强烈。最典型的是在新英格兰地区,教会与政府结合起来,只允许教会成员有选举权和担任公职,公理制教会会议最终发展成镇民大会,对新英格兰的政治影响深远。

[1][2]约翰·艾兹摩尔.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M].李婉玲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5,4.

[3]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264.

[4][5][6][7][8][9]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新旧约全书[Z].苏出准印JSE-0001169号,2005.

[10]纪念美国宪法颁布200周年委员会.美国公民与宪法[M].劳娃,许旭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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