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时俱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
2015-04-10丁雪莲
丁雪莲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如何更好地依法行使人大职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是地方各级人大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地方人大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人大工作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不断提高人大代表综合素质,加强自身建设创新
人大工作创新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是人大代表的自身创新。首先要抓好自身建设,增强人大自身的创新素养。落实到地方人大工作中,就需要增强人大代表们的工作动力,提升人大代表们的自身能力,挖掘人大代表们的活力,切实解决好人大代表人员结构、组织机构和工作环境等问题。首先要建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理论研究工作机构,设立研究室,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配备人大理论研究专职人员,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人大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深的年轻人作为人大理论研究专职工作人员,为人大理论创新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其次要建立理论创新激励机制,对理论创新成果予以奖励,并把理论创新成绩突出的人推荐到领导岗位,以调动人大工作者的理论创新热情,努力形成人人创新理论、人人理论创新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人大代表们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督促人大代表们自己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发挥好宣传、维护、监督法律实施的模范作用;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人大工作的业务知识,要抱着孜孜不倦的学习态度,不断努力加固创新发展人大工作的基础,努力实现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把人大自身建设推上新台阶。尤其是地方人大换届期间到换届后的一段时间是人大代表们工作最薄弱的环节,原因主要是人大代表们精力不足,业务知识欠缺,业务不熟练等。针对这种情况,地方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人大代表们的履职状况、制度建设、代表工作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记录在卷,依据调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例如,对人大工作者业务不熟、法定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一方面要督促地方人大代表主动学习充电,以自学为主;另一方面,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地创造条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统一学习和培训。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开展“三培训、三强化”活动,即做专题辅导、定期举办专家法制讲座、邀请律师讲法等,强化地方人大工作水平、人大代表的工作责任感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事的自觉性。[1]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督促各级人大代表要铭记法定职责,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不断优化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把地方人大代表培养成专家型人才,创建一支富有代表意识并且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地方人大代表队伍。
二、强化思想理念创新,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
地方人大工作要创新就不能忽视思想理念创新这一关键环节。思想理念是工作指南,科学的思想理念是开展工作的根本。要想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就必须首先解决好“思想理念”问题。[2]要敢于挑战传统落后跟不上时代的思想观念,打破陈规旧习,转变不合时宜的思维定式,尊重实践,尊重创造。要加大力度解决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做好观念创新。
首先要强化全社会的人大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地方“一府两院”是由人大选举和产生的,承担国家的行政工作、审判工作和检查工作,“一府两院”产生于人大自然要对人大负责。当前社会的人大意识虽有所增强,但仍有少数单位和部门重视不够,对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不能正确地认识或认识不到位,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不能贯彻执行到位。因此,要突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宣传,努力树立全社会的人大意识,不断提升人大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
其次,要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做主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实现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和有机结合。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要全面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时对人大还要确定基本思路,提出主要问题和出台具体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提供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主动报告人大重要工作,主动接受党的领导,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要加强人大代表的思想政治建设。当前,部分基层人大干部办事按部就班,不能灵活创新工作,大多认为人大工作计划性、程序性强,按计划、按程序办就行了,工作缺乏必要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要通过思想政治建设,树立人大代表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人大代表要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好人大各项工作。
三、立足工作实际,推动人大监督方式方法创新
目前,地方人大工作创新一般集中体现在行使监督权方面,把提高人大监督实效作为工作创新的价值目标。要强化地方人大监督职能就要敢于创新,努力将创新中的积极因素以方式方法形式固定下来,最终实现创新与监督职能的良性发展。[3]
各地方人大要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在运用常规有效的监督方式的同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探索尝试,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和实效。例如,对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要采取“满意度测评”,按照不满意、基本满意、满意三个等次进行。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监督,满意度达不到要求的退回去整改并重新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仍不满意的采取询问、质询等后续监督形式再进行监督,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对于重大人事任免,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真正综合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情况,把二者结合起来,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还要把握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两个环节。在任前审查方面,要到拟任对象单位了解情况,对拟任对象进行群众测评和法律知识考试;在任后监督方面,要求地方人大任命的所有干部都要向人大提交履职报告,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进行履职点评。点评活动要以“书面点评”和“会议点评”方式进行,并且要对所有点评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评结果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通报。这样可以真正做到地方人大把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实效,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
总之,要综合运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专题询问、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等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方法,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监督,并适时对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创新性调整,以更好地履行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责。
四、进一步强化制度创新,规范和保障人大工作
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制度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保证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保障。各地人大常委会都要注重制度建设,善于把创新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达到质的提升。
要做好制度创新,首先要根据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对已建立的制度进行修正完善、规范运作,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需要。一是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代表能深深植根于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真正做到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要求,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二是要完善代表活动制度。代表活动真正体现人大工作的活力,代表活动开展如何直接反映人大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细化代表活动制度,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代表都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三是要完善常委会审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议的内容、程序、要求,努力提高审议质量;还要进一步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和落实工作,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其次,要按照推动人大工作科学发展的新要求,对仍未建立相关制度的领域,抓紧制定相应的制度,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以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实效。总之,要通过制度完善和创新,为地方人大工作的开展起到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五、完善创新机制,落实监督工作
完善人大监督机制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4]要根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围绕“三权”不断探索机制创新。
在履行监督权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对重大经济社会建设事项实行专题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跟进监督。要注重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深入调查,通过认真审议、跟踪检查、督办落实,增强监督内容的针对性、程序的规范性、形式的多样性和结果的时效性,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
地方人大在实施重大事项决定时,要切实抓住重大事项决定的三个环节,即“重大事项的界定、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重大事项决定后的实施”,制定完善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切实保证重大事项“及时决定、准确决定、有实效性的决定”。
对于人事任免,要建立和完善选举或任命干部的人事酝酿、考察、讨论、决定等机制,在任前的法律考试、考察、讨论、投票表决等各个环节上,要严格把关,确保选好人、用好人、管好人。同时还要综合运用人大工作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还要创新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机制,广泛开展优秀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评比活动,并明确受到表彰的代表优先作为连选连任和推荐当选上一级代表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推行代表履职档案管理制度和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进行登记,定期在人代会全体代表或选举单位、广大选民中予以通报,并将代表履职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使代表置身于社会、选举单位、选民和原工作单位的监督之下。[5]对履职严重不当、不适宜继续担任人大代表的可以建立劝辞制度,增加人大代表的“危机感”,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促使人大代表们真正落实好监督工作,提高工作实效。
[1]屈彩成.千阳县人大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纪实[J].法治与社会,2009,(11).
[2]魏宏伟.我国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探析——以菏泽市人大经验为借鉴[D].山东师范大学,2014.
[3]袁卫东.述职评议:地方人大监督权消长初探[D].南京大学,2013.
[4]王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研究综述[J].当代社科视野,2011,(2).
[5]兰州市七里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的调研报告[EB/OL].http://Qlhq.Lanzhou.Gov.cn/rd/dcyj_7304/201407/t20140725_336488.html.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