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腐败文化蔓延现象的社会学解析
2015-04-10李申
李 申
(安徽大学 社会与政治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一、腐败文化的界定及主要类型
界定腐败文化首先要明确腐败和文化的概念。从目前学术界的观点看,按照腐败主体的范围,腐败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腐败,是指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腐败主体为公共权力的拥有者。例如,李建华指出,腐败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1]。广义上的腐败,对腐败主体的范围进行了扩展,不仅包括公共权力的拥有者,也包括其他利用一定的关系或资源谋取私利的个人或团体。例如,王丹指出,所谓腐败,乃是指个人或团体利用一定的公共权力或通过一定的关系违反相关社会法律规范,从而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并从该行为中为相关的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的行为[2]。而文化是在一定社会群体中流行的情感、倾向、观念、态度、价值观的总和。据此可以认为,腐败文化是指在一定社会群体中流行的关于腐败的情感、倾向、观念、态度、价值观的总和。它包含两个层次,一是社会公认的对于腐败的判断及认知,二是部分社会群体对腐败的一系列反主流的判断及认知。本文从第二个层次上使用这个概念,即,“腐败文化便是指一定地域的人们在其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中所呈现出来的不遵守社会规范的思维方式和大众心理”[3]。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腐败文化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划分,有利于对腐败文化的全面解析。
(一)根据腐败文化承载主体是否参与腐败,可分为腐败行为参与群体的腐败文化和非腐败行为参与群体的腐败文化。前者是指腐败行为群体内部流行的腐败文化,主要表现为在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掌握经济资源的经济体所有者、管理者,拥有特殊职业优势的律师、医师、教师等职业工作者中所形成的违背职业道德、行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的风气[4]。后者是指在腐败群体之外流行的腐败文化,主要表现为虽然未参与腐败行为,但却对腐败行为持纵容、默许、羡慕甚至认可的态度。
(二)根据腐败文化形成的路径,可分为传入型腐败文化和内生型腐败文化。前者是指由国外传入的腐败文化,比如资产阶级唯利是图、追求个人享乐的价值观念等。后者是指我国国内自身孕育和形成的腐败文化,比如,以官本位为核心的“升官发财”、“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文化理念。当然,这两种腐败文化一般不会孤立地存在,更多地表现为两者的结合,比如极端的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
(三)根据腐败文化的流行范围,可分为个体性腐败文化、行业性腐败文化、社会性腐败文化。第一类是指个体内心深藏不露的与社会公认的主流文化对立的腐败文化观念。第二类是指突破内心束缚,通过个体互动,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及某些特定职业中流行的腐败文化。第三类是指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逐渐扩展到整个社会,在广大社会公众中流行的腐败文化。
二、腐败文化的形成与传播
从某种意义上说,传播是人的天性也是文化的本性,一切文化都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得以生成和发展的。腐败文化具有纵向的传承性和横向的扩散性。
纵向的传承性主要表现为腐败文化的代际传递。徐静指出,对待腐败的态度可以在代际间进行传递。这种传递有两种途径:一是垂直传递,即子女直接向父母学习;二是倾斜传递,即子女向父辈的其他人学习。子女会有他们的偏好,而这种偏好完全取决于他们父母的教育以及父母所处时代的整个社会的腐败程度。父辈在对子辈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腐败文化会从父辈传递到子辈[5]。在封建社会,以宗法家长制为基础,我国形成了一个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将权力、金钱、荣誉融于一体的高度集权体制。在这一体制中,拥有权力就拥有一切,“官”成为唯一“本位”,官职大小成为评价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学而优则仕”成为人生信条。以此为依附,“升官发财”、“官至富随”、“官官相护”等消极腐败文化得以形成。虽然这些消极文化并不能“名正言顺”地进行宣扬和传承,但是作为这种高度集权体制根基的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家长制,通过家庭教育的渠道完成了对这些消极文化的纵向传承。以“孝道”为基础,家长拥有绝对权威,子女必须绝对顺从,保证了消极文化垂直传承的完整性。同时,乡土社会的熟人性,又使有效的倾斜传递成为可能,给予垂直传递以有效补充。
横向的扩散性一方面表现为西方消极文化的传入与融合。贝克尔、艾格和斯德尔对腐败在邻近国家之间的蔓延现象,即腐败的跨界传染效应进行计量分析。结果显示,政治文化的跨国交流是腐败跨国蔓延的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主动引进科学、技术、管理经验的同时,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价值理念也随之传到国内,追求个人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观念,使在“文革”中压抑已久的个性心灵找到了道义支持与宣泄出口,这时人们的兴奋点自然落在“个性发展”、“个人自由”、“个人利益”、“自我享乐”等内容上[6]。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切资源享有与政治级别挂钩由国家统一分配,个人与集体和国家具有高度的统一性,为集体、为国家付出就是为自己付出,集体主义成为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经济资源与社会地位逐渐从政治资源中分离出来,集体主义的根基发生动摇,对集体对国家的付出不再与经济资源及社会地位的获得完全对等。为调节心理上的失衡,部分权力拥有者在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开始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以博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于是,被筛选过的西方个人主义价值观念被处于转型政治体系中的部分权力拥有者吸收,形成了极端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想观念。
横向的扩散性另一方面表现为腐败文化从个体到群体到行业最后到整个社会的不断扩散。个体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蜕变是腐败文化形成的起点[7],腐败主体失去内在的道德约束之后,接下来就是突破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实施腐败的行为。在腐败群体内部,起初是一些人暗中各行其是,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种心照不宣、大家彼此彼此的的风气,这样就在群体内部形成了腐败文化。如果腐败个体和群体的价值观念没有及时受到主流文化的挤压,腐败行为没有被及时惩罚,群体内部的腐败文化就会向社会层面蔓延。社会公众作为腐败的受害者、牺牲者,从反复的经历中体验了无力与无奈,对政府、法律和诚实、正直、公正等一切价值原则失去了信心,屈服、顺从、默许甚至效仿腐败现象的心态逐步成为流行的公众心态,就可能形成弥漫于全社会的腐败文化[8]。
三、腐败文化的结构功能分析
结构功能学派代表人物默顿,注重从结构的角度对文化的功能进行分类,提出显功能与潜功能、正功能与负功能两组概念。其中,正功能即积极的功能,某种事物能维持他种事物的成长或生存,对于他种事物来说,就是具有良好的或积极的功能;负功能即消极的功能,某一事物对他种事物而言,不但无助于生长和生存,反而具有妨碍其生长或生存的作用。
腐败文化之所以能够形成并蔓延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对腐败行为主体的正功能。个体腐败文化有助于腐败主体通过实施腐败行为满足权利欲望、物质欲望、享乐欲望。群体内腐败文化促使群体内部形成一套成员默认的行为“潜规则”,使他们一致行动共同腐败,共同应对“风险”。社会性腐败文化,消弱社会及公众的反腐意识,对腐败的态度从痛心疾首到习以为常,直至使腐败成为一种人人都要去适应的生活方式,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对于腐败主体而言,腐败文化为他们的腐败行为提供理论支撑,减少了他们对腐败的罪恶感、恐惧感,促使他们追求超出合理范围的欲望,从而越陷越深,最终走上不归路,受到严厉的惩罚。
与对腐败主体产生的正功能相比,腐败文化对于社会与公众具有巨大的负功能。首先,助长腐败行为。腐败文化的滋生和蔓延,使腐败活动大行其道,腐败行为堂而皇之,社会逐渐会形成一个以腐败者为核心的特权阶层,加剧了腐败的恶化和蔓延。[9]其次,破坏社会风气。腐败文化具有天然的传染性和扩散性,当腐败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随着腐败人群不断扩大时,认同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的群体逐渐增多,原有的社会风气遭到破坏,主流的廉政文化空间不断被挤压,公众“沐浴其中”,原有的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及行为方式逐渐模糊,并返身成为腐败文化的助推者。第三,瓦解政治体系。当腐败文化流行时,公职人员不再关心国家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一心谋取私利,社会各阶层都只关心一己之私而对国家和民族前途漠不关心,整个社会就会丧失它的凝聚力,这个政治体系原有的政治秩序也就名存实亡了[10]。第四,阻碍经济发展。在腐败文化的影响下,官员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根据与自己的亲疏程度或得到的贿赂额的多少而不是生产经营能力给企业或行业分配资源或其他价值。与此相对应,企业或民间为得到更多资源,只好把大量财物和精力用于行贿等“寻租”活动,以争取政府的补贴或保护,而不是下功夫提高自己的产量和质量。在这一过程中,市场信号失灵,资源配置失误,社会分配不公,企业成本增高,生产积极性下降,生产效率降低,最终使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崩溃。[11]
四、腐败文化蔓延现象的应对
分析腐败文化的传播及功能,有利于“对症下药”,更好地应对腐败文化蔓延现象。
第一,切断腐败文化的传播链条。首先,借鉴香港、新加坡的经验,在全社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通过社会教育影响家庭教育,压缩腐败文化生存与传播空间。一方面通过社会廉政教育,使那些信奉腐败文化的父辈更新观念,放弃对子女的腐败文化传播;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廉政教育,使青少年形成独立的价值判断,主动排斥父辈的腐败思想及态度。其次,腐败文化之所以能够完成从个体到群体到社会的扩散,其根源在于个体或群体的腐败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惩罚,使得模仿“成功者”的链条不断扩大。因此,必须严厉惩罚腐败分子,把这些“成功者”变成警戒人们的反面典型,变成一种产生惩罚恐惧感的放射源[12],从而切实阻止腐败文化的横向扩散。
第二,充分展现腐败文化的负功能。首先,揭示腐败文化对腐败主体的潜性负功能。腐败主体之所以信奉腐败文化,敢于实施腐败行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只认识到腐败可能带给自己的正功能,而对潜在的负功能存在侥幸心理。因此,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将腐败的后果展现在潜在的腐败主体面前,使其掂量利害,望而却步。其次,部分社会公众之所以会被腐败文化裹挟其中,对腐败行为容忍、纵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错误地认为腐败的危害离他们很遥远,从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因此,要通过宣传,使公众认识到腐败文化与腐败行为与其个人的利益攸关性,让其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坚定反腐立场。
第三,构建遏制腐败文化的制度机制。体制与制度的缺陷,是导致腐败文化形成与蔓延的根本原因。根除腐败文化,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首先,要改革权力高度集中的体制机制,将无所不包的行政权力还一部分给社会和企业,将社会从官权体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促使政府部门实现从直接行政到间接行政、从命令行政到服务行政、从“黑箱行政”到透明行政的转变,使腐败文化失去存在的制度保障[13]。其次,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形成有效得公众监督和制约方式,使有腐败意图的行为者没有机会实施腐败。
[1]李建华,周小毛.腐败论[M].长沙: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7.14-15.
[2][3]王丹.反腐败新思路:坚决反对腐败文化[J].行政论坛,2003,(11):88.
[4][8][12]于凤政.腐败文化及其形成与治理[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2).
[5]徐静.西方学界关于腐败成因的文化解释[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2,(11):186.
[6]晓滨.“腐败文化”现象大透视[J].先锋队,2014,(6):57.
[7]黄心华.反腐新视野——文化反腐[J].求实,2005,(6):65.
[9]徐少兵.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重视清除“腐败文化”[J].企业导报,2014,(14):44-45.
[10]何增科.政治之癌[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81.
[11]杨龙.腐败文化的形成及其后果[J].江淮论坛,1998,(1):43.
[13]李晓霞.浅谈腐败文化[J].新疆社科论坛,200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