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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中叶山西的借贷、典卖土地与雇佣
——以嘉庆朝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2015-04-10常建华

史志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工钱嘉庆

常建华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清中叶山西的借贷、典卖土地与雇佣
——以嘉庆朝刑科题本为基本资料

常建华

(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天津300071)

《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所载的山西档案资料表明,山西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高利贷,借钱不敷使用则继续质卖财产。农民典当田地形式多样,到省内外地其他府县租佃土地谋生者较多,佣工多是按照时间定出工钱。佣工还有组合的形式,或是出力与出牛具的结合,或是出力与垫本垫种的结合。

嘉庆刑科题本山西借贷典卖土地雇佣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内阁全宗刑科题本,新近出版《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以下简称《辑刊》)系辑录其中“土地债务类”而成[1]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杜家骥主编.冯尔康,朱金甫,宋秀元副主编.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全三册,列入“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档案丛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辑刊》辑录1665件档案,其中山西档案87件,外省有山西人档案31件,共计118件档案.。冯尔康先生指出这类档案的资料价值:“土地买卖、典当、?找赎、租佃和银钱借贷运行过程,雇工的生产劳动和生活,人们的宗族、家庭生活,移民的迁徙和创业过程,奴婢听受主人支配的生活,在土地债务类档案中均有不少的记载。这些社会下层民众的生活,不象达官贵人有较多的文字记录,赖有这类档案史料,使史家可以采集耙梳,去描述下层民众的社会生活和他们的历史。”[2]冯尔康.论“一史馆”土地债务类档案的史料价值.南开学报,1999,(4).(P18)笔者尝试利用《辑刊》所载嘉庆朝刑科题本,从土地债务的视角探讨清中叶山西的日常社会经济生活[3]常建华.档案呈现的清中叶河南乡村社会——以59件嘉庆朝刑科题本为例.黄河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第5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第三部分“生产生活中的借贷与雇佣”对有关问题有所论述.。

一、借贷

日常生活中人们难免遇到各种困难,经济上的借贷事情比较频发。借贷的发生以信用担保,但是涉及经济利益,又常产生矛盾,特别是高利贷尤其如此。朔平府朔州张家堡村人任三贵宰羊营生,与张荣同村。嘉庆四年十月,任三贵借欠张荣四斗麦子、四斗谷,三分行息。十一月里又三次借钱六千五百文,也是三分行息,立有借约[4]辑刊(第2册).(P511)。这是正常的借贷利息。同时存在着可怕的高利贷情形,如泽州府高平县藏道村闫节方与闫三驴同姓不宗,十九年四月初五日,闫三驴向闫节方借了四百钱,说定作本钱五百文,每月起利五十文[4]辑刊(第2册).(P675)。这是高达10%的利息。再如代州崞县贺举举于二十一年七月里借使过石虎虎三千钱,每月利钱六百,陆续还过利钱九千二百。石虎虎因他没有按月还利,定要利上加利算,到二十三年五月止,共短石虎虎本利钱十二千。石虎虎找出钱八千,叫他写二十千钱质地约据。他因石虎虎重利盘剥,所以争吵起来[1]辑刊(第2册).(P742)。这一事例的利息竟是25%!

实际生活中存在着的这些高利贷,违反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三分的法律规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大清律·户律·钱债·违禁取利》:“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违者,笞四十。以余利计赃重(于笞四十)者,坐赃论。罪止杖一百。……”(清人沈之奇.大清律辑注(上册).法律出版社,2000.364)可参见柏桦.论清代的“违禁取利”罪.政法论丛,2007,(4):79-85.。如忻州人王开业寄居大同府丰镇佣工,与张金同村。十五年三月十三日,王开业向张金道及无钱使用,张金说他有钱五百文,拿交其使用。那时并没说要利钱。十四日,张金才向王开业说每日要利钱五十文,王开业因利钱太重不肯。张金立刻就要还钱,王开业因钱已用去,只得给了他五十文利钱,走散。十五日傍晚,张金又向王开业索讨利钱,王开业央缓不果,产生冲突。官府认为张金违禁取利,这一事例也是10%的利息[1]辑刊(第2册).(P872-873)。再如河南渑池县人茹添得来陕西商州雒南县种地度日,嘉庆九年上山西虞乡县人邢养得搬住茹添得的附近稞种其地亩。十年七月,茹添得借用邢养得银六两,讲定每月加五行息。到十二年七月共二十四个月,算该利银七两二钱。邢养得让银二钱,本利共该银十三两。茹添得一时没银,就把自己一块坡地,同邻人张成画明界址,暂时当给邢养得耕种。该案最后判定邢养得重利盘剥,其当种茹添得地亩,令其弟邢养孝退还。茹添得所借邢养得银两仍合每月三分行息,本利共追银十两三钱二分,给邢养孝具领[1]辑刊(第2册).(P848-849)。

借钱不敷使用则继续质卖财产。如文水县人贺攀杰,寄居汾州府平遥县佣工度日,十七年十二月,借用阮兴杰钱三千文质当西房三间,二分利息,立有约。十八年十一月,因没钱使用,把一院住房连当给阮兴杰的西房在内都卖给王子富管业,议定价银六十两,曾向阮兴杰说明等交有房价清还借钱[1]辑刊(第2册).(P978)。

二、典当土地

农民典当田地形式多样,较为复杂。有的是活产,须完钱粮,如汾州府永宁州刘喜发典买裴元通地四亩,因活产没有过割,每年认完粮银二钱二分四厘。裴元通外出,每年粮银托他族人裴甫收纳[1]辑刊(第2册).(P631)。赎回典地的事例较少,如太原府榆次县使张村郝进宝乾隆五十年拜认智添助为义父,随后义父母俱故,就止义祖母智张氏一人。智文炳是义父无服族兄,嘉庆三年,郝进宝用价银十一两,典到王宽地二亩,给义祖母过活。十一年,郝进宝到京生理,十二年九月义祖母病故。郝进宝因铺内无人不能回家,到十五年十二月回来,知道王宽已向智文炳把地赎回[3]辑刊(第3册).(P1789)。

典出土地者往往再自己租种,如朔平府朔州上石窑村王雨汉,其伯叔姑母张王氏的儿子张有德。十四年正月,王雨汉把地三十亩契典与张有德管业,复向张有德租种五亩,言明秋收交租。到秋后没有给他租粟,张有德把地收回,不令王雨汉租种[3]辑刊(第3册).(P1288)。再如太原府阳曲县小队陇村周良小子,与周起同姓不宗。嘉庆十五年三月初七日,周良小子因没钱用,将地三亩典给周起有,得价钱六千文。仍将地亩回耕种,言定每年租钱二千一百文。后来周起有屡次讨要租钱,周良小子没钱给还[3]辑刊(第3册).(P1300)。又如平定州盂县李继亨与李运倡同姓不宗,二才肯租给。李保山因其翻悔,与姚宗会产生冲突[1]辑刊(第2册).(P897)。又如岚县人蓝辉山向在汾州府永宁州种地,十六年租种史传远地一亩,租钱五百文,除陆续还过外,欠钱八十八文。十七年二月十一日,史传远向其讨要,蓝辉山没钱,把二升胡麻叫他拿去抵算。史传远不要,与之发生冲突[2]辑刊(第3册).(P1310)。

三、雇佣

佣工也是常见的谋生手段。上述太原府阳曲县人李保山就是在朔平府宁远厅蓝家窑村佣工度日。孝义县人武三周向在汾州府石楼县杨道村短工度日,在周武汉家住歇。

山西的农业雇工盛行。依据学者统计乾隆朝刑科题本6100件档案,山西有718件,位列各省之首[3]刘永成.清代前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初探.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P65-66)。

雇佣劳动的工钱问题。佣工多是按照时间定出工钱,按月支付工钱较多,数额不尽一致。以每月八九百文比较普遍。永宁州白世耀于嘉庆七年三月雇用刘红家儿,月工钱800文,五月要借支,不允,辞工不让,斗殴中致死白世耀[4]冯尔康.乾嘉之际小业主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生活——兼述嘉庆朝刑科题本档案史料的价值.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7卷).(P15-16)。平阳府乡宁县栗穆娃十九年闰二月,雇同村郭逢春种地,讲定每月八百工钱。平日尔我称呼,并没主仆名分。郭逢春到家后,没给过他工钱。六月初三日午后,郭逢春与相好的刘添顺闲谈。栗张氏叫郭逢春挑水,郭逢春没去,栗张氏不依,嗔他挑水迟缓,郭逢春向栗张氏算讨工钱不给起衅[2]辑刊(第3册).(P1448)。太原府徐沟县南丰润村刘荣二十三年三月,雇阳曲县新城村人李稳子做工,平日你我称呼,并没主仆名分,讲定每月工钱八百文。到二十四年六月,李稳子因短欠工钱不给,当就辞出,后来屡讨没还。九月十一日傍晚,李稳子又来讨要,刘荣被李稳子殴踢致死[2]辑刊(第3册).(P1485)。以上二例每月工钱八百文。大同府大同县河东窑村赵诚是后母蒿氏生的,赵德成是他前母赵氏的亲侄子,赵诚是赵德成表兄,赵诚雇赵德成牧羊,讲定每月工钱九百文,并没立契[5]辑刊(第1册).(P420)。汾州府孝义县岔上村张红兴雇任士保做了十多日短工,欠他四百工钱没还,任士保来讨要,张红兴没钱,给他二斗油麦作抵。任士保一定要钱,不要油麦,彼此吵闹起来[1]辑刊(第2册).(P805)。十多天的短工应得四百工钱,估计按一个月计算,也差不多是八九百文。

也有按年雇佣支付工钱的。宁武府神池县李帼银与吴显同村居住,十七年三月,雇吴显做工,议定每年工钱五千文,未立文契。尔我相称,并无主仆名分。七月二十日,吴显同雇工徐继栓子到地里拔麦。下午时候,李帼银赴地查工,见吴显拔麦甚少,村斥他偷懒,吴显不服,用头拼撞,发生命案[2]辑刊(第3册).(P1434)。这里的每年,如果按照农活较忙的七八个月计算,合每月七百文左右,如果按照十二个月算则是每月四五百文。

工钱较高的事例也有。宁武府神池县红崖村人汤鸣玉,十年二月十三日雇杨三帮做庄稼,每月议定工钱一千一百二十五文,彼此平等相称,并没主仆名分。十月十四日因庄家收完,与杨三算明工钱,除陆续使过钱九千五百九十五文,应找钱五百三十文,当时把钱找给他,就回复他走了。十六日饭后汤鸣玉要到场里去堆草,走出门外,见杨三拿着木杈走过。汤鸣玉叫他帮着去堆草,杨三说汤鸣玉已经不要他做活了,不肯去堆草,双方发生纠纷[2]辑刊(第3册).(P1398)。如果短工时间短,工钱可能较高,如潞安府长治县东火村牛招第做工度日,与牛魁同姓不宗,牛魁向在李维其煤窑作伙。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牛魁雇牛招第在窑替做短工一日,应该工钱五十文,并没付给[1]辑刊(第2册).(P592-593)。一天工钱五十文,也可能有煤窑工作较累的因素。照此标准计算,如果做工一个月则是一千五百文。清水河王加善在二十二年三月借给宋四小子豌豆一斗,言明秋后加利五升,九月雇用宋四小子做短工,每日40文,做了15天,应给工钱600文,宋四小子要用工钱抵借债和利钱,王加善不允,宋四小子在斗殴中致死他[2]冯尔康.乾嘉之际小业主的经济状况和社会生活——兼述嘉庆朝刑科题本档案史料的价值.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7卷).(P16)。乾隆十几年阳高县的两个事例都是锄地,分别给每人每日给工钱为三十文和三十五文[3]刘永成.清代前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初探.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P90)。

有的佣工按照定额支付工钱。太原府岢岚州人郝维太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向谭二揽剥桦皮,每斤价钱一厘五毫,当支钱一千二百文,陆续交过桦皮四百多斤。五月初一日午,郝维太剥取桦皮向谭二交给,谭二说郝维太不给他赶紧剥取,不收桦皮,叫郝维太退还钱文,双方发生争斗[4]辑刊(第3册).(P1417)。

佣工还有组合的形式。或是出力与出牛具的结合。太原府阳曲县羊庄村靳富玉与徐沟县人梁万畛邻村相好,靳富玉养有黄牛两只,十七年九月十四日,梁万畛向他商说自己没有营干,要借靳富玉的牛只、犁耙给人耕地,赚来工钱分给靳富玉两股,他得一股。靳富玉应允,把牛只、犁耙借给梁万畛了。到十月十七日午后,梁万畛把牛只送还,说共赚了六千文钱,他自己应归两千,现给小的二千,下余二千因犁耙已坏,留作修费,等他把犁耙修好了送还时再算。因梁万畛用坏犁耙,应该他修还,不该扣钱,靳富玉向他争论[4]辑刊(第3册).(P1837)。或是出力与垫本垫种的结合。隰州义泉村张明则与张圪者是弟兄两个,分居度日。二十一年伙租麦地八亩,是张圪者借本垫种。闰六月,张圪者先割麦五亩,张明则也割麦三亩。先打麦二斗,其余麦子没打下。初六日,张圪者来向张明则分麦,张明则不肯,走散。初七日,张明则拿着铁锄赴地做工没回,被张圪者因不肯分给麦子,用镰刀钩死[5]辑刊(第1册).(P309)。上述合伙耕种土地可以称作“伙种”[6]关于清代山西的“伙种”及其产品分配,可参看郭松义.清代农村“伙种”关系试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2).收入郭松义.民命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P342-344)。

四、结语

由上可知,清中叶山西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高利贷,违反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三分的法律规定,借钱不敷使用则继续质卖财产。农民典当田地形式多样,典出土地者往往再自己租种,典种山地可以转典,到省内外地其他府县租佃土地谋生者较多,佣工多是按照时间定出工钱,按月支付工钱较多,数额以每月八九百文比较普遍。佣工还有组合的形式,或是出力与出牛具的结合,或是出力与垫本垫种的结合。

(责编:高生记)

常建华(1957—),男,河北张家口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历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明清史,社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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