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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汉调二黄《五女拜寿》看传统家庭伦理疾症的表现形态

2015-04-10

杨 明 贵

(安康学院 中文系, 陕西 安康 725000)



由汉调二黄《五女拜寿》看传统家庭伦理疾症的表现形态

杨 明 贵

(安康学院 中文系, 陕西 安康 725000)

[摘要]汉调二黄《五女拜寿》是一部劝孝诫逆的家庭伦理剧。以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规范为参照,可以发现该剧折射出传统家庭在亲子伦理关系、夫妻伦理关系方面存在的部分疾症。梳理并揭示出这些疾症,对促成传统戏曲《五女拜寿》在当下文化语境中的意义再生,对探索传统家庭伦理完成现代转型的路径都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五女拜寿》;传统家庭;伦理疾病

安康市汉调二黄研究院改编的《五女拜寿》①安康市汉调二黄研究院编《五女拜寿》,2011年打印本,文中引用《五女拜寿》剧本文字皆出自该印本。《五女拜寿》是越剧传统剧目,上世纪八十年代由著名剧作家顾锡东新编、浙江越剧小百花演出团演出的《五女拜寿》获得了巨大成功。汉调二黄《五女拜寿》与新编越剧《五女拜寿》唱腔不同,个别唱词有差异,但剧情基本一致。“汉调二黄”在一些书中写为“汉调二簧”,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戏曲曲艺》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107页;陕西省地方志编篡委员会《陕西省志·文化艺术志》,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307-309页。陕西省戏剧志编篡委员会编、鱼讯主编的《陕西省戏曲志·安康地区卷》,三秦出版社,1994年12月第1版,第45-51页称“汉调二黄”;谈俊琪主编《安康文化概览》称“汉调二黄”,陕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1月第1版,第115-120页。,是一部艺术水准高、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古装戏,展示了汉调二黄的艺术魅力,代表了安康市实施“振兴汉调二黄”文化工程以来的最高舞台艺术成就。舞台故事背景被放置于明嘉靖年间。户部侍郎杨继康,因不满奸相严嵩专横擅权,欲告老还乡。在其六十寿诞之日,众女儿、女婿均奉厚礼进京拜寿,并争着迎请二老去欢度晚年。三女杨三春与科场失利但胸怀大志的三女婿邹应龙一片至诚前来拜寿,却因礼薄而遭冷遇。二女双桃的婢女夏莲仗主辱客,双桃恃宠护短,并挑唆杨夫人赶走三春夫妇。杨继康族弟杨继盛诛奸未成反遭屈斩,株连杨继康遭削职抄家、逐出京都之祸。顷刻之间,荣华凋尽,众女逃散。只有婢女翠云仗义陪护二老千里投亲。不料,二女双桃见二老穷乏,无利可图,竟拒绝奉养。同窗兼亲家陈松年惧怕严嵩淫威,不敢接纳。满口仁义的大女婿喻志云为谋进身之阶,竟认严嵩为义父,更不肯收留二老。杨继康夫妇和翠云流落街头,忍饥挨冻,濒于绝境。巧遇三女杨三春,她不计前嫌,将二老接回家中尽心奉养。三年后,邹应龙荣登状元,出仕朝堂,施计斗倒严嵩,杨家冤案昭雪。又适逢杨夫人六秩寿期,众女儿、女婿又前来拜寿,杨老夫妇逐走寡廉鲜耻的大女婿,惟利是图的二女双桃见二老已将患难相从的翠云收为义女,无地自容,羞愧离去。亲家陈松年也前来赔礼道歉。杨家经过一场兴衰荣辱的变迁,寿堂上又呈现出一派乐享天伦的动人景象。

就题材主旨而言,《五女拜寿》是一部劝孝诫逆的家庭伦理剧;就剧本体裁来看,《五女拜寿》又是一部乐极遭悲、悲尽喜来的典型悲喜剧。通过尽孝者得福报、忤逆者被驱逐的剧情设计,该剧鲜明地表达了坚持甚至捍卫传统家庭伦理的叙事立场。但是,在接受效果的层面上,更多的观众通过杨家的荣枯演替、悲喜往复,更强烈地感受到的则是传统家庭伦理建构中存在的疾症。这些疾症在舞台故事中被一一反映出来,例如:邹士龙、三春夫妇备历艰辛、至诚拜寿,却受辱遭逐;杨夫人嫌贫爱富、处事不公,无慈母风范;杨继康家事听凭妻子裁断,无知人知事之明;姊妹间贫富有异、各怀心机,少同胞之情;喻志云为荣华富贵而认贼为父,无忠孝大义;陈松年因忌惮严贼威势而不敢容留亲家,无亲友之谊。此外,丁大富、双桃夫妇持富欺贫,纵婢辱客,显教养不足;喻志云禁止元芳周济三妹、奉养双亲,显人性之丑;杨老夫妇投女未成以至孤贫无依,显人伦之悲。

以中国传统家庭伦理规范为参照,反观《五女拜寿》中杨继康家庭中成员之间关系,可以将该剧折射出的传统家庭伦理疾症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父母偏心,嫌贫爱富——亲子关系失范之一

家庭伦理是调整家庭关系、维系家庭和睦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障。[1]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构建以先秦儒家创立的仁学为理论基础,以仁者爱人、亲亲为大、忠恕待人、克己复礼、以孝为重等为指导思想,以父权家长制为本位,家庭成员之间是支配与服从的宗法等级关系,即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嫡庶长幼有序。父子关系、夫妇关系、长幼关系是传统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三种关系。受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家庭伦理非常看重血缘亲子关系的和谐。“双向义务”是中国传统家庭实现主要成员之间关系尤其是血缘亲子关系和谐的核心伦理机制,这主要体现为父慈子孝、夫义妇从、兄友弟恭。父慈、夫义、兄友在前,子孝、妇从、弟恭在后,即对在上者、位尊者、年长者的要求在先;对在下者、位卑者、年幼者的要求在后。这种表述显示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理念。若能发挥这种伦理机制的调节功能,就能增强家庭的凝聚力,保持家庭的和谐与安宁,这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一大特点,也是它的一个突出的优点[2]。

杨继康夫妇五个女儿中,唯有杨三春非亲生。三春身世凄苦,幼年失怙,生父遭严嵩奸党害死,后被杨继康夫妇收养。五个女婿中,大女婿喻志云是尚书公子,倜傥风流;二女婿丁大富是扬州首富,生活豪奢;四女婿和五女婿一奶同胞,是相国之孙,可谓玉树芝兰。诸女婿中,只有三女婿邹应龙出身平民家庭,无钱无势,加之科场落第,故是一介清寒书生。三春美丽善良,恪守孝道,心中铭刻义父义母的抚育之恩;邹应龙操行高洁,为人至诚,胸怀除奸佞、安社稷的大志,但只因他们家境贫寒,寿礼轻薄,杨夫人并未给予他们一体之爱。事实上,杨夫人因三春非亲生之女,对她本来就心存芥蒂甚至是厌憎。寿诞之日,听说三春夫妇空手前来拜寿,杨夫人异常不满:“这个领养的野丫头嫁了个穷书生流落天涯,她来做甚!”可谓一点礼仪情面都不讲。寿宴之上,不让三春夫妇与其他女儿、女婿一同饮宴,而是命人将他们带到厨房吃饭,这简直就是以母亲的威严对身份贫贱的女儿女婿实施羞辱。这种有差等的爱,也让观众和读者愕然。双桃的婢女夏莲出言羞辱邹应龙,挑起事端,三春内心愤怒但保持克制,双桃夫妇却颠倒黑白,在杨夫人跟前编派三春打骂自己贴身丫头之罪。作为这场风波的裁决者,杨夫人不问缘由,不辨是非,首先勒令三春夫妇向双桃夫妇赔礼道歉。甚至以“若不赔礼,便为不孝,休想留在府中”威胁。杨夫人此时举起道德伦理的大棒,逼迫女儿顺从自己的意志。因三春夫妇拒绝赔礼认错,杨夫人则未与丈夫商议,就自作决定,向三春夫妇下达了驱逐令。恼怒中的杨夫人还公开表示:“永世不见忤逆女,从此一刀两分开。”就杨夫人对三春夫妇所作所为而言,她实在难以获得一个“慈母”的称号。

遭难后,老两口投奔他们曾百般溺宠、万般疼爱的亲生女儿不成,最终流落市井,全靠翠云沿街乞讨活命。在绝境中遇见了三春,三春不计前嫌,愿意接回二老,尽心奉养。在此情境中,杨夫人自然是羞惭难当了。舞台上的杨夫人作为母亲,其昔日对义女三春心肠之冷硬,态度之偏狭,慈心之淡薄,头脑之昏聩,不仅从反面为母仪、母性和母爱的内涵作了生动注解,也为她教女无方、终遭亲生诸女抛弃的悲剧性结局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二、谋私抢利,忤逆不孝——亲子关系失范之二

“孝”作为调节亲子关系的伦理规范,是传统家庭伦理结构的轴心,也是天下为人子者最基本的德性。孔子的重要弟子有子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2朱熹对有子的这番论述作了具体解释,他认为这句话是“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4]3仁是儒家哲学思想的最高范畴,也是伦理道德准则。“为仁之本”,即以孝悌作为仁的根本。对此还有一种解释,认为“仁”就是“人”,“为仁之本”即做人的根本。在传统家庭伦理体系中,“孝”的本质是要求子女回报父母养育之恩。在古代,“孝”的最高表现是“发一言,举一意,不敢忘父母;营一手,措一足,不敢忘父母。”①《亢仓子·训道篇》,转引自龚长宇著《道德社会学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12年10月第1版,第169页。“孝”不仅有“尊尊”(唯父命是从)的宗法特质,更涵具“亲亲”的血缘真情。清人谢泰阶《小学诗》有云:“第一当知孝,原为百善先,谁人无父母,各自想当年。十月怀胎苦,三年乳哺勤,待儿身长大,费尽万般心。……精血为儿尽,亲年不再还,满头飘白发,红日已西山。乌有反哺义,羊伸跪乳情,人如忘父母,不胜一畜生。”②转引自罗国杰主编《中国传统道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12年1月第1版,第27页。随着传统家庭宗法结构体系的瓦解,现代家庭父(母)子之间的人格平等关系逐步确立,“孝”的“亲亲”这一层含义更加突出起来。在当下文化语境中,敬重父母、关心父母、弗辱父母、赡养父母,是“孝”的全部内涵。

在《五女拜寿》中,杨继康夫妇大女婿喻志云、二女儿双桃夫妇可谓是忤逆不孝者的典型。杨继康身在显位时,他们争相表达各自的“孝心”。寿诞之日,喻志云献上了翡翠如意,并表态待岳父告老还乡后,愿奉养他们“如同孝敬亲爹娘”。双桃夫妇更是花重金打造了一尊赤金寿星,并当众宣布要“为养老瘦西湖边造楼台”。可是,当抄家削职的灾祸即将降临之际,喻志云、丁大富不是襄助岳父应对危局,而是寻找托词,溜之大吉,就怕株连自己!杨继康老两口被逐出京城后来到杭州,先是投奔大女儿家。双桃担心大姐“独吞”母亲三十万两的私房银子,于是扮出一幅“唯我最孝”的姿态,硬是把父母从大姐家抢到自家,并准备好香汤沐浴、熏香叠被、山珍海味接待的排场。当得知家产被全部抄没,父母已是一无所有之后,双桃如遭五雷轰顶,恼恨异常。转眼之间,刚才那个自述想念父母“哭得眼泪是滴滴嗒嗒”的孝女双桃,对父母已经换上了横眉怒目的嘴脸。腹中饥饿的老两口也没了在荷花厅用膳的资格,而只能被夏莲带至厨房果腹。震怒之余,杨继康声言要告官,治双桃忤逆之罪。对此,二女婿丁大富毫无惧怕之意,而是带着傲慢和不屑回敬岳父道:“要告忤逆你去告,一张状纸到县衙。说你上门来敲诈,天大的官司我不怕!”大女儿元芳老实善良,不忍父母在此受辱受气,想请父母随自己回去。可是,当大女婿喻志云知道岳父岳母的身上已无油水可榨后,他便迅速与双桃夫妇结成忤逆不孝的联盟,断然拒绝杨继康老两口再踏入自己家门。面对元芳的苦苦哀求,他只是冷冷地说:“在家从父,你可以听他的;出嫁从夫人,就该听我的。不要管他,你给我回去!”看到杨继康此时的遭遇,我们不禁想到了莎士比亚的经典悲剧《李尔王》和巴尔扎克的著名小说《高老头》。李尔王、高老头和杨继康,都遭遇了被自己疼了一辈子的女儿遗弃的不幸。《五女拜寿》的剧情与《李尔王》具有相似性,剧本核心内容都是父母失势后在女儿家的碰壁,在舞台上都演绎出了金钱欲望战胜了血缘亲情这一人间悲剧。《李尔王》中的大女儿与二女儿之所以不理睬父亲,是因为她们已经榨光了父亲的财产和权力,而《五女拜寿》中杨继康夫妇被女儿们遗弃的原因则更为复杂。在巴尔扎克笔下,那个为了女儿的幸福而花光一生积蓄的高老头,在女儿眼中已成了一块被榨干了汁水的橘子皮。他注定将在孤独和穷困中死去。临死之际,高老头向拉斯蒂涅说出了自己的生存体会和“为父之道”:“一切都是我的错,是我纵容她们把我踩在脚下的……钱能买到一切,甚至是女儿。……做父亲的应该永远有钱,应该笼络女儿,像对付狡猾的马一样。”[5]146《五女拜寿》中的杨继康,其在心底也可能发出了高老头“觉悟”后的这番哭嚎。

三、妻子揽权,妻强夫弱——夫妻伦理关系失范

夫妻关系是家庭人际关系中最亲密的关系。中国传统社会是男权、夫权中心的社会,夫妻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承载着国家的政治伦理秩序。封建专制的政治伦理秩序反映在夫妻伦理关系中就是严苛的宗法族权、夫权专制。夫为妻纲、夫义妇从是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中调节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儒家在建构夫妻伦理的过程中,也指出夫妻一体,应相互尊重,相互恩爱,和谐相处,是谓夫妻好合。同时,夫妻之间各有自己的伦理义务,为夫者应该合礼守义,为妻者则应该勤勉忠贞,夫妻两人共同生活,共同承担生活的重负,共同创造幸福、享受幸福。清初大儒李颙曾说:“夫妻相敬如宾,则夫妻尽道。处夫妻而能尽道,则处父子兄弟君臣上下,斯能尽道。”①转引自王跃生著《社会变革与婚姻家庭变动》,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7月第1版,第115页。但需要指出的是,夫为主,妻为辅,夫唱妇随,是传统夫妻伦理的核心内容,也是建构相敬如宾这一理想的夫妻伦理关系的前提。一旦家庭中出现妻子揽权,妻强夫弱的局面,就会被视为阴阳颠倒、纲纪废弛。

剧中的杨继康在朝堂上官居户部侍郎,可谓职位尊贵,声势显赫,但在家庭事务方面,独揽大权的是杨夫人,杨继康则成了夫人的参谋和助手。主辅关系颠倒,是儒家夫妻伦理的禁忌。作为家庭内部事务的领导者和裁决者,杨夫人在做人的修养和见识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作为母亲,在处理母女关系时眼光势力,缺乏公心,一味地溺宠和偏袒自己亲生且家境优渥的女儿们,对生活贫寒的养女三春则习惯性地心存轻视和偏见;作为妻子,在赶逐三春夫妇一事上,她态度粗暴,自作决断,未向丈夫禀报,甚至压根就没想过征询丈夫的意见,俨然以家中的女皇自居。

遭削职抄家之祸之前,在杨家内部的权力等级结构中,名义上的一家之主杨继康事实上处于失语的状态。作为儒家弟子,他放弃了治家的权力和责任。杨夫人位居家庭权力等级结构的顶层,她是事实上的发号施令者,但她由于知识和修养方面的局限,却没有践行父(母)慈子孝、夫义妇从、兄友弟恭之类儒家家庭伦理的觉悟和能力。相反,基于自身的教养和眼界,她的教女理念是庸俗、偏狭和功利主义的。如此一来,作为家长和父母,杨继康夫妇犯治家无术、教女无方的错误,也就不可避免了。杨继康夫妇被亲生女儿遗弃固然令人同情,但按儒家所宣讲的“父(母)不慈,子(女)不孝”的家庭伦理逻辑来看,他们自身也应为这场人伦悲剧的发生承担责任。

《五女拜寿》一剧的深层结构折射出了传统家庭在亲子伦理关系、夫妻伦理关系方面存在的部分疾症。梳理并揭示出这些疾症,对促成传统戏剧《五女拜寿》在当下文化语境中的意义再生,对探索传统家庭伦理完成现代转型的路径都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朱春晖.儒家规范伦理的建构及其合理性探析——以家庭伦理规范为例[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85-288.

[2]杨威.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基本原则[J].甘肃联合大学:社会科学版.2006(5):1-4.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

[4]朱熹.《论语》集注[M].济南:齐鲁书社,1992.

[5]巴尔扎克.高老头[M].傅雷,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王建科责任校对:王建科陈 曦]

[基金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陕南戏曲文化与地域文化建设研究”(13J122)和陕西省教育厅汉水文化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汉水流域戏曲文化研究”(12JZ007)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杨明贵(1980-),男,陕西长武人,文学硕士,安康学院中文系讲师,主要从事中国叙事文学教学和研究工作。

[收稿日期]2014-09-10

[修订日期]2014-12-20

[中图分类号]I23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36(2015)01-00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