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保生粥厂火灾研究
2015-04-10程红娥
程红娥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天津保生粥厂火灾研究
程红娥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日,天津城外东南角保生粥厂发生特大火灾,两千多名妇孺葬身火海。火灾发生后,地方官府收殓尸体、制定赈抚章程等,对伤亡人员进行抚恤,使焚厂难民得到补偿。但地方政府为防止此等火灾再次发生而实行遣散灾民的做法,却使更多灾民再次陷入困境。火灾的发生,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而其中人为因素是主要因素,若防范得当,是可以避免火灾发生的。粥厂火灾以血的事实震撼了人们的心灵,给后人提供了惨痛的教训。
天津;保生粥厂;火灾
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十二月初四日,天津保生粥厂发生特大火灾,妇孺两千余人葬身火海。火灾发生后,《申报》、《万国公报》等报纸对该事件进行报道,引起全国震惊。这一事件似乎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被人遗忘,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学术界在李文海的带领下开始进行灾荒研究,天津保生粥厂火灾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关注,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然而李文海只是对该事件进行描述,从官德方面进行批判,并未进行深入研究,其他文章更只是简单提及。研究该事件既可以丰富晚清灾荒史,又可以拓展天津区域史。有鉴于此,本文以天津粥厂火灾一案为中心进行研究,通过所搜集到的资料,对该事件进行分析,试图去挖掘该事件背后的真相,加深人们对该事件的了解,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一、天津保生粥厂简介及火灾略述
(一)天津保生粥厂简介
天津保生粥厂位于天津城外东南角,借用大悲庵房舍。清代粥厂分为日常救济粥厂和灾后赈济粥厂两种类型,天津保生粥厂属于后者。该粥厂由筹捐粥赈总局委员津海关道黎兆棠经理,委员长芦盐运使如山、天津兵备道刘秉琳会查。粥厂专门收养、安插妇女,“惟许带未成童之幼子”[1]。保生粥厂本来设在大悲庵西侧,由于光绪三年(公元1877年)华北五省发生特大旱灾,灾民不断前来求助,粥厂容纳不下,便就近在粥厂西北偏侧“遍盖棚寮,与原厂毗连。”[1]保生粥厂所在地康家花园“长不过十丈,宽不过八丈”[2]4648,却搭建窝棚一百多个,共有四行,分南北两区。南区有六十多个窝棚,北区窝棚数与南区相近,两个棚区均仅留有一条不足两人宽的过道供人出入。每个窝棚所住妇女人数不等,多则二三十人,少则三四人。除煮粥、分粥、看门等杂役外,保生粥厂共留养受灾妇孺三千多人。
(二)天津保生粥厂火灾略述
光绪三年十二月初四日早晨九点钟粥已煮好,各棚灾民正拿着钵领粥的时候,突然看见粥厂西北角烟雾缭绕,眨眼之间燃烧起熊熊大火。当日西北风呼啸,大火趁着风势迅速蔓延,“满庙皆着”[1]。一时之间,蓬头赤脚的妇女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女争相外逃,由于通道过于狭窄,拥挤异常。灾民愈是拥挤,前行愈是困难,有的灾民好不容易抵达门口,看门人却“守常而不达变,不肯放出,且将门下钥”[1]。偌大的粥厂只有这一个大门可以出去,妇女及孩童看到门被落锁,生路已绝,顿时嚎啕大哭,哭声震彻云霄。火顺着风势直逼门口,烟雾熏得灾民睁眼不得,多半跌倒,“俯首听烧”[1]。面对死亡,母亲孩童相互依偎,其死亡之惨状,难以言述。泽济首局火会赶来救火,会员一边灭火,一边救人,共救出三百多人,其余还未烧死者因火势太大未能施救。粥赈总局委员津海关道黎兆棠、长芦盐运使如山赶到火灾现场,看到两千多名难民死亡的惨状,不禁泪如雨下。此次火灾“起于辰,猛于巳……至午前则该厂一百余棚烧毁净尽。以后火尚不息,或炙人肉,或毁人骨,或熬人油,或烧棉衣棉裤,故至酉刻仍有余焰……直至天黑,始得火息风定”[1]。
二、天津保生粥厂火灾过后各方应对
天津粥厂特大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亦导致重大财产损失。该事件得到时人关注,不同群体对此做出了不同的应对。
(一)政府应对
火灾发生后,除灭火、救人外,地方官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抚恤被灾难民
火灾过后,官府对伤亡人员进行抚恤,表现为收敛死者、医治伤者、安置救出人员,并制定出赈抚章程,而其中收敛死者及赈抚章程表现最为突出,具体表现如下:
1)收殓死者
火灾发生后第二天,即十二月初五日,泽济首局和县衙仵作一起前往收殓尸体。每个尸体下葬时“用四块薄板柳木棺材装盛,尸身上覆以四尺长之两幅破洋布”[3]。仵作在收尸的过程中发现“将近头门之处,尸约积至五尺高……尸均烧毁焦黑,其形残缺不一,俯仰不一。所完整者,大都皮绽骨枯,较常人缩小,上下衣裤毛发,一概无存。最惨者头额炸开,肚腹爆裂,流出肠胃……”[3]由此可见,难民死亡之惨,足以给人带来难以言状的痛苦之情,足以令人刻骨铭心。由于事出突然、灾民众多,棺材不够用,“四城寿器店锯板、钉棺,畧不停歇”[3]。从初五日收尸算起,一共花费三天才将焚厂尸骨整理完毕,焚厂尸骨被“丛葬西南城外”[4]。初八日,官府延请僧众做法事,并在火灾现场盖棚,让僧众诵经到二十一日,以此来超度亡灵。由于下葬时入土不深,且棺上摞棺、棺木材质恶劣,再加上下葬之处本来是牧地,难免会有牛羊践踏、尸骨被野兽啃食,所以后来官府决定重新动土安葬焚厂尸骨,并立有石碑。光绪七年十月,官府明文规定禁止当地居民践踏坟冢,如若违背,严惩不贷。
2)赈抚章程
火灾发生后,李鸿章从保定写信给筹赈局,要求他们从优抚恤火灾伤亡人员。筹赈局本着“上体宪意,下念民艰”的办事宗旨,很快便拟定出赈抚章程,规定:“当场烧死者,每口恤银六两;烧后因伤而死者,每口三两;伤重者二两,伤轻者一两。中分四等,有死者亲属及受伤本人报名给领”[4]。为防止滥领、冒领,报领之死者亲属要说出死者名字、年龄、家住何方、何日到粥厂、所住棚数等信息。亲属所报信息与粥厂底册所载信息完全吻合无误后,方可领取恤银,并登记在册,以免再次领取。章程制定后,便有章可依,按照章程去做,既可以安慰死者在天之灵,又可以宽慰生者丧亲之痛、伤者肌肤之痛,使灾民享有应得的补偿。
2.惩办官员
火灾发生后,泽济首局火会把粥厂守门人带走惩处。十二月十三日,李鸿章上奏清廷,请求处罚当事官员及责任人员。他在奏折中指出虽然厂棚是由草席搭成,寒冷的天气里灾民不免烤火,但因为厂务关系重大,所以多次教导他们要防火。此次火灾虽事发突然,但也足以窥见该委员平时对厂务漫不经心。所以请求 “将该厂委员候补盐大使吕伟章、候补典史丁廷煌一并革职,永不叙用”[5]516。鉴于保生粥厂是由津海关道黎兆棠经理,长芦盐运使如山、天津兵备道刘秉琳会查,所以也请求将此三人分别给予处分。身为直隶总督的他对此事深表愧疚,也自请清廷给予处分。李鸿章的奏折很快得到清廷回应,上谕曰:“该委员等平日漫不经心,临事又不力筹救护,致饥困余生罹此惨祸,实堪痛恨。候补盐大使吕伟章等均著革职,永不叙用;其防范不严、失去察查之津海关道黎兆棠等著交部分别严议,李鸿章并著交部议处。”[6]101
3.撤散粥厂,遣散饥民
保生粥厂火灾的发生,引起社会的巨大震惊,亦导致人心惶惶。郡绅举人王煜、陈垲等人恐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建议筹赈总局撤散粥厂。他们表示粥厂突如其来的火灾,令他们寝食难安,为防止火灾重演,遣散灾民一事有其合理的地方。时值三九天寒地冻之际,如果强行遣散灾民似乎不符合情理,所以请求筹赈总局询问灾民的意愿。对于那些愿意回家的灾民酌量给予粮食,以作为遣散灾民的抚恤,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粥厂灾民众多的压力。地方政府不仅采纳了他们的意见,而且程度上进一步加深,准备关闭天津所有的粥厂。考虑到今年遣散灾民日期较往年早,所以“男女每人……发高粱一斗五升,小口减半”[7]以资抚恤。
政府对该事件的处理有一定的合理性、可取性,但撤散粥厂这种因噎废食的行为的确令人心寒。粥厂撤散后,流民逐渐增多,靠微薄的遣资,他们不免受冻馁之苦,更有甚者填身沟壑。
(二)社会人士的应对
官方以外的应对,由于资料记载比较零散,只能从所搜集到的文献略窥一斑。火灾发生后,路过此地的西方牧师冒着生命危险,从火灾中救出一名妇女、一名儿童,当地人亦从火中救出一位约两岁大的孩子。有个俗名“老爷庙”的人“召集伤残给以钱文,由二三百至一两千文,并棉衣裤各件不等,大约视其亲人之焚死多寡,定赏恤厚薄也。”[3]火灾发生的那天中午,有人把一大坛药交给大悲庵方丈,用以医治灾民。火灾发生以后,《申报》、《万国公报》等报纸对该事件争相报道,尤其是《申报》报道更加详细,断断续续载有数篇有关该事件的文章,既扩大了该事件的影响,也增加了时人对该事件的了解与认识。
三、火灾原因探析
天津保生粥厂火灾是一起突发的案件,是偶然的,然而这一偶然事件背后却有其诱导因素。探究火灾背后的成因,既是对该事件的反思,又可给后人提供经验教训,因此很有必要对火灾成因进行探析。火灾之所以发生,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双重作用的结果。
(一)自然因素
天津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而光绪三年又正是有清一代“二百三十余年来未见之凄惨、未闻之悲痛”[8]81的旱情最严重的年份之一。天津自入冬以来,虽然偶有得雪,然亦未能缓解旱情,所以天干物燥,易于发生火灾。时值冬季,天气寒冷,为防寒“窝铺下铺草厚尺余”[2],这些干燥易燃的粥厂设施,稍有明火,很容易引发火灾。粥厂保暖性又不好,寒冷的天气里灾民不免烤火取暖,若防火不慎,很有可能失火。天津冬季受寒冷干燥的西北风控制,火灾当天,西北风风力强大,在西北风的推波助澜之下,火势迅速蔓延开来。
(二)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是导致天津保生粥厂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火灾之所以发生,既由粥厂管理不当所导致,亦有灾民自身的因素。
1.粥厂管理不当
1)粥厂管理失当
保生粥厂效仿北宋滕元发建厂棚,把灾民集中赈济,却不效仿其管理方法。北宋哲宗时期,淮南、京东闹饥荒,饥民不断涌往郓州。知府滕元发召集城中富户,在城外用芦苇、竹篾等搭建两千五百间临时住所。他将灾民集中,然后按照军队的管理办法,把灾民加以严格训练,并编制成军事组织。通过纪律的约束,灾民生活井井有条,五万多名灾民的生命得以保全。天津保生粥厂效仿北宋滕元发把灾民集中赈济,然而却不对毫无纪律的众多妇孺加以训练、约束,以至于火灾发生以后混乱不堪,灾民逃生困难。粥厂委员效仿滕元发把灾民集中赈济,却不效仿其管理办法,才终酿致此等悲剧。
2)粥厂官员失职
粥厂住所是由篾席等搭建而成的,在天干物燥的冬季里,这些材料都是易燃物,所以应该加强戒备防火。“夫难民毫无纪律者也,而妇人孺子则尤甚”[9],将毫无纪律可言的妇孺安置在一个厂棚中,更加应该防火。可是粥厂委员对厂务漠不关心,火灾的发生足以证明这一点。若委员关心厂务,加强戒备防火,在火势尚未扩大之前就应把火扑灭,怎能会任其迅速蔓延。火灾发生以后,妇孺争相外逃,却没有差役去疏通、引导。灾荒之年,朝廷最怕有人会趁机煽动灾民叛乱,所以对灾民持有戒备之心。火灾发生时,竟然看不到一个委员或司事,粥厂中只有煮粥、分粥的杂役,外加一个看门人。当众多妇孺蜂拥而至门口时,因粥厂委员“不知去向,以致门禁者不许出”[10]72。
另外,如上文所说,粥厂在搭建席棚的时候,南北两区仅分别留有一个不足两人宽的过道,并且偌大一个粥厂只有一个大门可以出入。狭窄的过道增加了灾民逃生的难度,唯一的出口使灾民失去了逃生的多重选择,也许多了一个出口,就多了一丝逃生的希望。所以说过道狭窄、出口少,亦是导致此次灾害发生的又一人为因素。
2.灾民自身因素
1)财物所累
天津保生粥厂所赈济的贫民中,河间府的居民居多。每逢秋收欠佳,河间府的百姓便将收获的粮食卖出,将所得银两带在身上,“其门户用苇子堵塞,涂以薄泥,交地方看守”[11]后,“男女便尽室以行”[11]。妇女及幼孩投奔天津粥厂,男子则沿街乞讨。等到来年春耕的时候,再返回家耕种劳作。由此来看,焚厂里的妇女有的是有家业田产的,甚至身上带有纹银、首饰等财物。火灾发生以后,“各妇拖男带女,凡一破被,一木瓢,不忍舍去,以至难以轻身逃逸”[3]。
2)求生心切
火灾突发,由于粥厂所住妇女及幼童求生心切,争相外逃,以至于场面十分混乱。越是拥挤,逃生越是困难。在慌乱之中,妇女只顾带着自己的孩子及财物争相逃生,却不知救火。遇火先救火,“救火必须先开火路,先断火源,此固救火人役所共知”[9],然而当时慌乱的妇孺竟无一人想及此事。况且当时的住所“墙仅芦苇壁、仅芦席,当时若用火镰钩钩之,岂有不开之理……大悲庵之围墙亦必用土筑成,可以一推即倒”[9]。求生心切的他们乱了自己的阵脚,变得毫无主意,最终使自己命丧黄泉。
火灾发生的自然原因,是我们所不能左右的,但火灾发生的人为原因,的确是能够避免的。虽然时值大饥荒,灾民流入到天津粥厂的越来越多,但是若粥厂委员平时防范得当,也不会发生这么一起惨绝人寰的大火灾。
四、结语
我国历史上大大小小的灾荒不断,而煮粥赈济灾民是我国传统救济方式中的一种。煮粥赈济灾民是清代荒年赈济的形式之一,灾荒发生以后,灾民扶老携幼投奔天津粥厂,谁料想保生粥厂竟然发生火灾,致使两千多名妇孺葬身火海。天津公理会夏道子在《吊焚难民论》一文中感慨道:“逃生乃以就死,悲哉!火焚惨于疾病,先犹号啕,后惟尸横,故见者皆为泪涕,亦闻者莫不捶胸。”[12]5028火灾发生以后,官府对伤亡人员进行抚恤,但裁撤粥厂的做法却使众多灾民的生存再次面临挑战。火灾的发生、众多妇孺的丧生,粥厂委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灾民自身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火灾的发生是粥厂弊端的体现,然而弊端多是由人导致的,如果处理得当,则完全可以避免。天津粥厂火灾以血的事实震撼了人的心灵,促使以后的粥厂委员加强并完善粥厂管理,注重防火。它既给以后的粥厂赈济提供了借鉴,也像警钟一样提醒着我们要时时防火。
[1] 粥厂大火[N].申报,1878-1-25(2).
[2] 津郡火灾[N].万国公报,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版.
[3] 粥厂大火纪余[N].申报,1878-1-26(2).
[4] 焚厂善后[N].申报,1878-3-22(1).
[5] 李鸿章.李鸿章全集(7)[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6] 潘向明.清史编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 粥厂已撤[N].申报,1878-3-6(2).
[8] 李文海.中国近代十大灾荒[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9] 论天津火烧粥厂事[N].申报,1878-1-29(1).
[10]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上谕档[M].第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11] 再述粥厂被灾[N].申报,1878-2-8(2).
[12] 夏道子.吊焚难民论[N].万国公报,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版.
[责任编辑 袁培尧]
The Study of Tianjin Baosheng Porridge’s Fire
CHENG Hong’e
(CollegeofHistoryandCulture,HenanUniversity,Kaifeng475000,China)
A catastrophic fire broke out in Baosheng porridge factory, which is in the southeast corner of Tianjin city, on December 4 the third year of Guangxu, and more than two thousand women and children died in the fire. After the fire, the local government comforted victims by gathering the bodies and burying them, making relief articles, and so on. But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prevent such fire breaking out again, sent starving people away making more people get into trouble again. The occurrence of fire is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ation of natural factors and human factors, and the human factors are the main factors. If guarded properly, the fire could be avoided. The fire of porridge factory shocked our hearts in the blooded fact, and provided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s to the future generations.
Tianjin; Baosheng porridge factory; fire
2014-11-28
程红娥(1988- ),女,河南商丘人,河南大学2013级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
K256
A
1671-8127(2015)01-0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