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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适应性及其提升战略

2015-04-10李小杰

实事求是 2015年4期
关键词:适应性法治国家

李小杰 何 静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浙江宁波315211)

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国家治理:适应性及其提升战略

李小杰何静

(宁波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感知能力、分析能力、调整策略与推进改革的能力,是衡量国家治理适应性的关键因素。感知——分析——变革,国家治理的适应性调整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意味着国家治理实践必须不断适应无常的环境变迁。实践证明,能够融通传统与现代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适应性更强。“以人为本”理念整合了传统民本思想及现代人权观念,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若干基本原则,能有效缓解人权与秩序的紧张。此外,德治是我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法治能有效抑制公益和私欲的冲突,共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德治、法治与共治协同共进,是提升中国国家治理适应性的重要战略。

当代中国 国家治理 适应性 提升战略

2014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1](P2)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唤醒主体自觉、实现客体整合、创新治理文化及治理战略,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的适应性。

一、适应性理论回溯

近年来,适应性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政治学研究领域,如组织适应性、政党适应性等。譬如:亨廷顿认为适应性是衡量政治组织或程序制度化的首要标准,是后天获得的组织性。概而言之,就是适应环境挑战的能力与存活能力。[2](P10)此外,布鲁斯·迪克森把政党适应性界定为对社会需求更具反应性的政治体系创建。在其看来,适应性分为效能型适应与反应型适应两类。反应型适应较效能型适应,更深刻,所造成的影响也更深远。[3](P47)从根本上讲,适应是一个为应对环境变化与组织嬗变,而不断调整自身的过程。适应性强的个人、组织或共同体能够及时感知形势变化,调整自身策略,以应对环境变迁带来的危机与挑战。因此,更好的适应往往意味着更强的生命力,更深厚的发展基础与更现代化的体制。也就是说,适应的缘起是时空变幻所造成的生存环境改变。适应的主体可能是个人、组织、共同体、政府和国家。适应客体也不一而足,既可以是效能、规则,也可以是利益诉求及社会需要。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在历史进程中适应或消亡,是任何事物都无法逃脱的规律和法则。从作为个体的人到偌大的国家,都莫不如此。当然,较个人或其他组织而言,适应性对政党或国家等政治实体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适应或国家治理适应涉及面广,影响巨大。政党转型或国家治理失败的后果将波及社会和公民,也势必会对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乃至对国家政治发展造成重大损害。因此,政党适应性从提出之日起,就备受关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举国意志的当代,将适应性理论与国家治理实践相联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适应性,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

二、适应性与当代中国国家治理

学术界一般认为建国以来我国国家治理(从广义上讲)经历了政治统治、政府管理与国家治理这几个阶段。譬如:王绍光认为1800~1956年我国治国理政的重点在于集中权力,解决治国能力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通过建立独特的“党国体制”基本上实现了国家统一和权力集中使用。1956~1990年我国步入政府管理阶段,即政府全面管理国家。90年代起开始进行“治理”的相关研究和讨论,目前强调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4]许耀桐指出:“国家治理体系的形成和治理能力的提升,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发展过程,我国在经历了计划经济时代传统行政的管制状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时期新公共管理的管理状态这两个阶段之后,目前进入新世纪治理现代化的治理状态。”[5]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这种治国理政的制度选择,反映时代变迁与环境变化,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国家治理适应性。具体而言,作为行为主体的国家,如果无法感知形势的变化,就谈不上适应;退一步讲,能够感知变化,但不能对变化后的环境进行合理分析,还是无法形成正确的判断;此外,即便能做出正确的判断,但不能及时调整策略、推动改革,也同样会陷入治理困境。也就是说,国家治理适应性的强弱通常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感知形势变化的能力,其次,环境分析能力,最后,调整策略、推进改革的能力。这三个环节显然具有连贯性,任何一个细节出问题,就会动摇全局。换句话说,国家治理适应性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关涉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是衡量治国能力的关键。

吴汉东教授指出: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要解决一些特有问题,一是“超大型崛起”;二是“非均衡化发展”;三是“跨越式转型”。[6]具体来说,首先是庞大的人口与经济总量、众多的民族与广袤的版图。发展条件的差异导致了地域、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其次,是近代以来社会自治传统的中断。作为一个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超大型国家面临多样利益诉求、复杂社会问题及众多治理难题,在缺乏有效自治系统和必要社会资本的情况下,仅依靠政府及官僚机构进行治理,是难以想象的。当前,中国社会发展到传统与现代交融、多元复杂、高度分化的阶段,无论是旧的社会动员机制、新的政府管理体制,还是现代官僚制,都无法实现有效治理。如前所述,感知形势变化的能力,环境分析能力及调整策略、推进改革的能力,是衡量国家治理适应性的关键因素。感知——分析——变革,国家治理的适应性调整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这意味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适应孕育着自身的发展,调整将会促进适应的延续与高效。另一方面,适应不仅要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还会因回应而引发更多利益要求、更多治理难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具备历史的高度、传统的厚度及执行的力度。也就是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依据社会发展需求及本国文化传统,形成、制定治理战略,以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提升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适应性

实践证明,能够融通传统与现代的治理理念及治理模式适应性更强。“以人为本”整合了传统民本思想及现代人权观念,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若干基本原则,能有效缓解人权与秩序的紧张。此外,德治是我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法治能有效抑制公益和私欲的冲突,共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推动德治、法治与共治协同共进,是提升中国国家治理适应性的重要战略。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

1.“以人为本”整合了传统民本思想与现代人权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体现的都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人文价值。这种人文关怀,既是现代社会的具体要求,也能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找到雏形。从这个角度讲,“以人为本”完成了传统与现代价值的整合。民本思想在古代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和统摄的地位。统治者重视德性修养是害怕失去民心,施行仁政是为了赢得民心。也就是说,民心所向决定社稷兴衰,天命观念、德治传统都是围绕民心运转的。这样的人文关怀出现在传统社会难能可贵,但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压迫性。“以人为本”显然不同于传统民本,因为它并没有将民众视为被统治者。“以人为本”强调人是治理的根本目的,应充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适应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以人为本”的出发点不仅是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也是遵循社会发展规律及人权原则的必然结果。“以人为本”不仅回答了为什么治理,治理为了谁的问题,而且回答了怎么样治理,治理依靠谁的问题。从总体上看,“以人为本”继承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心理积淀,扬弃了民本的封建性。同时,其融合自由、民主、平等、法治等现代价值,实现了传统民本思想及现代人权观念的价值整合。

2.坚持“以人为本”能有效缓解人权与秩序的紧张。在国家治理的框架下,以民本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与以人权为核心的现代理念之间的兼容、互鉴是极具现实意义的。具体而言,一方面,以人权为核心的现代理念赋予了人们自由意志、平等地位及主人翁的权利,是对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重大发展。另一方面,在尊重人权的前提下,以民本为核心的传统道德、风俗、习惯所具有的人文价值,能够教育、引导公民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限制不良情绪、私欲、贪念等引起的权利滥用、越轨及犯罪。也就是说,相对于封建传统而言,现代社会必须尊重人权。相对于现代化转型中多元、无序、混乱的状态而言,传统可以提供秩序。亨廷顿指出:“现代化能促进国家或社会的发展进步,现代性则可能带来政治动荡及社会秩序的混乱。”譬如:埃及、叙利亚、乌克兰、利比亚等国,包括曾经的超级大国“苏联”都因盲目追求民主、自由、人权、公开、透明、法治等现代性价值而引发社会动荡,甚至导致政权更迭、国家解体。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保守、落后会被超越、淘汰,但激进及自由放任亦会带来混乱及无序。“以人为本”兼容传统与现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思想的当代发展。其较单纯的民本思想或人权观念,能更好地消除德治与法治、民主与秩序、激励与压制之间的制度紧张,促进政府、公民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实现治理绩效的最大化。

3.“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若干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的若干基本原则。第一是尊重人的需要,解决为什么要治理的问题。治理较之传统的管理更注重回应公民的多样化利益诉求,更能满足公民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第二重视培育现代公民;培育具有公共参与精神的现代公民,是提高国家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第三制度设计、组织建构以人为中心;设计人性化的制度,构建具有人文精神的组织机构是实施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第四重视培育信任、互惠与社会联系网络等社会资本,为治理的实施创造必要的主、客观条件。激发“第三部门”的活力,培育互惠、信任等社会资本,能为治理行动的开展提供社会支撑。第五“以人为本”理念确立了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向。“以人为本”要求尊重人民主体性,充分保障公民权利,这意味着治理主体的转变。公民及社会由次要参与主体向主要参与主体演进。政府由大包、大揽向引导公民实现自治,打造共建、共享的新型治理结构转型。此外,“以人为本”要求构建和谐的人居环境,这意味着治理客体的整合。国家治理由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单一层面转向统筹、兼顾各个方面,“五位一体”,全面推进,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推动德治、法治与共治协同共进

1.扬弃传统德治。对德的强调是中国社会最深厚的历史心理积淀之一。“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大雅·蒸民》)古人视德为天的法则,认为秉持德性是奉行天的意志。“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尚书·蔡仲之命》)在周人看来,德是与人相关的、最重要的品质,同时也是赢得天之眷顾的依据。“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古代认为最好的统治是通过道德教化,使人心悦诚服。其次,才是依靠刑罚与强力建立、巩固统治秩序。从现代国家治理的角度讲,道德与“合法性”紧密相联,道德的繁荣将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公民作为政治或社会参与主体,必须具备基本的道德精神,才能赢得集体或社会的认同。倘若合道德性在公民身上得到较多的体现,普通民众之间将变得更容易找到共同语言,更容易彼此理解,达成妥协,并建立信任关系。通常情况下,信任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合作机会的出现与互惠活动的开始。而不管是信任亦或互惠,都是非常重要的社会资本,对于公共精神的培养、协商民主的实现及自治传统的形成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官僚”作为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提供者和最主要的公共权力执行者,被要求具备更高的道德水准,以最大限度的保证行事的公正,并尽可能地防止权力的滥用。另外,如果合道德性能够在执政者身上得到较多的体现,即执政者顺应了公众的道德追求,且执政者个人身上也具备了为社会所普遍欣赏的品质、性格,这将更容易促使合法性的形成。具备良好道德素养的执政者与马克思·韦伯所讲的克里斯马型领袖很类似,他们不仅能够获取职务或组织政府,甚至在去世后仍然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这将为历届政府赢得额外的无形政治资产,即民众的支持、好的政府形象、稳固的社会基础、统治秩序,甚至是既定的发展模式与成功的发展道路等。此外,有思维能力、有道德观念,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从根本上讲,人的本性要求理想的社会必然是道德繁荣、人文炽盛的国度。因此,提升国家治理适应性需要在延续道德精神的基础上,推进传统德治的重构。

2.继续完善法治。在传统中国社会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治国理政的基本手段。究其原因,儒家认为仁不是别的,正是作为人心之情感的爱。正所谓人皆有怜悯、是非、辞让、羞恶、辞让之心,孟子称其为“本心”。由于情感的复杂性,人经常会面临情感性与公共性的道义紧张。“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仁爱与正义是有矛盾的,但并不涉及道德与不道德的问题,问题只在于何者更具有优先性。父亲偷羊表现的是外在事件的真相,儿子隐瞒真相体现的是内在情感的真实。爱本身具有内在次序,孔子倾向于父子之情。当然,伴随冲突的延续,也不乏新的理论解释。“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郭店楚简·六德》)这一理论的出现,进一步表明了情感与正义、仁与义之间的现实分野。仁、义在不同的场合相互制衡,以实现中国人推崇的核心价值即中庸。义对仁的制衡,进一步发展,便会理所当然地引出一个非伦理层面的话题即法治。具体而言,当情感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分化,复杂到对公益产生重大威胁时,这种制衡就会自然而然地越出道德范畴,进入政治或法律领域。因此,以法律制衡人的情感性或私欲是战国后期中华文化的重要内容。儒家荀子便是法治的倡导者,其门人韩非更是战国末期法家的集大成者。荀子强调“化性起伪”是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和礼法的约束来引导人向善,其侧重点在礼法。其后学则表现得更为激进,主张“法不阿贵”,企图通过严明法纪,规范社会、政治生活,巩固统治秩序。自古以来,我国的治道虽然是以德治为主,法治为辅,但从不乏“外儒内法”的讨论。在历史上,即便是久负盛名的治世也必须依赖法律的约束。现代社会的流动性、频繁的经济活动与复杂的人际交往等都大大超越了传统社会,这意味着情感与公益之间的紧张将大大上升,单纯的正义观念将不足以维持社会的公正、有序。在这种情况下,借助现代法治的理性及正义能够有效消解公益与私欲的冲突所造成的紧张和混乱,从而保障社会公平的实现及一切社会机制的正常运转。另外,从根本上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善治,而善治必需以优良的法治作保障。譬如,民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实现程序民主,即使民主制度化。但现代社会的制度张性在为变革提供空间的同时,也意味着不稳定。现实环境下,要想保证政策的连续性与制度的有效性,必须依赖法治的规范、引导。

3.积极推进多元共治。现代治理的核心特质在于治理主体的多元化。[7]因此,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协调好各民族、各领域、不同地域、城乡、阶层、职业及上下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公共权力权威机制、市场经济机会规则及公民权利平等原则的积极作用,以激发全社会治理的理性自觉。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类、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登记。”[1](P50)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近年来民间政治参与热情高涨、社会组织自治需求增加及市场经济民主要求的适度回应。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多中心治理模式较传统的中心主义治理模式更具稳定性,也更加高效。从统治到管理再到治理,反映了国家治理由统治向多元共治的结构转变。这一转型所展现的、最重要的内在逻辑即合作。在价值体系、权力体系、主体体系、规则体系日益多元化的当代,如何通过合作来获得良好的治理绩效,实现善治的目标,是国家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核心问题。作为一种民主型治理模式,共治在我国有着丰富的实践形式,如政治协商、民主恳谈、社会听证等;具有鲜明的实践特性,如参与性、公共性、互惠性、平等性与包容性等。建构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消解差异、促进妥协、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对现代化转型中的中国而言,发展协商民主等具体实践形式,构建政府、社会、公民多元共治的治理模式,既是提升国家治理适应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出路。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Bruce J·Dickson.Democratiztion in China and Taiwan:The adaptability of Leninist parties[M].Clarendon press oxford,1997.

[4]王绍光.国家治理与国家能力——一中国的治国理念与制度选择(上)[J].经济导刊,2014(06).

[5]许耀桐,刘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分析[J].理论探索,2014(01).

[6]吴汉东.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三个维度:共治、善治与法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05).

[7]李放.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4).

责任编辑:李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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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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