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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与“违法创新”

2015-04-09于德清

支点 2015年3期
关键词:小岗村专车管制

于德清

核心提示:当消极的法律与积极的创新发生冲突时,解决的最好办法还是重申法的精神,回归创新的本质。

去年下半年以来,专车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一些地方的出租车司机以停运等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很多城市的交通主管部门纷纷表示,专车即是黑车,是非法运营。但是,这并不能平息大众舆论对专车的支持,相比于传统出租车,大家似乎更喜欢一辆豪华专车接送,以及彬彬有礼的服务,还有随车赠送的矿泉水。

如同在中国一样,专车运营模式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遭到了出租车公司的抵制,也遭到了非法运营的指控甚至法律诉讼。专车鼻祖Uber目前在美国、韩国等世界各地面临多项非法指责,并收到了若干罚单。

专车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掀起的一轮大浪,首先让我们看清了一个事实,出租车行业牌照管制和行业专营并非中国特色,而是世界普遍做法。从很多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出租车行业管制中获利的是行业从业者和政府,利益受损的只有乘客。这不可避免带来了黑车泛滥的问题,以及各个城市的出租车价格高昂。

显然,出租车行业管制是一种违背市场的行为。这不但提高了乘客的交易成本,而且对其他竞争对手也不公平。所以,专车本质上是对各国出租车行业旧模式的一种颠覆,是以新技术改造传统行业的典型案例。但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其他国家,专车也都是一种以违法为前提的创新。

当法律和创新成为一个矛盾的时候,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问题。这时候或许应该回到法治精神的原点:法律是维护社会自由和公平正义的,还是在牺牲公共福祉维护某些群体不正当利益的?另外,就是如何看待创新。创新总是会颠覆旧的秩序,打破旧的利益格局。而区别正当的创新和非法行为,则要看其是否有助于提高效率、增加社会收益。

在这方面,中国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当年的小岗村了。小岗村的村民按下血手印搞联产承包,这种“非法的创新”,在后来引发了一场中国农村的生产革命。

当消极的法律与积极的创新发生冲突时,解决的最好办法还是重申法的精神,回归创新的本质。

解决专车的法律问题,美国一些地方其实也做出了表率。2013年,加利福尼亚公共事业委员会同几家打车软件公司达成协议,将其定为“运输网络公司”,从而使它们的打车服务合法化;纽约法院也裁定手机打车应用Uber、Hailo等合法,并解除了之前颁布的禁令。但是与此同时,这些地区也对使用打车软件揽客的司机做出了很多限制,比如规定司机行驶途中不允许使用手机、手机打车软件不能显示客人目的地,以免司机挑客等等。

管理部门可以对不符合规范的打车应用加以处罚,引导打车软件有序竞争。

这其实就是一种相对现实的解决方案,现行的出租车体制可以不用触动,但也赋予专车合法地位,自由竞争。以开放的心态看,出租车公司其实完全也可以通过转型升级提供专车服务,出租车司机当然也可以跳槽去开专车。

关键是,大家是墨守成规,还是要为造福大众的新技术放开一条生路。(支点杂志2015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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