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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刺史的税官角色

2015-04-09赖瑞和

史学集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收税刺史百姓

赖瑞和

(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台湾新竹 30013)

唐代刺史的税官角色

赖瑞和

(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台湾新竹 30013)

唐代刺史最重要的使命,无疑是监督州内的税赋并上缴。简单说,唐刺史本质上就是州最高一级的“收税官”,跟罗马帝国时代的总督也主掌收税类似。至于其他业务,比如主导州内大型建设工程 (疏通河道、兴建桥梁等),招辑逃亡他乡的百姓,开辟新的荒田,甚至祈雨祭神,劝化百姓,乍看之下跟收税无关,其实也都跟税务息息相关,因为这些业务,最后是为了使谷物产量提升,户数增加,百姓生活安定,不再逃亡,最后也将提高州内的税钱收入。刺史的年终考课,基本上以他的税收业绩为依据。

唐刺史;税赋;考课;收税官

唐代刺史是一州的长官。州内的大小事务,他当然都要掌握。有些突发性的,临时性的事,比如州内发生叛乱,或遭到蛮夷掠夺,他可能还要带兵作战。不过,暂且不理这些突发临时任务,我们要问,刺史在承平时代,在正常状态下,他主管的事务有哪些?他最重要的使命又是什么?

白居易在《苏州刺史谢上表》中说:“况当今国用,多出江南。江南诸州,苏最为大。兵数不少,税额至多。”①(唐)白居易撰,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672页。此表是他在54岁那年,敬宗宝历元年 (825)刚抵苏州时写的,感谢皇帝任命他为苏州刺史。苏州是个户口殷实的大州,跟白居易时代最接近的元和户数为100 880,其地望定位是紧州。②(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00页。若以户数定位,十万多户肯定是个上州。户口多,意味着税额也多。白居易出任刺史,当然深知刺史的使命,和州内税务紧密相连。所以他在谢上表中,跟皇帝特别提到苏州“税额至多”,不亦宜乎?他一来就注意到苏州的“税额”,看来他应当是个好刺史、好税官。

然而,唐刺史在今人眼中,跟县令一样,常是“亲民之官”,“抚字黎庶”而已,恐怕很少有人会想到他其实是个不折不扣的“税官”。研究唐代财政史的学者,想必都深知,刺史负责监督州内税务,③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48-50页。但他们的研究重点是税制上的种种细节,至今似未见有专题论文,以刺史为重点,来考察他的税官角色。本文拟专论这点。

一、职官书中的刺史职掌

唐代职官书对刺史的职能,有一套标准的职掌描写,列出刺史们的业务范围,颇像现代国际大企业交给主管们的那种job description(职务描述)。但唐代的这种职掌描述,见于各种职官书中的刺史条下,各书大同小异,常高度抽象,不易理解,不同于现代企业的职务描述那样明确易懂。这里姑且以最早的《唐六典》为例 (后来的职官书如《旧唐书·职官志》等,大抵皆照抄《唐六典》,无甚新意):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谕五教。每岁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之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闾者,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者,糺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者,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者,亦谨而察之,皆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者,随即奏闻。若狱讼之枉疑,兵甲之征遣,兴造之便宜,符瑞之尤异,亦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亦随实申奏,表其门闾;若精诚感通,则加优赏。其孝悌力田者,考使集日,具以名闻。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者,应巡属县,皆委上佐行焉。①(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校点:《唐六典》卷三〇,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47页。

《唐六典》这段职掌描写,没有像本文那样露骨,把刺史说成是“收税官”,但在它隐晦的公式化语言中,仍有几个颇堪玩味的“关键词”,暗喻收税的意思。比如,“劝课农桑”便跟税赋有密切关系。为什么要“劝课农桑”?因为这是要鼓励农业生产,农人有了丰收,才有足够的谷物来交粮税。否则,农作歉收,税也将收不足,达不到朝廷的估额。再如,“阅丁口”也是个关键词,轻描淡写,看似无关痛痒,其实大有深意。熟悉敦煌吐鲁番户籍文书的学者都知道,“阅丁口”就是人口普查,而唐代“阅丁口”的目的很单纯,纯粹是为了确定一州及其属县,到底有多少课户,多少丁口,以便按户按人头收各种税赋,并分配徭役而已,不作其他用途 (如现代国家把人口普查,用作未来的国民教育和福利规划等)。

西方学者对中国职官书上的这种描述,常称之为“理想化”(idealized)。意思是,这是朝廷给刺史定出的一套“理想”,希望刺史应当做什么,关心什么,以达到这个“理想”。但实施起来,现实环境往往不同,理想未必能实现。许多时候,刺史真正所做的事,跟职官书中的描述,相去甚远。所以,这种“理想化的描写”,对于我们了解唐代刺史真正所为何事,帮助不大,用现代话来说,“看看就好”,“参考就好”。

我们要的是,具体执行的实例,可以让我们见到刺史的实际工作内容细节。这种实例,无法在职官书中找到,但可见于两《唐书》的列传部分,近世出土的敦煌吐鲁番文书和墓志,以及唐人文集中的奏疏和自述,记录他或同僚当刺史时,做了些什么事。这些实例,才能加深我们认识刺史的职能,特别是他的税官角色。

既然上引《唐六典》的一段话,是一种高度公式化的“职官书语言”,隐晦抽象,不易掌握,那么如果我们要用最浅白的现代中文,来描写唐代刺史的任务,描述他最核心的工作内容,我们该怎么写?

从两《唐书》列传和其他史料中所见的实际案例,唐代刺史最核心的业务,不外乎以下几种:第一,监督州内各县的征税事务,依规定上缴,并分配徭役 (徭役也属税赋的一种,如租庸调中的庸);第二,维持州内的法纪和治安,必要时审理讼案,或率领兵卒,平定叛乱;第三,主导州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如疏通河渠,修筑城墙和桥梁,兴建学校等等;第四,每年巡视属县并考核属下官吏;第五,教化百姓,兴学劝善,祭神祈雨,以及《唐六典》提到的向朝廷申报“符瑞”、“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等枝节末事。②唐代那些兼充都督和节度使的刺史,还兼管军政,此不赘。参见马俊民:《唐朝刺史军权考——兼论与藩镇割据的关系》,南开大学历史系编:《南开大学历史系建系七十五周年纪念文集》,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1-68页;张达志:《藩镇与州之军力强弱》,《唐代后期藩镇与州之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6-132页。但唐刺史若不兼都督和节度使,是否还有军权,却是个争论的问题。盖唐刺史承南北朝旧习,皆持有“持节某州诸军事”的称号,杜佑认为这是唐“仍旧存之”的虚衔,严耕望也持类似意见,相反的看法见夏炎:《刺史的军事职掌与州级军事职能》,《唐代州级官府与地域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8-38页。

细察这五大业务,可以发现,刺史的最重要工作,无疑是监督州内的税赋并上缴。简单地说,唐刺史本质就是州最高一级的“收税官”(tax collector),跟罗马帝国时代的总督 (provincial governors)也主掌收税类似。①Clifford Ando,“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ovinces,”David S.Potter ed.A Companion to the Roman Empire,Oxford:Blackwell,2006,pp.185-188.其他业务,有些是临时性的,如带兵出外作战;有些是可有可无的,如主持州内的大型建设,教化百姓等等。但唐刺史如果督税上缴不周,达不到朝廷所定的税额,那肯定是严重的失职,会遭到惩罚。然而,如果疏于大型建设或教化百姓,只能说这位刺史并非良吏,平庸无能,不算什么重大过失。从朝廷的观点看,即使是平庸无能的刺史,他至少也要能负责收税并上缴,因为税赋攸关国家常年收入和朝廷命脉,乃一等一的大事。

二、抚字黎庶和税务

唐朝诏令中,常见皇帝期望刺史“切须抚字”、“抚字黎庶”等语,也就是对百姓要“安抚体恤”。抚字安民当然是一种仁政,是儒家所推崇的。然而,唐代 (以及中国历朝)的这个“抚字”政策,其实都跟税赋,脱不了钩。比如,睿宗有一道《诫励风俗敕》便说:“诸州百姓,多有逃亡,良由州县长官,抚字失所。”②(宋)李昉等奉敕编:《文苑英华》卷四六五,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2374页。正因为州县长官 (刺史和县令)没有好好安抚体恤百姓,擅征苛税,造成他们中有许多人无法负担,逃亡他乡。这里略而未说的是,逃亡的后果,是课户减少,收税不足。换句话说,州县长官要完成收税官最基本的使命,税务圆满成功,考绩上等,最好的政策就是从根本处做起,善待百姓,不要贪虐,不向他们加征额外的杂税。这样农民有了丰收,可以快乐生活,自然也会快乐地、心甘情愿地缴税,不但不会逃亡,反而可能还会为这位“抚字得人”的刺史,立个德政碑和遗爱碑。

从这个收税视角看,唐刺史的其他业务,看似跟税赋无关,其实也都大有关系。比如,贞观时有位良吏贾敦颐,“二十三年,转瀛州刺史。州界滹沱河及滱水,每岁泛溢,漂流居人,敦颐奏立堤堰,自是无复水患”。③《旧唐书》卷一八五上《贾敦颐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788页。“奏立堤堰”是这位刺史在推行大型建设,效果是州内“无复水患”,农人得以丰收,敦颐受到百姓爱戴,他自然也就可以圆满完成他做刺史的收税使命。

再如,唐刺史常要执行的祈雨和祭神活动,乍看跟收税更是毫无关联,其实息息相关。唐初另一位良吏田仁会,“永徽二年,授平州刺史,劝学务农,称为善政。转郢州刺史,属时旱。仁会自曝祈祷,竟获甘泽。其年大熟,百姓歌曰:‘父母育我田使君,精诚为人上天闻。田中致雨山出云,仓廪既实礼义申。但愿常在不患贫。’”④《旧唐书》卷一八五上《田仁会传》,第4788页。“仓廪既实”这四字,显示田仁会“自曝祈祷”后有效,州内的税赋也跟着丰收起来,粮仓堆满谷物。

韩愈当年贬官到潮州,有一次正逢大雨,他也做了刺史该做的事:跑去祭大湖神,并写下一篇洋洋洒洒的《潮州祭神文》(其二),里面就很明确把祭神跟赋税挂钩: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谨以清酌腶修之奠,祈于大湖神之灵曰:“稻既穟矣,而雨不得熟以获也;蚕起且眠矣,而雨不得老以簇也。岁且尽矣,稻不可以复种,而蚕不可以复育也。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继衣食也。非神之不爱人,刺史失所职也。”⑤(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319页。

这里韩愈明确吐露,他很担心天若再下雨,“农夫桑妇将无以应赋税继衣食也”,交不出赋税,又无以为生。那他作为刺史收税官,乃“失所职也”。这里的“失所职”有两个意思:韩愈不但自责不能好好照顾百姓失职,他恐怕也觉得未能完成他最基本的州税官任务,对朝廷失职。看来韩愈即使是贬官,即使是在潮州这样的偏荒穷州,他还是得负责收税。

武宗会昌三年 (843),杜牧在黄州当刺史时,州内发生旱灾。杜牧照惯例以刺史身份,向城隍神祈雨。第一次祭似乎无效,于是他再祭一次,写了一篇掷地有声的祈雨文,里面就透露了黄州地区种种苛税的恶习和根源,是难得的税赋史料:

牧为刺史,凡十六月,未尝为吏,不知吏道。黄境邻蔡,治出武夫,仅五十年,令行一切,后有文吏,未尽削除。伏腊节序,牲醪杂须,吏仅百辈,公取于民,里胥因缘,侵窃十倍,简料民费,半于公租,刺史知之,悉皆除去。乡正村长,强为之名,豪者尸之,得纵强取,三万户多五百人,刺史知之,亦悉除去。茧丝之租,两耗其二铢,税谷之赋,斗耗其一升,剌史知之,亦悉除去。吏顽者笞而出之,吏良者勉而进之。……谨具刺史之所为,下人之将绝,再告于神,神其如何?①(唐)杜牧撰,吴在庆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卷一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902-903页。

此篇比韩愈的《祭神文》更进一步,把州内税赋之烦苛和旱灾串联在一起,有因果关系。杜牧在文中要“再告于神”,他作为刺史,已尽了责任,希望神快降甘霖,拯救“将绝”的百姓“下人”。那他做了些什么?几乎都跟税务有关,颇堪玩味。

祭文一般都是高度公式化的文字,无甚新意,但杜牧此篇,却属奇文,细节丰富,让我们见识到黄州的苛税杂目,是他属下吏员在作威作福,欺压百姓。比如,每逢伏日、腊日等节气,需要的各种祭祀用品,都均摊给百姓,但乡下小吏,却趁此机会,从中贪取十倍的财物,数量竟是交给国家正税的一半(“半于公租”)。此外,那些“乡正村长”和“豪者”,还在黄州的三万户中,多收取五百人的赋税以中满私囊。杜牧属下的官吏,在收取蚕丝正税时,每一两 (41.3g)要多收两铢(8.26g)作损耗;在收谷物正租时,每一斗 (6000ml)也要多收一升 (600ml)作损耗。②这里的换算,据胡戟:《唐代度量衡与亩里制度》,《胡戟文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8-361页。这一切收税陋习,杜牧对城隍神说,“刺史知之,悉皆除去”。换言之,刺史作为州内最高层的税官,他要负责监管他属下的里胥,在实际收税时,有没有背地里耍花样,私自征税。幸好,黄州不是所有吏员都如此恶劣。“吏顽者”,杜牧“笞而出之”;“吏良者”,他则“勉而进之”。

杜牧这篇祭文,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透露了州县别征杂税,未必是刺史 (或县令)本人所为,而是他属下的胥吏,甚至“乡正村长”和“豪者”所为。这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层层剥削,层层分赃,各取所需税物,恐怕是唐代 (以及中国历代)各州府相当普遍的现象。然而,刺史是一州的收税长官,他应当对他下层所为负责,要严查严管。但唐代州的范围不小,一般最小的州都有二三个属县,大州可多达十个以上;下层吏员和乡正村长,更是繁多不可悉数。刺史一个人是否真的有能力,像杜牧所说的那样“知之”,然后“悉皆除去”,颇成疑问。

杜牧还有另一篇奇文,可以让我们认识到,唐代刺史一“下车”,就该做的一些事。此奇文其实是一篇墓志《唐故处州刺史李君墓志铭》,写他的朋友李方玄,刚到池州当刺史的一些事:

始至,创造籍簿,民被徭役者,科品高下,鳞次比比,一在我手。至当役役之,其未及者,吏不得弄。景业 (方玄的字)常叹曰: “沈约身年八十,手写簿书,盖为此也,使天下知造籍役民,民庶少活。”复定户税,得与豪滑沉浮者,凡七千户,裒入贫弱,不加其赋。③(唐)杜牧撰,吴在庆校注:《杜牧集系年校注》卷八,第734页。

李方玄一到任,就建立百姓名册,审核所有应该服徭役的百姓名单,一手掌握(“一在我手”),把劳役分派给那些该服徭役的;至于不该服的,“吏不得弄”,不能从中得到渔利。接着,他又定户税,把附于豪强大户的七千余家,列为贫穷户,不再加他们的税。杜牧的这段描述,生动刻画了唐刺史负责税赋徭役的实际操作内容,在正史列传中并不多见。

州刺史在税务方面,能够为州民做的,还有一样,那就是向朝廷奏免百姓的赋税。这正是唐代一位鲜卑王族后裔,唐代“文学史上一位杰出的少数民族作家”元结,④乔象锺、陈铁民主编:《唐代文学史》上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64页。元结的鲜卑胡族血统,过去我们几乎没有留意,但在族群意识高涨的今天,他的胡人血统,才备受注目,成了唐多元文化的表征。在道州当刺史时,所做的仁心善事。元结是北魏王族常山王元遵的第十二代孙,在天宝十二载 (753)考中进士。代宗广德二年 (764),他来到偏荒的湖南道州任刺史,发现道州“被西原贼屠陷。贼停留一月余日,焚烧粮储屋宅,俘掠百姓男女,驱杀牛马老少,一州几尽。贼散后,百姓归复,十不存一,资产皆无,人心嗷嗷”。①(唐)元结:《奏免科率状》,《元次山集》卷八,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25页。他在长诗《舂陵行》前的小序中说得更清楚:“道州旧四万余户,经贼已来,不满四千,大半不胜赋税”。②(唐)元结:《舂陵行》,《元次山集》卷三,第34页。所以他向朝廷上奏,请求把租庸等使不断催缴的征率钱物共136 388.8贯,减免132 480.9贯,只缴不到原税款的3%,共3907.9贯,减幅达到97%以上,并获得朝廷“敕依”,准其所奏。③(唐)元结:《奏免科率状》,《元次山集》卷八,第124-125页。第二年,元结又再次上奏,以州境未安,“人实疲苦”为由,请求把原先道州的“配供上都钱物”共132 633.035贯,“放免”91 606.546贯,只缴41 026.489贯,约原来税额的31%。这次也同样获得朝廷“敕依”。④(唐)元结:《奏免科率等状》,《元次山集》卷九,第133-134页。元结在这两篇奏疏中所列举的税额,都非常具体,且精确到一贯(一千文)的个位数,显示这些数字都经过他细心的计算。

事实上,元结先前已向租庸等使“申请矜减”,但“使司未许”,于是他才改为直接向皇帝上奏。这种做法,在当时可能是不寻常的,也可能是因为元结在安史之乱期间,曾率领他的鲜卑族人和一批义军,在山南东道唐州 (今河南泌阳)一带抵抗史思明的叛军,保卫疆土,得到玄宗、肃宗和唐皇室的高度赏识,连皇帝都知道“元结有兵在泌阳”。⑤颜真卿:《唐故容州都督兼御史中丞本管经略使元君表墓碑铭并序》,《颜鲁公文集》卷五,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第33-35页。他之所以能出任道州刺史,据他的好友颜真卿后来为他写的墓碑,是因为“上以君居贫,起家为道州刺史”。看来,他跟唐皇室的关系密切,得以直接上奏,为道州百姓奏减税额。正因为他“行古人之政”,据颜碑说,“二年间,归者万余家,贼亦怀畏,不敢来犯。既受代,百姓诣阙,请立生祠,仍乞再留。观察使奏课第一,转容府都督兼侍御史、本管经略使,仍请礼部侍郎张谓作《甘棠颂》以美之”。“归者万余家”,表示道州的税收增加了,所以元结才获得“观察使奏课第一”,且升任比刺史更高一级的容管经略使。元结在道州最重要的事迹,便是他处理州民无力缴税的应变才能,对百姓如此体恤,吸引逃亡者纷纷归来,最后反而为朝廷带来更多的税收,一直为后代所称颂。这位鲜卑胡族,不但诗文写得“质朴古淡”,⑥杨承祖:《元结研究》,台北国立编翻馆2002年版,第374页。极富韵味,名列唐代名家之一,没想到他作为一个税官,也表现得如此悲悯精湛。

三、刺史收税和考课

既然刺史的首要使命是收税督赋,那么他的年终考课,当然主要便根据他的税务业绩来评量。由于刺史负责一州各属县的税务,他属下各县令的税务工作,也会间接影响到他个人的年终总业绩。比如,如果州内某个县令贪虐,别征科税,导致该县的户口逃亡,税收流失,这也会影响到整个州的总税收,以及刺史个人的考课,因为某一县逃亡的户数,最终也会算在州每年课户走失的总数内。

从这个角度看,刺史每年巡视属县,考核县令等县官的业绩,并非只是“形式工作”,而牵涉到刺史个人的利益和年终考绩。刺史对县令其中一项最重要的评鉴项目,就是这些县令是否有增加户口,开辟荒田等事。用现代话说,就是刺史和县令有没有“扩大税源”;或有没有走失民户,课户逃亡,造成税赋减少,“税基萎缩”。宣宗会昌六年五月敕,清楚说明此点:

刺史交代之时,非因灾沴,大郡走失七百户以上,小郡走失五百户以上者,三年不得录用,兼不得更与治民官。增加一千户已上者,与超资迁改。仍令观察使审勘,诣实闻奏。如涉虚妄,本判官重加惩责。①(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1页。

这个“大郡走失”户数,是包含整个州各属县的。刺史为什么会“走失”民户?因为他抚字不当,有虐政,造成课户受不了额外苛税逃亡,或他监督属县不力,县户口流失。那么,他又如何增加民户?最好的办法,莫如施行善政,不擅自征收诸色榷税,勤于教化兴学,疏通河渠,名声远播,那些逃亡的户口便会闻风归来。这就是史书上常说的“招辑逃亡”。然而,并非刺史一人做好“招辑逃亡”的事就可以,他属下的所有各县县令,也要能配合执行,齐心合作,才有成效。所以,刺史每年巡视属县的工作,绝非“形式”,而牵涉到实质利益。

唐前后期的敕令,特别是在皇帝登基和改元时所发出的德音和赦文中,常提到这种民户增减,对税赋的冲击,且定有奖惩办法。在唐后期,刺史之上,更多了一层监督,由各道的观察使来监督刺史的税务,如下引道州刺史阳城的案例。

以实例考之,唐初的陈君宾便很有“招辑逃亡”的本事。《旧唐书·陈君宾传》记载其,“贞观元年,累转邓州刺史。州邑丧乱之后,百姓流离,君宾至纔期月,皆来复业。二年,天下诸州并遭霜涝,君宾一境独免,当年多有储积,蒲、虞等州户口,尽入其境逐食。太宗下诏劳之”。②《旧唐书》卷一八五上《陈君宾传》,第4783页。不过,这样一来,蒲、虞等州户口流失,这两州的刺史应当会遭到惩处,考课不佳。

代宗时,“崔瓘,博陵人也。以士行闻,莅职清谨。累迁至澧州刺史,下车削去烦苛,以安人为务。居二年,风化大行,流亡襁负而至,增户数万。有司以闻,优诏特加五阶,至银青光禄大夫,以甄能政。迁潭州刺史、兼御史中丞,充湖南都团练观察处置使。”③《旧唐书》卷一一五《崔瓘传》,第3375页。所谓“削去烦苛”,就是像后来的杜牧那样,“悉皆除去”各“乡村里正”等所私定的苛捐杂税,这样才能吸引到“流亡襁负而至,增户数万”。崔瓘州内的税赋跟着大增。他因此得到加官奖励,升迁到更重要的大州潭州去任刺史,并兼充一个更尊贵的使职 (湖南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同样,韩滉“建中初,继为苏州、润州刺史,安辑百姓,均其租税,未及踰年,境内称理”。④(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九二,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8255页。这样一来,韩滉圆满达成他州内的收税任务,考课必佳。

代宗时的萧定,是唐高祖宰相宋国公萧瑀的曾孙,系出名门。他先任袁州刺史,后“历信、湖、宋、睦、润五州刺史”。“大历中,有司条天下牧守课绩,唯定与常州刺史萧复、豪州刺史张镒为理行第一”。细察其课绩内容,萧定在“勤农桑,均赋税,逋亡归复,户口增加”等项,又在另二人之上,而这些业务全都涉及税赋。于是他获得提拔,“寻迁户部侍郎、太常卿”。⑤《旧唐书》卷一八五下《萧定传》,第4826页。

有些刺史,为了增加户数以取得好的考绩,不惜使出不正当的手法来达成目的,比如宪宗元和六年 (811)二月制所说:“自定两税以来,刺史以户口增减,为其殿最,故有析户以张虚数,或分产以系户名,兼招引浮客,用为增益,至于税额,一无所加,徒使人心易摇,土著者寡。观察使严加访察,必令指实。”⑥(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八四,第1839页。

唐刺史的考课根据收税业绩,这方面最有名最动人的一个案例,莫过于德宗时的知名大儒阳城。他是“北平人,代为官族。好学,贫不能得书,乃求入集贤为书写吏,窃官书读之,昼夜不出。经六年,遂无所不通,乃去陕州中条山下。远近慕其德行,来学者相继于道”。李泌当宰相时,把他荐给德宗,征召入京,先任谏官谏议大夫,敢于直言,曾替当时身陷风暴中的陆贽发声,斥陆的敌对裴延龄“奸佞”。德宗大怒,把他改任国子司业,很受学生 (包括柳宗元)的爱戴。后来他涉嫌在家中藏匿一个有罪的前学生,被贬为道州刺史。

道州的治所在今湖南道县,离长安1488公里,在柳宗元后来被贬的永州之南约119公里,是个中州,元和户数为18 338,①(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九,第712页。跟苏州和杭州等税赋大州相比,属于穷州,常为贬官之所。但即使是被贬官到这样偏远的穷州,阳城这位仁慈的大儒,还是得负起他做刺史的最基本使命,那就是处理收缴税赋钱谷事。《顺宗实录》记此事最详,为两《唐书》记载所本:

在州,以家人礼待吏人,宜罚者罚之,宜赏者赏之,一不以簿书介意。赋税不登,观察使数诮让。上考功第,城自署第曰:“抚字心劳,征科政拙,考下下。”观察使尝使判官督其赋,至州,怪城不出迎,以问州吏,吏曰:“刺史闻判官来,以为己有罪,自囚于狱,不敢出。”判官大惊,驰入,谒城于狱,曰:“使君何罪?某奉命来候安否耳。”留一两日未去,城固不复归馆。门外有故门扇横地,城昼夜坐卧其上,判官不自安,辞去。其后又遣他判官崔某往按之,崔承命不辞,载妻子一行,中道而逃。②《顺宗实录》卷四,(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韩昌黎文集校注》外集,第717页。

阳城如此精彩的另类行为,更为刺史的首要使命,就是收税,增添另一最佳例证。如果赋税不登,他的顶头上司观察使还会“数诮让”,数度责备他,并且派判官来督促他缴上他州内的赋税。他的考课,端看收税业绩。阳城乃饱读诗书的儒者,看来不适合当刺史这种钱谷税官,但他不幸被贬官,被迫当上刺史,显然过于仁慈,不愿催促道州的穷苦百姓交税,于是自认自己拙于收税,业绩不佳,自署其考第“抚字心劳,征科政拙,考下下”。据郁贤皓的考释,阳城被贬在道州约七年,从贞元十四年到二十一年 (798—805)。③郁贤皓编:《唐刺史考全编》,安徽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70页。上引这案例,应当是发生在他被贬的第一年。以后几年,道州未闻再有“赋税不登”的事。看来大儒阳城慢慢也学会处理收税事了。顺宗刚上台不久,便把他 (以及陆贽)召回京,但可惜两人都已经在贬所去世了。

四、额外加征

《唐六典》等职官书的刺史职掌描述,没有明确说刺史要负责税务,那是因为这些志书,惯用一套公式化的特殊用语,似乎耻言刺史须做收税督赋这种钱谷事,所以用了“抚和齐人,劝课农桑”这种高度僵化的隐语,通篇见不到一个“税”或“赋”字。但唐朝廷绝非刻意要隐瞒此事,而是职官书的那种公式化语言使然。事实上,唐皇帝对刺史 (以及县长官县令)需负起税务重任,一向大方公开宣示,特别是在皇帝登基或改元时刻,更以“赦文”的方式,郑重昭告天下刺史县令,须注意收税的种种细节,并且不要巧立名目,不得“别有科率”。

唐前期实施租庸调税制,其细节近人研究甚详。简单地说,中央尚书户部的一个预算部门 (度支司),根据一州的户口、课丁、田亩、物产等数据,定出该州明年须负责上缴的租庸调品项与数量,缴往京城或其他指定地点 (比如把谷物直接送往边州供军用)。这方面最佳的史料,就是新疆吐鲁番出土的高宗《仪风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让我们见到唐租庸调征收和使用的一些操作细节。④[日]大津透:《唐律令國家の予算について——儀鳳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試釋》,《日唐律令制の財政構造》,東京:岩波書店2006年版,第27-113頁;[日]大津透著,苏哲译:《唐律令国家的预算——仪凤三年度支奏抄·四年金部旨符试释》,《敦煌研究》,1997年第2期,第86-111页;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1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1页。

唐前期刺史最重要的税务工作,便是监督州内属县的收税,在限期内 (一般在秋冬两季),把中央所估定的税物和税额,征集完毕,然后和县一起安排运输和典纲人员,把税物解送到京或其他指定地点。课户所缴的税物,一般由“乡正村长”或其他基层单位接收,再转送县和州。刺史负责整个监督,确保属县缴上的税物,达到中央所估定的品项和额量。

这种税务工作,在条文上看似简单,实行起来困难重重。玄宗开元九年十月敕,便反映了刺史等官,在执行税务时的一些难题,以及他们的应付之道:

如闻天下诸州送租庸,行纲发州之日,依数收领,至京都不合有欠。或自为停滞,因此耗损,兼擅将货易,交折遂多,妄称举债陪填,至州重征百姓。或假托贵要,肆行逼迫。江淮之间,此事尤甚。所由既下文牒,州县逓相禀承,户口艰辛,莫不由此。①(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四八七,第5829页。

唐代的税物,几乎都是笨重的谷物 (租)或织品 (庸调),体积和重量惊人,运输是一大难题。在“行纲”之时,不免会有“耗损”,如中途遭到偷窃、拦劫、沉船等事。这些都要由负责的官员去“陪填”。官员当然不愿自行“陪填”。办法便是“至州重征百姓。或假托贵要,肆行逼迫”。这便是唐代 (以及中国其他朝代)税务的一大症结。中央朝廷所估定的税额,一般都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 (战争期间另有课征,属特殊案例)。但问题是,在民间实收时,各层级的收税官吏会刁难加征。一种如上引税物的运输耗损,造成“陪填”和加征。另一种更常见,则是各层官吏们的贪婪,以其权位向百姓巧立名目,别有加征,如杜牧上引文所写的黄州案例,以致“户口艰辛”,逃亡他乡。所以,唐代涉及税务的敕令,不论是唐前期或后期,最常见的字眼便是“不得更别有科率”之类的警言,如代宗的《改元永泰赦》所说:

自广德元年 (763)已前,天下百姓所欠负官物,一切放免。在官典腹内者,不在免限。其百姓,除正租庸外,不得更别有科率。刺史县令,与朕分忧。凋瘵之人,切须抚字。一夫不获,情甚纳隍。有能招辑逃亡,平均赋税,增多户口,广辟田畴,清节有闻,课效尤著者,宜委所在节度观察具名闻奏,即令按覆,超资擢授。其有理无能政,迹涉赃私,必当重加贬夺,永为殿累。②(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24页。

这里订定详细的奖惩规定,但显然无效。四十年后,顺宗即位时,在他的《顺宗即位赦》中,还是有“不得别有科配”和“不得擅有诸色榷税”这样的话:

天下百姓,应欠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三十日已前榷酒及两税物钱,诸色逋悬,一物已上,一切放免。京畿诸县,一应今年秋夏青苗钱,并宜放免。天下诸州府,应须夫役车牛驴马脚价之类,并以两税钱自备,不得别有科配,仍并依两税元敕处分,仍永为恒式,不得擅有诸色榷税。常贡外不得别进物钱。金银器皿、奇绫异锦、雕文刻镂之类,若已发在路者,并纳左藏库。③(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二,第10页。

这段话除了涉及“放免”欠税等项,最可玩味的是“不得别有科配”、 “不得擅有诸色榷税”和“常贡外不得别进钱物”这几句话,全都涉及正税之外的加征。顺宗时,唐已在实行两税法。两税法把州的总税赋收入,分成三份:一份“留州”供州县官员俸料和其他州内杂项;一份“送使”供节度观察使的军费酱菜等;剩下的一份,“上供”给朝廷。④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210-229页。顺宗此敕特别提到,“夫役车牛驴马脚价之类,并以两税钱自备”,意思是这些运输费用(“脚价之类”),原本应当在两税钱中“自备”,也就是在两税“留州”的税额部分预算去支用,但有些州可能没有做好这种预算,或有预算但又向百姓额外加征。由此看来,地方上的“别有科配”,无奇不有。

地方官别征税物,部分可能拿来作“进奉”,以讨好皇帝。唐后期有些皇帝,亦颇好“进奉”,来者不拒。但顺宗看来想做一个好皇帝,不想要这种“进奉”,所以特别规定地方长官“常贡外不得别进钱物”。那些已发送在路上的“金银器皿”等珍玩奇物,顺宗也不想要,请纳入“左藏库”。“左藏库”属国家,跟皇帝私人专用的“右藏库”有别。

唐后期的这种进奉,不但节度使常为,刺史也同样有进奉。《旧唐书·食货志》有一段话,特别指出这点:

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规利焉。岁余又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⑤《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第2088页。裴肃因向皇帝进奉而得到好处,不久就从常州刺史,升迁到更重要的州 (越州)任刺史,且兼尊贵的使职浙东观察使。①《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第388页。贞元十四年 (798)九月条下,“以常州刺史裴肃为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刺史作为税官,若无善政,可以擅自定立各种名目来收税,正像《旧唐书·食货志》所说:“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②《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第2087-2088页。

结 语

唐刺史主要为州内最高层级的税官,跟罗马国家那些总督亦主要负责监督地方税务,十分类似。不论中外古今,地方对中央最切实、最有价值的贡献,便是上缴税赋,以维持整个国家的常年收入和皇室开支。唐刺史作为州长官,他最关键的使命便是收缴税赋。至于其他职务,比如推动州内大型建设工程 (疏通河渠、兴建学校等),招辑逃亡,开辟荒田,甚至祭神祈雨,教化百姓,看似跟收税无关,其实也都涉及税务,因为这些业务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农产量提高,课户增加,谷物丰收,民心安定,不思逃亡,这样刺史的税务工作才能圆满达成。税务业绩,也关系到刺史的年终考课。

The Role of the Prefectural Governor as Tax Collectors in Tang Dynasty

LAI Rui-he

(Institute of History,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Xinzhu,30013,China)

The primary role of the Prefectural Governor in Tang Dynasty was serving as the Prefecture-level tax collector,just like the provincial governor in the Roman Empire.He was responsible for collecting tax revenue in his prefecture and sending it to the capital.His other duties,such as undertaking large - scale building projects,recruiting runaway households to return to his prefecture,and even praying to God for rain and welfare,which might at first glance appear to be unrelated to tax collection,but in fact could result in higher grain production,more taxable households,and overall well-being of his people,which would lead to even higher tax revenue.The annual assessment of the Prefectural Governor was largely based upon the tax revenue he brought in.

Prefectural Governor in Tang Dynasty;tax revenue;annual assessment;tax collectors

2014-12-25

赖瑞和,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研究方向为唐代职官和唐代物质生活。

责任编辑:孙久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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