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研究:以山东省为例
2015-04-09周倩
摘要:山东省政府对小贷公司行业的鼓励政策,为省管国有企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打开了制度之门。国有资本设立小贷公司是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有助于丰富国有资本经营业态,壮大国有企业金融板块,从而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本着风控首要、稳健经营、创新发展的原则,强化风险控制体系,重点在如下方面拓展和完善业务运作:加强对母公司供应链上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与银行合作进行跟投和联合贷款;银行贷款搭桥;围绕新三板等场外市场进行创新。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238(2015)03-0077-05
DOI:10.3969/J.ISSN.2095-7238.2015.03.014
收稿日期:2015-03-31
作者简介:周倩(1975-),女,山东济南人,经济师,现任职于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发展部。
山东省政府一直重视和鼓励辖内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金改22条”),明确提出要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信贷可获得性,要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设分支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随后,山东省政府又下发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经营区域和融资渠道等方面进行调整,比如规定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1)上述规定为山东省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打开了制度之门,中国重汽、山钢集团、鲁商集团、山东海投、华鲁控股、山东黄金、能源集团等大型省管国有企业都纷纷设立或正在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国有资本的介入无疑将大大提高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从而有效促进山东省金融改革的深度和效果,进而为山东省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较大贡献。
一、国有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意义
(一)承担国企社会责任,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带动小微企业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并增加整个社会的财富价值,是我国国有企业应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困扰山东省经济发展的一大顽疾,大型省管国有企业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给广大小微企业以直接信贷资金支持,无疑能在给小微企业注入发展活力的同时,也有效促进自身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从而实现小微企业、国有资本及整体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多赢态势。具体而言,国有资本介入小额贷款行业,实质上形成了一个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的新平台,这个新平台为山东省小额贷款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从而拓宽了山东省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进而从更深层面促进了山东省产融结合进程,推动了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的互动式发展,最终带动了山东省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
(二)丰富国有资本经营业态,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经历了十几年的高速增长之后,我国经济近两年进入了中高速增长“新常态”,作为国民经济主要组成部分的国有资本如何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继续维持较高发展速度,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除了传统的降本增效措施之外,山东国有资本更应该拓宽视界,从宏观资源配置和资本运营的角度来探索如何有效增加收益,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正是有助于拓展山东国有企业经营业态,拉升其资产收益率曲线的较好选择。小额贷款业务能够使山东国有企业间接分享货币、资本、产业三大市场的发展成果,尤其是能够间接吸收互联网、新能源、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高成长红利,从而有效拉升国有企业的资产收益率曲线,这无疑是山东国有资本在宏观层面上的优化配置,是山东国有资本在更高层面上的一种保值增值。具体来说,按照国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4倍。根据央行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利率5.35%来测算,小额贷款的法定最高利率水平为21.4%,这远高于山东国有资本传统产业的行业利润率,其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贡献显而易见。
(三)多平台运作,壮大国有资本金融板块
产融结合是提高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手段,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是企业提升自身价值的管理手段。目前,山东省管国有企业大都通过设立财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等形式建立了初具规模的金融板块,并以此为支撑促进企业集团的产融结合进程。今后,伴随山东省金融改革进程的加快和深化,山东省管国有企业应创新资本运营服务理念,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观念出发,力争搭建起一个更广阔、更全面的企业集团金融服务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积累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务的经验,降低单一经营主业的经营风险,而且还丰富了国有企业的金融运作平台,提高了公司金融服务范围,实现了集团金融板块的壮大,更重要的是也起到了引导山东省民间资本、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规范民间借贷、维护山东地区经济金融安全与稳定等重要作用。
二、国有资本小额贷款公司运作原则
(一)坚持风控首要原则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是国家赋予国有企业的首要任务,因此,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将风险控制作为其业务运作的核心工作,并始终贯彻在其经营战略和具体运作过程之中。小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源于融资对象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小贷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是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这些客户的财务情况、发展前景较为不确定。为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小贷公司首先要严格设定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准入标准,明确具体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要求;其次,小贷公司要对拟发放贷款的客户进行翔实的尽职调查;再次,要制定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严格按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最后,要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甄别和把握风险点。
(二)坚持稳健经营原则
小贷公司作为新兴类金融机构,其业务发展还处于探索中,监管规定也在不断修订。这种状态下,稳定可持续经营应作为小贷公司尤其是国有资本小贷公司的发展理念,进而稳健经营原则应成为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必须坚持的关键运作准则。具体而言,一是要坚持合规性操作。国有资本小贷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业务运行各个环节都应规范化、制度化,自觉形成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先做熟悉的行业、企业和放心客户业务,确保经营初期稳步发展。三是要始终把握经营方向循序渐进。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先从小客户、小额度贷款业务做起,然后再逐渐扩大贷款额度,以确保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四是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国有资本小贷公司不仅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更要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严格内控管理。另外,还要构建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制度,实行发起人企业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业务隔离,以确保国有资本小贷公司稳健发展。
(三)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小额贷款行业发展是金融服务不断创新的结果。目前,该行业并没有太多现成经验和做法可借鉴。因此,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必须结合山东本地实际情况,坚持在创新中试点、在试点中创新的理念。国有资本小贷公司要想在金融市场立足且取得长足进展,必须在稳健经营基础上,在不违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基本规定的前提下大胆创新。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在经营中要保持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的发展策略,不但要创新融资模式,还要创新信贷业务模式。总之,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坚持创新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创新现有业务模式,不断推进业务发展。
三、国有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
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以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具体而言,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减值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尤其要把握好如下风险控制事项:一是要做好分析统计,要对贷款对象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其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深入分析,判断其行业状况、行业地位及其自身优势、劣势;二是要强化对贷款对象调查的广度和深度,深入分析贷款对象的财务数据;三是要重点对贷款对象进行身心健康的详细调查;四是放款前要查询贷款对象的最新征信报告,以切实防范贷款审批期间发生不可控因素带来的风险。 [1]
(二)设立专职风险管理部门
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各项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分析和报告;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和真实性检查;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等风险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
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财务风险管理的权限、程序、应急方案和具体措施以及财务风险当事人应担责任,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在经营中,应重点控制资产负债比例,足额提留用于清偿债务的资金。
(四)做好贷后管理和资产清收工作
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审核,跟踪贷款客户的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并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在发生资产损失后,应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做好资产分类和计提减值准备工作
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定期对各类资产进行评价,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应落实监管责任。对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的,应当收回或者使用;对已经损失的,应按规定程序核销;对已核销的,应当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四、完善国有资本小额贷款公司运作的建议
(一)围绕企业集团产业链的资金需求,加强对企业集团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山东省管国有企业的规模都相对较大,其上下游供应链上存在众多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因信用等级不高、抵押资产不足,无法达到银行放贷条件,融资难题较为突出。国有企业与其上下游小微企业存在传统的长期合作关系,对其风险辨别程度相对较高,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可充分利用其母公司对这些小微企业的比较信息优势和信任关系,围绕母公司产业链的资金需求,加强对母公司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除了母公司具有比较信息优势之外,小贷公司还可通过引入担保公司或者保险公司的方式来解决小微企业的风险识别、监控及处置等问题,从而更有针对性地为母公司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高效、成本适当的融资服务,解决其在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方面的资金困难,进而从整体上提升母公司整个产业链的配套能力,扩大母公司对供应链的影响力和话语权。需要强调的是,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在对母公司供应链上的小微企业进行放贷时,可要求这些小微企业将其针对母公司的应收账款或其供应给母公司的产品等抵质押给小贷公司,以有效降低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这是国有资本小贷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所独有的风险控制优势。
(二)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发展跟投及联贷业务
近几年,各类商业银行积极响应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和办法,并建立了一支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专职化从业队伍。商业银行有着得天独厚的网点和资源优势,客户群庞大,且经过银行审批的客户一般资质良好,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母公司与商业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从而借助商业银行在发掘优良小微企业方面的资源优势,克服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小贷公司和商业银行可采取如下两种合作模式:一是跟投合作模式。对于银行发掘的小微企业客户,小贷公司在银行给小微企业贷款后,可按一定比例给小微企业予以信贷的补充支持。为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小贷公司的贷款期限应控制在银行贷款期限之内,以确保优先获得资金偿还。二是联合贷款合作模式。对于小贷公司自己发掘的优质小微企业客户,由于小贷公司的资本金有限,有时无法完全满足客户的全部资金需求,此时,小贷公司可以联系相关商业银行,与其开展联合贷款合作。 [2]
(三)充分运用银行贷款过桥模式,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银行贷款过桥模式是指当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到期但因资金占用无力偿还,从而出现资金链衔接不上时,小贷公司为小微企业放贷偿还银行贷款,然后小微企业再用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偿还小贷公司贷款,或者小微企业偿还银行贷款后,银行续贷由于规模问题暂时无法按时发放,小贷公司为小微企业暂时提供短期资金支持,以保证小微企业的持续经营,待银行发放贷款后,小微企业用贷款资金偿还小贷公司贷款。过桥贷款模式是一种过渡性的短期贷款。过桥贷款客户都与银行有合作关系,均有较为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发展前景好于其他一般小微企业。因此,这种模式的信用风险相对较小。过桥贷款模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单笔金额较大,能够很大程度上降低平均放贷成本;二是过桥贷款客户均为银行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都相对较好;三是过桥贷款期限短,风险相对较小。无疑,这种风险相对较低的过桥贷款模式较为适合对风险控制较为敏感的国有资本小贷公司,这种模式有助于国有资本小贷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所以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应将较大资金比例配置到这种模式之上。 [3]
(四)紧密联系新三板及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创新小贷业务模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是优质小微企业汇聚的场外交易市场,而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则是山东省着力打造的全省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和金融综合交易平台。从开拓客户资源角度来说,这两个平台上聚集着丰富的适合国有资本小贷公司风险偏好的优质小微客户资源,国有小贷公司应与作为市场做市商的证券公司及相关创投企业加强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平台上山东辖内的优质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结合企业股权质押、资产抵押、股东及财务负责人连带责任保证等风险缓释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应信贷支持。从小贷公司资产证券化角度来说,国有资本小贷公司可借助新三板及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融资平台,积极创新和推广小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小贷公司本身无法吸收存款,其外源融资主要限于银行贷款、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及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从目前市场情况看,资产证券化是小贷公司拓展资金来源的一个主要创新模式。另外,国有资本小贷公司还应积极尝试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和新三板上市。目前,已经有部分民营资本小贷公司成功登陆新三板和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国有资本小贷公司有着注册资本高、经营风格稳健、风险控制水平高等相对优势,从而其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成功率较高。国有资本小贷公司通过在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的上市,不仅能够获得相应的上市募集资金,还能通过后续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从而能够开启小贷公司的融资多元化之路,进而能够有效提升国有资本小贷公司的整体估值和快速、可持续发展能力。 [4]
注释: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