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具车”的特征谈车辆承保的风险防范
2015-04-09孙运
孙 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从“道具车”的特征谈车辆承保的风险防范
孙 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期,公安部与保监会联合发起了六省一市的“安宁行动”,专项整治车险诈骗,车险造假骗赔案件的类型集中浮出水面。在这些造假骗赔案件中,最恶劣的案件是团伙作案,利用“道具车”编造事故,甚至故意制造事故。什么是道具车?顾名思义,车辆用作了道具。诈骗分子在车辆投保时就有获利图谋,道具车只是按编排的情节去发生“事故”,目的就是造假骗赔获取不当利益。本文即从道具车的特征来谈车辆承保的风险防范。
一、道具车的特征
(一)道具车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宝马车连环造假骗赔案。
A保险公司发现这辆牌照为沪C12***的宝马车疑似道具车是在一起三车事故的查勘定损中。该车在事故中是三者车,事故造成车身前后受损,无事故责任,A公司承保的标的车在最后一辆,负事故全部责任。A公司理赔员在查勘时发现痕迹有疑,这辆宝马车受损情况似曾相识,已被查勘定损过多次。经过查询,该车车辆老旧,投保时车辆刚过户,在一个保险期间内出险频繁,共出险8次,其中3次作为标的车出险,5次作为三者车出险,8次事故出现了7个不同的驾驶人。理赔员对比前后出险的车损情况后,发现多个赔案疑似造假。调查人员将该案作为突破口,通过现场取证、当事人笔录、相关人员调查,查实该起事故不存在,系汽车修理厂老板与修理工合伙编造事故报假案。在证据面前,汽修厂老板不得不承认该案是虚假案件,并承认该车作为“道具”,曾连环造假骗赔多次。目前,该道具车涉及的8个案件中,已成功注销赔案1个,追赃全额赔款3个,追赃部分赔款1个,只有1个正常结案,另有2个案件仍在追踪调查中。
案例二:凯迪拉克车被撞坠河案。
2015年某日,B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牌照为沪C97***凯迪拉克车被该公司承保的奇瑞车追尾后坠河。经现场查勘,B公司发现车道轨迹有问题,凯迪拉克车竟似故意开进河中,怀疑该起事故是由道具车制造的假案。经过调查,发现该辆凯迪拉克车曾在B公司上一年度发生过一个全损事故并获得赔付,车辆在出险前一个月刚过户,现转保至其他保险公司,有重大骗赔嫌疑。该案最终由保险公司与公安刑侦部门联手,通过技术手段予以侦破。经查,过户后的凯迪拉克车主,想在收到二手车后转卖赚取差价,但市场价远低于他的预期,于是便打起制造保险全赔事故骗保的主意。他串通奇瑞车车主,用奇瑞车作道具,高价雇用了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他们的操控下开到约定地点发生事故,制造凯迪拉克坠河案。在这起案件中,汽修厂与社会闲杂人员合谋,故意制造事故,涉及的两辆车都是道具车,目的是制造车辆全损,骗取高额赔款。该骗保团伙在收到B公司赔款后,被警方人赃俱获抓捕归案。
诈骗分子操控道具车,连环造假骗赔,制造全损事故骗保的案件屡见不鲜。由于故意制造事故取证困难,使得道具车骗赔案件在市场上有蔓延之势。
(二)道具车的造假特征
1.车辆特征
道具车一般都有过户甚至多次过户记录。很多车辆过户不满1年,车辆老旧,车龄多超过5年。也有车辆车龄不到5年的,但往往上年发生过全损事故,车况不佳。
2.保险特征
道具车大多有转保情况,甚至是从外省市转入的。保单上投保人、被保险人往往不是行驶证车主,也不是车主的家庭成员。保单使用权掌握在被保险人手中。
3.驾驶人特征
道具车出险驾驶人大多不是车主或被保险人,也不是其家庭成员。如果多次出险,会出现不同的驾驶人,驾驶人与车主之间可能根本不认识。
4.相关人特征
道具车案件往往存在多个关联人,由一条车险造假维修骗赔的利益链将这些人串在一起。车主隐身在后,投保人多不是车主,被保险人或是修理厂老板,或是车辆交易相关人,驾驶人多是修理厂老板手下的修理工或是社会闲杂人员,车辆修理都进该老板的修理厂。
通过道具车案件分析,我们总结出在车险承保时便可以注意到的特征:车辆过户、车险转保、被保险人不是车主或车主的家庭成员。这样的投保车辆极大可能是非正常使用范围的家庭自用车。
二、道具车的形成
(一)人的因素
道具车的形成起因在人。车险造假骗赔的低成本高“收入”,让一些诈骗分子利欲熏心,不惜铤而走险,用道具车实施诈骗。他们买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老旧二手车(事故车),投保的动机就是诈骗赔款,保险合同成立后,便积极地谋划造假案件,企图通过购买汽车保险,以支付较小的保险费而获取高额赔偿。一些有贪念的小修理厂老板及相关人员,受修车利益的驱使,成了道具车作案的团伙成员。
(二)折旧差异
目前,保险条款中,车辆折旧是按最长使用年限15年计算的,即年折旧率为7.2%;但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年折旧率较高。举例说明:车龄5年车价10万元的车,在发生保险全损事故时,可赔7.4万元,如果作为二手车买卖交易,交易价一般不足5万元,车辆折旧差异明显。如果是事故车交易,那么交易价与保险折旧价的差异将更大。车辆折旧的明显差异,让诈骗分子觉得有利可图,诱使他们买了老旧二手车(事故车)去制造全损事故,诸如车辆坠河的骗保案件因此滋生。
(三)市场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汽车已逐渐成为个人出行必备的交通工具。至2014年年底,上海市汽车保有量为304万辆(不含外省市号牌),私人小客车注册量为181万辆,较年初新增19.2万辆,增幅达12%。二手车市场也应势发展。据官方统计,二手车交易中,小客车5年以上车龄的交易占比为67%。部分老旧车辆虽然转籍流向外地,但仍可在上海投保使用,而一般市民如果没有修车行业背景,很少会买这种车。老旧车货源充足,价格低廉,为道具车提供了来源。
从道具车的形成来看,车辆折旧的明显差异是其最大诱惑。目前受保险条款的限制,折旧差异必然客观存在。所以,防范道具车风险,需要着重瞄准车辆老旧或车况不佳的过户车。
三、车辆承保的风险防范建议
道具车案件的频发、团伙作案手段的专业化,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如果任凭其发展,将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终将影响到我国保险业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采取措施,联合出击,共同扼制“道具车”这一恶疾在市场上的蔓延。
(一)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保险信用体系
保险业基础设施包括社会保险意识、保险信用体系和数据积累、交易平台和服务支持机构等。目前,通过行业对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公众的保险意识在逐年增强,保险信息共享平台为各家保险公司查询车辆使用状况提供了方便。但是,车辆使用人的信用信息还没有完整采集,尤其是涉嫌车险诈骗的被保险人和驾驶人的信息,并没有建立起采集共享机制。这就需要各家保险公司共同努力,在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与指导下,尽快建立黑名单查询系统,完善保险信用体系。
从车辆造假骗赔案件相关人的分析来看,被保险人大多不是车主本人,这是因为骗赔的人也担心假案被查出,车辆不是他的,假案被查出最多骗不到,不会有什么损失;而同一车辆每个案件的驾驶人多有变化,是因为做假案有风险,驾驶人信息要登记在事故证明上,从骗赔者的角度思考,认为多个驾驶人可以分摊风险。所以建立黑名单查询系统,对骗赔的人来说无疑有威慑作用。
(二)采取专项承保政策,从源头上控制道具车的流入
根据道具车的特征来看,道具车基本都是过户车辆,建议车辆承保时,对过户车辆进行专项承保,具体措施如下:
1.设置过户车辆风险控制级别
特级风险控制级别:车辆过户不满1年,车龄超过5年,在《上海市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查不到车辆历年使用信息,即是从外省市转到上海投保的车辆。
一级风险控制级别:车辆过户不满1年,车龄超过5年,从其他保险公司转来投保,或曾发生过全损事故的车辆。
二级风险控制级别:车辆过户不满1年,车龄超过5年的续保车辆。
三级风险控制级别:车辆过户满1年,但有多次过户记录。
2.制定过户车辆核保分级政策
(1)增加过户车辆投保条件(用于全部过户车辆)
要求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及车辆产证复印件。
(2)限制过户车辆保单使用人(用于一、二、三级风险车辆)
要求车辆投保人、被保险人、驾驶人须是车主本人或是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本证明)。
(3)增设过户车辆保单特别约定(用于一、二级风险车辆)
驾驶人限制约定:约定驾驶人须是车主或其家庭成员,如果出险时非约定驾驶人,按50%的比例赔付。
指定修理厂约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车损需要修理,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二级风险可不选)。
全损赔付约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致车辆全损,按车辆交易发票价格折旧计算全损赔款(二级风险可不选)。
3.制定过户车辆专项承保流程
(1)查看车辆行驶证。通过车辆登记日期与发证日期,了解车辆车龄及过户情况,将过户车辆列出,进入专项承保。
(2)查询公司承保系统。根据车辆车架号码查询过户车辆在本公司历年的保险及理赔状况,将转保车辆列出。
(3)查询《上海市保险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过户车辆历年保险及理赔情况,将查询不到平台信息的车辆列出。
(4)确定过户车辆风险级别,选择核保分级政策,与投保人沟通,进行过户车辆专项承保。
四、结语
2015年6月1日,车险“费改”在六个省市开始试点,揭开了车险个性化承保的改革序幕。过户车辆专项承保,给道具车的投保设置了条件限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道具车的流入。如果结合车险“费改”,提高道具车的投保成本,将有效减少道具车的获利欲望。
当然,道具车承保后的风险控制也非常重要。这里强调从承保角度防范道具车的风险,是因为道具车一旦被承保,车辆就控制在诈骗分子手中,保险公司只能被动控制风险,而实践中故意造假事故查实率还不高。
过户车专项承保政策是对道具车辆的应急防御措施,建立健全保险信用系统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骗保骗赔,也符合“新国十条”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系统规划的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