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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历史唯物主义对象观及其当代审视*①

2015-04-09许恒兵

实事求是 2015年1期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苏联学者

许恒兵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苏联历史唯物主义对象观及其当代审视*①

许恒兵

(南京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南京210003)

苏联学者普遍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就是人类历史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在此前提下,苏联学者在普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以把握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为主要旨向的前提下,大致上循着两个方向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深化拓展。第一个方向体现在对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本身的拓展和深化上,第二个方向体现在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纳入到研究对象当中。尤其是后一个方向的努力最终导向了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上的哲学——社会学定义。系统梳理苏联学者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的基本观点及其发展取向,客观分析和评价其中的得与失,对于我们深化历史唯物主义本质的理解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苏联 历史唯物主义 对象观 当代审视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任何一门学科与其他学科相互区别的首要前提就在于它在研究对象上的独特性。正如王南湜教授所言:“一门知识的对象虽然是由各种因素决定的,但一旦这一对象被确定,它又会反过来规定这知识体系的形式、内容和方法等等。在逻辑上彻底的前提下,可以说对对象的规定就决定了全部体系,或者说,全部体系都不过是对对象的原始规定的逻辑展开而已。”[1](P49)其中,“决定了全部体系”无疑包括了对历史唯物主义学科性质的规定。既然如此,在当今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学科性质的争论仍旧方兴未艾的理论语境下,本文的考察无疑与此问题有着直接性的关联。

一、苏联历史唯物主义对象论中的“规律论”

苏联学者巴鲁林指出:“苏联历史唯物主义是沿着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方向发展的。”[2](P49)早在20世纪20年代,苏联出版的一系列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教科书、专著、论文集和论文就已经开始围绕历史唯物主义应该以什么为研究对象展开了广泛的争论。从总体上来看,这个阶段的苏联学者普遍将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界定为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正如拉津等人在《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社会哲学理论》一著中所概括的,“从对象上研究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其第一步就是要把历史唯物主义视为关于社会的科学,它的对象是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3](P5)而布哈林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1921年)一著中就明确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处于怎样的地位呢?它不是政治经济学,也不是历史。它是关于社会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学说。”[4](P7)在稍后出现的《历史唯物主义讲演提纲》(1923年)、《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教程》(1924年)、《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基本问题》(1929年)等著作也同样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对此,恰金等人指出:“十月革命后最初十年,大多数历史唯物主义著作家都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确定为关于社会结构及其发展规律的一般科学。”[5](P197)不仅如此,20年代以后的各种著作都普遍认同了这一定义,例如康斯坦丁诺夫在1954年的《历史唯物主义》一著中明确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6](P9)

总之,苏联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最初定义在于,这是一门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最一般)规律的科学。”[2](P50)而从后来的发展来看,这一认识几乎贯穿于苏联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过程的始终。从理解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普遍性定义的出现及其经久不衰的发挥作用至少是由以下几个原因共同促成的。首先,这一定义是为了与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划清界限,即“这种理解完全以研究社会生活的客观现实为目标。构成社会的哲学认识之出发点的,不是人的意识,而是客观规律,其中包括意识自身的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最初定义正是针对这一点的。”[2](P51)其次,这一定义是为了标识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门“社会学”的哲学功能或性质,其中当然包括它与其他各种具体的社会科学的本质性区别。再次,这一定义还是为了凸显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功能,这种功能不仅体现在其对具体的社会学学科的指导作用上,更体现在它对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特定历史阶段即苏联社会主义阶段的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上。

但与此同时,特别是在20世纪50年代以后,这一定义的初始性及其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仅仅将最一般规律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无疑缩小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和作用,用拉津等人的话来说就是,“把这一理论的对象只归结于社会过程的最一般规律,尽管合乎逻辑上应有的彻底性,却使历史唯物主义不能用来说明人类历史上一些延续相当长的时期的质的特征,如千百年来以奴隶占有制度、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些不同形态而存在的对抗社会的历史,就是这样的时期。”[3](PP6~7)另一方面,借助于“一般规律”的研究对象来凸显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实际上并不能达到其应有的目的。最一般规律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对象即社会的最大共性,“但是被研究的客体的最大共性的标志,绝不仅仅是哲学方法的特权。”[2](P53)

基于上述缺陷,苏联学者在保持上述普遍性定义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进行了拓展和深化。这种努力首先体现在对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本身的拓展和深化上,并表现出两个具体性的维度:第一个维度就是将特殊性的规律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当中。早在20世纪20年代,苏联学者卡钦波根便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应当研究“一定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特殊的局部规律,研究社会机构的形成、演化和消亡的规律”。[5](P197)此种努力更为集中地体现在米丁、拉祖莫夫斯基编写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其中,作者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展示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它们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必然制约着从一种社会形态向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的过渡;展示这个多方面的和矛盾的过程的客观规律性;基本上掌握社会发展的这种不以社会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辩证法——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对象和内容。”[2](P54)这样一来,特定社会经济形态的规律便包被含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之中。但是,此种维度的拓展也引发了理论上的困境,即其“使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地位问题,即这一理论到底属于论述世界的科学知识的哪一领域(哲学、社会学等等)的问题从本质上复杂化了”。[3](P7)也正因为如此,这个维度的努力最终实际上被彻底否定掉了。虽然经过这种努力,对特殊性社会规律的研究被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范围之中,但其也仅仅只是起着通达最一般规律的过程和环节的作用。正如格列泽尔曼所认为的,“不应当把关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怎样发现的问题同这门科学是什么的问题混为一谈”,“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7](P172)

而第二个维度的努力则体现在对历史发展最一般规律的分类上。其具体的问题域涉及一般规律到底有哪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构成了对上述普遍性定义的进一步明确化或具体化。总体上来看,苏联学者对一般规律的分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1、社会结构的一般规律,2、社会发展和发挥功能的一般规律,3、社会动力的规律。”[2](P64)其最典型的定义体现在康斯坦丁诺夫主编的《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基础》一书中,其中写道:“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不是社会生活的个别方面,而是社会发挥功能和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动力,是整个社会生活,是处在一切方面和一切关系的内在联系和矛盾中的社会生活。和专门的社会科学不同,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首先是和主要是,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社会经济形态形成和存在的规律及其发展动力。”[8](P258)但是,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这种努力方向归根结底无法界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问题。

二、苏联历史唯物主义对象论中的“哲学基本问题——规律论”

也正因为如此,20世纪50年代以后苏联学者出现了另一个方向的努力,即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之中。对此,巴鲁林概括指出:“从50年代末起,在苏联的出版物中,下述思想越来越畅行无阻,这就是:在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和特点即它的对象时,不仅不应该忽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而且应该把该问题纳入这门科学的对象定义。”[2](P56)对此,苏联学者中大概最早提出这种看法的普里比斯诺夫指出:“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作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矛盾关系。”[7](PP163~164)同样,凯列和科瓦尔宗在《历史唯物主义》(1962年)一著中指出:“作为一门关于社会的哲学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其对象是历史过程各方面的相互联系、各种社会机体发展和更替的一般规律,这些联系和规律是在唯物主义地解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以及社会生活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相互关系问题的基础上得到的。”[2](P56)舍普图林等人在《历史唯物主义》(1974年)也明确断言:“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和动力。”[2](P57)而在较近出版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哲学理论》(1986年)一著中,拉津等人也直截了当地概括指出:“作为马克思主义社会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证明社会过程服从决定论的一般哲学原则,研究与社会生活中的周期性、重复性和规律性,以及可能性与现实、必然与偶然的辩证法等有关的质的特质;研究发展、进步这种渐进过程的一般哲学原则在历史中的表现形式,等等。”[3](P20)

从理论渊源上来看,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相互关系问题被引入到历史唯物主义对象中的努力无疑受到了列宁相关论述的影响。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指出:“既然唯物主义总是用存在解释意识而不是相反,那么应用于人类社会生活时,唯物主义就要求用社会存在解释社会意识。”[9](PP11~12)同时,这一努力无疑也是更加有效地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性质作出全方位的定位,具体来说就是,历史唯物主义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而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哲学基本问题的纳入无疑是为了论证历史唯物主义具有毋庸置疑的哲学地位。对此,巴鲁里强调指出:该定义是“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哲学——社会学定义”,[2](P66)“显然,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即针对社会而言的哲学基本问题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定义,这不单是补充进去‘又一个’最一般规律,而且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本质。”[2](P67)同样,拉津等人也明确指出:“学者们正确地把这些问题表述为哲学基本问题在社会过程中的具体运用,而历史唯物主义解决这个问题的无上权利恰好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地位是不容争辩的。”[2](PP8~9)

此外,按照苏联理论家的一种普遍解释,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之所以会成为苏联学界的“热点”问题,并被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中来考察,一个很重要的促进因素就是,随着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相互对立和相互冲突的关系逐渐得到改变,即被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更为丰富、更为全面和更为深刻的辩证联系所取代”。[2](P59)苏联学者鲁缅采夫说道:“自觉地运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规律通过全体社会成员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自觉组织起来的经济活动而起作用,这本身是整个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所有经济规律的表现规律。”[2](P659)很显然,从我们当前的视野来审视上述理由,无疑存在着牵强的成分。一方面,就苏联社会主义当时的发展状况来说,它并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所描述的“共产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全体成员在共同占有劳动资料的前提下自觉地组织社会生产;另一方面,当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地解答存在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即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10](P16)时,他们所立足的时代恰恰是资本主义社会取得了一定程度发展的阶段。实际上,从苏联历史唯物主义的演变历程来看,哲学基本问题被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对象中的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缘由在于更加合理地定位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性质,即消除仅仅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为纯粹的科学所带来的一系列理论困境,并进而由此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性质,即哲学——社会学的性质。

进一步来看,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相互关系的纳入必定牵涉到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即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双重对象中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又直接关涉到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社会学双重性质之关系的理解。从苏联学界的研究情况来看,这个问题在总体上并未得到深入的探讨,从而造成了所宣言的东西与实际内容之间的显著差异。对此,巴鲁林指出:“一些专著和教学参考书的作者在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时,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问题写进其中的情况屡见不鲜。按照起码的逻辑,接下来应当是对这种相互关系进行详细的说明。然而,读者往往大失所望,因为某些专著和教学参考书对上述关系根本不做特别的研究。”[2](P67)

撇开这种总体性的特点,苏联学者围绕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不同看法,它们可以大致上被划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类型可以概括为并列论,即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双重对象是并列的和平行的。在这种观点中,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实际上被视为一般规律之中的一种类型;第二种类型可以概括为“初步联系论”,即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发展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必须要和阐述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联系起来,但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具体联系没有得到彻底的澄清;第三种可以概括为“基础作用论”,上文引述的凯列等人的观点代表了此种理论倾向,即将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解答视为解释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基础;与第三种观点相反,第四种观点可以概括为“反向基础论”,即将对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揭示视为阐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问题的基础。其典型的观点在卡拉瓦耶夫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哲学意义》一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即“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并非一方面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而是在对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动力的认识中反映出来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2](P80)第五种观点可以视为对第三种和第四种观点的综合,即强调两种对象的相互作用。

纵观上述苏联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思索历程可以发现,其中无疑存在着一条贯穿性的线索,即如何通过在合理地确定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基础上,达到对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本质的理论定位。那么,苏联学者的努力有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纳入到底有没有起到支撑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本质的作用?深入思考这个问题,对于今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苏联历史唯物主义对象观的理论审视

虽然苏联学者在历史唯物主义对象的理解中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调整的过程,但将历史唯物主义视为对人类历史发展最一般规律的把握无疑贯穿其全部过程。此种普遍性的取向无疑体现出了非常复杂的理论诉求,其中不乏诸多合理性的成分。从实践诉求上来说,苏联学者对“一般规律”的强调无疑是为了充分论证苏联社会主义历史性存在的合法性。也就是说,在苏联社会主义与强大的帝国主义相抗衡时,苏联学者想要通过将苏联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论证为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所趋向的结果,无疑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价值,它对于凝聚起广泛的社会力量投入苏联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无疑具有指向性作用。同时,从理论诉求上来看,这种普遍性取向无疑是为了论证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性质,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后苏联学者将哲学基本问题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对象之中,更是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撇开结果不论,此种努力方向无疑是合乎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性要求的。此外,也鉴于本部分展开审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有必要指出,苏联学者的上述定义无疑受到了恩格斯相关论述影响。正是在《反杜林论》和《费尔巴哈论》等经典篇目中,恩格斯多次论及把握历史领域的一般规律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历史领域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通过发现现实的联系来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起作用的一般运动规律。”[10](P301)

但是,也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以拉津为代表的一些苏联学者已经认识到将一般规律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对象,不仅不能凸显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而且不能标识出其与其他具体科学的本质性区别。因此,当以康斯坦丁诺夫为典型代表的苏联学者认为“哲学和各门专门科学都研究同一个世界。但哲学所研究的联系和关系,要比只研究某一个别现象领域的专门科学所研究的,更为一般”[8](P22)时,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差别仅仅只是被归结为研究范围的不同,但“这绝非是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学科之间的原则性差异”。[11]因此,仅仅确立最一般规律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根本不可能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同时,我们需要看到,恩格斯也从来没有将把握人类历史的“最一般规律”归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使命。正如上文所述,恩格斯的确强调在历史领域内把握一般运动规律的重要性,但这绝非是历史唯物主义自身的使命,而应是社会科学长期发展所趋向的一个长远目标。对此,恩格斯明确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12](P28)这段话告诉我们,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功能使命定位于把握人类历史的最一般规律,恰恰是历史唯物主义重新塑造为“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即“科学的科学”,并由此彻底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对此,恩格斯说道:“关于自然和历史的无所不包的、最终完成认识体系,是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但是,这样说决不排除,相反倒包含下面一点,即对整个外部世界的有系统的认识是可以一代一代地取得巨大进展。”[12](P27)

由此必然牵扯出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理论问题,那就是,既然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使命不是把捉人类历史的最普遍的规律,那么,它在人类持续不断地通向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过程中到底起着何种作用呢?毋庸置疑,这一作用就是哲学性质的作用。而为了与一切传统哲学区别开来,恩格斯不再将其称之为“哲学”,而是称之为“世界观”,即“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这种世界观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12](P146)那么,这种“世界观”的作用到底是什么呢?对此,恩格斯在其晚年写给施米特的信中强调指出,“我们的研究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杠杆。”[13](P587)那么,这种“指南”性的作用又体现在何处呢?对此,恩格斯同样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指出:“我们的主观思维和客观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的结果最终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和无条件的前提。”[12](P538)这段话告诉我们,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之处在于实现了对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的解答,并由此为一切理论思维即无论是朝向自然领域、历史领域抑或是思维领域的理论思维提供了有效前提。

就此而言,当苏联学者在20世纪50年代后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纳入到历史唯物主义对象之中,并以此来证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性质时,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根本上而言,这种正确的出发点最终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结果。之所以这样说,首先一个明显的原因在于,苏联学者始终将把握人类历史的最一般规律视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使命,从而对历史唯物主义提出了过高的愿望,这种“愿望”归根到底是传统形而上学总是企图获得对整个世界的彻底的、最终的解释和说明的“至高”追求的再体现。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苏联学者并未提供对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有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高度的回答,从而决定了苏联学者循此方向凸显历史唯物主义哲学性质的目的必定隐而不显。具体来说,基于苏联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思维和存在之间的关系的核心观点,即思维是对存在的反映的基本观点,苏联学者将作为思维和存在之关系问题在社会领域的具体化,即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普遍概括为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对此,康斯坦丁诺夫等人指出:“社会意识适应社会存在的规律,也表现为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14](P394)这样一来,苏联学者关于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相关关系问题的探讨便就“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这个前提”,[12](P538)即“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来源于感性的经验”[12](PP538~539)而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具有世界观高度的形式上的“统一性”并未被确立为决定性的思维前提的地位。既然如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苏联学者何以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相互关系问题视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最一般规律中之一种的观点了。

[1]王南湜.走向实践哲学之路[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巴鲁林.当代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趋势[M].李树柏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3]拉津.历史唯物主义是社会哲学理论[M].徐小英等译,北京:求实出版社,1988.

[4]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M].何国贤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

[5]恰金等.苏联二十年代确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斗争[M].林英等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科研办公室,1986.

[6]康斯坦丁诺夫.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7]贾泽林等.苏联当代哲学(1945~198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康斯坦丁诺夫.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9]列宁.列宁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1]许恒兵.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哲学革命[J].长白学刊,2014 (04).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4]康斯坦丁诺夫.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历史过程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哈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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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3969/j.issn.1003-4641.2015.01.02

①*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外学者历史唯物主义观的理解史研究”(11AZX0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苏东唯物史观的发展逻辑研究”(13CZX01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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