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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在中国的异化趋势分析

2015-04-09尚水利

社科纵横 2015年1期
关键词:哈贝马斯知识分子公众

尚水利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 北京 100091)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健康的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公共领域的健康发育对我国的现代化进程、政治文明建设、公民文化形成意义重大。在当前的中国,公共领域仍处于吁求、发育的阶段,远未成熟。但是,公共领域在其迅速发展的时候,其所呈现的异化趋势不能不让人警觉和深思。

1962年,哈贝马斯集公共领域理论前人之大成,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首次系统地介绍了公共领域的发展历程、涵义、要素、运行机制,以及现代化背景下资本主义国家对公共领域的蚕食。两年后,哈贝马斯在一篇题为“公共领域”的小文中又第一次对公共领域作了一个简明扼要的界定,他指出:“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各种对话构成,在这些对话中,作为私人的人们来到一起,形成了公众。那时,他们既不是作为商业或专业人士来处理私人行为,也不是作为合法团体接受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规章的规约。当他们在非强制的情况下处理普遍利益问题时,公民们作为一个群体来行动;因此,这种行动具有这样的保障,即他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这种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家活动相关的问题时,我们称之为政治的公共领域。”[1](P125)“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作为公共意见的载体的公众形成了,就这样一种公共领域而言,它涉及公共性的原则……这种公共性使得公众能够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1](P126)通过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以上论述,有三点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公众、公共舆论、公众媒介与公众场所。

第一,公众。它是指由相对超脱于个人或集团(利益集团)私利之上、亦不受国家或其他政治权力(公共权力)约束或为其服务的私人自愿组成的、拥有一定规模的“公众”。没有公民(市民)社会作为平台和底蕴,具有批判、监督功能的公共领域便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公共领域中由私人所组成的“公众”有四个鲜明的特征:一是共同关注的普遍利益;二是自愿性;三是平等性;四是拥有一定的规模。

第二,公众舆论。在有着批判传统的公共领域中,“每一个人都认为他和一切公共事务有着利害关系;有权形成并表达自己的意见”[2](P112)“哪里有关于‘国家事务’的交流,那里有具有批判意识的‘普通人’的公众也就成为了市民的公众。[2](P124)”公众舆论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批判与监督。哈贝马斯认为,“由于社会是作为国家的对立面而出现的,它一方面明确划定一片私人领域不受公共权力管辖,另一方面在生活过程中又跨越个人家庭的局限,关注公共事务,因此,那个永远受契约支配的领域将成为批判的领域。[2](P23)”在此,哈贝马斯认为,判断公众舆论是否真正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大众意见中是否具备了批判意识以及批判性意见在大众意见中所占的地位。批判性是公共舆论形成的精髓。公众舆论批判的对象主要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社会公共权力,但批判不是公众舆论的目的,其重要的目的是通过批判达到对国家权力的监督、规范乃至控制。虽然从形式上看,公共舆论的形成经常是通过公众的讨论而形成的,但这种讨论绝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上常态的意见表达而已,它是通过公共辩论的形式和和批判立场进行的,它允许各种观点在其中互相碰撞、并展开理性的讨论。至于我们常说的感性认知的情感宣泄,即便有着普遍的公众性,也不属于“公众舆论”。理性原则的形成和公众舆论的真正实施是联系在一起的。换言之,理性原则的形成一定是在公众舆论对国家权力进行自由的批判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公众并据此做出独立于公共权力领域的理性判断。

第三,公众媒介与公众场所。在公共领域中,人们通过公共媒体与公众场所来展现自己的观点,交换彼此的意见,从而形成对一些问题的质疑、批判或共识。公众赖以表达、传播自己意见并使之对以国家权力为主体的公共权力形成影响、约束乃至监督、控制的媒介和场所,可以统称为“公众媒介”或“公众场所”。在现代社会中,它们主要表现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甚至是网络等,而在历史上,它们曾经以沙龙、宴会、咖啡馆、剧院乃至街头的集会、广场的演讲等形式出现。公众场所与公众媒介是公共领域的物化形式,也是公众舆论的表达手段,在很多时候,也很可能是公共领域的主体与标志。

当前的时代背景和社会条件为我国公共领域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发展的舞台和机遇,但我国毕竟是一个家国一体的传统集权国家,没有任何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可能的生长机制,特别是受几千年儒家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缺少公共领域所必须的批判精神,此外,从传媒的地位来看,传媒的领导权由政府进行相对的控制,传媒的作用被限制在十分狭小的领域,无法对公共权力产生有效的制衡。这样,一方面,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打破了自古以来多数人已经习惯而且视为当然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中国的固有特色又表达着依靠传统的巨大惯性而顽强地保持自己文化特色的本土化强求。在这二者的碰撞中,当前公共领域中面临着让人十分困惑的局面:一方面是公共领域中的批判意识萎缩;另一方面是公共领域中的大众狂欢,二者交互辉映。其实质是发展中的公共领域被异化了。

第一,公共领域的休闲化趋势。在现代社会,批判活动正逐渐演化为感性的形式和审美、娱乐的目的。麦克唐纳曾说:“大众文化的花招很简单——就是尽一切办法让大伙高兴。但中产崇拜或中产阶级文化却有自己的两面招数:它假装尊敬高雅文化的标准,而实际上却努力使其溶解并庸俗化。”[3](P91)甚至连批判活动本身也成为众多休闲娱乐活动中的一种。至为深刻的批判活动本身也可能吸引很多人的参与,但不少人只是将之理解为一场热闹的“表演”而已。对于现代社会的大众来说,批判、获得真理有其重要性,但追求快感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过去的社会对文化的向往是出于势利心理。尽管它曾经詈骂、贬低文化,并‘将文化产品变作社会商品’,可那时它并不‘消费’文化。大众社会‘正好相反,它不需要文化,只需要娱乐,而娱乐行业提供的好处正如其它消费品一样,目的是为了让社会享用。’”[3](P92)哈贝马斯也曾经忧心忡忡地指出,为了迎合大众的休闲诉求,“新闻和报道,甚至编者评论,都以休闲文学的行头粉饰起来”。[2](P196)其实许多批判者自身何尝不是日益将批判的本性理解为一种可以带来众人愉悦的休闲。更进一步的是,“当人们对‘批判的武器’的鉴赏的边际效益递减之时,就会渴望着‘武器的批判’。”[4](P102)换言之,如果说现时代的大众对批判活动做了休闲、审美化的处理,那么现在仍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那就是就批判活动而言,越是激烈的论辩对抗就越是具有观赏休闲的价值。论辩不再具有其本真的价值,观众的审美愉悦逐渐成了论辩成败的标准,获得观赏、大众化的娱乐成了社会的一种常态,由于大众文化的这种当下性、感性和情绪化的特点,所以休闲成为了公共领域中的一种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此时,批判的价值就随之而销声匿迹了。

第二,公共领域的商业化趋势。只要存在供求关系,现代社会的许多领域就可能被商业化,公共领域也不例外。首先,表现为公共媒介的商业化。公共媒介一身兼“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二重使命,当我们说公共媒介活动的异化时,是指媒介在行使自己的使命时,由于自身及外界原因,使这些活动脱离了最初的批判功能,成为一种消极甚至是破坏性的负面力量。较常见的有,一味地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向市场屈服,致使公共媒介应承担的批判功能因过份市场化而受到削弱。现时代很多大众传媒活动根本不是按批判活动的规律,而是按照大众的品味策划并组织出来的,甚至可以说是基于对消费市场的考察而批量化地生产出来的。这与我们所在的这个市场经济中其他商品的生产逻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对于商家和公共传媒来说,甚至批判活动本身也转化为商品和消费品的形式,成为其预期的生财之道。哈贝马斯通过追溯过去认为,“今天,讨论本身受到了管制:讲台上的专业讲话、公开节目讨论和圆桌节目——私人批判变成了电台和电视上明星的节目,可以圈起来收门票,当作会议出现,人人可以‘参加’时,批判已具有了商品形式……共识成为多余之物。提问成了成规;原本在公共辩论中解决的争执挤入个人摩擦层面……文化商品市场成为不断扩大的消闲市场。”[2](P191)其次,表现为社会事件的商业化。在大众传媒时代,所有事件都首先作为媒体事件而发生,人们通过媒体而感知这个世界所发生的一切变化。但是,现代传媒对世界的“转播”决不是一一映射的,媒介总是喜欢“用戏剧性的方式加以戏剧化——以及整个地加以非现实化,通过交际的中项产生距离,而且缩减为符号”。[5](P8)“在空洞地、大量地了解符号学基础上中,否定真相。”[5](P9)其主要目的在于吸引眼球注意力,进而获得经济利益。再次,表现为知识产品的商业化。公共领域由于市场规律的介入,知识分子逐渐发现了自己的文化资本,即自己对社会现象或事件的文化认知,预期为或直接兑换为货币资本。这样,批判意识就不可避免地逐渐转化为商业交换的观念,公共舆论的批判功能从总体上就异化为不断扩大的利润市场。为此,知识分子对作品的选择、生产、设计和传播,都会依据这一特殊商品的销售策略来进行,目的是为了获得商业利润,并成为其创作的内在法则。一个本应具有批判能力,甚至善于批判的人群,渐由职业的批判者沦为职业批判的表演者。按照哈贝马斯的说法,“将获得文化的商品的条件降低至休闲水平。当文化不仅仅从形式上,而且从内容上变成商品的时候,它就失去了一些只有经过一定的训练才能掌握的因素,这里,‘获取能力’有了大幅度的提高。”[2](P192)大众文化在本质上“试图迎合试图迎合教育水平较低的消费集体的娱乐和休闲需要,以增加销售,而不是将广大公众导向一种实质未受损害的文化。”[2](P191)

第三,公共领域的大众化趋势。哈贝马斯明确地把起源于17、18世纪欧洲的公众舆论定义为“有判断能力的公众所从事的批判活动”[2](P108),在哈贝马斯看来,“公众”不应等同于“大众”。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打破了时空的限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交往界域。“大众突然出现在世人面前,并且在社会上占据着优越的地位,而在过去——如果它存在的话——它却从未被人注意过,它仅仅是社会舞台的背景,一点儿也不起眼。然而,如今它却越过舞台的脚灯,摇身一变成了主角。”[6](P5)网络参与者可随时随地进入网络空间,争取发言的机会,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许多学者都乐观地指出,由于网络的去中心化特征,在理论上可为民众提供一个讨论公共议题与相互沟通的无数渠道,所以能扮演公共领域的角色。如被视为法兰克福学派传人之一的Kellner认为,网络能拓展公民政治参与,并创造崭新的公共领域。严格意义上说,网民只是一种文化消费的“大众”(the mass),不应称之为具有批判精神的“公众”(the public),这与哈贝马斯所说的具有高度批判精神的“公众”相去甚远。每个人都可以在QQ空间里畅所欲言,无论内容是多么的媚俗、多么地龌龊,都可以尽情地展示,尽情地暴露。网络时代固然具有“去中心化”的性质,但“去中心化”的另一个可怕的方面就是批判功能的消失,因为没有了权威的压制,网民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大放厥词,而不是真正地去关注参与公共性话题的讨论。大众文化已经成了哈贝马斯所惧怕的转了型的公共领域,而不是其所希望的沙龙时代的“理想言说情境”了。

第四,公共领域的私人化趋势。在真正的公共领域里,私人活动是作为隐私而存在于私人领域的,是不应该被批判所涉及的。1994年的贾斯汀·霍尔事件却改变了这一切。当时,一个叫做贾斯汀·霍尔(Justin hall)的人透过网络发布他的所谓“网上日记”,把自己对吸毒、做爱的赤裸裸体验展现在世人面前,他自己也绝对没有想到这个臭名昭著的行为,催生了一种新的交流方式:网络日志。如果说,私人日志带有某种私秘性、独享性的话,网络日记彻底撕去了这一层遮蔽的面纱,它将过去独享的东西变成了与他人分享的东西。鉴于一些“新鲜新闻”信息的缺少,之前人们不能得到大量的讯息,如重大事件或明星生活隐私的谈论只能是道听途说或者是传统媒介的传播,但一些内容因为私人原因或者是政治原因,人们是不能全面掌握的。但是,现今的许多人,一方面在强调着对隐私的尊重,另一方面又以窥探和讨论别人的隐私为趣。在许多场合下,由于公众对重大事件的集体无语,生活细节就下意识地成为批判活动关注的焦点,这样,批判就下降为日常生活,而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则又上升到了批判层次。相对于日常生活的庞大,政治事件的少量,在社会中就出现了一种怪异的现象,即一方面我们感觉这个时代的批判比任何时代都多、都广,另一方面则是具有实质性的批判在萎缩、淡出。窃窃私语以众声喧哗的方式出现,这大概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色。公共领域的过度公开化,产生了私人性的消无。那么,没有隐私的时代是不是理想的公共领域呢?事实上,因为私人性的过度暴露而产生的网络偷窥与讹诈事件而数不胜数,没有了私秘性的公开暴露已经背离了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真正精神实质了。所以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一旦走向了极端,都会导致公共领域的消失,公共领域的私人化发展趋势,一旦被无限扩大化,一个既独立于社会又独立于国家的公共领域也就慢慢地被消解了。

“哲学的命运无非是要承认真实,即在回到真实那里去(产生人及其思想和行为的历史真实)的同时,完成自己的批判任务。”[7](P78)哈贝马斯作为老欧洲的怀旧人物,其乌托邦的理想曾被许多人所怀疑,但我们今天仍能够从他的公共领域理论中的经典叙述中得到警世,无论是现实还是虚拟世界,构建一个独立发展中的“公共领域”,以此对社会和国家进行理性批判无疑是令人向往和追求的。特别是面对现代社会的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趋势,更是如此。

首先,就公共领域中的国家而言,由国家和政府出面来统筹规划,从统治阶级内部开始民主化的改革进程,这种形式是一个理想化的构建公共领域模式。成熟的公共领域能够以批判的方式监督公共权力的运用,并把社会的需要成功地传达给国家的权力机构。成熟的国家也应该将公共领域视为自己反思性监控体系的重要甚至是核心部分,从中吸取营养,及时把公众与社会的需要上升为国家意志,对自己的方针、政策进行适时修正。惟此,现代性的国家才能确保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和持续性。为此,在一个真正的公共领域视域里,国家与社会必须在一定程度上相分离。因为,其一,唯有如此,私人领域中的私人才能真正独立于任何类型的“旧权力”,才能真正建立起超脱个人私利的“公共领域”。其二,在国家等于社会的情况下,国家与社会之间也不存在自己协调自己的问题,当国家大肆干预社会时,公共性过多,公共领域忽视并削弱甚或侵占了私人的权利,这时一切都被标榜为“国家利益”等。造成社会国家化趋势。现代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国家,在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看来,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保证国家安家全;维护司法公正;弥补市场失灵;保护那些“不能对自己负责”的社会成员。除此以外,现行一切与政府职能无关的指标都要逐步弱化。另一方面,当“过度的”自由空间大大扼杀了用来理性批判的公共空间,出现公共领域休闲化、大众化、私人化和商业化时,甚至批判本身也被消费之时,就会形成国家社会化趋势。这两种趋势若达不到及时的控制,那么它将同时导致国家和社会的衰落。

在我国,由于公共领域的先天不足,几千年的封建奴役,缺乏形成公共领域的人文和制度基础,因此,要培育公共领域需要政府加强这一方面的引导,有意识的让渡本应属于由社会行使的权力,释放公民参政议政的空间,并从政策上、法律上为公共领域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给予其更大的自治空间,使其在服从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享有对国家的相对自主权,成为介于国家和社会中间的缓冲领域。当国家介入社会越轨时,它可以表达社会的观点,向国家表示理性的回应,促使国家权力更加理性化;当社会出现失范行为时,它可以吁求国家的保护,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抑止国家和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失范行为,保证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协调发展。

其次,就公共领域中的公众而言,政府行为受到强有力的监督,普通民众借助于公共领域的平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社会日常生活事务,这需要一个社会良好的运行机制,需要具有以批判精神和公共理性为内容的公民社会,哈贝马斯所说的近代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形成时期,报刊、沙龙、咖啡厅等都是这样的公共空间和场所,民众在这里讨论国家社会事务,针砭时弊,这种路径下,需要较好的民主土壤,有方便民众参政议政的机制,在现代社会,显然可以通过构建现代市民社会而实现。在这一路径的实现中,无论从国家的重视还是自身的要求,知识分子理应成为构建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主体。从最一般意义上讲,知识分子应具有两大基本特征:一是知识生产性,它体现了知识分子的“专业化”;二是社会批判性,它体现了知识分子的“公共性”。这两大基本特征赋予了知识分子的基本社会使命。现代意义的知识分子不仅是一个学富五车的“单面人”,而是指那些以独立的身分、借助知识和精神的力量,对社会表现出强烈的公共关怀,并具有公共良知和社会参与意识的社会群体,这正是知识分子批判性特征的展露。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认为:“知识分子必须是‘为了思想而不是靠思想而生活的人。’这一思想通常往往是批判性的,对现实社会有一种清醒的警惕。与此同时,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也主张知识分子‘应该是每一时代的批判性良知。’”[8]在当代中国社会,知识分子在构建公共领域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知识分子中的大多数秉承“价值中立”的原则而成为“没有公开批判意识的少数专家”。[2](P200)大多数知识分子已经从立法者转为阐释者,从批判地改变世界转化为对世界的“合理”解释。即便有一些知识分子仍在继续着批判,但由于过于“专业”化,又不能真正进入到公共领域,并为人所见所闻,而只能在其“共同体”内部寻求个人的发展,无甚太大的影响。更有甚者,随着功利主义与工具理性的不断侵入,使大批学人开始放弃公共领域关怀的倾向,主动大肆进行商业化模式的操作。不可否认,确有部分知识分子仍借助媒介发挥着批判的作用,但他们的批判是否“有市场”越来越不取决于他们是否有真理、正义与人性,而在于民众的趣味和媒介的操作方式。更常见的情况是:在专家与大众成为矛盾的双方时,专家自身倒成为围攻的对象,大众通过对专家的“围攻”获得了快感。于是,知识分子在现代社会的制约下越来越专业化、学院化、私人化、局部化和商业化了,导致了“私人性”与“专业化”的急剧膨胀而“公共性”与“批判性”严重丧失的扭曲格局。由此看来,“公共性”抑或批判性的重新获得是知识分子构建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基本前提,而“公共性”的获得又是通过“共同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理性批判、“共同体”与国家之间的建设性对话来实现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说:“彼此差不多的人通过争论,才能把最好的衬托出来,使之个性鲜明—这就是名誉的永恒性。[2](P4)”而这种通过坐而论道、即使破伤情面也要对社会问题发表批判性意见,从而提升其公共关怀品质的形式,正是当下中国知识分子所缺失的。所以,在构建中国社会“公共领域”时,知识分子应主要作为公共政策的“立法者”,而不应作为“解释者”而存在,因为“解释者”体现的只是一种社会文化的传播功能,“解释者”使知识分子变成了“文化消费的大众”,只有“立法者”才能使知识分子还原为原本意义上的“文化批判的大众”,从而真正体现知识分子对社会进步所作的创新和建设作用。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A].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三联书店.1998.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3]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北京:三联书店,1992.

[4]沈湘平.作为消费的批判或批判的消费化[J].哲学原理.2008(8).

[5]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奥特加尔·加塞特.大众的反叛[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7]路易.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8]许纪霖.关于知识分子的系列思考[J].东方文化周刊,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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