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探索
2015-04-09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课题组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上海200137
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课题组(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 200137)
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探索
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课题组
(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上海 200137)
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是在原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试点更加宽松、自由、开放的金融、贸易和投资政策,这对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而言,不仅是与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过程,更多是探索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过程。当前自贸区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尚处于起步初期,还需多方面加以探索与突破,以推动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
DOI: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5.01.006
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属地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由此被推向一个新的时代背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肩负着为国家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的重要使命。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除积极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为地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外,还应认真思考并着力破解“如何主动服务于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这一课题。本文试结合一年来属地公安工作实践,就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作进一步探索。
一、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新特性
自贸试验区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是在原综合保税区基础上,试点更加宽松、自由、开放的金融、贸易和投资政策,通过全方位的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作用。基于这一视角,可以预见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将呈现以下新的特性:
1. 自由贸易发展规则下,公安机关服务主导型行政模式的特征更加凸显。为积极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自贸试验区着力培育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高效便捷的管理模式,提供高水平的行政服务。区域行政服务功能和政府管理国际化的加强,倒逼了政府职能的变革,也势必影响到公安职能的变革。为此,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必须重新予以定位,即建立更加规范、高效并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型公安机关。在这个目标框架下,围绕以提供优质公共安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公安行政管理方式,通过最大限度优化行政手段、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使运作机制、管理模式、警务方式等方面实现从静态到动态、被动到主动、低效到高效、封闭到透明的根本性转变,以期与自贸试验区功能培育和制度创新任务相适应,与国际投资、贸易的通行规则相匹配。
2. 政府管理方式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使公安行政管理重心发生根本性转变。根据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工作的改革方向,要弱化政府的事前审批权力,更注重强化事中与事后的监管力度,这也使传统的公安行政管理规则与重心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投资领域扩大开放的促进体系以及简政高效的政府行政目标,要求公安机关前置审批、把关的范围不断缩小;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安全,确保守牢底线、风险可控,对于涉及辖区人、财、物及组织的各类公共安全事务事中、事后监管以及服务和保护能力,必须不断加以提高。而从目前公安行政管理的常态模式看,在治安、人口、交通、出入境管理等公共事务方面以及社会服务需求的承接性方面,尤其在防范自贸试验区新型犯罪风险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模式,准确定位,建立既符合公共管理需求又适应自贸试验区新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型警务模式迫在眉睫。
3. 以“非禁即入”为原则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重新界定公安管理范畴。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管理模式,自贸试验区实施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以“非禁即入”为原则的负面清单模式在实现政府管理由偏重“允许”性规定向强调“禁止”性规定转变的同时,也进一步划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外资娱乐、文化、人才中介、医疗等诸多领域的逐步开放,将突破目前常规的治安管理范畴。且随着区域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以及利益关系等方面日趋多样,涉及区内公共安全事务管理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将明显增多,加上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模式适时作出调整(2014版负面清单内的特别管理措施,较2013版负面清单减少了51条),对于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动态应对,管住和管好各类公共安全事务都是重要考验。
4. 日常警务工作的国际化倾向更为明显,对公安民警职业化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自贸试验区以发展跨境贸易、金融交易、资本投资为方向,推进投资、贸易、金融自由化。目前,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国际性大宗交易平台、进口商品国家展示中心等正逐步入驻,跨国银行、企业、机构、人员将更多集聚,区内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专业化、新型化特征日益凸显。对于承担执法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而言,相关行为必定会受到多方面制衡。例如,自贸试验区主导开放式、透明化管理,民警日常执法行为受到更多约束,并受到国际化标准的制约;涉外管辖空间的不断扩展,要求民警具备更高的执法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具体执法实践中,更要加快从传统国家法律意识向国际法律意识转变等。从这个意义上讲,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越深入、开发开放水平越高,辖区公安队伍建设面临的挑战就越严峻。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如何构建有效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民警核心职业能力,也是当前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先进警务理念的启示
对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而言,不仅是与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相适应的过程,更多是探索与国际规则相接轨的过程。
1. 树立“服务行政”理念,促进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服务主导型行政轨道。纵观先进国家公共行政改革发展进程,均以“服务行政”作为公共行政改革的基本取向和价值目标,来面对和解决全球化经济发展问题。警察职能的变化则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息息相关。从自贸试验区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看,是与西方国家倡导客体中心主义、服务中心主义和公共利益中心主义的公共行政改革目标相一致的。而我国香港警方推行的“服务为本、精益求精”目标导向正是这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充分体现。香港作为世界上最开放的自由贸易港,其警队是世界公认的最优秀警队之一,警务活动各方面力求以人为本,为民众提供最好的安全服务保障,包括公开服务承诺、提倡公民广泛监督,尤其在刑事技术工作方面,无论是警务处鉴证科还是政府化验所,都反复强调24小时服务等。上述做法对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可资借鉴。譬如,执法模式可以进一步改变“管制-审批-处罚”特征,充分体现规则导向;执法方式可以变消极服务为积极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充分体现服务与保障的一致性目标;在治安、交通、出入境、消防管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更要体现公开化、规范化、程序化,真正促进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走上服务主导型行政轨道。
2. 采纳和运用“善治”目标,为自贸试验区警务创新与改革注入更多内涵。20世纪以来,各国在政治和公共治理中,更多把“善治”(GOOD GOVERNANCE)这一公共治理模式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新方向和新目标。从行政学角度看,在于强调一种多元、民主、合作、非意识形态化的公共行政,即政府与公民的合作、警察与公众的合作、公权与私权的合作,从而形成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合作管理的新颖关系,促进警力、精力有限的警务工作更加高效。以新加坡为例,其不仅是全球自由贸易发展的样板,也是全球犯罪率较低的国家之一,其邻里警岗、邻里警局的警务运作模式,不仅为社会提供“全天候”的一流服务,更是把工作重心放在社会治安的防范与管理上,即突出“预防为主”的警务理念,触角深入社会、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推动警社互动、警企互联,努力从源头控制和预防犯罪,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程度。因此,要适应自贸试验区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条件,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应当积极突破依靠强制手段来支配、调控社会公共安全事务的治理模式,通过协商、认同、确立伙伴关系等手段,以更民主、更多元的方式,快速促成与公众之间独立而自主的合作,以期达到良好治理的目标。
3. 借鉴警务运作“新专业化”改革,提升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水平。近年来,美国警界呈现出以“提高警务效率、提升警察服务”为根本的“新专业化”改革趋势,强调责任制、合法性、持续创新以及区域联合在警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制方面,强调在面对社会日益复杂的状况以及层出不穷的问题和挑战时,警察队伍要勇于承担责任,即以问题管理为导向;合法性方面,则重视民众的认可,即民众满意决定警务方向;改革创新方面,注重警务战略战术和技术方面的创新,强调警务学习和警察素质提升的重要性;区域联合方面,认为警务工作的价值理念是专业化而不是地方化。从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看,上述理念对于进一步明确警务责任、提高警务效率、改善警务形象等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三、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的突破路径
当前,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尚处于起步初期,若排除一定的体制性、政策性因素,笔者认为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探索与突破。
(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进一步优化警务方式
虽然客观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一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推动过程,但提高工作效率并不受客观条件影响。因此,要围绕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适应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着力推动实现以下三个目标:
1. 精简化。目前,自贸试验区涉及公安行政审批的各类事项共105项。按照自贸试验区“简政放权”的思路,要在充分调查研究以及与自贸试验区社会需求相匹配的基础上,积极争取行政审批总量的“精简”。对于出入境、特种行业、剧毒品、交通管理等方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则要争取更多属地化审批权限(如出入境证照审批、外籍人员驾驶证照转籍等),通过归类许可项目、减少审批层次、简化报审材料,努力建立最简约高效的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许可系统。
2. 透明化。对于确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以公示、告知等方式,确保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尽可能减少审批标准上的自由裁量空间,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重点要积极建立并推行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内部监察、外部投诉、社会评估等机制,确保依法审慎用权。
3.便捷化。坚持提高便民服务效能的原则,不断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各职能部门、各警种间的上下协调和横向协调,在内部职权范围内努力实行行政审批的“提速”措施,如采取“网上审批”、一站式办理等新方式,力求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并指导其自主、自治与自律
公众参与是实现依法行政和良好治理的有效手段。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走在国际化发展道路上的自贸试验区,由于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社会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急需有职能部门以外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来承接因政府职能改革、简政放权所留下的社会管理空间。
1.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新加坡的实践表明,各种半官方的组织网络是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公众联系的桥梁。近年来,在属地公安处的推动下,以企保协会为主要平台的社会自治组织在促进自贸试验区社会力量同治共管、会商协作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作为政府主导型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会存在“整体上缺乏活力、自主运作能力偏低”等不足。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使社会组织的中介、协调作用日益突出。因此,要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给予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契机,加强与企业工会、行业协会、各类ADR(国际非诉讼纠纷仲裁组织)、商会、中介机构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力求成为密切的合作伙伴,提高公安行政管理与区域经济社会活动的兼容度。
2. 推动社会组织发挥有效作用。社会组织通过其所在行业和组织成员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实现社会自治与民主。以企保协会为例,目前该协会在自贸试验区内有成员单位70余家,主要涵盖区内的数据中心、物资仓储等治安重点单位,部分高端研发企业以及重要涉危涉爆企业等,并分别成立了危化品、物流、人力资源3大类行业小组,制定了相关行业“自律公约”,推行符合行业特点的操作模式和规范,这样既有利于提高行业单位的自身防范标准,也使公安部门的日常监督指导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当前,自贸试验区重点单位多、行业分类杂、管理要求高,切实将公安社会管理更多转化为行业制度、自治规范等,以约束、规范会员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不失为一种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
3. 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自愿平等合作。一是提高社会组织“认可度”。在尊重和了解社会组织成员发展利益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加强沟通交流、提供培训指导、开展多方位服务等手段,激发其加强自治、自律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改变以往“强制性、被组织”的局面。二是强化社会组织“协同性”。通过引导社会组织成员间不断协商意见、协调利益、协同运作,如组织安全事务论坛、成立志愿者队伍等,切实将公安基础防范理念前置并体现于企业自治、自律具体行为中。三是拓展社会组织“社会化”。为更好地向市场、社会分化管理职能,在矛盾纠纷调解、基础信息采集、涉外管理服务等方面,也要积极依靠工会组织、仲裁组织、商会协会、中介组织等,加强平等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安全管理由公安单一型管理向公安、企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合作型管理转变。
(三)围绕“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公安社会管理方法
如何在开放的环境中有效防范经济运行风险及伴生的安全漏洞隐患,是自贸试验区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重要任务。从公安管理的角度来讲,事前审批的弱化并不意味前端管理的缺失,尤其面对自贸试验区更多服务领域开放、新型业态出现的形势,更要以“公安靠前、主动有为”为原则,牢牢抓住“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提供服务”等关键环节,改进公安社会管理方法,提高自贸试验区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1. 探索企业等级化评定管理。诚信体系建设是自贸试验区为确保风险可控与防范而推动制定的六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之一,以诚信评级方式,鼓励信用良好的诚信企业,揭示“空壳公司”“黑名单企业”并予以重点监控。目前,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各自建立了分类监管模式。为应对自贸试验区外资、外企集聚,重点单位多、行业分类杂、防范风险大等情况,突出监管重点,提高行政效率,公安机关可依据组织责任、内部稳定、防范措施、保卫制度等参照因素,对企业进行等级划分,并落实相应的监管与服务措施。在此基础上,依托管委会信用体系,通过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动评估,建立完善更加可靠的企业等级化评定机制,在相关行政许可、检查、监督、服务等环节中予以等级化分类操作,促使企业养成信用意识和自律、自治意识,以此强化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安全风险内控能力。
2. 构建职能部门联动机制。首先,要积极参与自贸试验区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从加强前置预警、防控犯罪风险的角度,将公安机关所需基础性、要素性数据纳入平台,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监管信息异动、紧急预警提供有利条件。其次,要积极牵头和推动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自贸试验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商机制,专门分析治安难点问题并研究工作对策,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发挥职能部门协同管控作战优势,引导各方执法力量“跟着警情走”,互补执法权限,提升自贸试验区综合监管工作合力。
3. 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直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主要载体和落脚点,自贸试验区也不例外。因此,只有围绕增强掌控力和协作力,科学整合园区防控资源,才能弥补目前治安防控体系中存在的各自为战、网眼大、漏洞多等不足。针对上述不足,可以从三个层面齐抓共管:第一层面是抓住中坚力量,即在园区治安基础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各大开发公司、下属物业、第三方物业等,通过主体明责,统一愿景目标,做到有序协同,形成社会治安面防控主力;第二层面是抓住联勤联动,以通讯统一、制度统一、督导统一等方式有机整合目前园区安保力量,形成时间上相互衔接、空间上互相补充的整体勤务格局;第三层面是抓住个体响应,完善园区企业、单位个体点位上的防范措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属地公安分局按照“一园区一方案”思路,针对防范薄弱小区和企业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就是以单元化的小园区防控建设来推进整体化的大园区防控网络建设的有效举措。
4. 强化动态化境外人员管理与服务。自贸试验区境外人员管理有其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建设启动后,区域内中外人员交往的流动量、复杂性必将发生重大变化;另一方面,由于自贸试验区更多涉及的是涉外就业、商贸、技术等方面的工作交流,其人员住宿落脚点等一般在区外,致使实有化、动态化管理入区境外人员难度加大。根据上述特点,可尝试以下三种模式予以突破:一是推动“以证管人”,加强对企业、单位入区境外人员的倒查走访,强化签证、居留许可后续管控;二是推动“以业管人”,通过办证后续管控措施,对自贸试验区涉外企业建立办证信誉档案,实行等级管理与服务;三是推动“以情管人”,通过网络建设等手段,提高涉外信息获取能力,加强违法犯罪案件的信息预警。
(四)提升信息化警务管理水平,推动警务工作科学化
信息警务建设是现阶段警务效率提升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也是公安机关职能转变的“加速器”和“监督台”。在推动警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公安机关要做好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工作,必须把提升信息化警务管理水平置于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
1. 着力推进区域公共监控资源的对接利用。目前,包括公安、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开发公司,其所属的街面、卡口监控系统资源均缺乏统一的整合利用。因此,针对自贸试验区在公共安全监管上的迫切需求,主动牵头协调推进区域图像监控系统的联网对接与资源共享,对于完善区域街面视频网络、推进公共安全智能化、进一步提升自贸试验区安全防控整体能力能起到“引擎”作用。
2. 着力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化采集与共享。警务科学化,主要体现在以情报信息为引领,增强信息的应用能力。就治安基础管理而言,在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坚持将信息获取和共享作为日常警务工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而自贸试验区不同于一般属地,园区成立早、企业变化大、信息基础弱,对企业基础情况、背景情况、从业人员、境外人员动态信息的掌握成为自贸试验区警务信息社会化采集的主要内容。要按照“信息实战化、实战信息化”目标,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各警种之间优化和整合资源,形成“全警采集、全警研判、全警应用”的一体化信息工作模式,为跨前预测预警、开展针对性工作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3. 着力拓展网络警务公共服务。提升警务活动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对于转变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具有重要意义,而网络警务又是推进警务公开、便捷公安服务,并将警务活动最大限度置于公众视野的一条最有效途径。因此,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公安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积极拓展网络警务公共服务。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将需要面向社会公开的警务事项推上网络,使公众关注的各类警务信息以最快速度、最直接方式进行完整传递,并接受公众实时监督;另一方面,要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为目标,着力建设自贸试验区公安电子政务平台,结合公众需求,推动完善包括网上受理、咨询、查询与交流等各类事项在内的服务功能,特别是与企业经济活动息息相关的场所内保管理、人口管理、驾驶员车辆管理等功能,切实推动警务效率与服务效能双重提升。
(五)继续把发展公共关系作为和谐警民关系、改进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
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管理结构中,警民关系和谐与否是评判社会治安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要真正走上服务型轨道,关键是树立公众满意的警务观和政务观,坚持在管理中融入服务、在服务中促进管理,以开拓性思维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管理和谐因素,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更多助力。
1. 坚持体现主动服务。从服务型行政的设计方略看,客体中心主义、服务中心主义和公共利益中心主义是核心也是目标。要紧紧围绕“主动服务”的工作导向,在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措施方面积极予以探索与实践。例如,综合治安、交通、出入境管理等职能,为企业集中推出系列服务举措,并根据发展要求不断推陈出新;充分考虑企业多元化和差异化特点,因地制宜为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以“流动警务站”方式深入企业,为广大员工开展“一站式”防范宣传与业务咨询;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等。这样既能促进公众满意度的提升,又能体现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
2. 跨前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根据政策原则与规范,适时采取说服、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达到最佳执法效果的一种行政行为。这对于公安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结合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实际,要切实将行政指导融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刚性执法中,如行政许可事项的信息公开、申办指导和到期提醒,对场所行业、内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的规范提示、管理建议和苗头预警,作出行政处罚时的教育引导、劝诫警示、整改规范等。通过在管理中强化指导、在指导中体现服务,进一步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
3. 努力推动民主协商。警务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公平正义,把公众利益融入社会管理、构筑民主协商的沟通平台无疑是提升公安执法管理公信力的一剂“良方”。在自贸试验区开放、公平与法治视野的大环境下,要更加注重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化途径,并作出对应的程序与制度安排。其包括建立常态的公安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制定行政裁量规范时的听证论证制度,以及对社会治安情况定期评价与评估制度等。此外,要积极拓展新的公众参与途径,如在传统的互联网公安门户网站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畅通警民个性化交流渠道,建立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推动警务决策过程的范式性转变。
(六)加强民警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
高素质的民警队伍是实现最高警务效益的有力保障。对标自贸试验区在我国对外开放和深化改革领域的领跑地位,公安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和行政效能若要与之保持同步,不仅需要持续增强警力、设施、装备、科技等“硬实力”,更应注重提升以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软实力”。因此,自贸试验区公安队伍必须通过职业化进程,实现技能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行为标准化,以应对新形势下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挑战。
1.培育职业精神。要积极塑造体现自贸试验区公安队伍的“警魂”,着力引导培育具有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的自贸试验区警察职业精神,提高民警职业认同感与价值感。要在日常警务工作中进一步践行“每位民警都是对外展示的窗口,每位民警都是公共关系经营者”理念,全方位展示公安民警良好形象,增进社会的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执法管理舆论氛围。
2. 开展多样化培训。警务工作的职业特点决定了民警素质的构成是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体。面对自贸试验区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把加强民警职业技能训练、提升职业素养作为队伍建设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来抓,在职业教育、专业培训、实战训练、日常练兵等方面紧密衔接、有机结合,不仅要培养经侦、网侦、法制、涉外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型”人才,也要打磨更多“一警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自贸试验区公安队伍在国际化、开放性环境下的应变能力、驾驭能力和创新能力。
3. 实施精细化管理。能否运用科学的绩效管理手段,实现警务效能的最大化,是衡量队伍履职能力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首先,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全覆盖目标责任体系,在把握好目标挑战性和实战性的基础上,将全部工作事项目标化、标准化;其次,要落实严格的过程督导,把过程控制作为目标与结果之间的核心环节来抓;最后,要建立物质、精神、政治奖励并重的奖优罚劣的激励体系,有效激发民警主观能动性,促使其保持高昂斗志和积极状态,推动自贸试验区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向更高绩效水平发展。
Explore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Experimental Free Trade Zone
Task Research Team of Experimental Free Trade Zone Branch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Experimental Free Trade Zone Branch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hanghai 200137, China)
The experimental free trade zone as a national strategy, which is based on the original comprehensive bonded areas, tries to implement financial, trade and investment policies in more relaxing, liberal and open way. As far as polic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s concerned, its goal should undoubtedly be readjusted to that of the free trad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it should be a process of probing into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and be aligned to them. At present, the reformation of the polic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n the experimental free trade zone is just at the beginning,which needs to be explored and a breakthrough so as to promote its further development.
Experimental Free Trade Zone; Polic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D631.1
B
1008-5750(2015)01-0035-(08)
2014-11-06 责任编辑:陈 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