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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与村级党组织的应对*

2015-04-09赵大朋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村级党组织结构

赵大朋

(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 100009)

有效与社会进行沟通和互动是政党的基本功能。作为执政党在农村社会的最基层组织和领导力量,村级党组织①是执政党与农村社会进行沟通和互动的“关节点”,最直接地感受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以后,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农村社会开始了深度转型。农村社会的这种转型就其本质而言就是自身社会结构的变迁和重构。②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结构处于“碎片化”和“再组织”两种状态并存、并逐步向组织化过渡的阶段。社会结构的转型导致村级党组织自身权威和话语权受到削弱,与农村社会之间产生了明显的“脱嵌”现象。如何应对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对于农村社会的嵌入度和话语权,就成为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得不面对的重大问题。

一、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结构的转型:碎片化与再组织

农村社会结构,指一定农村社区中的不同行动主体(包括个体和组织)围绕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所结成的相互关系的模式。通俗地说,农村社会结构指该农村社区中不同的人们是怎样连结在一起的。③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治理模式的转变,那种建立在人民公社体制基础上、依托于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强控制而形成的、以同质化和静态化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结构逐步瓦解。与此同时,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农村社会结构也随之开始了自身的转型。当前,农村社会结构仍处于不断的调整和变化之中,其主要特征就是“碎片化”和“再组织”两种状态并存。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状态同时存在,恰恰就是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处于嬗变过程中的最突出表现。从长远发展来看,碎片化仅仅是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中的一种暂时状态,再次实现组织化将是农村社会结构未来发展根本的趋势。

1.改革的推进与农村社会结构的“碎片化”

“碎片化”是从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社会存在的状态。所谓的“社会碎片化”,不是指社会关系的一般性疏离或断裂,而是指由于最重要的社会联结和沟通机制的解体或缺失而产生的社会结构整体性破裂,以及由此引发的整个社会运行的无序化。具体来说,社会的碎片化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原有的社会纽带和关系网要么断裂,要么松弛,出现了大量游离于正常社会体系之外个体或组织。二是,社会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合作,社会的公共性不足,在很多时候处于相互隔绝或不信任的状态之中。三是,原有的社会价值体系坍塌,道德共识瓦解,社会底线失守,整个社会价值处于失范的边缘。四是,从社会个体的层面来看,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狭隘的个人主义盛行。从这些表现来看,社会结构的碎片化就是社会各个方面 (包括社会网络、运行规则、价值体系等)的高度分散化、无中心化和去组织化。必须指出的是,“碎片化”与“多元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尽管社会结构的多元化也直观表现为多样化社会主体的产生,及其自主性和差异性的形成,但这种自主性和差异性是建立在特定的规则、组织网络和价值体系基础之上的,并不否认或排斥良性的互动与合作。

从现实来看,当前的农村社会完全符合“碎片化”的主要特征。第一,社会纽带的碎片化。一方面,维系农村社会结构整体性的主要纽带已经濒临断裂,农村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日益破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生产方式和治理模式的改变,在人民公社时代依托于国家权力和革命意识形态而建构起来的各种纽带和社会网络走向瓦解。另一方面,新的社会纽带和关系网络却始终没有建构起来。尽管在人民公社体制瓦解以后,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基本格局。但由于种种原因,村民自治体系的建立并没有为农村社会纽带和关系网络的重构提供必要的支撑和载体。第二,集体生活的碎片化。农村传统的集体生活瓦解,农村社会的公共性匮乏。当前,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化小农是农村生产生活的主体,农村社会成员之间缺少互动性和信任感,对村集体的依赖度也日益弱化。这使得农村日常生产生活陷入了合作难、沟通难和协调难的困境之中,各种公共事务也无人问津,“搭便车”现象盛行。第三,社会价值的碎片化。主流价值观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力和整合力不足,各种农村亚文化不断兴起和扩张,争夺农村受众,农村社会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价值观真空的状态。这也就导致了农村社会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纠错能力不断下降,良好的村风民俗被打破,各种封建落后思想沉渣泛起,甚至出现了极端思潮(如邪教等)蔓延的趋势。第四,个体生活的碎片化。从个体的层面来看,农民普遍缺乏公共精神,以实现个人和家庭利益最大化为主要导向,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原则,对村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下降,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足。总之,农村社会的碎片化是与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社会高度组织化、一体化相对应的另一种极端状态。

2.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农村社会结构的“再组织”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结构在“碎片化”的同时,也逐步开始了重构和再组织的历程。所谓的“农村社会再组织”,就是指农村社会在自身结构碎片化的背景下按照特定的逻辑和规则重建部分社会联结和沟通机制,使农村社会的各种主体在某种程度上得以重新建立联系,并逐步形成了一些特有的运行秩序或趋势。当前,农村社会的碎片化和再组织这两种状态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和融合在一起的。在碎片化开始的同时,再组织的过程也随即展开;在再组织进行的过程中,各种农村社会关系和纽带也存在再次断裂、重新陷入碎片化的可能。但从整体来看,农村社会结构发展的未来趋势是不断实现组织化。

当前,农村社会在再组织的过程中呈现一些新的特点。这主要包括:一是,农村社会再组织的动力机制发生变迁。建国以后,农村社会发展变化一直是执政党和国家权力积极推动和作用的结果,内生动力严重匮乏。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使得国家权力垄断了农村社会的各种组织资源,同时也塑造了农村社会发展和运行的所有规则。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执政党和国家权力运行的逻辑就是农村社会组织和发展的逻辑。但是,当前的农村社会再组织具有明显的“去行政化”或“非权力化”的趋势,整个农村社会的再组织不再是国家权力主导的产物,而是基于农村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民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现实需求。即当前的农村社会再组织不是基于执政党或国家权力的外生逻辑,而基于农村社会自身演变和发展的内生逻辑。二是,农村社会再组织的秩序性不强,农村社会的发展风险性不断提升。当前,农村社会的重构和再组织是在社会结构碎片化背景下进行的,各种社会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诉求和期望逐步建构起特有的关系网络,导致在整个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缺少必要的价值认同和规则意识,存在失序风险。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和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农村社会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这种流动性既涉及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变迁,又涉及城乡和区域的大规模群体迁移,无疑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社会重构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三是,农村社会再组织中的政治冷漠现象在滋长,政治参与度不足。从“国家与社会”的研究框架来看,组织化的社会本能地会对公权力保持警惕。但是,这种警惕不意味着社会可以排斥和否定国家权力。国家与社会之间是一种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需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但由于国家权力“傲慢”的惯性,对农村社会的尊重和重视不足,使得国家权力既缺乏与农村社会沟通的耐心,又缺乏与农村社会沟通的渠道与能力。于是,政治冷漠或不信任成为农村社会的主流(也不排斥个别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政治参与过度的问题),农民的政治参与度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升。在农村社会再组织的过程中,这种政治冷漠或低政治参与的状态可能会被进一步放大,转而演变成一种对正式权威的漠视和质疑,以及对基本社会规则和秩序的挑战。

农村社会再组织和重构的主要标志就是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和农民集体行动的养成。大量社会组织的出现就是农村社会联结纽带和沟通机制重建的重要表现。当前,社会农村组织中除了“半体制化”的政治类组织,如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党组织的附属组织(如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和民兵组织等)之外,其他类型的组织也在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农村的主流。例如农村经济互助合作组织,包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经济合作社、各种经济联合体等;社会服务和文化公益类组织,包括乡村剧团、村民调解委员会、老年协会、计生协会、文体活动协会、红白喜事协会等。④以上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要么是依照相关国家法律而成立,要么是经过特定的程序进行了注册或登记,要么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默许,因此都是农村地区合法存在的正式组织。除此之外,农村社会还存在相当数量的未经注册和登记的非正式民间组织。例如一些基于血缘、信仰和特定生活空间而形成的宗族组织、宗教组织、邻里互助组织、维权组织,以及一些邪教组织和黑恶势力组织。此外,社会组织发育的直接后果就是为农民参与各种乡村事务,以及表达自身利益诉求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化渠道,在“熟人社会”和“宗族门里”等传统社会关系网络的基础上,再次搭建了一种新的农村社会动员体系和关系网络,促使个体化的农民达成共识,不断参与各种民间的集体行动。

二、农村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的村级党组织:权威和引导力的弱化

村级党组织是农村社会的法定领导者和政治核心,是执政党和国家在农村社会的代言人。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村级党组织理应是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领导者,也是各种农村社会规则或规范的认定者和仲裁者,掌握最终话语权。但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碎片化和再组织,村级党组织这种“应然”的权威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自身对于农村社会的话语权受到削弱,介入、引导和调控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能力也在下降。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与村级党组织自身的碎片化:内聚力下降

尽管自身地位特殊,但农村党员和村级党组织仍然是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份子,各种依托于农村党组织和党员所产生的纽带和联系也是农村社会整体关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碎片化,农村社会整体关系出现了疏离和破碎,这也使得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的纽带和联结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断裂,村级党组织自身的组织体系也开始陷入了碎片化的状态,出现了组织体系涣散、内聚力下降等倾向。这主要表现在:党员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足,组织生活吸引力不断下降;党员对传统的身份认同感不断下降,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淡化弱化;农村党员对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认同度也在下降。还有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内部派系复杂,要么矛盾不断,无法达成共识;要么某些“派系”独断专权,任人唯亲,党组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弱化。同时,为了改善个人生活,大量农村青壮年党员外出务工,割断了党员与党组织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使得很多村级党组织日常活动无法开展,后备队伍无法建构,陷入了有名无实“空壳化”或“老龄化”的状态。这些问题的后果就是造成了村级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不足、战斗力下降,甚至相当一部分经济落后地区的村级党组织陷入了软弱涣散和毫无作为的状态之中。

2.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与村级党组织的影响力:复杂化与空白点

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限制了村级党组织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农村社会再组织的过程中,碎片化后产生的社会个体开始按照不同旨趣、原则和方式进行链接和沟通机制的重建,形成了一个相互交错的社会关系网络。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和城乡二元体制的松动,这种社会链接的新建和扩展不仅仅是在乡村这个场域中平面化的进行,而是不断突破地域、空间和传统社会关系的限制,趋向于立体化和多维化。随着这个重组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开始逐步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由静态向动态转变,由同质向异质转变,复杂化程度空前提高。但是,面对农村社会结构的深度改变,村级党组织的设置模式要么依然停留在以组织静态化和形式单一化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状态,要么就以单纯建立党组织和发展新党员为主要手段,企图以组织扩张的速度追赶或超越农村社会结构发展的速度,从而实现对新生社会空间的组织覆盖。但事实已经证明,政党组织体系的延展不论在速度上,还是深度上和广度上都远不及农村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事实证明,在多年强调组织覆盖的今天,农村党组织的影响力并没有随着组织覆盖率的提高而得到实质性的提升,农村社会的党建空白点也并没有明显减少,大量游离于党组织影响之外的社会空间依然存在。而这些社会空间既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新生经济精英和文化精英的活动领域,也是各种农村非正式组织可以影响和控制的重要空间。这也在无形中为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埋下了隐患。

3.农村社会组织发育与村级党组织:替代、渗透与摩擦

随着农村社会的再组织,大量农村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不断产生,其影响力已经不可小觑。在承认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如导致乡村社会的正式组织被弱化;一些组织的诉求可能超越当前体制所能给予的空间,引发农民过当的政治压力;部分社会组织可能发展为“土围子”,为了维护成员不法利益,抵抗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部分乡村精英利用社会组织资源榨取弱势群体利益等。⑤这些负面作用可能会对村级党组织的权威和话语权产生一定的挑战。

第一,村级党组织的部分功能被其他社会组织所替代。在人民公社体制下,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高权威是建立在“功能全能化”的基础之上。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和农村生产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村级党组织功能的全能化失去了体制和资源的支撑,很多原有功能消失或严重弱化,逐步形成了今天以行政为主导的功能结构。同时,随着农村社会的再组织,农村社会组织类型的不断多样化,其活动范围也从村民自治领域延伸到公益服务、维权服务、经济互助合作、文化娱乐、宗教等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农村社会组织与生俱来的草根性,它们根植于农村社会,对农民的实际需求最为了解,能提供更加多样化和有针对性的服务,为农民表达各种诉求和实现自身利益提供了多样化的组织载体。这样,就搭建起一种与正式组织网络相对应的非正式的组织体系,村级党组织在农村社会生活中的不可替代性就随之降低了。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村民除了在一些特定的时候(如开具证明性文件、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会需要村级党组织协助,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一般不会与村级党组织发生直接的联系。

第二,外部组织的渗透与村级党组织形象的受损。随着社会组织的发育和自身凝聚力的下降,村级党组织维持自身与外部环境之间边界的能力开始降低。这就为一些农村非正式组织向村级党组织进行渗透提供了便利。当前,一些农村非正式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手段(如以血缘纽带为标准发展党员、选拔干部以及操控选举等)向村级党组织进行渗透,并在党组织内部进行“逆淘汰”,以村级党组织的“合法外衣”掩盖一些不正当的目的,逐步把村级党组织变成维护和实现小集团利益的工具。当前,在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的基层党组织“黑恶势力化”和“家族化”的问题就反映了这一现象。这种以人员和组织渗透为主要特征的“软侵蚀”,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村级党组织的内部运行规则和根本宗旨,不仅增加了党组织自身的封闭性和排他性,而且强化了村级党组织的逐利性特征,严重破坏了党组织为民服务的基本形象,对村级党组织的权威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于建嵘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体系的“退化”。而且基层政权体系退化比较严重的地区,往往都是各种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比如,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的升值空间较大,农村黑恶势力就更加猖獗,基层干部与黑恶势力勾结获取资源和利益的情况也就比较突出。⑥

第三,农村非正式组织与村级党组织运行中的摩擦。农村非正式组织有着独特的运行逻辑、动员方式和活动范围。农村非正式组织最明显的特征便是以关系为本位、人情观念浓厚。人际关系在农村非正式组织的运行中发挥着首要作用,其成员在处理问题时带有强烈的个人感情色彩和派系意识,传统的伦理观念色彩浓厚,普遍存在着讲人缘、讲关系、讲交情等现象。⑦因此,这些基于人际关系而形成的农村非正式组织,对其成员的制裁和约束力也往往体现为规范、习俗而非法律和正式制度。这种特征决定了,一方面,农村非正式组织在凝聚不同社会群体,构建农民组织化的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乡村治理格局,满足农民多样化现实需要的过程中有着独特的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加以合理引导和规范,农村非正式组织完全可以与村级党组织相向而行,互补共赢。但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农村非正式组织自身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不断增加,强化其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动力,以至于对国家法律和各种正式制度在农村的运行产生负面影响,拔高农民的政治诉求,引发对村级党组织不适当的政治压力,成为威胁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如果对此不加以重视,这种不利因素就会被逐渐放大,与村级党组织在日常运行中产生摩擦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大,两者可能陷入不合作甚至相互对抗的状态之中。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力就会被进一步削弱。

三、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与村级党组织的应对策略:功能调整与有效介入

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和外部环境的改善,农村社会将持续进行再组织,碎片化的状态会逐步得到改善。为保障农村社会组织化发展的基本方向,不断提高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的契合度,村级党组织就必须要以调整功能定位为切入点,积极有效地介入农村社会再组织的整个过程,在不断强化自身的权威和话语权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村社会的发展方向。

1.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的转型:由“行政”回归“服务”

科学合理的功能定位是村级党组织应对农村社会结构转型,调整自身与农村社会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科学合理,才能以积极的姿态和正确的方式去应对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功能”是指某种事物在自身活动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影响或履行的职责。政党功能就是政党组织基于自身的特有属性,在不断适应和改造特定的外在环境的过程中而发挥的作用和影响。尽管政党的具体功能有多种(例如利益表达和综合、政治社会化以及政治精英的选拔和录用等),但在不同的状态下,这些功能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都不一样,在政党整体功能结构中的影响也大不相同,从而导致政党在整体功能定位上呈现出不同的倾向性,如革命型政党与改良型政党的区分。

对村级党组织来说,功能的定位直接决定了党组织能够对农村社会施以何种作用和影响。长期以来受“党政一体化”体制的影响,村级基层党组织习惯于把国家权力作为开展日常活动、树立自身权威的主要手段,在功能定位上有着明显的行政化特征。这种功能定位导致村级党组织重心朝上,成为“悬浮”于农村社会之上、单纯依靠行政权力和强制手段来管理农村社会的准行政机构。可以说,此时的村级党组织是典型的“行政型党组织”,在功能定位上陷入了某种“异化”。在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村级党组织的这种功能定位直接导致了两个后果:一方面,使得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种种影响反应迟钝,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使得村级党组织为了完成上级的任务会以不正当手段或方式介入农村社会转型的过程,导致基层社会的反弹和排斥。

因此,在应对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时候,村级党组织必须首先对自身的功能定位进行调整。笔者认为,当前村级党组织功能定位调整的主要目标就是实现由行政导向到服务导向的转变,有效突出村级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基层服务型政党”的提出不仅仅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对自身根本宗旨和价值目标的升华,更是执政党力图重塑自身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当前,执政党必须以服务来深入社会、以服务来引导和整合社会。从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来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更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一是,标志着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领导方式的改变,把自身的领导作用寓于各项服务活动之中,并通过服务体现出来,以有效服务来实现有效领导。二是,标志着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之间的地位关系发生了转变,两者之间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一种平等互动的关系。三是,标志着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互动方式的改变,村级党组织不再依托于行政权力强制介入和干预农村社会的日常运行,而是通过有针对性的服务来进行柔性的引导和协调。要实现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目标,一方面,村级党组织要厘清自身与上级行政权力的关系,降低自身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度,不再作为自上而下的准行政机构,而是在上级行政权力与农村社会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不断打造自身亲民和服务的基本形象。因此,对村级党组织来说,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也就是一个去行政化的过程。另一方面,村级党组织要发掘和充分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满足农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各种需要,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结构转型中的各种矛盾,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政党有效介入农村社会重构和再组织的整个过程:嵌入与整合

有效的嵌入与整合是村级党组织应对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重要手段。面对外部环境改变所带来的压力和挑战,村级党组织绝不能再做一个简单的“旁观者”,必须通过有效的“嵌入”和系统的“整合”来介入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整个过程,实现对这一过程的有效引导和调控。其实,嵌入与整合是两个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过程。基层党组织嵌入农村社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整合和引导农村社会发展;同时,对农村社会进行系统整合也有助于党组织提高对农村社会的嵌入度。

首先,政党嵌入农村社会:组织嵌入与价值嵌入的统一

“嵌入”(embeddedness)这一概念最早由匈牙利思想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提出。新经济社会学创始人格拉诺维特(M.Granovetter)进一步发挥了这个概念。在中国语境下,“嵌入”这一概念强调的是两种事物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融合性,嵌入的客体并不是与嵌入主体完全无关的“他者”,实际上,嵌入客体中的某些要素也是嵌入主体另一属性或特征。⑧对政党来说,“嵌入”就是政党如何深入社会,并在自身与社会之间建立关联性、提高融合度的问题。这个过程实现使得政党由单纯的“他者”内化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农村社会结构碎片化和再组织的背景下,村级党组织传统的嵌入模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导致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和融合性出现裂痕,基层党组织成为相对于农村社会的“他者”,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施加影响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了。由此而产生了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之间“脱嵌”的现象。因此,应该探索有效的方式实现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复嵌”。在农村社会结构转型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的“复嵌”是组织嵌入和价值嵌入的有机统一。

所谓的“组织嵌入”就是指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在组织上建立关联性和融合性。具体来说就是,村级党组织首先对自身组织体系进行必要的重建和扩展,然后以这种组织体系为载体和支撑,下沉并介入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整个过程,引导和带动农村社会各种联系纽带和链接的重构。要实现这一目标,村级党组织就要不断对自身组织结构、设置模式、党员发展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组织自身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积极推进农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实现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相统一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工作覆盖和功能覆盖,不断消灭因农村社会结构碎片化和再组织而出现的各种党建空白点。此外,还要不断发挥或激活各种村级党组织外围组织的功能,以这些外围组织的关系网络为间接载体,实现村级党组织引导农村社会的各种联系和纽带重建的目的。

所谓的“价值嵌入”就是指村级党组织与农村社会在价值观上建立关联性。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村级党组织把自身所代表的主流价值观嵌入到社会现有的价值体系之中,寻找党的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之间的共同点,努力在两种价值体系之间建构一种互动和融合的关系。组织嵌入是载体,价值嵌入才是最终目标。如果不能实现价值的嵌入,那么村级党组织在组织上对社会的嵌入也必然悬浮于表面或流于形式,处于一种“两张皮”的状态。当前,在农村社会结构碎片化和再组织的背景下,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进行价值嵌入的难度大大提高了。村级党组织应该立足于农村社会价值体系主要特点,打造适应农民生活需要的价值话语体系,并搭建有效的嵌入载体,实现价值嵌入的柔性化、生活化、动态化和多样性,不断增强社会价值观对农村社会的渗透力和说服力。

其次,政党整合农村社会:权威与“法”的并重

如果说“嵌入”是一种政党适应和深入社会的过程,那么“整合”就是政党依据自身的价值导向和实际需要,对社会进行主动引导和推动的过程。“整合”(integration)一词来源于结构功能主义理论。所谓的“社会整合”是指按照特定的价值规范和程序规则,对社会中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各方面要素进行调整或协调,使之关系和谐稳定有序,以形成社会统一体的过程。⑨可见,社会整合具有以下特征: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或规则;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有机统一,避免社会的分裂和冲突;不排斥社会的差异性,而是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进行的。进行有效的社会整合,不断巩固自身的民意基础,是政党的一项基本功能。

中国共产党作为法定执政党,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社会整合,直接影响到执政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基本状态,对党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村级党组织更要主动出击,把有效整合社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为自身的重要工作内容。但问题的关键是村级党组织以何种手段或方式去实现这一目标。今天,在行政权力低效或无效的情况下,村级党组织更要依靠自身权威和法制来整合农村社会,实现整合手段的“刚柔相济”。首先,要不断增加自身权威资源的存量。这是村级党组织有效整合农村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权威性资源,指权力生成过程中所需要的非物质资源,来源于驾御人的生活能力,是某些行动者相对于其他行动者的支配地位的结果。⑩权威不等同于权力,体现的是他者对于行为主体的一种“认同—服从”关系。如果整合主体自身的权威资源不足,包括权力在内的其他任何手段也不可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在整合农村社会的过程中,村级党组织要依托于自身的组织体系,通过积极、有效的组织活动,不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公平正义,打造自身的良好形象。这样,村级党组织就能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和信赖,自身权威资源的存量就会不断增加,自然也就能掌握对农村社会的“话语权”,其影响力也就不言而喻了。

要充分发挥“法”的功能。这是村级党组织有效整合农村社会的根本手段。本文所指的“法”有两层意思,一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即国家法;二是由村民自行协商制定的各种乡规民约,也就是民间法。对农村社会来说,两者都是一种正式的规则,都具有特定的约束力(只是在约束力的强度和实现方式上有所差别)。具体来说,第一,法律是执政党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反映的是一种完全的“强制—服从”关系。法律可以以国家暴力为基础,有效规范和约束各方行为,同时又能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为农村社会整合提供强有力的刚性手段和支撑。因此,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可以提高村级党组织对农村社会整合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实现整合的常态化。在日常运行中,村级党组织要以法推进农村各种制度建设,以法律来严格规范村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身行为,以法律来保障农民的各种权益,以法律为手段对农村各种失序行为进行有效惩处和打击,遏制农村非法组织生存的社会空间。第二,“乡规民约”是指村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自主制定的涉及村风民俗、社会道德、公共秩序等方面的综合性规定,作为一种民间教化机制而存在。乡规民约既是村民自主制定、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有着一定的教育、引导、约束和惩戒作用;也是国家法律法规在农村基层的体现和细化,弥补了国家法律对农村社会覆盖和控制的不足。同时,乡规民约也是实现村庄治理的途径和规制村落政治的有效手段,能够合理地调整村落的各种日常关系,维持农村社区的生活秩序。⑪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⑫对村级党组织来说,既要积极参与和引导乡规民约的制定,使其充分体现执政党和国家的基本原则,以及农民现实生活的需要;同时,又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乡规民约,逐步把乡规民约内化为农民日常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准则。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使其成为整合有效农村社会的一种重要手段,潜移默化地发挥作用。

注释:

①本文中的“村级党组织”指以农村行政管理区域划分为基础,存在于行政村或者新型农村社区(中心村)中,并居于领导核心地位的分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②李志强:《转型期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新视野——“结构—功能”理论框架下农村社会组织分析维度》,《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4期。

③谭明方:《论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村体制改革》,《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④陈燕:《挑战与应战:公民社会下的村级党组织领导》,《桂海论丛》2010年第6期。

⑤刘义强:《构建以社会自治功能为导向的农村社会组织机制》,《东南学术》2009年1期。

⑥于建嵘:《警惕农村基层政权退化》,《南风窗》2012年第14期。

⑦陈斌、李金龙:《农村非正式组织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探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⑧罗峰:《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执政党的组织嵌入:政党权威重塑的社会视角》,《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

⑨朱前星:《社会整合与执政党的功能调适》,《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5期。

⑩参见安东尼·吉登斯:《社会构成》,三联书店,1984年,第521页。

⑪王永碧:《论村规民约及其与国家法的互动》,《民间法》(年刊)2011年。

⑫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年,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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