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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
——基于政党制度的视角

2015-04-09齐春雷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执政党政党

齐春雷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合肥230001)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
——基于政党制度的视角

齐春雷

(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合肥230001)

中国政党制度保证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与有序性的统一,民意代表的全面性与时效性的统一,权力监督的自律性与民主性的统一,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深刻理解、把握这种政党制度的优越性,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

多党合作;政治参与;民意代表;权力监督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时代需求和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着政治体制改革,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制度模式。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 “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制度所体现出的稳定性、灵活性、延续性与目前深陷经济危机的西方和频发政变动荡的阿拉伯世界形成了鲜明对比,在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民意整合、决策效率等方面具有巨大的优越性。深入研究,深刻理解、把握这种政党制度的优越性,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自信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政党制度保证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与有序性的统一

(一)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以保持社会秩序为前提

扩大公民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但 “现代性意味着稳定,而现代化意味着不稳定”[1]。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示范效应,发展中国家在社会转变时很快会遇到这样的双重压力:一是在尚未具备强大的经济实力时,便面临着物质分配均等和高消费方式的压力;二是在建立有效的中央决策和行政机构之前,便受到政治参与要求的压力,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连续不断的政治动荡和社会危机[2]。

以多党竞争性选举、三权分立、议会制度为主要特征的西方民主近30年来在全球进行了广泛的扩张,但目前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转型中出现了不如人意的混乱局面。西非、北非那些发生了革命的国家,以及伊拉克、阿富汗、菲律宾、孟加拉、泰国等很多被视为卷入西式民主的国家,危机频繁、动荡不止。在实践中导致两种结果:一是政党制度因为软弱、不成熟,不能有效地进行社会整合;二是政党制度本身成了激化种族、宗教、阶级矛盾的因子,政党纷争加剧了原有的种族、族群之间的矛盾,造成冲突升级,政党制度的变革损害了政治稳定。因此,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必须在保持社会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如果任由民众以无序、激烈、妄动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就会使国家陷入冲突、对立甚至暴力。而经济发展需要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经济秩序,否则正常的经济活动就难以进行。因此,民主并不自然带来秩序,但失去秩序,民主肯定是危险之源。质量高的民主必须与良政携手共进,与秩序相辅相成。

(二)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政治参与具有广泛性

中国政党制度具有较强的吸纳社会各阶层广泛政治参与的能力,并为这种政治参与提供了相应的组织、程序和途径,使得不同的阶层、群体有适当的渠道进行利益表达,较好地适应了社会的政治参与趋于多元化的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着结构严谨的组织体系和400多万个基层组织,发挥着政治参与的主渠道作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选派代表直接参政议政,或以政党形式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广泛吸纳、反映来自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意见和建议,成为所联系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人民政协作为中国政党制度的载体,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等组成了34个界别,基本上代表了我国多阶层、多党派、多民族、多宗教、多种所有制结构的社会现状,代表性强,信息量大。各界人士在政协里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认真坦诚地政治协商,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充分体现出政治参与的广泛性。

(三)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政治参与具有有序性

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具体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民主协商的基本方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按照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原则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民主协商体现在政治协商中,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政党之间的政治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民主协商体现在参政议政中,一是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按照 “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原则履行参政党职能,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通过这一政党制度,为民众和政党政治参与的范围、层次、程度和具体程序作出明确的规范和约束,既能使各阶层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组织和渠道,又有效避免了各自非制度化参与引起的社会动荡,从而缓解了当前公民政治参与热情高涨和能力不足、参与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引导人们的政治参与保持在一定的秩序之内。

二、中国政党制度保证民意代表的全面性与时效性的统一

(一)民意代表的全面性与时效性的矛盾是民主难题

民众的意见能否充分、全面、完整地表达并输送进核心政治决策系统,能否在一定层面上为国家决策所采纳,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体现和满足,是民主的实质所在。“实现多数人的统治”,是考量某种政党制度民主价值的重要标尺。

西方以多党竞争、普选为特征的选举民主制度,是民众、资本、权力三种力量的博弈。民众通过选票获得对政治的控制权,但普选导致的高成本又为资本提供了影响政治的空间。至此,政治权力成为弱势,民众和资本的权力事实上主导了西方各国。民众主导以追求福利为核心,资本主导则以追求利润为核心,都更为关注自身短期利益。因此,这二者在与政治权力的博弈中往往导致那些有利于国家全局、长期发展但短期内有损于民众、资本利益的政策难以推行。而且,任何一项决策都要经过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受到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牵制、妥协的影响,并伴随冗长的程序。这种事例屡见不鲜,如美国 “加州高铁”项目的论证 (实则是各利益集团的博弈)竟然长达8年。理论上认为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巨大的失误,但现实层面却是决策效率的低下往往带来负面作用,因而低效率一向被认为是西方民主制度的通病。

(二)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民意代表具有全面性

中国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是固定的,不需要在国家政策的制定上出于选战的考虑去迎合不同党派的口味,迁就不同利益集团的立场,屈从于某些阶层、群体的压力。这使得执政党能够站在整个国家、民族大局的立场,从客观现实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形成国家战略并付诸实施。中国政党制度是合作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一致的利益目标,中国政党关系的主旋律是团结合作而非冲突竞争。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具有相对于执政党更为超脱的地位,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涵上对中国共产党作为 “最广大人民利益代表”的功能辅助、补充得更为充实、完整。通过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广泛的代表性,可以把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纳入政治体系内充分表达。因此,中国政党制度的民意代表从制度设计角度而言,较完整、全面。

(三)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民意整合具有时效性

在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下,国家的重大决策首先是执政党决策层内部民主协商的产物。多党合作作为协商式的民主,其着重点不在于最后的表决,而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执政党总要与参政党通过不同的形式交流、通报、协商,通过政党之间的充分协商,使民众的利益诉求在决策系统得以博弈,力求达到彼此协调、多方共赢的结果。决策权力则集中在执政党的领导机关,当其作为决策主体向执政党外社会各方面征询意见时,基本上以政策咨询为主,即,决策机关首先向执政党外社会各方面广泛征询意见,被征询意见的社会组织或者社会成员表达自己的政治见解,然后由决策机关决定取舍,形成决策。这种政策咨询性的协商,非常方便于快速决策,很少牵扯其他。国家的政策是在多方共同协商认同后制定的,并通过共同的行动执行,因此,有利于提高政治决策、实施的效率,有利于避免许多党派间的牵扯,从而增强政府的施政能力,民众的诉求从预期利益到现实利益的兑现周期较短,效果显著,民众民主参与的期望值能较迅速地得到满足。

三、中国政党制度保证权力监督的自律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一)对权力实施必要的监督、制约是民主政治的必然

就民主理论而言,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主权者,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只能通过一定方式委托少数人代为行使,这就产生了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的分离。这种分离隐含着导致权力失控、异化、脱离人民、独立于人民甚至反过来压迫人民的危险。而且权力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对于执政党而言,本身由于靠近权力而有被腐蚀、同化的危险。因此,对权力实施必要的监督、制约就成为民主政治的必然。

西方政党制度下,政党在政治体制中定位明确,党政的职能有着明确的界定,执政党受到法律和各项制度的制约以及政治理念和政治传统的影响,其权力、职能和作用相对明确、集中、有限。而且在许多西方国家,反对党对执政党的权力运作具有相当的干预、影响,但是,西方的选举民主决定了必须有巨额的选举资金,而唯一有能力提供的只有财团。虽然最后是选民在进行投票,实际上投票开始前,资本已经进行了 “初选”,那些获得财团青睐的候选人才可能脱颖而出。他们胜选后,当然要进行回报。金钱不仅在选举时介入政治,更重要的是对政治日常运作的影响和渗透也普遍存在。因此,西方政治具有必须进行权钱交易的刚性原由,西方政治的腐败是刚性腐败。

(二)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具有自律性

中国政党制度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地位是固定的, “绝对权力也意味着绝对责任”,因而对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高度的自律性。中国共产党代表人民掌控国家权力,使得中国与其他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国家相比能够更有效地控制权力的运行,具有足够的能力对腐败现象进行打击和有效的遏制。中国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现代监督体系,包括以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及其纪律检查委员会为核心的党内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司法监督,以审计监督、行政监察监督为核心的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等。在中国,官员的任命受诸多因素影响,工作能力、群众测评、人情关系等,但这种开支和大规模的选举所需的费用相比完全不成比例,因此和财团没有直接关系。他们上任后腐败的内因主要是人性的贪婪,外因则是收入不高和法规监督不完善,是人性腐败。十八大后由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主导的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力反腐成效卓著,已向全世界彰显了执政党要保持清廉的高度自觉、自律。

(三)中国政党制度下的权力监督具有民主性

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制度设计的重点,民主党派作为政党体系内的异体监督力量,“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3]224-225。民主监督因此成为参政党的重要职能,其本质是扩大民主。一方面参政党政治地位相对超脱,较少受地区利益、局部利益、具体利益的干扰,意见、建议、批评更具客观性;另一方面,由于目标、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决定了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根本利益的 “大局”出发而非站在某个阶层、群体的立场,是为执政更民主、更科学而进行的 “补台”而非 “拆台”。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共存于现行政治体系,参与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的过程,有较畅通的信息收集、意见表达渠道,使得民主监督能够成为现实可能,并贯穿其参政议政的始终。

四、关于发展和完善中国政党制度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宜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本身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民主资源、民主价值,我们对此应有充分的制度自信,坚持这一政党制度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然而受制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限性,其民主价值的应然和实然还存在一定的矛盾。矛盾破解的根本路径,还在于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完善。

(一)加强、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纵观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发展,什么时候共产党的领导正确,强而有力,多党合作就巩固、发展,什么时候共产党的领导犯错误,多党合作就遭到挫折、损失。”[3]273因此,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在提出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调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基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的要求,基于中国的政治生态下,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巨大引领、示范效应,应将党内民主实践与协商民主理念相结合,以彰显党员主体地位为突破口,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为此,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十八大修订的新《党章》,已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民主的主体界定、内容范畴,强调各级党组织包括中央党组织及全体党员都是平等的政治主体,有按照党章、法律法规平等行使民主权利的地位。因此,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营造党内平等民主的政治氛围以及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落实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证党员能够平等有效地参与集体决策的过程,通过开展党内民主协商,通过党员传递、反馈公众诉求,扩大理性参政议政范围,引导平衡不同利益偏好,增强执政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对决策过程的规范透明也能形成有效监督、制约,促进决策公开性,从而实现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让每位党员均能够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主人,平等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

(二)努力营造党际和谐民主氛围

中国政党制度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平等的党际关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关于党的领导问题,周恩来同志曾指出 “共产党的领导是指党的集体领导,党的中央和党的各级领导机构(省、市、县委员会等)的领导。起着领导作用的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而不是个人。个人都是平等的,如果从工作上说,大家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彼此平等地交换意见,决不能个人自居于领导地位……在政协里面,在我们个人的来往当中,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领导机关和政策才是代表领导的”[4]392-393。

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处于主导地位,其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水平显然影响、制约着党际民主的走向。共产党的各级干部如果都具备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就能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多党合作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他们与共产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政治基础上,存在着具体利益差别和不同的价值观念,存在着由于视角的不同而对问题的不同看法,有的甚至是比较偏激的意见。要强化执政党干部的民主意识,提高他们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确实做到 “闻过则喜、择善而从”,在全社会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宽松和谐的民主氛围和政治环境,促进民主党派积极建言献策、民主监督,提高多党合作中的民主化程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与此相适应,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理应是依法执政。只有一切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才能排除各种特权阶层、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来构建出民主协商、平等交流、理性讨论、集思广益的政治空间和氛围,主导政党制度在民主化、法治化轨道内的有序、良性运行。

(三)充分发挥参政党政党功能

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主体,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水平的高低,履行职能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这一政党制度效能、潜力的充分发挥。只有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有高水平的政党合作、协商。

理论是经验的沉淀、规律的升华,建立了理论就建立了自主性。当前参政党理论建设相对较薄弱,尚未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亟待构建体现党派政治特色的理论框架。应从政党在政党制度中的定位、政党制度发展规律、政党制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等方面深化理论研究。虽同为社会主义政党,所处的政治地位不同,追求的价值取向、目标有别,从理论上应有明晰的定位,确定发展的方向、原则、要求,从整体上、大局上给参政党成员理论上的正确认识、导向。执政党应支持参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安排中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广度、深度,从人员、经费、编制等方面加大对参政党扶持的力度。民主党派要加强社会关怀,增进与所代表阶层、群体的联系,增强自身的政党意识、自主意识,进一步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利益整合机制,加强调研,多进行建设性的监督、批评,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开展有成效的协商。要加强对人才的培养,通过多岗位锻炼,到实践锻炼基地、经济欠发达地区、重大工程项目一线等基层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四)增进中国政党制度的开放性、包容性

从十八大提出 “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十八届三中全会要在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程中建设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对当前极其复杂多变的经济、社会、政治矛盾的积极应对,对民众日益广泛、强烈、迫切的权利诉求的积极回应。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政治协商与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趋势相吻合,也跟西方协商政治理论的某些原则相契合。如何从民主政治的程序设计出发,在公共利益的框架下发展协商民主,使得社会多元主体通过有效的协调体制与协商过程,达成利益表达、利益协调与利益实现,应是政党制度创新的重点方向。

当前,应依托国家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发展的积极态势,进一步完善这一政党制度的内容、运作和保障机制,丰富、拓展协商内容的层次、深度、广度。恰如有的学者所言,“当前我国政党协商在协商的内容上多少呈现如下特征:重政治正确轻政策理性,重宏观整齐划一轻微观具体差异,重精英意见轻公众声音,以及重意见表达轻政治监督等”[5]。在坚持基本的原则框架下,中国政党制度应当也可以进行大胆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开放性,扩展制度的包容性:向社会公众开放,从而构建公众与政党精英间的良性互动、直接联系沟通;将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中动态复杂化的阶层、群体诉求以扁平化、网络化的方式实时吸纳、整合进来,制度设计应从程序、机制上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创造、提供更多的与普通民众 “零距离”接触的机会、场域,从而更准确获知、感受、理解、把握来自基层的诉求。协商内容的范围可以更广泛,程度应当更深入,从而使社会与政党两个层面的协商民主不再疏离、隔膜,而有机结合、彼此交融、相得益彰。这就要求协商过程的公开透明,协商主体的充分沟通,协商信息的足量提供,这些需要在具体实践层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从而上升为理论层面的指导规则和操作层面的机制安排。

[1]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李盛平,杨玉生,李培华,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43.

[2]吴辉.政党制度与政治稳定[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51.

[3]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周恩来选集(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徐锋.党际协商在中国式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C]//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273.

(责任编辑:刘 颖)

10.3969/J.ISSN.1672-0911.2015.03.034

D616

A

1672-0911(2015)03-0034-05

2014-2015年安徽省社科联资助课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研究”(项目编号:A2014039)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10

齐春雷 (1970-),女,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课题组成员:费 蓉 (1965-),女,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卢生芹 (1944-),女,安徽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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