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往低处迁:武陵山区土家族自愿搬迁移民的理性选择
——基于重庆石柱县汪龙村的调查
2015-04-09田阡,李虎
田 阡,李 虎
人往低处迁:武陵山区土家族自愿搬迁移民的理性选择
——基于重庆石柱县汪龙村的调查
田 阡,李 虎①
自愿搬迁是没有列入政府计划,没有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农户,为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而自愿实施的迁徙。居住在武陵山区海拔较高的土家族人,因自然地理环境与道路交通状况的限制,在经济、教育、择偶、就医、养老等方面面临困境,部分民众自愿选择从山上向山下搬迁。这一搬迁实践是迁移者基于 “经济理性” “生存理性”和 “社会理性”综合考量的结果。当然,自愿搬迁后出现的某些问题,如迁出地的发展与规划、搬迁者的户籍及搬迁后的生存发展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政府从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多元等方面进行介入、引导和帮扶,以达到迁出地和迁入地科学发展,及搬迁户生活水平提高的综合效果。
自愿搬迁;武陵山区;理性选择;土家族
一、问题的提出
人口迁移和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伴随人类诞生而发生的。从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动力机制看,可分为自愿性的迁移流动和非自愿性的迁移流动。本文所说的自愿搬迁,指没有列入政府计划,没有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农户,为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而自愿进行的搬迁。①刘绍吉:《滇东少数民族地区自发移民搬迁扶贫问题研究》,《时代金融》2009年第1期。当前,有关自愿搬迁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界关注,如黄程伟对中国农村扶贫自愿移民搬迁理论和实践的探索;②黄程伟:《中国农村扶贫自愿移民搬迁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唐丽霞对自愿移民搬迁对象及其原因的分析;③唐丽霞:《谁迁移了——自愿移民的搬迁对象和原因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4期。黄特军对扶贫自愿性移民的搬迁模式效果评价的研究;④黄特军:《扶贫自愿性移民搬迁模式效果评价》,《决策参考》2005年第6期。以及刘绍吉、邹逢佳⑤邹逢佳:《少数苗族群体人口迁移现状分析——以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和平乡搬迁户为例》,《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S1期。对云南少数民族自发移民状况的解读等等。这些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多以政府引导性的自愿搬迁或政府主导的易地扶贫自愿移民为分析对象,对迁出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变迁的关注相当缺乏。⑥覃明兴:《扶贫自愿性移民研究》,《求索》2004年第9期。而且,由农村社区迁移到另一农村社区的现象及其所遇到的社会问题较少受到关注,尤其少数民族农业生产型自愿搬迁方面的研究最为有限。
在此,本文主要关注武陵山区一个土家族村落——重庆石柱县汪龙村中,农户以家庭为单位从山上搬迁山下,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自愿搬迁实践。本文拟采用社区研究的方法并结合田野调查资料,对汪龙村自愿搬迁户迁移的现状做个案分析,试图探讨以下几个问题:什么原因促使这部分群体选择搬迁?这一搬迁实践为何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21世纪初才形成一定规模?为什么高山居住的土家族人选择这一搬迁形式?移民搬迁后存在哪些社会问题?地方政府应怎样更合理地介入,使其更规范和科学。
就社会学界而言,“理性选择理论”是解释移民迁移动机最常用的研究范式之一。“理性选择理论”,是社会学运用经济学方式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理论,其滥觞于经济学的 “经济人”假设,经社会学的不断修正完善,成为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中的主要研究范式。“理性选择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个体行动者以理性的行动满足自身偏好,并使效用最大化。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S.Coleman),他于1990年出版的 《社会理论的基础》一书,试图用理性选择范式研究传统的社会学问题。随着这一著作在国内的翻译和出版,学术界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讨论和运用形成一个热潮。本文拟运用这一理论分析重庆山区土家族高山自愿搬迁现象,并试图寻求上述问题的合理答案。
二、山上与山下:同一村落不同地理环境下的人口迁移
汪龙村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城东面,距黄鹤乡政府所在地3千米,距县城45千米。黔石公路及黄鹤河穿境而过,全村海拔约在600~1 100米之间,面积12平方千米,辖6个村民小组463户1 872人,土家族村民比重达85%。村内立体气候明显,山高坡陡,地势险要,灾害频繁,自然条件较为恶劣,耕地适种性较差。①《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黄鹤乡汪龙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2006~2010年)》(内部资料),2005年。村内部自然地理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山下的三房坝组、观音庙组及汪龙组在全村的自然社会条件中最为优越,交通、生活用水及农田灌溉都较便利;而处于山腰的团田组、黑石坪组及山顶的中岭组,在交通、就医、儿童受教育及生产生活用水方面与山下各组相比,显得更为困难,山上与山下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村域范围内各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影响了汪龙村部分村民的搬迁抉择。这些搬迁户,是一家一户在理性思考和综合权衡后分别选择的搬迁,主要是从中岭组、黑石坪组及团田组搬迁到三房坝组、观音庙组及汪龙组,即从山上搬到山下,属本村范围内的迁徙。本文重点关注中岭组、黑石坪组和团田组搬迁户的情况,尤其是中岭组的搬迁户,因为该组搬迁户数最多,原自然村落几乎成为空巢村,典型性较强。
中岭组所在地平均海拔约1 000米,是全村海拔最高的居民小组。2002年,中岭组由原六塘溪组和原中岭组合并而成。原六塘溪组未合并前有32户101人,耕地面积133亩,面积1.2平方千米。受自然环境和区位条件限制,中岭组山高水冷,土地单位产量较低,如中岭组的稻田亩产量比山下的三房坝组低200斤左右。而且,山上野猪多,活动频繁,对农作物破坏严重。2005年,在国家扶贫款的资助下,汪龙村修建了到达原中岭组的扶贫机耕道路,但公路质量较差,且仅通达中岭组的一个大院,未接通原六塘溪组及其他院落。这都直接影响了中岭组居民的生活状况,部分农户纷纷选择全家向外迁移。截至2010年7月,中岭组的100户居民中有42户已外迁。其中,26户搬到本村山脚,3户迁至黄鹤乡政府所在地的大坝场经商,3户从原六塘溪组搬迁到原中岭组,5户外出务工到外地安家,4户搬移至邻近的鱼泉村,1户到邻近的马武镇经商。总之,全组近半居民从中岭组所属的高海拔地区搬到山脚和乡政府所在地等海拔较低的区域。
三、从高头到低处:高山自愿搬迁移民的理性选择
理性选择理论基于个体行动具有目的性的前提假设,试图整合社会学的宏观主义和微观主义,从对个体行动的微观分析上升到对宏观社会结构的讨论,进而解释社会实际问题。②李培林:《理性选择理论面临的挑战及其出路》,《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6期。理性选择理论对行动者的关注,可运用于考察重庆山区的自愿移民的意图和行为,分析其迁移动因,同时上升到宏观的社会流动和变迁层面,探讨移出地和移入地的社会结构调整和变迁。国内学者文军在对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进行社会学分析时,即在 “经济理性”和 “社会理性”基础上,根据斯科特的 “生存伦理” (subsitence ethic)观点,提出了 “生存理性”的概念。他认为,“经济理性”是寻求利益的最优; “生存理性”是寻求安全第一的生存原则;而 “社会理性”是在追求效益最大化过程中寻求满足,探索一个令人满意的或足够好的行动程序。③文 军:《从生存理性到社会理性选择:当代中国农民外出就业动因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6期。这3个概念对研究高山自愿移民的迁徙动因,分析和解决本文提出的问题,认清高山移民的本质,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一)经济理性
经济理性对解释汪龙村自愿搬迁居民的迁徙动因依然有效。中岭组村民的收入来源较单一,除外出务工外,全靠种植业、养殖业获得。而山下村民则可通过就近打零工的方式,获得更多收入。部分搬迁户为了事业的更好发展及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从山上搬到交通更便利的山脚或有主导产业的农村地区。因此,为获取更大的经济收益是村民们选择搬迁的主要动因。在调研过程中,搬迁到本村山脚的26户居民中,有15户将经济因素作为搬迁原因的首选。下文两个案例较具代表性。
ZSL①本文遵从学术惯例,对报道人及相关人员姓名做了技术处理,用姓名拼音首字母代指。(男,41岁):1994年从黑石坪组的明寨子搬到观音庙,明寨子山高路陡做事不方便,不好发展事业,搬下来的条件更好。我是杀猪匠,下山后更好做猪 (肉)生意。
LZG(男,39岁):2005年从崖峰窝搬到彭水县三义乡龙河组,买 SW J的房子,我老婆是三义乡的人,通过她的关系了解到SW J出售房屋的信息。买房花了10 500元,这包括房子、土12.4亩和100多亩山林。这个房子倒不值钱,关键是看到SW J的土地多、山林多,土多土好方便种植烤烟。搬来主要就是想种烤烟,烤烟的经济效益比较好,估计今年我种的8亩烤烟能卖2万元左右。
可见,追求经济利益是汪龙村高山居民自愿搬迁的重要原因。当然,经济理性不是惟一因素,移民在追求效益最大化过程中常常注重寻求输入地的生存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等基本条件的满足,即为生存理性选择的体现。
(二)生存理性
移民搬迁的 “生存理性”,既体现在因迁出地的生存压力而选择搬迁,也体现在移民对迁入地生存和发展安全的重视上,如对生存基本条件的强调,社会关系网络带来的心理安全,及医疗设施等生存保障的考虑。
1.生存压力是高山移民选择搬迁的又一重要因素
早期的移民常基于生存压力而选择搬迁,而今还有部分移民是因原社区过多村民外迁,使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网络受到 “破坏”,而被迫搬迁。2008年搬到中岭组的村民RCN称:
我们家因为经济比较困难,没钱搬,加上没小孩读书,所以本来没有搬下来的打算,但2002年后我们家山上所在的大院陆续有人搬出,最后整个院落只留下我们一家。做个事情找人帮忙都没有,加上山上很多土地撂荒,我们家种的那几块地,还不够山上的野猪、老鼠和野鸟吃。以前玉米熟了,有野猪来吃,我们几家相互帮忙,轮流守玉米地,后来一家人斗不过这些鸟兽,不得不搬了下来。
社会网络是传统社区得以维持的关键,而网络的建构离不开一定数量的家庭及其社会成员。一旦社区中缺少了活生生的人,其网络也随之瓦解,社区也将不复存在。同时,社区人口的向外迁移,也影响社区所属的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当一定地域中的人口数量突然急剧减少,原有的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很可能被打破。在外迁浪潮的席卷下,高山上少量的留守者,在与鸟类、野猪、老鼠等危害农作物的鸟兽进行抗争时处于下风,为了生存不得不选择搬迁。
2.搬迁户搬下山前,需考虑迁入地的住房和土地问题,以保障搬迁后的基本生活
近年来,随着武陵山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政府所在地的大坝场不断扩建,山下村民紧靠场镇及位于公路两侧的土地成为绝佳的新宅选址,因此很多居民或在自家土地上,或通过换地、买地新建住房。还有部分居民直接到石柱县城或大坝场等地购房。这些居民乔迁新居后,旧宅大量空置,因此购买这些旧宅,便成为高山向下搬迁者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途径。并且,山下村民在出售旧房时,还转包自家部分或全部土地、山林给搬迁户,为搬迁户长期稳定的居住提供了基本的 “生存所需”。迁入村民RLM便是如此,其2005年从中岭搬到汪龙组汪家帮,购买MCQ的旧房,因MCQ到乡政府做厨师,搬到大坝场街上居住。RLM称:“花16 000元,光是房子可能值8千左右;MCQ把他家承包的地留了1分,剩下的土地全部卖给了我。我们签了协议,以免以后扯皮。”可见,山上居民搬到山下的前提,是山下的部分居民外迁或到更好地方建新居,有了新的谋生手段,原有的房屋和土地出现闲置。这正是部分学者所说的 “层级流动”,即农村人口从偏远农村到平原农村、平原农村到都市城镇之间的层级流动。②仝志辉:《层级流动》,《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汪龙村则出现从山上到山下、山下到城镇之间的层级流动。这也足以解释,为何这一搬迁形式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出现,21世纪初形成一定规模。
3.迁入地的社会关系网络
Massey认为,迁移网络主要指通过血亲、友情和地缘联结的迁移者、前期迁移者以及迁出地与迁入地的非迁移者三个群体的人际关系的集合。③姚先国,刘湘敏:《劳动力流迁决策中的迁移网络》,《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迁移是不断生成社会网络的过程。在迁移过程中,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的关系网络一旦形成,就会引发更大规模的人口迁移。④佟 新:《人口社会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2页。
就汪龙村而言,绝大多数搬迁户都属于网络式家庭迁移。中岭组的42户外迁户中,除在外务工安家的5户,有8户是通过亲戚关系外迁,22户通过朋友或熟人关系外迁,7户是搬迁户直接和房东联系。搬迁户愿意搬迁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在于迁入的新社区有亲朋好友。这被认为有助于解决在新社区遇到的难题,尤其是方便开展社会交往活动并尽快融入新社区。可见,正是基于前期的社会关系网络,搬迁户与迁入地村民建立了密切联系,从而减少了迁移的风险和成本,使迁移后的生产生活更稳定。费孝通先生认为,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乡土社会,是一个 “差序格局”的社会,血缘、地缘对这一社会起着支配性作用。①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年,第24~26页。搬迁户与迁入地社区的村民,在未搬迁前就已存在一定联系,虽然搬进一个新的地域空间,却仍是一个 “熟人”社会。朋友或亲戚的介绍及自身对迁入地信息的了解,使迁入后更易融入新社区,故更愿意搬迁。这也体现搬迁者对搬迁后生存与发展状况的考虑,是基于生存理性的思考。
4.医疗设施问题
汪龙村卫生室设在三房坝组,是离中岭组最近的就医点。中岭组村民前往就医需步行2小时左右,且山路难行,出现了村民所说的 “小病过挨,大病过抬”的就医难情形。换言之,山上村民患小病时只能忍着过,大病则需请年轻力壮者抬下山医治。如搬迁者JL所言: “1997年我得了肾病,一年四季都在吃药。‘高头’看病抓药很不方便,现在搬下来是为了好养病,黄鹤坝人多好耍些。”
生存理性是人的理性行为中最基本的层次,行动者在生存理性充分表现和发挥的前提下,才会进一步做出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选择。在生存压力下,决定行动者是否选择迁徙是生存理性的重要体现。迁移者对输入地的生存条件,如房屋、土地、社会网络、医疗状况等方面的重视,也是其对自身安全与生存发展考虑的重要体现,即生存理性的选择。当然,移民的理性选择常常是复杂的,不仅要考虑生存原则,也要综合其他社会因素。首先,对于传统农民而言, “乡”“土”既是基本的生存保障,也是其割舍不开的心理情结。②Scott,J.,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Rebellion and Subsistence in Southeast Asia,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6,p.124.选择迁居山下的汪龙村居民,将迁入地的 “房屋”和 “土地”视为迁移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土家族传统文化中的家庭中心观念使其理性选择的单位不仅是个人,而更是家庭团体。换言之,整个家庭的生存和满意度才是理性选择的原则。对部分村民而言,赴沿海打工或许能有更好的经济收入和发展前景,但却无法顾及留守亲人,因此选择移居山脚,在村落周边寻求打零工谋生成为其选择。再次,理性选择的结果受到抉择者的个人能力、资源价值、对资源信息的控制分布以及行动的后果等方面的影响。对山上居民而言,由于信息资源、谋生手段及经济能力的限制,大多数人没有条件迁徙到城镇中,少部分家庭即使具备搬迁的经济条件,也担忧缺乏谋生手段和可依赖的网络关系,使整个家庭在新环境中陷入困境,故选择移居村内山下条件较好的小组是众多因素权衡中得出的 “满意解”。换言之,抉择者在进行选择时,“最大”和 “最优”标准不一定是首选, “满意” “稳妥”和 “合理”才最关键。
(三)社会理性
汪龙村自愿移民的 “社会理性”,主要体现在其对政府移民政策的期待、迁入地的义务教育和择偶机会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上。
1.对政府移民政策的期待和曲解
汪龙村的自愿搬迁户在迁入地呈现出插花式的居住模式,即哪里有旧房,就设法购买,之后搬进去居住。这与政府组织或企业介入的有规划的搬迁有着明显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愿搬迁者对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要求和期望。事实证明,部分民众基于对政府移民政策的 “道听途说”,乃至以讹传讹,最后产生误判:认为只要搬迁,政府迟早会支付一定的补贴。据搬迁者LZY讲述:
2004年我家从中岭组崖峰窝搬到马武街上,当时考虑的是政府有补助,要是没有听说有补助,不会这么快就搬;但还是会搬迁的,崖峰窝的环境逼着我们不搬走不行。我问了马武镇那些高山上搬下来住的村民,他们有得到国家给的1万2千元的补助金,但我们一分钱都没有。我们希望得到政府的补助,对于这事,崖峰窝有十几户人写了申请书到乡政府请求解决。
可见,搬迁户通过其他乡镇已实施的移民政策,推断自己移民后也会获得同样的经济支持。此外,对政府行为进行没有事实依据的猜测和推断,也为其判断增添了胜算的砝码。黄鹤乡相关负责人指出:
2003年,我们对本乡的高山移民做了一次前期的摸底调查,到高山上的中岭组开了一个简单的群众会议。摸底调查是为了对我乡边远山区上学难、饮水难、交通不便的情况有基本的了解,在政策下达后好实行移民工程,调查到全乡共涉及156户、570多人基本符合高山移民的搬迁对象。但这项工作至今没有正式启动,因为县政府还没有把高山移民的指标落实。只要县里给了我们高山移民的政策,我们马上就向高山移民兑现一户12 000元到15 000元的现金补贴。现在老百姓捕风捉影的多,真正去落实政策是一个需要时间的事情。
地方政府的这次调研刺激了部分打算搬迁的中岭组居民。原有的政策内容 “需石柱县的移民搬迁政策落实到黄鹤乡,符合条件的村民才会享受到高山移民的相关政府扶持”,被村民误解为 “只要搬迁就会得到政府高山移民的资金补助”,因此村民搬迁后以此为重要依据,“要求”政府给予搬迁的补助。这也是搬迁者与政府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导致的结果。
2.义务教育
汪龙村惟一的一所小学——龙泉小学,位于观音庙组的黄鹤坝 (原黄鹤乡政府所在地)。求学儿童从中岭组步行至学校至少需1小时,且龙泉小学只开设一、二年级。儿童升到三年级,须到黄鹤乡大坝场小学或马武镇小学继续学业,而在这两所学校上学,中岭组儿童需步行约2小时。上学路途遥远,且山高坡陡,地势险要,加上过河过桥,过去求学儿童需在天未亮时即打火把从家里出发。当前,读书依然被当地人认为是子女彻底走出山区摆脱农村的主要机会,所以部分家长为给子女受教育提供更便捷的条件,选择从山上搬下。如村民QZL称:
2005年我家从中岭窝凼搬到三房坝,买TXW家的房子,买价15 000元。搬下山后,主要是方便两个女儿读书,大女儿9岁、小女儿7岁,分别在马武小学读三年级和一年级。山上条件不好,下点雨路就不好走,机耕道没有到我们那院子里。要是还在山上的话,孩子上学得走2个小时左右,山路危险,家长们都不放心;现在去上学只需要花半小时左右,也比较放心。
3.择偶机会
由于过去山上地多人少,中岭组土地资源丰富,人均面积比山下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山下的女孩比较愿意嫁到中岭高山上。而今,绝大多数女孩已不愿嫁到中岭,嫌弃当地条件不好,因此女孩和中岭男子结婚的前提通常是,男方从山上搬到山下居住。正如村民们所说,“地区条件差了,哪个女娃愿嫁到这高山上嘛”。村民选择搬迁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结果,其中婚姻缔结是一个重要原因。村民QSC选择搬迁,很大程度上便是为解决儿子的婚姻问题。QSC称:
2007年从中岭搬到黄鹤坝,在山上时,我儿子谈了几个女朋友都没成,她们都觉得我们那条件太差,不愿嫁。儿子结婚很晚,28岁才结的。儿媳在和我儿子定亲时,要求我们家必须搬到山下。我们搬下山后两人才结了婚。因为地区条件不好,我们那里有好多单身汉,前几年中岭组有20来个,现还有5个。LZK(男性)31岁才结婚,他从15岁开始谈朋友,谈了10多个都没成。还有就是嫁来的媳妇跳 (即偷偷离家出走)了好多,有4个人的妻子都跳了。
默多克认为,婚姻 “仅存在于当经济的功能和性功能结合为一种关系之时”,①庄孔韶:《人类学通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271页。即婚姻的缔结包含经济的结合,婚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中岭组曾经因土地资源丰富的因素而吸引女性嫁到山上,而今随着时代变迁当地女孩再不愿婚后到山上居住。换言之,中岭组由于地理环境较差,女孩多不愿嫁入,出现了不少单身汉。中岭组青年男性的择偶问题也体现了当前择偶标准的变迁。过去 “土地”被认为是农民谋生的根本,是农民最主要的财富,也是青年女性择偶的重要指标;而今村民收入的来源更加多样化,“土地”的地位淡化,不再是女性择偶时最看重的标准。实际上,“土地”在当代农民心中地位的下降,也是高山自愿移民得以形成的潜在因素。
迁移者的搬迁实践是基于山上居住的生存压力,对山上与山下的条件进行比较后做出的理性选择。而迁徙形成的前提是,山下人迁到城镇或更发达的地方,或全家外出务工,腾出了一定的土地和房屋。可见,汪龙村内的迁徙行为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与整个社会的城镇化发展、农民进城务工和居住的大背景密切相关,而汪龙村内的自愿迁徙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与国内农民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与户籍制度的松动、及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的背景有关。汪龙村大多数搬迁者之所以选择这一移居方式,是其 “经济理性” “生存理性”和 “社会理性”综合考量的结果。
四、问题与对策:理性选择背后的隐患及政府介入的必要性
总体而言,汪龙村的自愿搬迁实践,是成本较低,整体效益较好的有效搬迁方式。当然,自愿搬迁并非十全十美,搬迁后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有些问题需要政府从制度和实际操作层面进行协调解决。
第一,迁出地的发展、规划与利用问题。自愿搬迁使迁出地留下了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的空间,但迁出地的发展、规划和利用却成为搬迁后面临的新问题。这需要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和引导。调研期间,原六塘溪组仅剩2户未搬迁,随处可见荒芜的大片土地和人去房毁的破败景象。换言之,自愿搬迁后迁出地的环境和资源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土地大量荒芜,宅基地荒废,林地缺乏有效利用。乡里的林业管理员曾就六塘溪组丰富的林地及荒山资源提出想法:“以集体林改为契机,引进业主,搬迁户或该组所有村民自愿把林地转包给业主经营,从中获取转包费用。使国家土地不浪费,又能使搬迁户增收”。就当前现实而言,这一想法付诸实践仍需克服诸多困难。
第二,户籍问题。在汪龙村的搬迁户中,仅有1户的户籍迁到了迁入地所在组,其他搬迁户的户口均在原居住地。这使搬迁户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得不到应有保障,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人户分离”现象,也使政府的基层管理增加了难度,如中岭组长所言:
虽说他们都搬走了,但户口都在中岭,因为迁入地不愿接收他们的户口。现在政府都是以在籍地为统计单位,需要搞什么统计和工作,如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费,不是我打电话通知各搬迁户,就是在赶场天遇到时把事情给办了。组里要开社员大会也很难召集起人员,增加了工作量和管理上的难度。
第三,搬迁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搬迁是一个短暂的过程,而迁徙者对迁入地的适应则是长期的;搬迁是贫困者力图脱贫致富实现更高经济收益的抉择,而搬迁后的经济状况能否改善却存在不确定性。迁徙者在新社区中,由于土地资源、社会网络、生存技能等方面的缺乏,其生存和发展面临新的问题。尤其是被迫搬迁者,其是原居住地因大多数人的外迁使环境发生了巨变,威胁到正常的生存与发展,而不得不选择搬迁。调研中发现,被迫搬迁者在搬迁前大多经济较困难,搬迁后则陷入更大的困境。因此,不仅搬迁者与迁入地的居民存在经济差距,而且搬迁者内部之间也存在差距,随着这种差距的扩大,新的心理落差和社会隐患正在形成。因此,移民搬迁行为不是小事,地方政府不应视而不见,而应有效进行干预和扶持。
首先,政府的扶持手段应该多元和具体。政府的扶持手段不应仅囿于资金方面,还应包括政策上的。乡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好搬迁户的户籍问题,保障其基本权益;积极向县政府申请高山移民政策,对确实符合条件的搬迁户给予必要的补助;对搬迁贫困户进行详细统计,从扶贫开发等已有的扶持政策中进行帮扶;发展地方经济,引导产业升级,发展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为搬迁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为搬迁户的居住、创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其次,地方政府应做好政策宣传,避免群众对政策瞎猜乱测导致的误解。调研过程中,搬迁户反映最多、最关心的话题是乡里是否会给他们高山移民资金补助。部分搬迁户表示,黄鹤乡政府应 “兑现”给他们的搬迁补助,否则打算组织到乡里反映。如前文所述,黄鹤乡的高山移民政策并未得到上级机构的批准,没有相关的补贴资金,只是部分搬迁户对政策的误解乃至曲解,才有 “要求”政府发放补助的行为。为此,石柱县政府、黄鹤乡政府及村、组应多给村民宣讲高山移民的具体政策,给搬迁户做好解释工作。这都是涉及搬迁户搬迁后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地方和谐与稳定的重大问题。
总之,高山自愿移民虽然是其自主自发的选择,但政府的参与和扶持仍不可或缺。地方政府应将迁出地未来规划、搬迁户的户籍和土地、搬迁后的生存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纳入政府的制度和实际操作层面协调解决,并给予搬迁户必要的扶持和帮助,以从理论和实践上达到迁出地和迁入地发展及搬迁户生活水平提高的综合效果。
(责任编辑 陈 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农民工生计模式与身份认同研究”阶段性成果 (11BMZ04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多元文化互动与族群关系研究——以乌江流域为中心”阶段性成果 (NECT-12-0935)
田 阡,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重庆,400715);李 虎,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重庆,40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