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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4-08

山西建筑 2015年6期
关键词:起重机械维修保养监督管理

王 术 光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站,湖北 随州 441300)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 术 光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质监站,湖北 随州 441300)

对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的对策,提出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维修保养“一体化”制度,提高监理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强对起重机械日常监督管理等措施。

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安全,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筑市场的扩大,施工用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在减少人力资源和提高施工效率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然而,近年来建筑起重机械,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中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和塔吊,频频发生倒塌或倾覆事故,给国家、企业以及施工者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分析这些事故背后的原因,探讨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成了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1 建筑起重机械行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准入门槛低。目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即可进行租赁业务。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普遍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专业性不够。有的企业甚至以为起重机械租赁和租房子一样,买了起重机械后一租了事,在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与保养等后期工作方面没有跟上,因而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建筑安装企业的安装工人数量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建设项目急剧增加,高层建筑大量涌现。然而,对安装企业的操作工人进行培训的周期比较长,合格用工的数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于是,一些安装企业在培训安装工人的过程中,或是为了节约成本,或是为了赶抢时间,常常会缩短培训周期,使得工人的专业技能没有真正地过关。而另一方面,有些企业为了眼前的利益,招揽临时工从事安装工作,或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安装游击队。这些临时工或安装游击队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生疏,安装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很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一些施工、监理单位认为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是租赁和安装单位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对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监管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以湖北省随州市为例,目前,该市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已走上正轨,但市、区、县各监督机构的数据尚未建立共享,因此存在不可避免的监管漏洞。在日常的现场检查、巡查工作中,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另外,由于建筑起重机械的专业性较强,一些监督员对机械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不够,不能发现隐藏的问题,也就起不到督促相关各方排除安全隐患的作用。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的对策

1)鉴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和安装企业存在的问题,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维修保养“一体化”制度刻不容缓。“一体化”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性,又能避免出了事故以后安装单位和租赁单位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2012年9月13日,在武汉市施工电梯坠落事故发生之后,湖北省建设厅下定决心整顿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市场秩序,于2013年出台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的资质、管理体系、安全责任、人员配备、设备台套、维修保养基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目的是引导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租赁市场逐步走向规范有序,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在制度实施的前期,对那些从业行为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以及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租赁企业,在其设备备案与登记阶段予以限制,使其逐步退出市场。同时,督促安装企业加强安装队伍的建设,增加业务培训,提高安装工人的专业素质。

2)提高施工、监理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首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宣传和学习力度,使施工、监理企业充分认识到自身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次,针对施工、监理企业没有履行起重机械安全审核、监督检查职责的行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督促其及时整改。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管理。当前,各地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基本采用市、区、县属地管理模式,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没有实现共享。笔者建议以市为单位,对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等信息建立共享平台,以方便跟踪监管起重机械和操作人员的流向,并杜绝某些起重机械在多个工地重复申报等作弊行为。二是在目前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市场不规范、施工企业内控机制薄弱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比如核查起重机械的型号、适用范围、使用有效期、安全防坠器及操作工证件等信息,检查日常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应注意附墙连接的状况,特别是高层建筑中塔吊的附墙连接点,不仅要有安装方案,还要有设计方的结构抗拉强度验算,从而确保塔吊的稳固性。三是加强安全监督员的业务学习。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首先要对起重机械的结构构造、适用范围要有基本的了解,熟悉相关的业务知识。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督员进行起重机械方面的业务学习,最好能将室内培训与现场讲解相结合,确保培训取得真正的成效,把安全监督员培养成起重机械方面的行家里手,使之在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中发现更多的安全隐患,便能极大地提高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的效度。

3 结语

随着高层、超高层建筑项目的增多,在建筑起重机械特别是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塔吊的广泛使用的情况下,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租赁市场,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强化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工作,能极大减少起重机械倒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毋庸置疑,这些措施对于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施工、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建立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具有重大、积极的现实意义。

[1] 国务院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Z].

[2] 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S].

[3] 建质[2008]76号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Z].

[4] 鄂建设规[2013]1号,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S].

Analysis on building lifting machinery safe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Wang Shuguang

(HubeiSuizhouZengdouUrban-RuralPlanningConstructionBureauSupervisionStation,Suizhou441300,China)

The thesis analyzes building lifting machinery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explores building lifting machinery safety countermeasures,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such as establishing integral system of installation +rent + maintenance,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building lifting machinery safety for supervision enterprises, and strengthening daily lifting machiner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and so on.

lifting machinery, supervision, safety, management

2014-12-13

王术光(1974- ),男,工程师

1009-6825(2015)06-0247-02

TU71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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