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与造价审核策略初探
2015-04-08温仁华
温仁华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5316)
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与造价审核策略初探
温仁华
(昆山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南京 215316)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我国建筑事业已处于日益变化之中。相应地,对于建筑工程建设来说,竣工阶段是其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工程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文作者对工程竣工阶段的结算审核内容以及造价审核措施予以了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阶段 工程结算 审核内容 造价审核 制度 分析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建筑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相应地,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来说,对应的结算审核占据中重要的位置。有效的工程结算不仅可以减少工程施工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还能使整个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最大化。相应地,建筑工程竣工阶段便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因此,本文作者以建筑工程竣工阶段为基点,在对工程结算审核内容进行分析的同时,也对一些可行的造价审核的制度保证方面予以了探讨。
一、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1、对招投标审查。对业主提供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资料进行审查,审查招、投标存档资料是否完整,招标图纸与竣工图纸内容是否相一致,针对不相符的工程内容,列出明细,分析其对工程造价结算的影响。
2、对合同审查。审查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分析其是否对工程投标报价进行变更、是否增加工程造价。
3、对现场设计变更、签证审查。审查设计变更、签证的审批是否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内容是否真实、有效,资料是否齐全(施工方申报单、监理审核单、业主审批单)、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4、对送审工程量进行审查。审查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规则、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5、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甲、乙供材料报价是否满足合同的要求、依据是否合法有效、价格组成是否合理,材料的品种、数量是否正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对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评定等质量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质量要求,对于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列出明细,按照合同有关质量条款进行详细考核。
7、对实际工期和合同工期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和责任方,按照合同工期条款进行详细考核。
8、审查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9、现场勘测计量。审核项目组在依据竣工图、现场变更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的同时,通过现场勘测、取样等方法对计量内容进行符合性测试,现场勘测由委托方、监理、施工方、编审项目组共同参加,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作为计量的依据之一。
现场勘测的主要内容:
(1)对于竣工图或签证不能表示清楚的工程量;
(2)对隐蔽工程的核查。
(3)对非隐蔽工程内容,项目组排出现场测量计划,各方共同至现场实际测量;
(4)其他编审项目组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现场勘测的工程内容。
10、工程结算计价编制或审核。
(1)计价方式应符合合同约定,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应准确无误;
(2)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用调整依据应充分,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应准确;
(3)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应准确,材料价格应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依据应充分,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应一致;
(4)变更价款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确定是否遵循合同和招投标的计价原则,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
(5)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内容的划分和结算应不重复,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应准确;
(6)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文件的规定;
(7)实际工期、质量与合同约定的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应核实,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应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应确凿、完整,费用计算应准确无误等。
二、造价审核制度
对于建筑工程建设来说,想要实现最小化的施工成本,就需要对工程造价审核的制度建设方面予以重视。因此,本文作者站在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角度,对一些造价审核制度进行探讨。主要工程结算审核相关工作制度如下:
1、文件(资料)收发制度对于审计组收到的业主提供的结算资料、与结算有关的文件及审计组发出的工作联系单、询证函、等文件资料,由审计组专(兼)职资料员进行登记和交接签收。
2、例会制度。审计组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
3、询证函制度。对于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有资料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时,审计组应以书面询证函的形式提交业主,由业主进行解决或协调。
4、审计底稿管理制度。审计项目组在审核工程量过程中,应对编制详细的计算底稿和审核工作底稿,便于与施工单位的核对,同时也作为公司及业主对审核人员复核、考核的依据。底稿的编制必须符合公司操作规程和审计质量控制要点的规定。
5、现场勘测制度。结算审核人员在熟悉竣工图纸等工程建设资料后,对需现场勘察测量的内容,编制现场勘测计划,经业主批准后,会同业主(项目管理)、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代表,共同至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填写勘测记录,并由参加各方签字确认,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
6、审计(核)报告的质量控制制度
(1)审计(核)报告是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项目管理、造价控制、费用支付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等发表咨询、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
(2)审计(核)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后,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3)被审计单位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核)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修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核)报告之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审计人员予以注明。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应予保留。
(4)项目组应当将审计(核)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核)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公司相关部门复核。
(5)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复核意见: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实现;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6)项目组将经复核后的咨询意见、审计报告及复核意见书、报送公司分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7)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审定。参加人员包括公司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审计业务评查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审计业务评查会议决定。
(8)项目经理所根据审计业务评查会议决定修改审计(核)报告,并报送技术负责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9)项目经理对其提出的审计(核)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的,审计(核)报告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承担责任。技术负责人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核)报告负责。
三、结语
总之,对于建筑工程建设来说,工程竣工阶段也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相应地,对于这阶段来说,做好工程造价审核,进行合理的结算,有利于为整个工程建设的施工成本予以减少。同时,还能使工程建设能够如期竣工,尽早投入到使用中,发挥它的使用价值。最后,作者希望本文在丰富广大读者朋友们内心世界的同时,也能唤起他们对此的思考与展望。
[1]余游,马英斌,毕明智.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与造价控制研究[J]. 价值工程,2015,05:116-117.
[2]孔祥祎. 建筑工程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内容和造价审核方法探讨[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07:259.
TU43
B
1007-6344(2015)09-02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