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立法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015-04-08孙佳薇
孙佳薇
近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就粮食立法等问题先后到哈尔滨、抚远、佳木斯等地考察调研。他强调,“民以食为天”,粮食承载着国家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物种安全、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法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件大事儿,粮食危机随时有可能发生,对粮食安全问题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
在哈尔滨举行座谈时,省领导王宪魁、陈润儿、盖如垠、胡世英、庞义华等参加。副省长吕维峰代表省政府结合我省粮食生产和流通实际,就粮食立法主要意见进行了汇报,并对国家粮食立法提出建议:科学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粮食事权和粮食安全责任、科学界定政府各部门粮食工作职责、完善对主产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支持政策等。
据了解,我国粮食立法从2009年开始起草,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其列入立法项目,将对粮食生产、流通、安全及消费等做出明确规定,以此构成粮食立法的基本框架,并争取尽快出台。
吉炳轩在调研时指出,黑龙江作为我国最大的生产粮和商品粮主产区,对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也很强。但是,粮食主产区目前仅凭粮食补贴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存困难,粮食部门的收储、运输、销售等方面也存在风险。不能让粮食主产区吃亏,国家财政应加大对粮食销售和储运的投入,同时要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大立法力度,从而调动和保护粮食主产区种粮积极性,让产粮大省给国家多提供粮食,使粮食主产区的广大农民增产增收。
吉炳轩说,确保粮食安全是个综合工程,要强化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的责任,在保护农民、保护主产区、保护粮食产量和质量方面加大法律保护。主产区和主销区都有责任进一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加强水利建设、科技投入和耕地保护。要预防粮食多了不能及时烘干,不能输出的风险,要从增加设施、兴办合作社等方面人手,增强粮食收储能力,同时要防止水土污染。
考察期间,吉炳轩一行与来自我省粮食生产、加工等行业的干部群众举行座谈,认真听取大家就如何加快制定粮食法步伐等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大家针对《粮食法》的基础地位和特殊性提出,应在《粮食法》总则中明确规定粮食立法的原则及目的;应在粮食立法中加强对粮食体系的统筹规划与严格管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良性发展;在粮食立法中重视并限制粮食不当进口及国际资本垄断风险;应在粮食立法中明确规定土地养护、农地安全和农地制度问题;应在粮食立法中高度重视资本垄断下的农资安全问题。大家还就粮食立法中重视转基因问题等发表了看法。
考察期问,吉炳轩还先后听取了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两院”监督工作,省人大人事委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代表工作和县乡换屑选举等工作的建议,省人大财经委就开展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