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
2015-04-07
水力发电 2015年11期
2015年9月7日,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
龙头山水电站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境内,是赣江干流梯级开发的最后一个梯级电站。为充分开发赣江水能资源,提高赣江通航能力,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龙头山水电站项目。项目单位为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龙头山水电站主要以发电为主,同时兼顾航运等综合利用,安装8台30 MW MGZ(LTS)-WP-750灯泡贯流式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240 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91738万kW·h。水电站坝轴线全长964 m,坝顶高程31 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72810 km2,正常蓄水位24.20 m,库容2.44亿m3,死水位23.70 m,死库容为2.18亿m3,调节库容2563万m3。工程建筑物主要由拦河闸坝、河床式发电厂房、1000 t级船闸、鱼道等组成,工程等别为二等大(2)型工程。同意采用220 kV电压接入系统,具体以水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批复方案为准。
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28.9333 hm2以内。库区生产安置人口和临时搬迁安置人口应按照省级移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切实做好库区淹没处理及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江西龙头山水电站在施工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标准规范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节能环保措施。
工程总投资357340万元,由江西龙头山航电枢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其中资本金占20%,其余80%为银行贷款。鼓励和支持江西龙头山水电站项目进行清洁发展机制(CDM)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项目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