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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对策

2015-04-05王海宝

兽医导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动物性畜产品兽药

王海宝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西牛镇动检站,江西赣州 341000)

浅谈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对策

王海宝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西牛镇动检站,江西赣州 341000)

畜产品作为人们的生活必须品,其质量与安全已成为社会与人们的关注点,为了确保产品的安全,必须实行全程监督,从饲料原料、生产、畜禽养殖、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方面,分析找出可能危害产品质量安全的兽药残留;建立有效监控机制,做好关键控制点,确保最终畜产品的质量。

兽药;危害;对策

兽药是畜禽产品养殖过程中预防疾病、控制疾病、治疗疾病的必要措施。兽药作为药物添加剂用于饲料中,对促进动物生长,控制繁殖性能,改善饲料的嗜口性,提高动物性食品的风味,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一些饲料厂家和养殖厂为经济效益,滥用抗生素导致畜产品的抗生素残留超标,因此,如何解决畜产品抗生素残留是当前的紧急问题。

1 兽药残留的原因(畜产品中)

(1)使用兽药防治动物疫病或作由饲料添加剂、抗生素(如青霉素类、氨基糖类、大环内酯类、氯极素类)等兽药,临床上广泛用于动物细菌感染的预防与治疗,同时又能促进动物生长,通过伴料、注射局部用药途径进入动物体内。一些养殖场为了获得最大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长期超剂量;超范围用药或者添加饲料中,更有的养户长期用药。据资料讯载20%的养殖企业没有执行休药期,50%的养殖户没有专职兽医,而是自已买药自已治疗,不按兽医处方或药物使用说明用药,最终导致兽药从动物体内排出时间长,在动物组织中蓄积造成残留。

屠宰前用药,屠宰前使用畜药来掩饰有病畜禽的临床症状,以逃避宰前检验,这也是畜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之一。

有些饲料厂家为了保密和逃避报批,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但不在标签中进行说明,造成抗生素在畜产品中残留。

(2)在畜产品保鲜过程中添加抗生素。为了食品保鲜,将抗生素添加到畜产品中,来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这样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食品中抗生素的残留。

(3)故意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

(4)饲养环境的因素。

2 畜产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

2.1 毒性作用

一些化学成份,如瘦肉精,其脂溶性很高,毒性很大,对肝脏、肾脏等内脏产生一定的毒性作用,损害人体的健康。中国内地,香港有关瘦肉精中毒文件的报案,近年来许多研究认为,如长期食用有抗生素残留的畜产品,可以对人类胃肠道的正常平衡产生不良影响。氯霉素对人体造血系统的毒性极大,特别是杀伤颗粒性的白细胞,影响红细胞的成熟,长期摄入含氯极素残留的畜产品可引起再生性障碍贫血。

残留有激素、兴奋剂药物的畜产品被人类长期食用,可引起激素调节紊乱,残留有硝、碱、色素、漂白粉的畜产品可引起人的积累性、慢性中毒。

2.2 过敏反应

抗生素青霉素、四环素类抗生素具有抗原性,能剌激机体形成抗体,当被致敏人体再接受这些抗生素治疗时,该抗生素就不会与抗体结合,生成抗原抗体复合物而发生过敏反应。过敏反应轻度可引起麻疹、皮炎、发热等,严重的可导致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2.3 病原菌耐药性增加

抗生素等添加剂在畜产品中的残留可能使动物病原菌产生耐药性,细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强,给畜禽疾病的治疗带来极大的困难,造成抗生素等兽药研究成本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生命周期缩短,如去贺氏菌10%具有抗药性,对四环素最明显,大肠杆菌对喹酮类耐药性已达60%以上,耐药基因可通过转化、转导、接合、易位等方式在细菌间传播,由些导致病菌的耐药性增加而引起人类和动物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失败。

2.4 影响我国畜产品的外贸出口

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兽药残留正成为国际食品贸易中最易引发冲突的敏要问题,严重控制及我国畜产品的出品和创汇。

3 解决兽药残留的对策

(1)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技术标准,做好生物风险评估

为了促进畜牧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国家出台了《兽药管理条例》、《允许作饲料添加剂的药物品种及使用规定》,并制定了《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用法律、法规规范了动物及动物的产品从生产养殖到产品加工的全过程,使动物性食品安全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变和提高,但与欧美发达国家比较,还有一定的差距。应进一步完善法规,减少国内外法律、法规的交叉盲点,杜绝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危害从出口转为内销,以求国民平等待遇,进一步细化检测技术标准使之符合国际通用标准,以促进畜产品的国际贸易,提高动物性产品安全可信度。

(2)完善兽药监控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近些年上海的瘦肉精,多宝鱼的氯霉素残留、河北的红心鸭蛋等动物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国兽药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此,笔者认为要强化兽医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明确执法机构,行使公共权利,对重点龙头企业派驻监督员,打击养殖企业使用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必须建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控体系。

[1] 张成虎.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危害及监控对策[J].甘肃农业,2005,(11):50.

[2] 张晓强,李富才,赵涛.畜产品兽药残留的危害及应对措施[J].汉中科技,200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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