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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义及对策

2015-04-05吕素珍张海鹏杨耀兰杨晓橙

兽医导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无害化养殖场畜禽

吕素珍张海鹏杨耀兰杨晓橙

(1.玉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玉溪 653100; 2.玉溪市红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玉溪 653100; 3.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玉溪 653100)

浅析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义及对策

吕素珍1张海鹏2*杨耀兰3杨晓橙1

(1.玉溪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玉溪 653100; 2.玉溪市红塔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云南玉溪 653100; 3.玉溪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玉溪 653100)

本文阐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义及开展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对策措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策;措施

随着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和动物疫病日趋复杂,饲养畜禽死亡是不可逾越的坎,病死畜禽尸体乱丢乱弃、加工后流入市场及因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传播动物疫病、引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及畜牧业健康发展,人们对动物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成为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的一个突出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1 开展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作用意义

1.1 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病死的畜禽多数是因患某种疾病(如猪瘟、炭疽、结核、狂犬病等)而死亡的,如果人不慎食用了这些病死的畜禽肉,就容易染病或者发生食物中毒,危害身体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因此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1.2 可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病死畜禽的处置困难性及销售病死畜禽产品的暴力性,催使一些不法屠商受利益驱动,开始专门从事低价收购、打捞、盗挖、加工病死禽畜,使其产品最终流入市场,形成极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3 可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病死畜禽及其非法加工产品的远距离调运,成为了动物疫情的散播源,对途经的畜禽养殖场的打击是巨大的,存在着较大疫情传播隐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1.4 可以护好生态环境

病死禽畜的不规范处置和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极易造成对土壤、空气、水源的环境污染,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护好生态环境。

1.5 可以确保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如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势必会严重做挫伤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会对畜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产生毁灭性影响,进而对社会生活、经济秩序产生冲击,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确保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1.6 可以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公益性工作,是文明政府的职责所在,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配套相关设施,使此项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畜禽疫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的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树立消费信心,提高区域性产品竞争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提高政府对城市公共卫生的管理水平。

2 制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

2.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当前,在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当深埋成为无害化处理方式首选的时候,处理地点难找、工作量大、处理积极性差的问题一览无余;二是市县级无害化专业处理场所建设仍然是空白;三是养殖场,没有专用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尚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

2.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成本较高

挖坑深埋、集中焚烧销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成本高、环境保护压力大。按照当前玉溪的平均物价水平及人力工资成本测算,实施无害化处理1头120kg左右的病死猪,焚毁处理的成本需要140元,掩埋处理的成本需110元,高温化制的成本需要80元,而中央财政仅对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80元/头的处理补助费,对其他环节病死的畜禽没有任何补助,补助金额与实际所需费用差距较大。

2.3 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危害性认识不到位

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存在着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甚至是将病死畜禽转移、低价出售给不法猪贩子。

2.4 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难度大

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编制及在岗官方兽医编制少,而养殖场出现病死畜禽的时间不固定,产地不固定,报告意识不强,进而无法对畜禽养殖场病死开展无害化处理进行有效监管。

2.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

有些养殖场虽然可以对病死畜禽实行焚烧或深埋处理,但仍有把病死畜禽浅埋或者焚烧不完全后随意丢弃于河沟、废坑或荒地。

2.6 贩运、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隐形利益链条依然存在

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的暴利特性,使得部分商贩子以身试法,依然对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产品不休不止,健全隐蔽的利益链条依然存在,阻碍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推进。

2.7 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科技研究及储备不足

当前,各科研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科技研究仅停留在生物发酵、化制工业用等层面,缺少更深层次、更多渠道的对病死畜禽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进行研究、推广和应用。

2.8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投入不足

随着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的实施和国家层面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顶层设计的完成,无害化处理经费投入将会有所增加,但由于机制不健全、认识不到位,造成各级政府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经费投入不足。

3 开展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对策

3.1 对常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的评估比较

3.1.1 焚毁。将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化炉或用其他方式烧毁炭化,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焚烧法处理方式具有安全彻底,病原被彻底杀灭,减量化效果明显。但在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气,及未完全燃烧的有机物,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3.1.2 掩埋。深埋法是处理畜禽及病害肉尸的一种常用、可靠、简便易行的方法。费用低,且不易产生气味,但因其无害化过程缓慢,某些病原微生物能长期存活,如果做不好防渗工作,有可能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另外,本法不适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在发生疫情时,为迅速控制与扑灭疫情,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最好采用深埋的方法。

3.1.3 化尸池法。是在地面挖坑后,采用砖和混凝土结构施工建设的密封池,利用化尸池处理技术,即以适量容积的化尸池沉积动物尸体,让其自然腐烂降解的方法。化尸池处理法可进行分散布点,化整为零,尸体运输路线短,有利于减少疾病的传播;建造简单,建池快、受外界条件限制少,设施投入低、运行成本低,采用密闭设施,臭味不易外泄,生物安全隐患低,对周边环境基本无污染;可根据养殖规模进行设计,疫病控制水平高的养殖场,一般可利用10年以上;操作简便易行,省工省时。在处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尸菌剂能快速分解畜禽尸体、杀灭除芽孢菌以外的所有病原体、消除臭味,大幅度提高了化尸池使用效率,检修与清理方便;化尸池内畜禽尸体自然降解过程受季节、区域温度影响很大。夏季高温时期,畜禽尸体2个月内即可腐烂留下骨头,但冬季寒冷时期,畜禽尸腐过程非常慢。化尸池处理法适用于养殖场(小区)、镇村集中处理场所等对批量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3.2 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3.2.1 强化领导,形成合力。要充分认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县(区)级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土地、环保、规划、农业、公安、财政、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能职责。

3.2.2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加大对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实行告知承诺机制,通过发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与养殖户签订“五不一处理”承诺书,明确动物饲养者是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此项工作,为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每个养殖户知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义,了解相关的政策措施,自觉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主动申报病死畜禽发生情况,从源头做好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强化培训。提高养殖户的素质和养殖水平增强养殖户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推行健康标准化养殖,从源头上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

3.2.3 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落实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处理联动挂钩机制。把养殖户的理赔申请与病死畜禽申报有机结合,保险公司凭监督部门出具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进行理赔,没有取得证明的,一律不予赔偿。各级公安、农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畜禽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3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保障措施

3.3.1 增加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是一项长期性、公益性工作,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经费,首先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设施设备维护、购买畜禽尸体密封袋、人员防护用具用品、焚烧用的燃料,运输畜禽尸体运输费、畜禽尸体打捞、场地消毒及深埋挖坑,举报奖励等补助费用。其次是建立养殖、运输环节病死畜禽的设施建设补助、处理补偿机制、认定机制,使广大养殖场和贩运户能增加投入建设设施设备,减少经济损失,从而主动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3.3.2 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设施

(1)建立市县级专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政府要从长远的利益着想,划出(征用)一块专门用地,建立一个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内设有专业焚烧炉,备有配电设备,消毒设备及其他应急物资,配置有畜禽尸体运输车,核定专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形成持续投入机制,确保日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

(2)在生猪定点屠宰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利用企业自筹资金及补助资金建设与屠宰、饲养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3)整合涉农项目资源,对实施畜牧项目的规模场、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批、分规模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4)探索市场化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专业化无害化处理公司参与,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3.3.3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强化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增强监管水平和能力,严厉打击、并查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违法行为,对由于随意丢弃病死畜禽而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或人畜安全事故发生,按《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3.4 整合资源推进工作。在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布局上要坚持与生态环境保护及防疫要求相结合,在工作推进上要坚持与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政策相结合,在提高无害化处理率上要坚持与畜禽检疫相结合,在加快设施建设上要坚持与畜牧项目建设相结合,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结合,在投入机制上采取政府财政适当补助与养殖场(小区)自主投入为主相结合,在日常处理上采取养殖场(小区)自主处理与属地乡(镇)依法处理相结合。

4 结论

在依法治国及绿色中国建设的治国方略背景下,全面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是一项投入大、运营成本高、运行周期长,难有经济效益的公益性工作,决定了要开展此项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在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上给予重视和投入,需要从养殖场人员素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饲养水平提高,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各级行政监督执法部门从养殖生产、加工、消费,监管、处罚到位,面向广大消费者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识假辨假能力及自我防护意识和监督举报意识,让有可能流入市场的病死畜禽无处遁形,最大限度地压缩病死畜禽流通的市场空间,进而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处理率,全面推进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1] 吴超平,张洪让.农村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对策[J].养殖与饲料,2010,(2):69-71.

[2] 孙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工作初探[J].兽医导刊,2008,(11):17-18.

[3] 王群亮,周永生,许克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有关问题的探讨[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0,31(3):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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