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更戞乡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体会
2015-04-05李昔燃
李昔燃
(云南省昌宁县更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昌宁 678109)
昌宁县更戞乡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的体会
李昔燃
(云南省昌宁县更戞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昌宁 678109)
近几年,“瘦肉精”、“毒奶粉”等事件频繁出现,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人们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在更戞乡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杜绝了私屠乱宰,规范了市场秩序,真正实现了在屠宰环节消灭疫源,控制病害肉品上市,保障人民群众吃放心肉,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了养殖业的正常发展。笔者对更戞乡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希望能够对加强我乡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起到帮助,保障人们群众吃上“放心肉”。
更戞乡;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
1 屠宰检疫的概念
屠宰检疫是指在屠宰厂(场、点)对活体动物和宰后动物实施的检疫。屠宰检疫包括对宰前动物进行活体健康检查(宰前检疫)和对动物宰后的肉、内脏、头、蹄等的检疫(宰后检疫)两个部分。
2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中存在的问题
2.1 检疫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屠户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屠户为节省产地检疫费,从个人私利出发,往往走村串乡收购生猪或有贩运户直接送货上门,逃避检疫,无有效的检疫证明;还有个别屠户怀着侥幸心理,贪图便宜,收购病死猪,以逃避检疫监督。此外,消费者对定点屠宰检疫的认识不够,购买肉食品时不看是否经过定点屠宰检疫,自觉食用检疫合格肉产品的意识不强。
2.2 屠宰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目前更戞乡生猪定点屠宰场是由以前的供销社食堂改造而来,厂房陈旧、设施设备磨损严重、卫生条件差、检疫操作硬件跟不上;有些地方的屠宰场没有设立检疫室、急宰间和隔离圈,没有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更没有消毒设备,与《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规定的要求相差甚远,给动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2.3 屠宰场检疫设备落后
更戛乡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室内基本设施、检疫设备及检疫工具配置不齐。如冰箱、干燥箱、照相机、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等缺乏。只能靠“视、触、嗅、剖”等检疫手段对生猪检疫合格与否作出判定,其人为因素比重较大,科技含量不高,检疫质量难以保证。
2.4 瘦肉精监测不到位
除了市、县定期检测“瘦肉精”外,在生猪入场后屠宰前,不能按照规定比率接取猪尿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
3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综合措施
3.1 着眼宣传,提高生猪屠宰检疫思想认识
为使屠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全社会了解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使广大肉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理解并支持检疫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站在服务当地群众的高度认识屠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努力营造一个当地政府重视、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理解,有利于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3.2 科学规划,完善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
加大政策倾斜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现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屠宰场整改、升级改造或予以搬迁,择址新建。在整改或新建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完善屠宰场检疫操作平台、检疫室、急宰间、隔离圈、无害化处理和消毒设施等,确保出场上市猪肉产品检疫合格,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及时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增加投入,提高检疫手段科技含量
在现有检疫设施的基础上,增加资金投入,建立屠宰检疫实验室,添置先进的检验检疫设备,改进手段,从根本上改善传统的感官检查和单一的疫病检验,向实验室检验和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全面检测进行转变,增强检疫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动物疫病诊断体系和猪肉及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3.4 加强管理,提高官方兽医业务素质
3.4.1 理顺体制,实行官方兽医制度。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官方兽医制度;适当增加屠宰场官方兽医编制,壮大动物检疫队伍,使人员编制、官方兽医的数量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3.4.2 加强教育,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加强官方兽医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形成一种“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加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习,开展技能竞赛,提高操作能力,规范检疫票证填写,打造一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的检疫队伍,为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3.4.3 合理设置检疫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实际情况,对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配齐检疫人员,实行定岗定人制,做到生猪入场查验、宰前检查、耳标摘除、头部检疫、内脏检疫、胴体检疫、复检盖章、出证等岗位都有人负责。
3.4.4 建立官方兽医考核机制。制定官方兽医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请、休假制度、考勤制度、奖惩考核制度等,对不服从管理、发生违纪的官方兽医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批评教育、罚款、通报批评等处理。
3.4.5 规范操作,严把屠宰检疫监管关。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从活猪进场到产品上市,都要严格按照检疫操作规程进行,严把“八关”,坚决杜绝不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3.4.6 以防为主,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生猪因长途运输,机体抵抗力降低。加之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原污染严重,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极大。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在屠宰环节发生,保证生猪正常流通和猪肉安全供应,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防控。
一是坚持快进快宰原则,实行以销定宰、以宰定收的制度,严格控制入场生猪数量,保证适当的留养密度和充足饮水,当天进场的生猪必须当天屠宰完,禁止留“过夜猪”,降低场内疫病发生风险。
二是严禁转运外销。已进入屠宰场所的生猪不许再次分销、外运出场。
三是加强消毒灭源。每天必须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卸猪通道、待宰圈、屠宰间、冷库、急宰间等场所和屠宰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机械消毒和化学消毒。每天清洗更换屠宰场大门消毒池的药液,用2~3 种消毒药轮换使用。
四是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屠宰场必须严格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设立应急处理设施,随时准备处置应急事件,凡是在屠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必须按《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4.7 创新机制,推行猪肉食品安全溯源管理。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应用 RFID 技术,实行猪肉食品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官方兽医在对入场生猪查证验物的同时,用数据采集器扫描生猪电子耳标,并将信息上传中央数据库。经严格程序的屠宰和宰后检疫后,合格的每头猪的 2 个后腿上绑上一个专用 RFID 电子脚标,同时使用专用读写器将猪的供应商、来源信息、检疫合格、批发商流向等信息写入脚标中,实行机打出证,并通过专门网络及时上传检疫信息,在市场终端形成条形码的猪肉溯源码,对猪肉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监管。
[1] 杨鹏,许建军,冒海银.浅谈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动物检疫,2012,29(3):14-15.
[2] 李安定.基层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工作体会[J].湖北畜牧兽医,2012,(7):22-24.
[3] 蔡荣甫,叶浩宇,解佳薇,等.曲靖市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对策[J].养殖技术顾问,2013,(7):261-262.
李昔燃(1973—),男,大专,兽医师,长期从事畜牧科技推广工作。
王文庶(1960—),男,大专,高级畜牧师,长期从事畜牧科技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