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生产经营的三种形式
2015-04-03赵晓静
赵晓静
(1.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2.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 150038)
养猪生产经营的三种形式
赵晓静1,2
(1.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2.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黑龙江哈尔滨 150038)
养猪生产经营的形式有多种,本文介绍目前我国养猪生产经营的三种常见形式:农户家庭养猪生产经营、专业户养猪生产经营、“公司+农户”养猪生产经营。其中农户家庭养猪生产经营先进仍处于主体地位,后两者是现代养猪发展的趋势。
猪;生产经营;农户家庭养猪;专业户养猪;“公司+农户”养猪
1 农户家庭养猪生产经营
农户家庭养猪是一种种植业与饲养业有机结合,将养猪作为一种家庭副业的养猪模式。我国农户家庭养猪存在以下状况:
(1)饲养规模小:有的农户饲养几头、10~20头,通常在50头以下。
(2)饲养方式和饲养技术落后、不科学。第一,饲养的猪种选择不当。有的农户是饲养未改良的本地地方猪种,有的饲养不适合本地饲养条件的“洋种猪”和三元杂交猪或多元杂交猪。第二,饲料使用不科学。有的农户不按猪的不同生理阶段的营养需要喂给配合饲料,有的农户将配合饲料煮熟后喂猪,有的在喂配合饲料时随意添加其他饲料,这几种做法都会造成饲料浪费,又影响饲喂效果。第三,饲养管理不科学。有的农户饲养育肥猪,仍沿用传统的“先吊架子,后催肥”的方法,把猪喂得很肥,有的仅使用泔水浸泡糠麸饲料喂猪,有的饲养栏圈很小、阴暗、潮湿、肮脏、通风不良,影响生长,猪易患病。
(3)不注意猪场环境卫生。猪粪、尿处理不合理,甚至随便排入河道。
(4)不及时或不进行防疫。目前,在我国家庭养猪生产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几种状况,也是造成农户养猪生产水平低下、抗御市场和疫病能力弱、经济效益不佳的重要因素,必须创造条件改变。
目前,在我国养猪生产经营形式中,农户家庭养猪占全国养猪场的比重仍占多数,但农户家庭养猪年出栏生猪数占全国生猪年出栏数的比重逐渐下降。
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经营形式是我国养猪生产经营形式中重要的组成成分。它的猪群数量和商品量也大大高于农户家庭养猪,其猪群和商品量的规模大小,因各自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等条件不同而异,有的年出栏商品肉猪50~100头,有的出栏几百头、几千头,大型规模化猪场年出栏商品肉猪在万头以上,甚至达到10万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养猪业的发展,规模化猪场的数量、规模以及在我国养猪业中的份额逐步增加。
2 专业户养猪生产经营
所谓养猪专业户,是指投入养猪的劳动力或活动时间占60%以上,养猪收入占家庭收入60%,猪工品商品率达80%以上,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平均水平的养猪户。专业户猪场一般属于小型规模化猪场,它的猪群规模年出栏生猪数量通常在几百头或几千头,比农户家庭养猪规模大,而比一般大、中型规模化猪场猪群规模小。
现在农村养猪专业户比起20世纪80年代已具有更高的水平,不仅自身具有较大的规模和经济效益,而且对周围的农户有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有的养猪专业户与周围农户签订了商品猪购销合同,并形成了养殖、加工、销售一条龙企业。事实证明,养猪专业户搞好了,可以带动一个村甚至一个乡的发展,并逐步通过股份合作制联合经营,建立养猪业商品生产基地,形成产业化。
养猪专业户生产经营的发展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市场猪价低谷时,保本经营求发展;市场猪价高涨时,快速发展求效益。
(2)养猪专业户在扩大经营规模时,一定要实事求是,要与自身的资金、劳力、技术、设备等方面条件相平衡,不能盲目追求扩大规模,关键是求得规模效益。近几年来,有些地区的部分养猪专业户,因单纯追求养猪规模,由于技术、资金和经营管理跟不上,导致经济效益不佳而被迫下马,这样的教训应引以为戒。
(3)要在管理中精打细算,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养猪的主要成本是饲料,一般占65~75%,在规模较大时,要自办饲料厂,按营养需要量标准配成全价配合饲料,提高饲料利用效率。要实现自繁自养,降低仔猪成本。其他方面,如防治疾病用药、人工、房舍、水电、粪便等应严格管理。严格管理与粗放管理相比较,同样规模的猪群,平均饲养成本可相差20%左右。规模大的猪场,应实行企业化管理。
(4)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发挥猪群生产潜力。要选择饲养优良猪种,配合饲料和添加剂,猪舍良好的环境,合理管理猪群,采用先进的饲养技术和严格卫生防疫制度等。要提高产仔率,可采用两品种或三品种杂交,利用杂种优势来提高产仔数[1]。
(5)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养猪专业户规模的扩大。养猪专业户在发展生产规模时,往往遇到缺少资金和建猪舍用地困难等实际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相关抚持养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或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
(6)走综合经营道路,提高经营效果。养猪与养鸡、养鱼结合或兼营肉牛、豆腐生产等综合经营,其经济效益均高于单纯经营养猪者。
3 “公司+农户”养猪生产经营
20世纪90年代,我国在一些地区出现了“公司+农户”养猪生产经营模式。该模式是指企业或公司,与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户以契约形式结成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有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特点[2]。公司主要为规模较大的种猪企业、饲料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它把分散的养猪农户组织起来,带领他们科学地进行养猪生产,并使生猪、猪肉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促进解决农户卖猪难和肉猪质量安全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达效益。在这种生产经营形式内,公司是经营者,农户是生产者。“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形式,已称为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养猪业发展雏形。
(1)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双方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公司在注重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须始终不忘农户利益,信守承诺,在经济效益差时,坚定不移地执行保护价合同,即使损暂时失公司利益,也要保护农民利益。因为养猪农户是公司发展的基础,也是保证猪源供应的基地。为了使公司有能力实行保护价,根据部分地区的经验,公司要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在大中城市和国外建立办事处,扩大产品销售,增加产值,在即使向农户让利的情况下,还能实现有较多的收入。
(2)能使公司和农户实现优势互补。公司有优良猪种、先进技术、资金和市场(如与在大中城市供应猪肉的销售渠道等)优势,农户主要有廉价劳动力和一定的分散资金的优势,两者结合,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养猪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司固定资产投入,实现了公司生产规模低成本扩张。
(3)公司要做到为农户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使农户无后顾之忧。公司对签约农户,一般实行供应优良种公、母猪,三元杂种(或配套系杂交)苗猪,相对价廉质优的配合饲料,技术指导,疫病防治,收购检验等服务。有的公司还对养猪农户集中的生产基地实行三级管理,一级是公司的专门管理,二级是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作为公司的工作站进行管理,三级是各村的防疫员。三级责权清晰,各负其责,对养猪农户形成了完整有效的服务网。
公司对自己养殖场、饲料厂、屠宰加工厂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一是制定岗位责任制,对工人管理和技术干部实行考核上岗,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严格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分别制定生产操作规程、作息时间、环境卫生等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把每位职工的工作实绩与生产效益密切挂钩。目前国内一些在“公司+农户”养猪生产经营模式上发展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 宋旭东.浅析专业户养猪新技术及经营指南[J].中国畜禽种业,2011,(7):68.
[2] 孙飞,方热军.论“公司+农户”养殖模式[J].湖南饲料,2014,(1):22.
赵晓静(1984—),女,本科,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科研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