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5-04-03邓举宏
邓举宏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委员会,重庆 沙坪坝 400030)
当前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邓举宏
(重庆市沙坪坝区农业委员会,重庆 沙坪坝 400030)
重庆市沙坪坝区为加快农村发展,推动城市转型,加快城市化进程,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享受城乡一体化社会公共服务,开展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工作。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促进农业产业转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新的社会问题,通过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问题分析,从部门职责、加强监管、试点总结、做好托管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农业;农民;集中居住;问题;对策
随着重庆市西部新城的快速发展和沙坪坝区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化率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的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为改变沙坪坝区农村区域分散居住、环境脏乱、行路困难、服务落后等生产生活面貌;解决因特大洪灾灾民搬迁安置问题,解决中部歌乐山、中梁地区农民因地灾搬迁问题,解决二、三产业返乡农民工的居住和就业需求等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让其享有与城镇相当的水、电、气、迅、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就业、文体、保险、救助等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沙坪坝区城市转型,加快城市化进程。近年来,根据农村区域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试点工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1.1 基本概况
沙坪坝区幅员面积396km2,农村辖8个镇和4个涉农街道、86个行政村,现有户籍农业人口12.7万人、农业劳动力8.6万人,实有耕地面积0.864万hm2。自2008年以来,沙坪坝区先后在覃家岗上桥村,曾家镇白林村、清明村,歌乐山镇山洞村、天池村、歌乐村,陈家桥香炉山村、丰文山村等地实施了9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共占地9.33hm2,投资1.911亿元,新建住房2212套,建筑面积21.62万m2。若全部入驻可以“腾”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32.72万m2。
1.2 主要做法
1.2.1 结合地质灾害,实施农民集中居住 为做好“7·17”特大洪灾的灾后重建和采煤地质塌陷区的排危除险工作,香炉山、山洞等村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农民意愿,对受灾群众进行了集中安置,有效排除了受灾地区农村危旧房,妥善保障了农民群众生命安全。
1.2.2 结合生态移民,引导农民集中居住 为了实施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白林村积极引导退耕还林区域的部分农民群众在山下实行集中居住,彻底改变群众的生活环境,为其外出务工和当地就业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提高了原山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
1.2.3 结合产业发展,推行农民集中居住 为推进农业传统产业的结构升级,实现农村经济向二三产业转型的目标。规模化、园区化、标准化发展就成为我区农业发展的方向,让农村散居群众实现集中居住、成为产业工人在我区已经变成现实,虎峰山村也正积极实施产业园区农民的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
1.3 建设成效
1.3.1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一方面,在原散居基础上节约了农村宅基地50%以上,节余的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有了更大的用途。另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和高效利用,规模经营杜绝了农村耕地不同程度的撂荒现象。
1.3.2 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通过农民集中居住,完善了农村水、电、气、迅、路等基础设施和文、教、卫、体等社会公共设施。彻底改变了农村原有脏、乱、差的生活环境,一个个美丽乡村的村容村貌正活灵活现地描绘出我区新农村建设成果。
1.3.3 促进农业产业转型 集中居住使农村土地实现了集约化经营,农业生产从传统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型,农民就业从原始的务农中解放出来成为真正的产业工人,农业效益由产量的单一化向加工、服务多元化转变,同时也拓宽了土地流转金、房屋租金、园区就业收入、旅游服务收入等多种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2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存在问题
2.1 完善手续困难
由于目前我区编制的村庄规划市政府未予审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未按建设程序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房屋建成后无法办理房屋产权,农民不愿置换入驻。已入住的农民也高度关注房屋产权问题,长此以往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
2.2 建设缺乏监管
由于没有按建设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国土、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部门没有及时介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房屋质量、消防安全等尚未通过相关验收。
2.3 群众参与度不高
鉴于沙坪坝区推进城市化进程较快,农村征地拆迁面广量大,拆迁补偿远高于宅基地置换集中居住利益,集中居住后生活成本提高、生产不便等原因,群众对推行集中居住积极性不高。
2.4 宅基地复垦难
农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拆除旧的住宅,导致应该拆除的危旧房没有拆除,依旧居住,没有达到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目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2.5 进行违规建设
部分镇、村借“农民集中居住”名义变相开发小产权房,公开在城区宣传,向本村行政区域以外的市场销售,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因小产权房开发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无法完善产权手续,将导致社会不稳定。
2.6 资金筹集困难
宅基地置换住宅,业主可以使用置换多出的建设用地,但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等相关政策,难以由业主直接使用,业主对投资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没有积极性。
3 对策建议
3.1 明确职责,完善手续
政府部门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补充和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手续,依法利用现行的相关政策,利用好灾后重建、地灾搬迁、生态移民等绿色通道,通过宅基地置换修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对房屋产权实行变更登记。收回旧证的同时,按现在的地点、面积办理新证。或是按农民一家一户申请建房的基本程序,对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尽早完善各种手续。
3.2 加强监管,依法建设
上级政府在建设过程中要监督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实现全程监管,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房屋质量。基层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借“农民集中居住”名义开发小产权房,一旦发现,均视为违法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特别要督促目前仍然居住在危旧房的农户早日搬迁,进入集中居住区居住,同时要加快危旧房拆除,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3.3 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选择在交通、从业、土地托管等各方面都具备较好条件,村社干部有积极性、主动性较强、威望较高,工作方案较为详细、成熟、操作性强,符合当地广大农民意愿的村、社,在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要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指导做好歌乐山镇、中梁镇等中部地区,因山体隧道建设造成的地陷、地灾,致使房屋受损无法居住的农村居民的异地安置集中居住工作。
3.4 做好托管,保障利益
土地托管工作要真正运转起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行使农村土地托管职能。通过住房新旧置换出来的农民宅基地和原有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全部交由农村村土地托管中心统一管理,按照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管理好、利用好土地资源和房屋资源,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民和社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