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弱势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状况调研
2015-04-02
一、公立大学中弱势群体所占比例、
政府做法及成效——以维多利亚大学为例
加拿大高等教育弱势群体(under-served student groups served by Canadia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under-represented groups in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in Canada)主要包括原住民、农村居民、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北部地区居民、以法语为母语人群、第一代受高等教育人群、黑人学生、新移民以及亚洲人等。2001年,拥有商业证书的、年龄在25岁以上的土著人口比例(16%)高于非土著人口(13%)。然而,大学毕业生中,土著群体仍然落后于非土著群体——拥有大学文凭的、25岁以上的土著人口的比例为8%,而其他同年龄段的加拿大人拥有大学文凭的比例为15%。
2006年,加拿大低收入群体学生(家庭年收入低于2.5万加元)中,只有58.5%的18~24岁学生接受了高等教育,而同年龄段的高收入群体学生(家庭年收入高于10万加元)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则高达80.9%。
2011年,加拿大大学本科生中残疾学生所占比例为9%,少数族裔学生所占比例为24%。加拿大成为世界上高等教育入学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见表1)。
维多利亚大学的特殊招生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本省非应届成年申请人的特殊申请政策。这一类申请针对那些学业成绩未能达到学校普通申请标准的非应届学生,如果此类申请人有理由证明其学业受到了健康、残疾、家庭状况或者类似情况的严重影响,那么,他们可以以低于学校普通标准的学业成绩申请就读大学。政府对此类申请人有年龄方面的限制,即在其申请的第一个学期开始时必须年满23周岁,而且只限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居民。但是,由于学校资源有限,这一类申请人的名额虽然没有下限,但上限为10~15名,而且需要经过录取委员会的特殊审批。录取委员会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受教育史及其在非学术方面取得的成就后,决定是否对该申请人进行录取。申请人必须提供两份推荐信,推荐信由有能力评估申请人学术潜力的人撰写。此外,对于身体有缺陷的学生,学校还会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帮助他们克服缺陷,提高学习能力。
第二,土著居民的特殊申请政策。根据省政府统计,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范围内,以八年级学生作为基数,能够顺利高中毕业取得学位的学生比例,非土著居民为79%,而土著居民仅为46%;高中毕业后三年内,这些学生的大学入学比例,非土著居民为53%,土著居民仅为27%。因此,为了提高土著居民的受教育水平,也为了使大学文化更加多元,政府和各大学一直将提高土著居民的升学率作为办学目标之一。维多利亚大学的招生政策规定:土著居民申请人如果不符合学校普通的录取标准,可以享受土著居民的特殊政策。录取委员会将会对这些申请人从个人基础层面进行特殊考虑,包括申请人的受教育史,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可以证明其能够成功接受大学教育的非学术成果等。申请人同样需要提供两份推荐信,其中一封最好来自于一个公认的土著居民组织。在审批过程中,土著居民组织的推荐是占很大权重的,而且这类申请人的学费以及生活费一般由其所在的部落组织提供。每年此类申请人的数量也是极其有限的,根据学校的统计数据,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中,通过特殊申请获得批准的土著学生只有25人。此外,土著居民的学生入学之后,学校也会提供各种便利措施,以使他们更容易融入大学生活。
大学的特殊招生政策都是有利于弱势群体或者拥有特殊才能的少数群体的,并非是特权的体现。这些政策符合宪法第15条的精神,即在保障平等的前提下进行某种纠偏行动。即便如此,学校对于特殊政策的执行也很谨慎。一方面体现为数量上的限制,每类申请人在人数上都有上限,每年通过各类特殊申请最后获得邀请函的人数在招生总数中所占比例只有2%左右;另一方面体现为程序上的控制,虽然学校没有公开发布一套固定的量化的标准,但招生委员会或者院系的学术委员会会对每一个通过特殊渠道申请的学生在个体基础上进行综合考量,人数少使得认真详细的审查成为可能,最后的决策过程由相关委员会民主表决。这些措施都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审查的客观、公平。
二、高等教育面向弱势群体学生的倾斜政策和相关法规
加拿大立法规定在获得大学教育方面人人机会平等。加拿大大学的入学标准以各个学校制定的标准为指南,大部分是以学生学业、潜力和参与社区活动为标准。入学标准也必须遵守省和地区的反歧视立法。
加拿大政府支持各种慈善机构解决儿童和青年的教育与学习需要。例如,加拿大慈善机构组织“通向教育之路”(Pathways to Education)专门从事教育发展工作,改善青年人的高辍学率问题,并增加他们继续就读高中或大学的比例。该组织与加拿大13个省区的社区伙伴合作,在为青年人提供全面的一揽子资助方案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其中包括提供补习、职业咨询、指导和补助。
(一)经济困难学生
政府通过控制标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保证受教育者不受种族、性别、经济状况影响,具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加拿大政府每年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贷款8000加元,学生毕业找到工作后再逐步归还。与此同时,政府还实施赠款、奖学金、税收信贷和注册储蓄计划。例如,通过2009年8月启动的加拿大学生赠款方案,加拿大政府以赠款方式向来自中低收入家庭、有抚养人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大学和学院则通过与企业、社会广泛联系,在内部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等勤工助学岗位,提供勤工助学机会。通过上述举措,20%左右的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完成学业,从而达到了教育发展与受教育机会均等二者的和谐统一。
(二)原住民学生
原住民学生的教育质量在不断改善。自2009-2010年以来,生活在保留地的原住民学生的毕业率增加了2%。加拿大政府认识到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确保原住民学生拥有与其他加拿大学生同等的受教育机会。
2012年,加拿大政府致力于与有意愿的伙伴合作,出台原住民教育法案,计划在2014年9月颁布;探讨新的机制,为原住民中小学教育提供稳定、可预测和可持续的供资;通过新的《北方成年人基本教育方案》,加大成年人基础教育投资,增加教育和就业机会,解决北方人尤其是土著社区的北方人所面临的独特挑战;通过加拿大的新的“更好的学校,更成功的学生”举措支持发展组织能力,实施幼年识字方案,与省级教育系统建立伙伴关系;对原住民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翻新进行投资。
自2008年以来,加拿大政府与各省和原住民组织(新布伦瑞克、曼尼托巴、阿尔伯塔、爱德华王子岛,以及萨斯卡通原住民理事会、魁北克原住民教育理事会)签署了6项新的三方教育协定,与诺瓦斯科舍和英属哥伦比亚续签了教育合作协议。
2009年,加拿大政府签署了《因纽特人教育协定》,承诺各级政府将制定相关战略以提高因纽特学生教育水平,并建立了因纽特教育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14个利益攸关方组成。2011年6月,委员会出台了《因纽特人教育国家战略》,这项战略极为强调根据因纽特人的世界观和文化发展教育体系,同时强调了双语教育(因纽特语和英语,或因纽特语和法语)的重要性。战略中包括各项建议,旨在改进因纽特人在终身学习过程中所能获得的学习成果和教育机会,同时提升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意愿。
2010年10月,萨斯卡通部落理事会、萨斯喀彻温省政府和联邦政府签署了一项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在联合开办的学校或在省级学校上学的原住民学生的教育水平,同时提高非原住民学生对原住民社区的认识。此外,“原住民和梅蒂人教育成就基金”协助原住民和梅蒂学生在识字、算术、参与度、毕业率、成功升学和就业方面取得平等的成果。2010年,阿尔伯塔省政府、联邦政府在阿尔伯塔条约首领大会上签署的《阿尔伯塔原住民教育谅解备忘录》提出了一个框架,要制定长期的战略计划,方便生活在保留地上的原住民学生,无论他们在省级学校上学还是在联合开办的学校里上学,致力改善教育条件并解决一系列问题。
在《印第安事务和北部发展法案》的支持下,一系列高等教育支持项目得以开展。通过加拿大原住民事务和北部发展部门(Aboriginal Affairs and Northern Development Canada, AANDC)的高等教育项目,联邦政府每年为2.3万名土著学生(注明身份的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提供资金资助,包括对学费、书本费、交通费和生活费等方面的资助。没有注明身份的原住民学生不享受上述待遇。居住在西北地区、努纳武特地区的学生,则直接由他们的地区政府来提供资助(联邦政府直接将资金转移给当地政府)。加拿大原住民事务和北部发展部门还向一些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学院或大学水平的课程与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支持。居住在保留区的以及非居住保留区的因纽特人和注明身份的印第安人均具有申请这些高等教育资助项目的资格。资助条件由原住民团体确定,并可能随具体情况更新。早在1987年前,高等教育资助计划的资金就对所有参加高等教育的土著居民开放。1988年,新的条件规定,只有具有注册身份的和协议的原住民才有资格申请,且一些资助类型也做了调整。
(三)残疾人学生
加拿大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等同的教育机会。在小学到高中的十二年免费义务教育阶段,一般残疾学生都可同其他学生一起上课。如果残疾学生就读大学或接受职业培训,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在和其他学生一样享受无息贷款的同时,他们还可以申请政府专门为残疾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或助学金、赠款、贷款。如果学生因为残疾而导致经济极其困难,那么他还可以申请免除偿还学生贷款。教育部门根据残疾学生的需求和特点,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为其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包括学习辅助器具等。
为了提高诸如残疾人学生等特定弱势群体的入学比列,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大学均颁布了相应的奖励和贷款措施:一是永久性残疾学生津贴——有永久性残疾的学生每学年可收到2000加元,以补贴住宿费用、学费和书籍费用;二是永久性残疾学生的服务和设备津贴——这笔赠款为永久性残疾学生提供包括设备在内的超常服务和无偿援助,如导师、记录员、口译、盲文或技术援助等,每学年补贴8000加元;三是永久残疾保障贷款计划(Permanent Disability Benefit,PDB)——允许对有永久性残疾的学生或因残疾难以偿还贷款的学生进行助学贷款补偿或减免其偿还金额。
(四)农村地区学生
为提高农村地区学生入学率,加拿大大学在录取过程中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邀请农村籍人员作为录取委员会成员;二是邀请农村籍人员担任面试官;三是确保来自农村的学生不会在招生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政府还为农村地区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一是提供农村教育基金;二是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学生提供奖学金;三是对农村地区学生减免医学院的学费;四是设立医学院贫困学生奖学金;五是调整农村学生入学要求,如降低入学分数线。
为促进入学机会均等,加拿大政府提供免费的公共教育。同时,通过人权保障来实现教育和入学机会的公平。在加拿大,政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框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出台禁止歧视的公约和建议书,加拿大教育系统已经走向广泛包容性的教育,能够做到公众参与并获得很好的成效。加拿大每个省和地区都有自己的人权立法和程序,以及人权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负责制定教育相关的人权和反歧视法,以及解决工作歧视索赔事宜。
三、各省大学招生录取名额
在省际区域之间及不同收入群体之间
分配的主要原则和要求
加拿大的大学招生一般都是以学校为单位,在确保公平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各校之间的录取规则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一般招生办公室不给不同省份预先分配固定的招生名额,而且满足申请条件的最低分数线在各省都是相同的。由于招生名额的限制,并非所有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学生都能得到录取通知书,大学的录取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该委员会由大学各院系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组成,根据申请人的总体状况以及学校拟定的招生名额,录取委员会会划定一个录取分数线,向达到分数线的学生发放入学邀请函。学校课程以外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被录取的过程中并不重要,但这些活动会影响入学奖学金的发放。除了一些特殊招生政策外,大多数大学的录取是由学生成绩的高低来决定的。学生录取标准在形式上完全平等,同等成绩同样对待(特殊招生政策除外)。不会因为本省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学校资金的主要来源,本省申请人的分数线就会比其他省份低,分数线在全国都是统一的。当然,这种形式平等也有不合理之处:由于加拿大大学招生没有入学考试(医学和法学等少数专业除外),更没有统一的全国考试,不同省份、地区的成绩并没有可比性。此外,在本省各地的高中,学校每年会派出很多招生人员进行宣传,全面介绍学校情况,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帮助学生申请合适的专业等;而对于外省的高中,学校派出的招生人员数量就极少了,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外省生源较少的现象。
然而,并非所有大学的录取都严格依照学生成绩,一些大学也有不同的录取政策。例如,多伦多大学的录取就是同时基于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社会履历,两个因素各占一定比例。这种做法使得录取有了一定的软标准,录取委员会也有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限。
由于加拿大教育属于省级政府的管辖范围,因此,加拿大全部的公立大学都是省属的。考虑到便利、成本低以及传统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学生大多喜欢在本省大学就读,这是加拿大的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省际隔离是自然形成的,是学生的自愿的选择,并没有任何人为的制度阻碍。如果学生愿意去外省读大学,他们并不会在分数上遭受歧视。同时,加拿大各省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比较均衡,几乎每个省都有几所优秀的综合大学,而每所大学都有几个顶尖的学科。
四、结论与建议
加拿大不设国家教育部,按照宪法规定,教育管理权限由各省教育厅(部)掌握,没有全国统一的高等教育政策。加拿大大学高度自治,除少数几所教会大学外,几乎所有大学都是公立的,实行董事会(行政管理)和评议会(学术管理)双会管理体制。大学招生的典型做法是不进行入学考试(医学和法学等少数专业例外),而是采取高中后教育自然“嫁接”,大学主要依据申请人高中学业成绩、家庭环境、社会实践经历和个人能力特长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录取。对于国际学生的唯一附加条件,就是要看其外语能力是否达标(雅思或托福成绩),其他的录取考虑因素基本一致。虽然加拿大高等教育已经步入普及化发展阶段,但其城乡差别和民族差别依然突出。为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加拿大联邦政府、各省政府和各大学通过立法,建章立制,设立国家级、省级和大学层级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和赠款,采取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积极差别待遇”多样化政策举措,帮扶弱势群体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和高中后教育。
关于未来如何提高我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笔者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梳理现有面向弱势群体学生的教育立法、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学校层级的各类倾斜政策和实施办法,对其加以重新评估、修订、补充、完善,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有计划解决城乡失衡和民族失衡在教育领域的问题。
第二,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慈善组织、企业和个人,宣传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理念,征集社会各界对政府和大学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的意见、建议和实施办法,集思广益,鼓励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界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计划。
第三,打造教育部-教育厅-大学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的奖学、助学倾斜政策系统工程平台,国家应逐年加大投入,各省各大学配套加大投入,争取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建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教育发展基金。除社会捐赠外,还要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上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做好顶层设计,构建面向每一位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网络申请平台,使其操作更便捷,运转更高效,减少中间环节,惠及每一位弱势群体学生,不让任何一位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升学机会或中途辍学。
编辑 许方舟 校对 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