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史稿·忠义传》的史料采择模式*
——以《清国史》为例
2015-04-02秦翠红
秦翠红
(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71)
试析《清史稿·忠义传》的史料采择模式*
——以《清国史》为例
秦翠红
(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71)
《清史稿·忠义传》在采择史料时,或将冗长繁复之处进行删省,或在原有史料的基础上加以增补,或对字句、称谓等略作调整,极少出现完全抄录的情形。经过这样处理形成的传记,总体而言行文简洁,主题突出,但由于遗弃了大量的时间、地名、人名等具体内容,使得它为读者提供的信息大为减少,甚至个别地方对读者造成误导,这是运用该史料时需要注意的。
《清史稿·忠义传》;《清国史》;史料;采择模式
清国史馆所修《清国史》是《清史稿·忠义传》采择较多的一种。《清史稿·忠义传》目录所列444人中,于《清国史》忠义传、大臣传、循吏传、文苑传出现者便有225人,约占51%, 225人中又有165人所用史料系完全或主要取自《清国史》。毫无疑问,《清国史》是《清史稿·忠义传》的主要史料来源之一。《清史稿·忠义传》对《清国史》相关传记的采择,主要包括以下模式。
一、删省史料
清代国史馆设立的目的是“修明国史”,将“列圣本纪、臣工列传、大臣年表、天文地理、礼乐刑法、食货等十四志、凡有关列代法制者,悉萃于斯,岁时纂辑成编,进呈上览”[1]。既然要“进呈上览”,《清国史》中的人物传记必然对人物的生平事迹记载也较为详细。而《清史稿·忠义传》作为正史中的一种类传,因篇幅所限,势难全面详细地铺陈展开,且因所记均为忠义人物,叙其生平时也无需面面俱到,只要重点突出其忠于国家、朝廷的一面即可。因此,《清史稿·忠义传》在采用《清国史》中的相关资料时必然有所删减。此类删省大致包括以下情况:
1.删省时间及传主的历官情形
《清史稿·忠义传》对时间的删省主要分两类:一为删省传主官职升转的时间;一为删省事件发生的时间。
删省《清国史》原传中传主官职升转的时间,是《清史稿·忠义传》采用较多的一种处理方式。这样的处理,既不影响读者对相关信息的了解,又使行文变得简洁、突出重点,符合忠义类传的特点。在很多篇目中,作者都选择简单罗列传主所历官职,而删省相应的时间。如《冯元吉传》,《清国史》记录其官职升转情形为:
由供事报捐从九品,分发广西。道光十三年,署贵县五山汛巡检。二十三年,署凌云县平乐司巡检。二十七年署宜山县龙门司巡检。[2]629
《清史稿·忠义传》的相关记载则为:
由供事议叙从九品,分广西,历署贵县五山汛、凌云平乐司巡检。道光二十八年①关于时间、地名、官职名称等,《清史稿·忠义传》有诸多与《清国史》相关记载不一致之处,对此,笔者将另外撰文辨析。,授宜山龙门巡检。[3]13593
《清史稿·忠义传》删省了冯元吉担任贵县五山汛、凌云平乐司巡检的时间,仅保留其忠义事迹发生时所担任的宜山龙门巡检的任职时间。
再如《刘继祖传》,《清国史》对其历官情形的介绍为:
道光十一年分福建,……十九年,补台湾府淡水厅同知。二十年,丁父忧。二十二年,服阙。二十四年,拣发广西,以知州用。二十七年,补永康州知州,旋署藤县知县。[2]624
《清史稿·忠义传》的相关记述为:
道光十一年,以同知分福建。十九年,除淡水同知,以忧去。服阙,借拣知州,发广西。二十七年,授永康,寻署藤县。[3]13568《清史稿·忠义传》删省了刘继祖丁忧、服阙、前往广西担任知州的时间。
出于同样的考量,《清史稿·忠义传》中有不少篇目还直接删省了传主的历官情形。如《吕志恒传》,《清史稿》对吕氏仕途的介绍非常简洁,即“由监生捐县丞,发福建,累擢至台湾府知府”[3]13521。而《清国史》的相关记载却颇为详细,其原文为:
由监生捐县丞,分福建。嘉庆二十五年,捐升盐运使司运副。道光元年,经闽浙总督颜检奏,留闽浙差委。二年,署噶玛兰通判。六年,经闽浙总督孙尔准以志恒整顿地方办事出力奏请鼓励得旨:“吕志恒自到任以来,筑城开浦,清釐积案,并照内地章程编查保甲,除暴安良,民番悦服,实属经理得宜。著遇有同知直隶州缺岀,尽先升用。”八年,升福州府海防同知。九年,孙尔准檄志恒赴台湾确查兵费报销款项并各口积欠内地兵谷,奏请俟办峻后,送部引见,从之。十年六月,孙尔准奏请赏加升衔。谕曰:“吕志恒承办报销,始终奋勉,著俟引见后再降谕旨。”七月引见,赏知府衔。十一年,升台湾府知府。[2]727
这段官职升转的介绍,占据了该传记篇幅的一半有余,若《清史稿》照录原文,似有主题不明之嫌,而经过删省之后,则很好地避免了该方面的不足,使得主次分明,重点突出。
删省事件发生的时间,也是《清史稿·忠义传》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这类情形中删省月份的事例较多。如《陈介眉传》,《清国史》在述及咸丰三年捻军攻打虞城县杨家集、太平军攻陷归德府,以及咸丰十一年捻军攻入山东潍县境内时,均提到了事件发生的月份,分别为三月、五月与二月[2]720,而《清史稿》的相关叙述则省略了相应的月份[3]13646。再如《施作霖传》,《清国史》提及河南捻军攻打南阳府为咸丰七年九月[2]723,而《清史稿》则仅保留了“七年”,而省去“九月”[3]13588。
当然,也有删省事件发生的年份的情形。如《戴玑传》,康熙十四年(1675年),戴玑所居之福建长泰县为台湾郑氏攻陷,戴玑被俘。康熙十六年,清军克复长泰,戴玑乘机逃脱。十七年,郑氏再次攻陷长泰,戴玑又一次被俘,并于此次被俘后一年有余绝粒而亡。《清史稿·忠义传》对此事的叙述为,“耿精忠乱作,台湾贼围漳州,……阖门为俘。大兵复漳州,贼遁,玑与子钘等乘间入山……贼复犯海澄及长泰,玑再被执”[3]13485-13486,删省了相关的年份。这样的处理虽然使行文显得比较紧凑,但对时间变化毫无交代,很容易对读者产生误导,令人以为是同一年发生的事,从而对历史事件的发生时间及传主的死事时间进行错误的推断。再如《宗室恒斌传》,《清史稿》将传主任职、被贬抑、死事等年份尽行删去,通篇没有任何关于时间的信息[3]13492,这显然不符合对人物生平、历史事件的记录规范,也令读者在阅读该篇传记时难有清晰明了之感。可见,《清史稿·忠义传》对时间的删省也存在不够谨慎之处,使得事件发生的时间概念较为模糊,这一点应当引起读者的注意。
2.删省清廷对传主的议恤
《清史稿·忠义传》所收大都是为国殒身之人,出于劝忠的考虑,清政府在接到其死难的奏报之后,往往会依据其功绩的大小及死事情形给予相应的优恤,如赠予世职、建祠祭祀、荫及后人等。对于议恤的情形,《清国史》一般记载较详,相关官员的奏请、君主诏谕的主要内容在大多数传记中均能看到。而作为正史的类传,则无需详列该方面的内容,只要把对传主的抚恤方式介绍清楚即可,因而《清史稿·忠义传》一般仅说明传主得到了怎样的优恤,至于朝廷作出相关决定的过程往往会删省不录。如《蒋嘉谷传》,《清史稿》对于其议恤情况的说明为“贵州巡抚蒋霨远以嘉谷善政得民,力捍疆圉,被害尤惨。奏入,恤世职。绅士请捐建专祠,允之”[3]13589-13590。而《清国史》的原文则为:
贵州巡抚蒋霨远以嘉谷善政得民,力捍疆圉,被害尤惨。奏入,得旨交部从优议恤。寻赐恤如例,赏云骑尉世职,袭次完时以恩骑尉世袭罔替。光绪十五年,贵州绅士翰林院修撰赵以畑等呈由督察院奏陈,嘉谷殉节惨烈,遗爱在民,请于死事地方及原籍捐建专祠,并恳将政绩宣付史馆立传。谕曰:“已故署贵州荔波县知县蒋嘉谷,于咸丰年间贼匪窜境时,该员力保危城,阵亡惨烈,业经追赠知府衔,给予世职。兹据该修撰等胪陈战功政绩,著照所请于该故员死事地方及原籍捐建专祠,并宣付史馆立传,以彰忠荩。”[4]208-209
两相对照可以发现,《清史稿·忠义传》删省之后的文字更加简明扼要,显然有节省篇幅、突出主题之效。
3.删省奏陈
《清国史》涉及奏疏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上级官员对传主事迹的奏陈;一是传主本人的相关奏疏。
上级官员对传主事迹的奏陈,一般出现于保荐传主升官或请求对传主进行议恤之时,如上文闽浙总督孙尔准保荐吕志恒、贵州巡抚蒋霨远奏报蒋嘉谷殉难及督察院奏陈绅士请为蒋嘉谷捐建专祠之事,便属于该类情形。《清史稿·忠义传》对该类记叙删省者较多,此处事例从略。
《清国史》中还存在大量抄录传主奏疏的情形。对于奏疏内容,《清史稿·忠义传》有的全部删去不用,有的则保留了部分内容。如《郭沛霖传》,郭沛霖担任江苏淮扬道兼署两淮盐运使时,曾有部分官员认为,礼河宣泄导致洪湖水位过浅,从而影响漕运,故应堵塞礼河。针对此类议论,郭沛霖提出,若堵礼河,则下游的扬河等五厅会因洪湖水位过高随时可能决堤而危险万分,若不堵礼河,则仅有扬河一厅因淮水下注而有满溢之虞,尚能全力防治,两害相形取其轻,应缓堵礼河,且缓堵礼河也不影响盐运。此外,他还提出了安抚穷困皂户以保证食盐出产的措施。或许因为这些奏陈的内容难以体现忠义传的特点,《清史稿·忠义传》均未保留。后淮南大旱,“言者请堵八坝资灌溉”,郭沛霖力陈八坝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在阻遏太平军方面的重要性。[4]151-153相关奏陈的内容,与其抗击太平军的忠义之举关联较大,《清史稿·忠义传》因而保留了下来。[3]13536
总体而言,对于传主的奏疏,《清史稿·忠义传》以删省为主,但仍有不少篇目如忠义四之王东槐、张锡嵘、王本梧、侯云登传,忠义七之马三俊、彭寿颐、俞焜传等均保留了大段的传主奏陈。作为正史的类传,这一类的文字其实完全可以用简单数语加以概括,大段抄录则难免有繁冗之嫌。
以上是《清史稿·忠义传》对史料进行删省的几种主要情形,除此之外,部分篇目还存在删省人名、地名、数字及无关宏旨的史事等情形,此不赘述。
二、增补史料
《清国史》对传主生平的记载虽较详细,但仍有一些方面缺乏必要的交代,如该书一般不录传主字号,对事件的背景介绍较少,传主的思想、性格也很少体现等等。因而在此基础上对史料进行相应的增补,也是《清史稿·忠义传》所做的工作之一。该类传对史料的增补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增补史事背景
“国史馆所修列传,均属事隔未远”[5]227,可谓当时人记当时事,因而《清国史·忠义传》所涉战事,无论是最终“御览”的皇帝还是当时大臣,一般都较为清楚,国史馆编撰者在编修《清国史·忠义传》时也认为这些事件的背景无需交代。而《清史稿》系修于清亡之后,距离清代建国已有两百余年,对一些具体的事件若不加说明,读者在阅读时往往会有不知始终之感,因而《清史稿·忠义传》的部分篇章便在原有史料的基础上添加了史事的相关背景。
如《姚怀祥传》,《清国史》对姚怀祥的记载是附于死于乍浦之战的韦逢甲之后的,关于鸦片战争的背景,《清国史》并未交代,仅仅指明“二十年,英夷犯浙江,据定海,骚扰沿海州县”[2]592。《清史稿·忠义传》在介绍姚怀祥时,并未如《清国史》一般将其放入附传,而是列入了正传,且将其排在忠义八的第一位。《清史稿·忠义传》的编排顺序有一定规律,道光至光绪年间抵抗外国侵略死难的人物主要集中于第八、九两卷,鸦片战争、中法战争等各战事,在此前各卷中均未反映。姚怀祥既是第八卷中的第一位传主,自然无法承前省略其所涉战争的相关背景,因而《清史稿》编撰者便在原有史料基础上增加了“二十年,英吉利以钦差大臣林则徐在两广坚持鸦片之禁,耀兵宁波洋面,破定海,旋退出”及二十二年八月“复攻定海”二句[3]13665-13666,交代了英国发动战争的原因,也点明了姚怀祥守定海而亡的背景。又如徐荣,本为杭州知府,护理杭嘉湖道,却于咸丰四年“粤匪窜徽州”时被派往“督办徽防”。对于其原因,《清国史》[4]47并未说明,编撰者于是又参考《续碑传集》所记[6]1110,指明“浙抚黄宗汉以皖南新隶浙江,中旨亦以‘保徽即以保浙’为言”[3]13534,补充了相关原因,这样才使读者能够理解徐荣为何有此一行。
2.增补传主思想、性格等细节描写
《清国史》对传主的思想、性格及其死事情景等细节问题甚少涉及。而《清史稿·忠义传》作为正史的类传,自然要反映该类传人物的共同特点,即趋忠重义,因而编撰者往往会在原有史料的基础上添加对传主语言、行为等细节的描写,以此来突出其忠义情怀。如《文颖传》,太平军攻打山东阳谷县时,文颖作为署理知县,修缮城备,竭力死守。当情况危急时,有人建议他出城待援,他却怒斥劝离之人,表明自己要与城俱存亡。在此基础上,《清史稿·忠义传》还增补了他的忠义言论,即“岂有临难苟免之文某哉”,将传主为国殉难的决心更加深刻地表达了出来。而后,在文末又增加了传主此前的一次经历,即“文颖尝过泰山,题句有云:‘此行不了封侯业,愿把顽躯窃比君。’”且对此加以评论说“盖以泰山自矢,见危授命,其志素定云”[3]13586。如此,则该传主在面对危难时为何能够从容赴死,便有了很好的交代。
此外,《清史稿·忠义传》还注意添加反映传主性格、才能的内容,以使行文的逻辑结构更加合理。如《李杏春传》,《清国史》的相应传记并未描述李杏春的性格特征,而是在点明其籍贯、出身后,直接叙述其官职升转及在所历战事中冲锋陷阵、英勇杀敌的场景。[4]58李杏春是“由廪生投效军营”的,文人出身的他居然能够在“率兵数百,当贼党七八千”的情况下有“直驰中路”的勇气,能够在所历战事中奋勇当前、“手刃悍贼”,这不免令人感到吃惊甚至疑惑,进而对他的性格特征感到好奇。《清史稿》适当地补充了这一点,指明其“少工制艺,神清体弱,而胆识过人”[3]13561-13562,从而使他的各种忠勇行为有了最终的落脚点。又如《黄鼎传》,《清史稿·忠义传》在《清国史》相应传记[4]221-222基础上增添了黄鼎巧遇并信用其幕僚孔广铭一事,使读者不但了解了黄鼎在与太平军对抗中的一系列功绩,而且看到了其善于用人的一面,文末之语“鼎军所向有功,半广铭策也”[3]13550-13552,则更清楚地说明了以诸生起家的黄鼎能够在历次战事中屡立战功的原因。
3.增补传主字号
“我国古人交往,向有‘讳名称字’的习俗,沿袭直至近代”[7]小引,尤其是明清以来,文人墨客交流著文,多用字号甚至别名、室名,若不了解其相关信息,往往会面临“读其文而不知其人”的困惑。因而字号作为确认当时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标记,其意义不言而喻。然而,《清国史》在介绍人物时,往往只说明其姓名、籍贯及所经史事等,对人物字号却基本不加涉及,这显然不利于读者了解传主的完整信息,尤其为进一步查阅其相关著述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清末民初是字号、别名、室名等盛行的时期,《清史稿·忠义传》编撰者显然对于该方面信息的重要性极为清楚,加之《清史稿·忠义传》编撰者在以《清国史》为主要参考资料的同时,也很大程度上运用了其他传记资料,而这些资料如《国朝耆献类征初编》、《碑传集》等一般都会注明传主字号,因而作者便参考相关资料,增补了所能够查寻到的传主字号。该类情形人物众多,不再例举。
三、调整称谓、字句
《清史稿·忠义传》史料完全取自《清国史》者较多,有120余人。尽管如此,该类传基本没有篇目照录原文,大多会有所删省,个别基本均用原文的篇章,也会在字句、称谓等方面略作调整,以符合正史的特点。
1.调整称谓
《清国史》为当朝人记当朝事,因而在提及清朝及清代皇帝时,是站在臣民的角度来称呼的,如《特音珠传》、《席尔泰传》等在提及后金建立之初时一般称“国初”[2]1,3,《固山传》在提到皇太极时则用的“上”字[2]8。就《清国史》的编撰者而言,这样的称谓并无不妥。而《清史稿》编纂时清朝已经覆亡,因而《忠义传》的编撰者分别将其改为了“清初”、“太宗”[3]13454-13455,13460,从而表明了写作背景的变化及作者立场的转换。
2.调整字句
一般而言,《清国史》对人物的记载较为详细,这除了反映于对事件过程的描写外,还体现在对具体人名、数字等的如实记录上。而《清史稿·忠义传》作为正史的类传,往往更注重行文的简洁,因而对于《清国史》的不少记载都通过字句的调整作简化处理。如《崔成岚传》,崔成岚死于康熙十四年的广西孙延龄叛乱。《清国史》描述孙延龄进攻崔成岚所守的藤县时,原文为“延龄众数千由藤城西南攻击,成岚等抵御益力。巡抚洪陈明遣守备罗文举、署游击刘光曜等来援,协力剿杀,贼不退”[2]153。《清史稿》则改为“延龄军数千,攻城西南,抵御益力。巡抚洪陈明复遣援兵,协力剿杀,贼不退”[3]13486。再如《周玉衡传》,周玉衡于咸丰二年担任吉南赣宁道时,恰逢太平军初起,周玉衡于是“饬守备任士魁等协剿”。协剿的结果,《清国史》的记载为“歼擒匪众六十余名,夺获军械百余件”[2]680,而《清史稿》则改为了“歼擒甚夥”[3]13529。《清史稿·忠义传》中类似上述两例的改动可谓随处可见,这样的调整基本保留了语句的原意,也确实较原文更为简洁,但却遗漏了不少相关的具体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史料价值。
上述种种,即为《清史稿·忠义传》对《清国史》的主要采择模式。这些采择模式,并非在不同篇章中单独出现,而大多是在同一篇章中既有删省,又有对字句的调整,甚至还有新内容的添加,当然使用最多的还属删省。《清史稿·忠义传》对其他史料的采择,基本也沿用了上述模式。经过这样的处理而形成的《清史稿·忠义传》,总体而言行文简洁,主题突出,但由于遗弃了大量的时间、地名、人名等具体内容,其为读者提供的信息也大为减少,甚至个别地方由于时间的缺失而对读者造成误导,这是运用该史料时需特别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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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国史馆.清国史:第13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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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 南)
K207
A
1672-0695(2015)05-0090-05《忠义传》是《清史稿》中收录人物较多的一种类传,仅目录所列便有444位,总数不下千人。《清史稿·忠义传》主要系综合《清国史》、《国朝耆献类征初编》、《碑传集》、《续碑传集》、《碑传集补》、《辛亥殉难记》、《辛亥殉节录》等诸多史料编纂而成①关于《清史稿·忠义传》的史料来源,参见拙文《〈清史稿·忠义传〉史源考》,《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第64-70页。,在史料的采择方面有诸多删省、增补和调整,极少有完全抄录的情形。笔者试以《清国史》为例,将《清史稿·忠义传》对史料的采择模式加以分析,以便于学者们进一步了解该类传的编纂原则,从而更好地运用该史料。
2015-05-20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忠义与清代社会”(2012SJD770008)
秦翠红,女,南京晓庄学院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明清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