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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整改除隐患规范源头保安全

2015-04-02泸州市农机局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15年4期
关键词:农机局泸州市驾驶证

□泸州市农机局

近年来,泸州市农机部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泸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以依法行政为主线,以排查整治重点突出问题为目标,以规范农机安全源头监管为重点,以解决违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问题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经过清理、监管、整改、规范,解决了拖拉机驾驶员未按规定要求和业务审批流程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等突出问题,消除了因违规办证造成的农机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管业务。

1 狠抓“思想认识”和“责任落实”两个到位

2012年以来,泸州市农机局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了重要议事日程,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不断规范农机安全监管业务。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和县区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特别是2014年,泸州市农机局将排查整治农机行业重点突出问题、消除农机安全隐患作为抓好农机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获得拖拉机驾驶证的驾驶员进行了逐个排查,组织违规取证人员进行了补训补考,补充完善了他们的档案资料,收回了原违规发放的拖拉机驾驶证,按规定程序进行了重新发证,对拒不参加补训补考的人员,将其拖拉机驾驶证作注销处理,整治工作收到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泸州市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提升监管能力,泸州市农机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了目标责任落实。整治工作期间,泸州市农机局成立了泸州市农机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了从市到区县,区县到乡镇(企业),乡镇到村组,企业、村组到机手的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将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了每一台机车,每一名机手。

2 农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两个禁止”

近两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源头监管,泸州市农机监理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农机监理业务,坚决落实“两个禁止”,即严格禁止运输型拖拉机新增入户,严格禁止违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严把拖拉机注册登记关和驾驶证发放关,全面停止了运输型拖拉机注册登记、牌证核发业务,未违规注册登记1台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拖拉机,未违规办理1个拖拉机驾驶证,彻底杜绝了超范围、超标准、跨行政区域为拖拉机及驾驶员发牌发证等违规行为,做到了存量运输型拖拉机“增量为零、逐年报废递减”。

3 深入开展“两项清理”和整改工作

2013年,按照四川省农业厅的要求,泸州市农机局组织开展了运输型拖拉机存量清理,彻底摸清了泸州市运输型拖拉机存量,并按照运营情况、已解体和已灭失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以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清理。2014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运输型拖拉机的安全监管,泸州市农机局再次组织区、县农机监理部门对已注册登记的运输型拖拉机存量运营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对目前仍在运营的运输型拖拉机,要求区、县农机监理部门严格按照检验流程、项目和方法实施年检,彻底解决脱管漏管问题。对检验不合格和未运营、已灭失的运输型拖拉机,按规定程序和步骤进行了公告、注销。截至2014年底,全市已公告、注销运输型拖拉机1 040台、标准拖拉机138台、农用三轮车50台。

在抓好运输型拖拉机安全源头监管的同时,泸州市农机局还组织开展了拖拉机驾驶证档案清理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从清理排查情况看,泸州市农机监理部门存在未按农业部《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违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问题。为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泸州市农机局从实际出发,作出了对这部分拖拉机驾驶员重新补训补考、补充完善档案资料、换发新证的决定。为确保违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重点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泸州市农机局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印发实施方案,从组织领导、考试员组成、补训补考范围、补训补考内容、补训补考方法、资料归集及驾驶证换发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2014年7月,泸州市农机局拖拉机驾驶员补训补考工作全面启动,截至2014年底,已组织补考21期,考试合格335人,并全部移交区、县重新发证。对考试不合格、不愿参加补考、自愿放弃补考及无法联系的违规取证人员,泸州市农机局在泸州晚报和泸州农机化网等媒体上进行了公告,要求其在60天内前来完善相关手续并换发新证,否则,泸州市农机局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注销驾驶资格。

4 “两个保障”做好农机隐患整治

2014年以来,在开展违规办理拖拉机驾驶证重点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和规范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日常监管工作中,泸州市农机局高度重视,在人力、财力和工作重心上突出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到安全工作经费一律保障,人员充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了农机安全队伍建设,配备了必要的设施、装备,确保整个隐患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5 依法下放农机行政许可“两项审批权限”

2014年,泸州市农机局按照新修订实施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已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行政审批许可权限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档案全部下放(移交)到了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并要求各区、县农机部门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农机监理业务权限下放后的各项农机监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承办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驾驶行政审批许可业务,合理设置岗位,严格业务审批流程,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监管,规范农机牌证照办理业务。要求建立完善拖拉机注册台账、转移台账、报废台账、注(吊)销台账、年检台账、机车和驾驶员档案管理台账等。为加强农机行政审批许可权限下放后对区、县农机部门发牌办证的监督管理,泸州市农机局纪检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牌证照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开展农机行业重点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和规范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提高了拖拉机驾驶员的驾驶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水平,增强了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解决了拖拉机驾驶员不按规定要求和业务审批流程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突出问题,有效地消除了农机安全隐患,规范了农机监理办证业务,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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