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现状与对策*
2015-04-02李俊霞舒长斌李映福刘俊豆四川省社科院四川省农学会
□李俊霞 舒长斌 李映福 刘俊豆/四川省社科院 四川省农学会
1 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特征和作用
1.1 概念
狭义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农村、农民经济活动提供科技服务的一系列社会生产组织与部门,包括公共服务组织、教学科研组织、农村合作组织、涉农企业以及个人等;广义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由建立在农村,为农民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各项科技服务的组织以及相关基础设施与政策环境构成的体系,它主要由农村科技服务组织、支持组织发展的基础设施以及政策三大部分组成,其核心是组织部分[1]。
1.2 特征
从构成主体和存在形式看,当前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主要是指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也包含科技部门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二是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包括大中专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以及各类农业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三是市场主导型的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致富能手等,这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其本身也是农业生产经营者。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科技不同服务资源也在整合,例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等。
1.3 作用
农业科技作为“知识形态”的生产力,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一种连接技术与具体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载体,这就是农业科技服务体系[2]。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了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通过与“三农”面对面接触,科研人员对现代农业发展的科技需求有更直接的了解,增强了农业科技创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及科研成果的再创新。同时,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通道,使农业科技最新成果在生产上及时推广应用,使农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解决。最后,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是培育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平台,很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基地。
2 四川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2.1 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2010年,四川省启动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项目,2012年,全省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实现了全覆盖。2009年开始实施的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补助示范项目,在2012年覆盖了全省178个涉农县(市、区)。
目前,四川具有“省、市、县、乡镇或区域性”四级农技推广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共有11 746个,其中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9 310个。管理体制上,多数地方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实行了“管理在县、服务在乡、县乡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基本保障上,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和相关保险整体纳入了财政预算,经济待遇有了根本性的改善。
2.2 非盈利的农业科研机构和涉农大中专院校
为弥补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的科技力量,通过“产学研、育繁推”的形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工作。
四川农业科研院校整体实力较强,有省级农业科研机构5家、区域性农科院(所)15家、农业大中专院校10多家。2008年启动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目前已发展到12个产业团队,团队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大部分来自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团队通过建立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形式,广泛开展了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已成为农业科研人员和专家学者参与农业科技服务的重要平台。
2.3 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3.1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截至2014年底,全省有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7 329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62家、省级示范社1 030家,入社的农户达到261.7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技术、农业资产等生产要素,与广大农户、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紧密联合,实施规模化标准化生产,进行产业化经营,积极打造自主品牌,成为全省农业科技推广、普及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力量。据统计,全省有2 750家合作社通过“三品一标”认证。
2.3.2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已经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农业科技推广的重要平台和开展农民培训的重要基地,在整个农业科技进步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全省有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8 500多家,其中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6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89家。
2.3.3 新型职业农民
目前,全省认定或达到认定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接近6万人。这些农业生产经营大户,既是农业科技示范户,也是农民技术员,具有“准农技员”的功能,他们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市场信息等接受快,且贴近农户,示范带动作用强,在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构建四川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农业科技对保障全省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一是在管理体制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机构隶属农业、科技、教育等不同部门,农业科技力量的整合力度还不够。二是农业科技投入数量不足,投入对象分散。三是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队伍非专业人员占比大、推广经费普遍不足、服务能力亟待提高、服务条件亟待改善。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还不强。五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规模还不大,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主体亟需发展壮大。
近年来,四川省在深入推进“农科教大联合、大协作”和稳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校的重要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参与,积极构建充满活力的“一主多元”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3.1 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承担着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畜禽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农业公共服务职能。一是要切实理顺管理体制,落实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和“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等保障性支持政策,确保基层农技人员队伍稳定和公益性服务不缺位。二是高度重视基层农技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把好人员进入关,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切实做到在编在岗、在岗履责。三是逐步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条件,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交通工具,建立稳定的试验示范基地,配套基本的推广服务经费。四是改进服务方式,合理调整服务对象。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出,老人妇孺成了主要劳动力,以往的“开院坝会、发明白纸”等服务方式已难凑效,应切实通过试验示范将“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在兼顾一家一户服务的同时,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适度规模种养大户、涉农企业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技术力量要向产业基地集中。
3.2 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校在产业科技服务中的作用
探索农业科研院校与推广的对接机制,继续加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增设牛、羊、小家禽、水产、蚕桑、小杂粮、花卉等产业创新团队,形成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合力。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农业专业学会(协会)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参与农技推广项目的实施。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将专家学者参与农业科技服务业绩与发表论文同等对待,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更好更快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3 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科技服务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农业科技的需求主体,也是农业科技推广与创新的组织载体。政府可以通过倾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这些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机化作业、病虫害防治、耕种收等市场化生产服务。大力构建“专家团队(专家大院)+龙头企业+产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科技服务平台和快速传递链,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4 大力培育农业科技应用主体
一是借鉴崇州市土地股份合作型、广汉市粮经大户经营带动型、新津县“大园区、小业主”全程托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有文化和农业技能的青壮年农民留在农村创业,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农业创业人员给予财政补助、创业项目和贷款优惠等政策支持。三是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村社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大学生村官、农民技术员等农村农业发展带头人,扩大农业科技应用主体,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智力支撑。
[1]郭霞,刘志民,董维春.我国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组织、制度与政策演变[J].生产力研究,2005,(10):40.
[2]刘小勇.高等农业院校主导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