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担当 主动作为 扎实推进畜禽屠宰监管工作
2015-04-02
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我们应从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高度,从履职尽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认真履行好畜禽屠宰监管职责。
加快推进市县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
要严格贯彻国务院、农业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能调整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屠宰监管职责移交工作,确保职责移交后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在职能调整过渡期,要确保屠宰监管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上下畅通、无缝对接、不留空档、不落死角,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按时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整顿
当前,要把屠宰资格审核清理作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符合屠宰企业设立条件的,要及时换发新的牌证;对年底仍达不到审核标准的,要报请市(州)人民政府征求省厅意见后,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在清理整顿中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屠宰设置管理,优化区域布局,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探索建立畜禽定点屠宰新秩序。对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报请当地政府专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深入开展畜禽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主动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强化畜禽屠宰的过程巡查和明查暗访,加大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注水窝点、私屠滥宰作坊等,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取缔。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格落实屠宰环节日常监管措施
一是落实督导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认真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追溯登记、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等制度,实行全过程档案管理。二是加强屠宰检疫和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官方兽医定点联系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屠宰检疫规程,规范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坚持把活畜活禽入场、畜禽待宰静养、畜禽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产品出场等全过程纳入监管范围,积极组织开展屠宰企业兽医卫生风险评估,推行畜禽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创新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冷库、分割间、整理间、包装间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涉氨制冷、加工包装、消防、电力等重点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是抓好基础信息统计和行业动态监测。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承担并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尽快确定专人负责,尽快完善屠宰企业样本数据库,准确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强化动态信息监测调查,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确保报送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并定期对调查统计信息进行系统分析,为行业管理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