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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域下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研究

2015-04-02孙志芳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责任企业

孙志芳

(胜利油田 党校,山东 东营 257002)

法治视域下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研究

孙志芳

(胜利油田 党校,山东 东营 257002)

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要以法治化思维审视社会责任,从管理层和员工两方面提升全员社会责任意识;要融社会责任于依法治企战略,通过依法合规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途径增强履行社会责任能力;要健全完善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信息披露制度、社会责任评价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水平。

法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有企业在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日益重视、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2012年,中央企业已全部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高于世界500强65%的报告发布率。①钟宏武:《国企当为社会责任“领先者”》,《瞭望》2013年第32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与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尚未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二是我国对于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一直以宣传倡导为主,尚未建立起完备的相关法律规范制度。因此,当前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是靠企业自律,缺乏法律等他律要求。发达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实践表明,只有建立完备的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体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才有切实保证。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8日。这表明社会责任立法已经列入国家法治进程,一旦相关法律出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将不再是企业的自主行为,而是一种法律硬约束,国有企业将在法治框架下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国有企业有必要提前预判,未雨绸缪,从现在起就培养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以法治化思维审视社会责任,推进社会责任建设。

一、以法治化思维审视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我国虽然没有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专门立法,但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涉及利益相关者的内容不胜枚举,如《公司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都含有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③李春:《法律视角下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督促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营管理》2014年第28期。依法治企已经是国有企业的普遍共识,但依法治企在生产经营管理环节落实得较好,而依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则因不能直接创造效益而未得到足够重视。如前文所述,树立企业全员的社会责任法治思维,强化履责意识,成为国有企业在法制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课题。

1.企业管理层要树立法治思维,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近年来,国有企业推进依法治企,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持续提高,有力保障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但也要看到,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由于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部分国有企业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淡薄,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是否具有正确、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往往决定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水平。

首先,国企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在依法决策中融入社会责任理念。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不仅在经营绩效、创造效益等方面要成为非国有企业的榜样,在履行社会责任上也要作表率,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国企管理层在制定规划、进行决策时,要主动融入社会责任理念,以此带动和影响企业行为,促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其次,国企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履行社会责任的意义和必要性,增强履责主动性。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企业都不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一个企业只有正确处理好与政府、投资者、客户、消费者、员工,以及环境的关系,并在社会上具有良好形象,企业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国有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能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消费者、投资者、客户的尊重,赢得政府、社会公众的支持,为企业创造和谐的发展环境,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更多的客户,以及更加客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这一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管理层要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战略来对待。

再次,国企管理层要充分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守法经营的要求,提升履责的法律意识。依法纳税、生产质量合格产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诚信经营等,无不是法律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要求,当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企业管理层必须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决策,决策的行为及效果不仅要合乎经济规律,还要看是否符合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否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

2.企业员工要学法守法,自觉践行社会责任

员工是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主体,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要靠员工实现,安全、环保等社会责任要靠员工在具体工作中落实。试想,员工不按规章流程操作,企业的安全生产就会出现隐患;员工缺乏环保意识,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国有企业提升履行社会责任水平,员工提升法律意识、制度意识是基础性的工作。

首先,大力开展企业普法工作,增强员工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普法工作要与培育社会责任意识结合起来,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是企业普法的重要内容,而遵守上述这些法律也是员工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

其次,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涵养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培育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要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的作用,通过构建引领企业发展的企业文化,把“尊法守法、诚信经营”等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培育员工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员工对履行社会责任的普遍认同,使其“入脑入心”,使爱岗敬业、尊法守法、安全生产等成为习惯,维护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

二、融社会责任于依法治企战略,提高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

依法治企,就是把法律手段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依照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来管理企业,把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的运作纳入法治的轨道,实现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从而依法维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依法治企战略的实施,其内容涵盖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这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因此,国有企业要通过依法治企,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

1.依法合规是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核心竞争力

法律责任是国有企业应当履行的重要社会责任。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地位决定了依法经营对于国有企业具有比外商企业、私营企业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也能为其他非国有企业作出表率,从而引导整个国家经济走向法制化。

国有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这也是企业的一种核心竞争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国有企业而言,法律约束和行业监管日趋严格。全社会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在不断增强,国家在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国有资产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尊法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总是能得到政府、消费者、客户和社会公众更多的关注和尊重,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一个企业如果无视《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向市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势必会遭到管理部门的处罚,也会导致消费者“用脚投票”,企业何来的持续发展?因此,履行法律责任,依法合规经营,既是企业外部发展环境的要求,也是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2.员工是企业的主体,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4月8日印发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4/08/c_1114906835.htm.国有企业应该保障员工的就业权、休息权、取得薪酬权、工作知情权、个人隐私权等方面的权利。国有企业能否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首先要看它是否对员工的切身利益进行保护和发展,只有首先对员工利益进行关注,才能在此基础上谈对社会公众、国家的社会责任。有时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国有企业牺牲自身利益是必要的,但是必须做好对员工的相关利益保障。只有尊重员工、信任员工,对他们的利益给予切实保障,才能激发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引导他们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贡献力量。

国有企业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来保障它的运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既需要良好的制度、机制作为外部保证,也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作为组织保证。国有企业除了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与工作相关的培训外,还要对其进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使其树立维权意识、环保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大局意识等。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关注员工的全面发展。国有企业应结合员工自身特点,协助他们制定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定期为员工开展讲座,使其了解并关注国内外重大事件、宏观经济情况、产业发展进度等,这都是保障员工全面发展的有效做法。国有企业员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也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他们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实现、维护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影响着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水平。

3.保护环境是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环保法律框架下发展是企业的重要使命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国有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方面,企业是资源和能源消耗量最大的社会组织,因而也是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社会组织;另一方面,企业在各类社会组织中,拥有解决问题的重要技术力量和技术开发能力,因而有能力承担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责任。

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就是要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树立环保理念,推行绿色低碳生产。首先,要树立环保理念。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要有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观念,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来看待。具体而言,国企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资源价值观和环境道德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作为企业的战略任务,实现二者的统一和谐发展。企业员工也要树立环保意识,在生产生活中践行绿色、环保、节约理念。其次,要加强环保宣传。通过加大节能减排、绿色生产等方面的宣传,有效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第三,要通过技术创新推进绿色低碳生产。要把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结合起来,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如果说生态文明意识是节能环保的软环境,那么技术创新则是节能环保的硬条件。

4.科技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支撑,也是提升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国有企业在社会转型期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加强科技创新是国有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抓手,因此加强科技创新成为国有企业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同时,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归根结底还是要靠企业不断发展创造的经济效益。一个经营处于困境的企业,很难有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社会责任上去。发展是企业永恒的主题,依靠科技创新,才能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能力,从而为履行社会责任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国有企业应该把加强科技创新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突出主业发展结合起来。国有企业要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抓好技术改造,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通过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促使国有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其次,国有企业要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要加强科研机构建设,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增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要强化基础性、前沿性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平台建设,不同企业面对相同或相似的科技问题可以展开交流合作,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要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保障科技创新有足够的资金基础;要把人才培养体制机制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使科技创新型人才在企业能够留得住、用得实、干得好。

三、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体系,提升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水平

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内部“法律”。当前,部分国有企业虽认同社会责任理念,但没有建章立制,履行社会责任往往从扩大企业知名度、影响力考虑,缺乏系统的顶层设计。在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信息披露、评价等具体环节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使得履行社会责任投入不少,收效甚微。因此,在法治环境下,建立完善社会责任体制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

1.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

履行社会责任是一项持续的、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对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具有独特且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章程,将其视为企业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进行顶层设计。

一是完善社会责任工作制度。当前,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还没有制定成文的社会责任制度。因此,要积极探索社会责任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标准。要仔细研判企业发展的内外部形势,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企业特色等,确定阶段性社会责任履行的重点和突破点,明确社会责任工作的实现目标和推进措施,切实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在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层级、各个阶段、各个岗位,全方位落实社会责任工作职责。需要指出的是,制定社会责任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履责能力,毕竟国有企业最大的责任还是利润最大化,不能因为强调社会责任履行而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制定的社会责任工作制度在实践中要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成立社会责任管理机构。当前,有的国有企业虽然在企业章程中提出了社会责任问题,但是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社会责任被视为临时性工作。为把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涵盖生产经营、宣传、法律等单位和部门,同时,聘请社会责任管理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和指导。社会责任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加强社会责任的顶层设计,制定社会责任规划,①唐文:《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动因分析》,《当代经济》2014年第21期。安排部署社会责任整体推进措施。同时,要明确社会责任专职责任部门,专职负责社会责任履行信息的汇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撰写、发布,社会责任活动的运行等。

2.建立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

从社会公众的评价角度看,国有企业履责水平与社会公众的期盼和要求仍有差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缺乏制度化的信息披露。规范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关注披露内容、披露形式,同时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相结合。

一是规范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企业通过社会责任报告来发布履行社会责任的整体情况,因此,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发布以及后续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编制一份好的社会责任报告,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准备要充分。准备阶段要做好两项工作:首先,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或者设立社会责任报告运行组,相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参与进来,明确责任,确保各部门全力配合。其次,要聘请专业机构进行相应培训。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有明确严格的规范,信息采集与梳理、报告的框架结构、指标体系等,都有相应要求,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明确工作流程,保证编制质量。(2)资料采集要准确。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通过社会责任报告了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对企业做出评价,因此,报告所需资料的采集要广泛,特别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资料采集主要通过对企业内部管理过程和业务流程的梳理,以及对利益相关方的访谈来获得报告所需资料和关键性指标。利益相关方访谈对象要广泛,并具有代表性,一般包括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基层员工、媒体、非政府组织等。访谈的作用除了采集资料,还在于全面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和问题,了解利益相关方的期待并作出回应,这是确保社会责任报告发挥沟通作用的重要环节。(3)撰写报告要突出企业特色和行业特点。通过采集得到的资料很多,在撰写报告时要精心确定内容,既要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要突出企业自身的特点和行业属性,抓住重点,突出亮点。(4)报告发布的时机要把握好。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是展示企业良好形象的好机会,何时发布、以何种方式发布一定要仔细斟酌。如,在面临负面舆论较多时不宜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因为负面舆论会抵消报告的正面宣传作用,甚至会适得其反。

二是畅通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社会公众通过阅读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并给予评价。但是,如果社会公众没有将这种评价反馈给企业,或者由于缺乏沟通,使企业听不到社会公众的评价,那么,对于国有企业正确认识社会责任,进一步改进社会责任工作是不利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畅通与社会沟通的渠道。首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当前,企业处于一个信息化、媒体化的时代,企业每天都会面对来自媒体、网络的各种纷繁复杂的信息包围中,新闻发言人是企业权威的、正面的信息发布源。不仅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时,新闻发言人要传递企业的声音,在日常信息发布上,新闻发言人也要发挥好作用,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动态,及时通过媒体发布;针对事关企业形象的负面报告及时给予回应。其次,开展企业开放日活动。国有企业为履行社会责任做了哪些努力,还存在什么不足,需要让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举办企业开放日活动,主动把利益相关者“请进来”,实地了解企业安全、环保、科技等方面的成果,增进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促进认同,以实实在在的履行社会责任的业绩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第三,强化媒体宣传引导。国有企业有重视宣传工作的传统,普遍注重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国有企业要认真分析信息化、“全媒体”时代特征,在坚守传统媒体阵地基础上加强新媒体建设。企业媒体要把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作为重要内容,并积极与外部媒体合作,报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取得的成效,树立企业“负责任”的良好形象。要尤其重视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建设和应用。微信、微博具有传播速度更快、受众更广、便于互动交流等优势,要营运好企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发布社会责任实践的有关情况,主动地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对公众提出的质疑进行正面、及时的回复。

3.建立完善社会责任评价机制

国有企业到底应该履行哪些社会责任、怎样界定社会责任边界、如何整体评价社会责任履行水平?这些当然需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办法来进行评价和考核。当前,这种外部的评价和考核尚不完善,作为个体的国有企业要积极开展社会责任内部评价。履行社会责任是需要投入的,其效果如何,对于企业绩效有何影响,都要求企业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责任评价机制。

一是引入第三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近几年,我国《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都会对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选,这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一种监督,也是一种推动,同时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舆论宣传。国有企业要主动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企业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客观评价。进行第三方评价的目的,在于使国有企业能够正确审视自身社会责任履责情况,清醒认识自己在行业所处的水平,进而改进加强社会责任工作。因此,对于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国有企业不能施加影响,要确保评价过程是公开、阳光的,评价结果是科学、客观的。同时,为了促使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第三方机构还要从纵向上对企业历年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评价。

二是重视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的评价。有的国有企业往往以影响企业绩效作为不承担社会责任的借口,实际上,对于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在理论界早有定论,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绩效包括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两个方面。经济绩效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种绩效是可以量化的,同时也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往往得到企业的足够重视。而社会绩效则是指企业的社会形象、品牌影响力、商业声誉、消费者的接受度,以及政府、社区的支持度等,这些要素是不能够用会计和财务数据来测算的。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良好绩效的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从经济绩效方面,加强科技创新、重视安全环保等,都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绩效;从社会绩效方面,遵守法律、诚信经营树立良好形象,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取顾客满意度、对员工和供应商负责获得良好的声誉、关注社区发展等,都是产生良好社会绩效的源泉。因此,评价社会责任与企业绩效关系,要把社会责任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绩效评价机制,同时把企业信用度、品牌影响力、消费者满意度,以及处理社会关系能力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社会责任评价与企业绩效考核相互促进,如此,才能引导国有企业在取得良好绩效同时,又能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责任编辑:曹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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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5]07-0188-05

2015-04-15

孙志芳(1963—),男,山东寿光人,胜利油田党校常务副书记、副教授,工商管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

本文系2014年度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以胜利油田为例”(项目编号:2014RKA05004)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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