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选举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5-04-02李芳云
李芳云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法学与政治学研究·
党内选举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李芳云
(曲阜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近年来,党内选举意识发展滞后于党内选举科学化的要求,存在党员选举权利意识不足、“领导本位”意识滋生、党内选举心理消极等问题;党内选举意识问题的深层影响因素主要是“官本位”思想与“臣民意识”并存,传统党内选举理念的简单化,党组织控制功能过度凸显等;提升党内选举意识,应确立符合国情党情的党内选举核心价值理念,加强党内选举素质培训,拓宽党内选举参与渠道。
党内选举意识;问题;对策
党内选举意识作为一种特殊的政治意识,是党员对党内选举的认知、评价及情感体验等思想认识活动的总称。党内选举意识是党内选举的前提与思想基础,是党内选举科学化话语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党内选举意识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审视党内选举意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党内选举意识的深层影响因素,探究提升党内选举意识的对策,对于推进党内选举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内选举意识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党内选举实践,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内选举意识有了较大提升,能够认识到党内选举对干部选任工作乃至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的党内选举意识滞后于党内选举科学化的要求,主要存在党员选举权利意识不足、“领导本位”意识滋生、党内选举心理消极等问题。
(一)党员选举权利意识不足
当前,在各级党组织党内选举中,强调选举义务、轻视选举权利的片面思想占有很大比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不太尊重甚至忽视党员的选举权利,一些党员自身也缺乏党员主体意识,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习惯于随大流、人云亦云,不懂甚至不愿意行使选举权利。调查显示,多数党员在“你是否了解自己的民主选举权利”问题上,选择“了解或了解一些”自身的权利;一部分党员在选举权利受到侵犯时选择“无所谓,不管它”;还有少数党员“不知道该向谁反映或无所谓”。在“对待党内选举的态度”问题上,一部分党员认为“党内选举有些必要,党组织让参加就参加、不让参加就不参加”。①笔者抽样选取三县市,就党内选举问题对449名基层与地方党员干部采取不记名问卷调查,这些党员干部中25岁以下的75人,26岁至40岁的196人,41岁至60岁的180人,60岁以上的8人。这说明,一些基层地方党员干部的选举权利意识不足,为了微不足道的利益,面对一条烟、一餐饭到数百元、上千元现金的诱惑,丧失原则,滥用选举权利,把选票随意投给能够带给自己物质利益的候选人。这种党员选举权利意识的不足与缺位,久而久之会在党员干部中产生“选举就是走过场”的想法,甚至产生“厌选”情绪,导致选举冷漠。当然,产生“厌选”情绪的心理动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选举权利意识的不足仍是党内选举中党员选举冷漠的前提。
(二)党员“领导本位”意识滋生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领导意图”就是民众意图的反映,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领导本位”意识,也强化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一把手”的个人权力大于党纪国法的特权思想,他们心安理得地认为党员权利是“组织或领导赋予”而可以随意剥夺的,“家长制”作风大行其道,“一把手”腐败现象肆意蔓延。随之而来的消极后果就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了党内选举主体意识的觉醒和发展。更有甚者,当左右党员干部政治生命的权力掌握在少数“一把手”的手中,而又缺乏多数党员群众的监督时,权力追求者自然不会去努力改善同多数党员群众的关系,他们只会“向上看”而非“向下看”,只会阻碍党内选举的科学化发展,试想有哪一个坐拥权力而又乐享其成的“一把手”乐于奉献权力呢?对此,邓小平曾经深刻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页。。由于不少地方党员干部选举或选拔仍然存在“领导本位”“组织本位”“一把手说了算”的负面状况,给“暗箱操作”提供了制度上的漏洞。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党员领导干部选举或选拔只是一种形式,如何从自己的顶头上司那里获得政治好处成为不少党员干部日常考虑的重点问题,他们醉心于揣摩上级领导的“圣意”,忙于跑官要官而不是为民谋利。民间有首打油诗,“不跑不送,降职不用;只跑不送,原职不动;又跑又送,升职重用”,这种说法也许偏激,但的确反映了一些地方在党内换届选举时存在的现象。显然,如果党员干部的选举意识受到错误理念的驱使而扭曲,他的思想深处就不相信党内选举、不尊重党内选举、不接受党内选举,与党内选举科学化背道而驰的权钱交易、买官送官等现象屡禁不止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党员党内选举心理消极
党内选举心理是党员在从事与党内选举有关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和精神状态,是党内选举意识的深层次组成要素。党员有什么样的选举心理,必然在党内选举实践中显现出来。当前,一部分党员干部存在党内选举心理消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对待党内选举的情感:消极冷淡,信心不足。多数党员对党内选举的价值持肯定性评价,认为“党内选举是个好东西”“希望推进党内选举”。这说明党内选举得到了大多数党员的关注、肯定和追求。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对待参与党内选举的态度与其对党内选举的评价并不一致,尽管他们认识到党内选举对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意义,却对参与党内选举情感反应消极甚至冷漠。相当多的党员对选举产生的党代表的基本信息缺乏了解、知之甚少。党员对党内选举参与的冷淡心理,并非由于对党内选举价值的否定,而是出于对党内选举的实际效能怀有疑虑。一些党员“不知道”选区党代表能否代表自己的利益、愿望与要求,一些党员甚至想当然地认为选区党代表“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党员对党内选举的信心不足、情感消极,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党员与党代表平时沟通联系很少甚至从不联系。
另一方面,对待拉票贿选的态度:反感默认交织。当前,某些基层与地方党内选举中暴露出的拉票贿选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内选举程序的正常进行和选举结果的公正公平,性质极其恶劣,多数党员干部对此强烈反对。但是,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拉票贿选行为态度暧昧,表现为既反感又默认,甚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心理:一是怕吃亏心理。很多党员干部具备较强的能力,在群众中威信较高,对拉票贿选行为也比较反感,但看到或听到个别人通过拉票贿选成功了,担心自己不拉票会吃亏,不自觉地也加入拉票贿选的行列;二是怀疑心理。有些党员干部对党内干部选举和选拔原则缺乏信心,对组织、代表、选民缺乏信任,认为当前是“拼关系”的时代,仅凭实干不一定能够得到提拔重用,于是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手段拉票贿选;三是投机心理。由于相关党内选举制度与机制尚不完善,对拉票贿选行为的定性和惩治不到位,有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拉票贿选行为风险不大,不会被组织发现。②管群:《如何解决拉票贿选问题》,《学习时报》2008年10月13日。
二、党内选举意识问题的深层影响因素
党内选举意识问题的影响因素是多维度的。其中,“官本位”思想与“臣民意识”、传统党内选举理论的概念化、党组织的控制功能过度凸显等,无疑是党内选举意识问题的深层影响因素。
(一)“官本位”思想与“臣民意识”牵制党内选举意识的现代转型
在当代中国,封建政治文化对党内选举意识的影响仍然根深蒂固,牵制着党内选举意识的现代转型。其中最突出的影响就是“官本位”思想与“臣民意识”并存。
“官本位”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个消极表现形式,其本质是指国家的政治权力由官员掌握并为官员服务,政治权力凌驾于一切社会资源之上。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君臣关系铁律、君主“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的思维逻辑以及君主赋予统治一方水土的各级官员拥有的特权,必然导致以官为本、以官为尊、以官为荣、以官为求的官本位文化规则。
与“官本位”相对应的就是“臣民意识”。简而言之,“臣民意识”就是下层对上层无条件地服从。《论语·颜渊》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礼”是封建上层社会的特权,庶人没有资格讲“礼”,却须受“礼”的制约而服从上层社会。也就是说,凡是不符合礼的要求的,就必须克制自己,连想都不要想它,有克己才能复礼。上层统治阶级炮制出的这些严密的封建礼教像紧箍咒一样套在民众的头上,浸入民众的深层思想意识里,烙下大大的“服从”两个字禁锢着民众的思想和灵魂,把下层民众对上层统治阶级的依赖关系推向了极致。这样,整个社会形成了一个支配和服从、主导和依附的关系链条,任何一个人置身于这个链条之中,只能在“臣民意识”的浸润中苦苦挣扎。
长期以来,对“君主民本”与“官为民主”的“官本位”与“臣民意识”的熟稔和默认也成为当今许多国人的心理顽疾,使传统政治文化向现代转型举步维艰。反映在党内选举实践中,就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普通党员群众的“明君清官”情结难以割舍,许多领导干部以“父母官”自居,习惯于发号施令,无视普通党员群众的意愿;而普通党员习惯于接受和服从,总是企盼空降一个“好领导”为自己做主。这种“明君清官”思维对广大党员的选举意识具有相当的负面影响力。正如马克思所说:“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8页。。总之,“官本位”思想、“臣民文化”心态、“关系学”概念、权力崇拜和权力畏惧心理、从众主义心理、无争无为心态等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一个恶质选举文化的“生态场”,于无形之中合力左右着广大党员的选举意识,牵制着党内选举文化的现代性发展,并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后果。
(二)传统党内选举理念的简单化阻碍党内选举意识的创新发展
当前党内选举意识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传统党内选举理念的简单化紧密相关。传统党内选举理念的简单化对党内选举意识的创新发展造成巨大障碍。
一方面,传统党内选举理念与党内选举实践脱节。长期以来,我们党把代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作为对自身性质、任务和目标的一种自我认定。但是,政党代表特定阶级、阶层的利益,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实践机制和复杂的实践过程。传统的党内选举理念往往从理论预设出发,推导出貌似正确但脱离实际的简单化、概念化的结论。例如: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政党,能够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组织意图就是人民群众的意图,组织确定的候选人肯定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党选举出来的干部是优秀分子组成的,一定能够正确对待权力、使用权力,即使有腐败出现也是封建残余思想和西方腐朽思想的影响造成的等等。这些貌似正确的党内选举理念最严重的后果,就是误导人们“把一些本来需要进行艰苦探索和反复实践才能得到体现的原则看作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品质,从而忽视了制度和机制的建设”②王长江:《政党现代化论》,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92页。。因此,在这种传统党内选举理念指导下的党内选举,往往只注重“组织意图”下的党内选举结果,不注重党内选举制度和程序的建构。这样一来,党内选举理念与党内选举实践的复杂性、多样性日益脱节,进而导致广大党员对党内选举的认同危机。
另一方面,传统的党内选举理念不重视“党管干部”原则与党内选举的衔接。对执政党来说,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放弃党管干部原则就等于放弃党的领导,就会动摇党的执政地位,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党管干部如何“管”法?各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都没有给出标准答案。传统观点认为“管”就是党组织或单位领导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决定”,就是通过党内选举的形式,由党的上级领导部门和组织部门配备与任命干部。这样,把党内选举的形式与干部任命制的实质相结合,就成为党管干部的一种特有方式。在不少党员干部看来,“党管干部”就是党委和书记说了算,否则就是淡化和削弱党的领导。由此出发,有些基层与地方党组织仅仅把选举工作当成五年一次“过关”似的必须完成的选举任务,而不去真正动员、组织训练、引导广大党员慎重选择党代表,不去精心组织党代表大会以让党员群众进行充分的利益表达;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普通党员群众参与选择干部的做法想不通、看不惯,把村支部书记直选、乡镇党委书记直选、党代表直选等基层地方党内选举创新模式,都冠之以“照搬西方模式”进行大肆抨击。这种理念上的误区折射到实践中,就是不能把党管干部与党内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不能辩证地看待党管干部与公众选择干部之间的关系。一旦公众选择领导干部的选举尝试与他们心目中的“党管干部”观念发生矛盾,就对党内选举的科学化实践持否定态度,甚至把坚持“党管干部”当作阻止党员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借口。这种状况,不利于推进党员干部的民主选拔,不利于党内选举的科学发展,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党的执政安全。应当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从理论上推动“党管干部”原则朝着科学化的方向转变。
(三)党组织的控制功能过度凸显制约党内选举意识的科学提升
在党内选举中,党组织对党内选举的控制一般是制度控制和组织控制。制度控制主要通过选举法、党内选举条例、选举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对党内选举的程序与规则进行控制,组织控制主要通过党的组织部门、党委对党员干部进行调配控制。党组织对党内选举的控制与引导是党内选举科学化顺利推进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是,如果党组织的控制功能过度凸显,剥夺党员的选择权,违背党员的选举意愿,势必影响党内选举意识的科学提升。
这一方面会弱化党员干部的合法参与意识。在党内选举实践中,有些基层与地方党组织为了确保组织推荐的党员干部候选人顺利过关,在引导党员进行选举投票时超越底线、左右党内选举结果,一味凸显、强化党组织的控制功能而不总结党内选举的规律和方法。这不仅造成有意无意地忽略党员干部的选举意识和意愿,削弱党内选举的合法竞争,导致党内选举一定程度上沦为少数党员干部“带病上岗”的手段;而且给一些党员干部发出错误信号:党员群众难以通过参与党内选举真实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和利益诉求,谋求非制度化和非程序化的不合法竞争方式能够影响选举结果。久而久之,一些党员干部就会产生不合法竞争意识,这种被扭曲的不合法竞争意识是滋生各种腐败行为的温床。
另一方面会削减党内选举工作人员的政治动员意识。在党组织控制功能过度凸显的情况下,党内选举的政治动员不仅难以凝聚民心,反而容易引起党员干部的反感。基于这种原因,在基层和地方党内选举中,选举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不愿进行这种无效而空洞的动员,有的对党员代填选票的行为听之任之,有的违反选举工作原则自行划票甚至篡改选票,绕开党员直接操纵投票结果。显然,党内选举活动缺乏有效的政治动员,选举组织机构与工作人员工作麻痹,党员干部无意维护被侵犯的选举权利,结果造成缺乏监督机制制衡的党内选举为少数人黑箱操作大开方便之门。
三、提升党内选举意识的对策
(一)确立符合国情党情的党内选举核心价值理念
“民主政治的发展有赖于政治体系核心部分民主要素的生长及向周边的拓展”①王邦佐:《中国政党制度的社会生态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83页。,提升党内选举意识的关键在于能否确定一套支配党员党内选举思想和行动的核心价值理念并向周边环境的辐射。一方面,确立党内选举核心价值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承和坚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党内选举理论。马克思主义党内选举理论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坚持选举面前人人平等、实行党务信息公开、严格党内监督、尊重和保障党员权利等具有普适性的思想观点,为党内选举科学化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理论基础,是当前党内选举核心价值理念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确立党内选举核心价值理念要符合国情、党情,与党的治理现代化接轨。这就要求党必须坚持理论自信,对源远流长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认真审视,滤掉不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封建残留,筛选出促进党内选举增长的进步因子;对开放的西方选举文化不能一味拒之门外,而是要推进理论创新,做到与世界互通有无,拿来为我所用,从而构建一种新型的、具有正能量的、能够适应中国共产党党内选举政治生态环境的文化,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中西兼顾、兼容并蓄。因此,党内选举核心价值理念应承继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宽容、节制、诚信、妥协、非暴力等有益养分,选择吸收西方平等、公正、自由、规则、法治等精髓观念,从而体现思想认同、平等共存、竞争协作、宽容和谐等基本精神内核。
(二)加强党内选举素质培训
党内选举意识的培养与提升,离不开中国共产党中央高层作为“顶层设计者”进行前瞻性的党内选举理论设计;更离不开理论的实施者与理论的遵从者,即党员干部对党内选举理论进行解读,从内心认同和接受党内选举。因此,党员干部的党内选举素质对提升党内选举意识尤其重要。在中国共产党探索和实践党内选举科学化的过程中,对党员干部党内选举素质整体低下和匮乏的困扰从来没有停止过。这方面问题的存在,使得党不得不从党内选举的框架规定着手,不断地从组织上、制度上和政策上提供党内选举的“硬件”资源和动力。应该看到,即使党内选举制度这种外在“硬件”的输出再多,如果缺乏党内选举素质这种有效的内在“软件”呼应,其效果往往事倍功半。当务之急,中央高层不仅要对党员干部党内选举素质的培训进行“顶层设计”,而且要基层做起,多管齐下、持之以恒地加强推进。
一是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在学校、单位、社区等广泛持续宣传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权利责任意识、合法竞争、理性参与等党内选举理念,常抓不懈,使之逐渐内化成为社会公众的一种内心自觉和日常行为习惯;二是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选举知识、技能的培训。这种培训不仅要在五年一次的党内选举之前进行,而且要在党内选举过后进行。通过分级、分批培训,使各层级的党员干部对党内选举的基本制度、基本规则、选举组织机构和具体的选举活动逐渐了解,对“什么是党内选举”“党内选举选谁”“党内选举怎么选”有比较直观、清晰的感知和认识;三是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党内选举价值认同的情感培训。在党内选举实践中,要有意识地培养党员群众对党内选举的尊重、支持情感,使党员群众基本认同普遍平等、自由公正、直接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竞争选举、定期选举、秘密投票的党内选举原则,积极正向评价党内选举的价值和实效,将大多数党内选举文盲、看客培养成为党内民主选举的参与者、拥护者。当然,在对党员党内选举意识的教育培训中,大众传播媒介的导向直接影响着党员对党内选举的态度、情感、评价。因此,应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对党内选举实践正面价值的传播,鼓励和支持网络民主实践,真正使大众传媒成为党内选举文化的宣传载体。
(三)拓宽党员干部党内选举参与渠道
在参与党内选举实践中学习党内选举理论,总结党内选举经验,是不断提升党员干部党内选举意识的一条必经之路。对此,巴柏指出:“惟有直接的政治参与(即指公民参与),才是民主制相当成功的公民教育教材”①转引自王英津:《民主性公民投票制度的功能及其局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当前,对党员干部党内选举参与的制度规定并不缺乏,关键是要拓宽党员干部党内选举参与的渠道。首先必须做到党内选举信息公开。只有党内选举信息公开透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内选举程序,了解党内候选人的情况,坚信选举参与可以介入权力运作、影响决策,党员的选举参与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此,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内选举上情下达的渠道,明确党内选举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方式、公开的范围,使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参与党内选举是一项神圣的使命,也是一项快乐的使命。其次,要健全党内选举意愿表达机制。党员积极参与党内选举的主要目的是表达选举意愿、关注党内选举结果。党员选举参与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党员群众的参与水平,还依赖于党组织的回应能力。目前一些基层、地方党员的选举意识不强、参与热情不高,常常是因为党员群众的选举利益诉求处于“失语”状态,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长此以往,党员的选举意识缺乏、选民参与冷漠与党组织强行动员选民参与之间逐渐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健全党内选举意愿表达机制,让党员愿意讲真话、敢于讲实话尤为重要。如果党组织对党员选举意愿的表达予以正面回应,就能抓住时机把党员的“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在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发展成一种互助互信关系,形成良性激励,提升党员干部的党内选举意识就不再是一项困难的任务。
(责任编辑: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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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5]07-0177-05
2015-05-11
李芳云,博士,曲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执政安全的党内选举科学化研究”(项目编号:14BDJ047)、曲阜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