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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战略地位

2015-04-02陈洪玲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宪法法治

陈洪玲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全面依法治国的内涵及其战略地位

陈洪玲

(北京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124)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在新时期提出的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依法管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促进国家各项事务和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同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法治国家

全面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治国理念的重大战略抉择,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指明了根本路径。

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及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经历了一个长期形成和发展的过程。1949年,新中国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揭开了对法治探索的序幕。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此后,一系列的政治运动曾对我国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建设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但是,到1978年,我党吸取教训,开启了拨乱反正、解放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法治建设踏上了崭新的征程。党先后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方略,法治中国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中央工作会议的闭幕式上,邓小平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①《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深刻阐述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性。可以说,这是党在治国、治党方略上向法制的重大转变。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托人民的力量,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也就是要扩大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②《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社会主义民主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因此,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既要从思想上解决问题,更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8页。当然,要保障人民民主,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没有法制是不行的,“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9页。

针对当时“法律很不完备”的问题,我国集中力量开展了一系列法制建设工作,相继制定了1979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1986年民法通则、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等各种必要的法律,将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制建设工作,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法制要求。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时,“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逐步发展,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中央全会重要文件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441页。

(二)依法治国方略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法制到法治,仅一个字的变化,却经历了法学界近20年的讨论。事实上,“法制”的概念并不等同于“法治”,法制是指法律及其制度的总和,包括宪法统领下的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和立法、司法等各项制度。法治则是通过静态的法律制度治理国家的动态过程,体现为党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益;在基本法制建设之外,包含了“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追求。③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页。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依法治国方略下,提出了“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治目标,奠定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在此后的十三年(1997年到2010年)中,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标志性事件包括: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将党的法治主张提升到宪法高度,以获得合法性基础,使党的执政理念通过法律程序转换为国家意志;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在坚持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根本保障的前提下,提出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写入宪法,进一步丰富了法治的内涵。另外,1999年合同法、2007年物权法和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使得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事基本法趋于健全。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郑重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⑥《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日报》2011年3月11日,第1版。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明确指出: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可以说,经过十三年的法制建设,初步实现了党的十五大的立法工作目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法治中国建设

2013年1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向全国政法机关提出了新要求:“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⑦彭波:《顺应人民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人民日报》2013年1月8日,第1版。,第一次在正式会议上提出了“法治中国”的概念。2013年2月,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进一步阐释了“法治中国”的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以下称“三个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下称“三个一体建设”)。”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81页。2013年11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在“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基础上,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年版,第20页。,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上升为党的战略任务和执政目标。“法治中国建设”是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进一步丰富和升华。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实践已迈入了新征程。

在实践上,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是国家开始运用法治思维与方式引领和推进改革的一项重大实践。2013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落实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治主张,体现了我党依法执政的重要理念。此外,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包括文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19部法律,取消和下放了一些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立法支持。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提出,体现了我们党法治理论的自觉和法治实践的主动,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新境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部署,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同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即“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②《“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9页。2015年2月,在省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强调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进行总体把握,深刻认识其丰富内涵。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宪法的实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是党治国理政的总依据,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首先是“宪法之治”,只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使命,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有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就是以法治思维全力推进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是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简称“新十六字方针”③《“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81页。)的进程,坚持“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及其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面对转型期我国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建设平安中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法治框架下,营造有序、理性、平和的社会环境,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设人们向往的平安家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建设法治政府,协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老百姓生活得有安全感,处处感觉到公平正义。这既突出了法治的核心价值,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使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

再次,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法治观念主要表现为培养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信仰。这就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应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各级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并将法治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中去,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①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要“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②习近平:《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日报》2015年2月3日,第1版。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党的领导下向前推进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就是树立党对国家领导的权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全面依法治国丰富了法治的内涵,其包含的“新十六字方针”、“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是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全面部署,彰显了法治的全方位与多角度;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注重立法的层面,更覆盖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过程,囊括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③《“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87页。,凸显了完整系统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划,体现了法治的一致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的问题与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予以解决。

(一)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的问题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和尊重与保障人权方面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法不完善。一方面,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社会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些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由于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因此,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化总是存在矛盾。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立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司法实践的检验逐步予以完善,保持其“良法”属性。④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6页。另一方面,一些领域社会矛盾较为突出,或者发展需求较为强烈,需要利用法律手段来平衡各方利益。在提供发展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方面,仍须通过立法解决无法可依或者法律规范效力层级较低的问题。例如,旅游行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催生了旅游法的诞生,而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需求正在推动期货法的制定。正如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那样,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部分地区和领域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存在腐败现象,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这些现象一方面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削弱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另一方面,对于人们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和养成造成了很大影响,甚至对一些地区和领域的经济发展、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不良后果。

三是法治意识淡薄。长期以来,我国的法治教育略显落后,没有完全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密切配合,一些工作机制还不够规范化。尤其是在信息化时代,网络上一些不健康、甚至违法犯罪的信息、影像从不同层面对青年学生的思想和法治意识产生了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不重视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匮乏,法治思维不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依法解决各种事务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不高,以言代法的现象依然存在,不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不利于形成法治信仰,不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路径选择

全面依法治国是治理领域中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为解决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依法管权、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体系,促进国家各项事务和工作进入法治轨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全社会依法办事提供充分的规范供给和基本遵循。这就要求立法部门应紧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问题和一些重点领域,在充分调研、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使每一项立法不仅符合宪法精神,而且能够反映人民意志;另一方面,要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健全法律实施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司法公信力。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否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不仅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而且关系着司法是否公正以及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有法可依仅仅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基本前提,“如果不忠实地执行,很可能完全变成儿戏而得到完全相反的结果”。①《列宁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0页。所以,对于当前执法领域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不可等闲视之,应加大力度对法律的实施予以监督,对不执行法律的予以严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始终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统一法律适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确确实实用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信。

三是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在于实施。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要依宪执政。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坚决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就是坚决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切实捍卫宪法尊严,就是切实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要求社会成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培养法治思维、遵循法治原则,以法治的精神、法治的逻辑和方法去看问题、想办法、处理事务,尊重法律的权威,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并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法治理念,在全社会构建一种敢于与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法治正能量,坚决清除损害法治的错误言论和不良思想,坚持正确的法治建设的主流意识和舆论导向,在全社会弘扬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精神,努力让每一个老百姓做到“信任立法、配合执法、依赖司法、努力护法。”同时,要塑造法治信仰,以法治凝聚共识。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存于民众的心里;法律只有成为普通民众认可的社会规范,民众才能确立和认可它的权威,从而信仰和敬畏它。也就是说,只有人人心中有法、人人时时想法,法治才能在社会内部成为一股强大的规范力量,法治中国才会有最坚强的支撑。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战略布局的关键一环,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②《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2版。,“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③《“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76页。,国家治理迈向新境界。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强调:“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①《“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7页。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决定性阶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激烈,我们面临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之重是前所未有的,我们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是前所未有的。如何准确把握当代中国的实际,有效解决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化解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和挑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

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内在地包涵着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意蕴。而建设更加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解决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和住房等问题,都需要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这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价值诉求。另外,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6页。,从客观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进程,坚持“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维护和捍卫宪法与法律权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支撑作用。在法治框架下,营造有序、理性、平和的社会环境,建设人们向往的平安家园;协调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关系,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老百姓生活得有安全感,处处感觉到公平正义。

(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且又处于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之中。从国际上看,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依据国情、循序渐进的扩大对外开放,不断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深化改革,不断调整和变革发展模式和发展理念。从国内来看,仍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也只有遵循依法改革,才能焕发出勃勃生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要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保障下不断深化改革,从而实现宪法和法律对改革的引导、规范和推动作用,确认和巩固改革的成果,确保中国社会在深刻的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如果不能及时“以法治方式疏浚改革洪流,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淤积,减少利益调配带来的社会震荡,缓解结构调整造成的转型阵痛”③《用法治为全面深化改革护航——四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8日,第1版。,势必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可能引起混乱。因此,必须以法治为保障,“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④《“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66页。,确保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同步推进依法治党、依规治党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党要始终发挥根本性和全局性的领导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在新的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⑤《“四个全面”学习读本》,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87页。。也就是说,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推进依法治党、依规治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此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昭示着党纪国法既是高压线,也是警戒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触及了党纪国法,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从而实现法律制度的刚性运行,切实体现治国必先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党、依规治党同步进行。

(责任编辑:刘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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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5]07-0011-06

2015-05-25

陈洪玲,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首都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协同创新中心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

本文系北京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创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研究——基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视角(JGWXJCZX2014015)、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研究”(项目编号:L12AKS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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