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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忠义思想与《赵氏孤儿》的忠义精神

2015-04-02杜筱颖孔美艳

关键词:屠岸贾赵氏孤儿程婴

杜筱颖,孔美艳

(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山西 临汾 041004)

一、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忠”和“义”

(一)“忠” 忠君观念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上古时期,由于当时实行世袭制度的宗法统治,君臣关系与父子关系没有什么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所以人们将“尽孝”与“尽忠”观念同一视之。《论语》有云:“其为人也孝弟,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1](P2)说明了“孝”与“忠”之间密不可分的观念。

直到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传统世袭制度所规范的秩序被打乱,权力下移,君臣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忠君”思想从“孝悌”思想中分离出来,并结合“礼”制将“忠”这一道德规范化:“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2](P1480)晏婴的这一思想成为了儒家思想的重要来源。“忠君”观念对于君与臣都有一定的要求,《左传》中云:“君人执信,臣人执共。忠信笃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2](P1068)《国语》中也说:“为臣必臣,为君必君,宽肃宣惠,君也;敬恪恭俭,臣也。”[3](P76)规定了为君者必须有的德行与行为的规范。而作为臣子,既要对自己的国家忠诚,要有为国家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的忠心,也要有对君主的忠贞。

由于春秋时期民本思想深入人心,所以“忠君”观念强调的“忠”是先国家人民而后君主。那些从国家百姓角度出发,直言进谏的士人受到人们的尊敬与肯定。当然也有一些“愚忠”人物,不顾为君者的德行,坚持忠之侍之,但仍然得到后世的肯定,如伍子胥、文种等人。

“忠”的观念是从“孝”的观念中分离出来的,在越来越复杂的统治阶级关系中,有时人们会面临忠孝两难全的抉择。“孝”作为立国之本,从伦理道德上讲,应当以孝为先。但在实际现实生活中,人们从自己的主观情感愿望出发,君上会强烈要求臣下将“忠君”放在第一位。臣子在面临忠与孝的道德抉择时,难以做到忠孝两全。

孔子与孟子将忠君思想纳入君子修身养性的道德价值规范,强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P30)要求君主要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臣下对君主也并不是不顾天下百姓、不顾正邪是非、不顾国家安危而绝对服从的“愚忠”。孔子曰:“管仲说襄公,襄公不受,公之也;欲立子纠而不能,不遇时也;家残於齐而无忧色,是知权命也;桎梏而无惭心,自裁审也;事所射之君,通於变也;不死子纠,量轻重也。夫子纠未成君,管仲未成臣,管仲才度义,管仲不死束缚,而立功名,未可非也。召忽虽死,过与取仁,未足多也。”[1]孔子肯定管仲不受君上之命,从国家安危角度出发为国家人民尽忠。孟子也同样强调“忠君”:“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欲为君,尽君道;欲为臣,尽臣道。二者皆法尧舜而已矣。不以舜之所以事尧事君,不敬其君者也;不以尧之所以治民治民,贼其民者也。”[4](P165)所以,在孟子心目中的忠臣之忠应该是:“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4](P141)荀子则提出:“伊尹、箕子可谓谏矣,比干、子胥可谓争矣,平原君之于赵可谓辅矣,信陵君之于魏可谓拂矣。传曰:‘从道不从君。’此之谓也。”[5](P161)“从命而利君谓之顺,从命而不利君谓之谄,逆命而利君谓之忠。”[5](P161)荀子认为“忠君”要从国家出发,从百姓利益出发,才是真正有利于君上,真正的为君尽忠,并不是罔顾国家百姓的绝对服从的“愚忠”。

由此观之,先秦儒家忠君思想要求,君子应以“忠”作为其道德行为修养的准则,并提倡“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2](P1068),反对盲目服从的“愚忠”,提倡从国家利益出发,从百姓利益出发的“忠”。

(二)“义” 孔子还将“义”的道德观念与“忠”相辅相成。《论语》中就有记载:“子张问崇德、辨惑。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1](P127)“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1](P196)

“义”的思想在孔子看来,是从其核心思想“仁”引发出来的:“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1](P163)“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1](P36)以及“克己复礼”为“仁”。说明利益的获得,需要有仁与礼的制约:“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1](P36)孔子认为,只有保持仁与礼的制约,在此之下获得利益,才能称之为君子取利之道:“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P71)孟子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当“利”与“义”发生冲突时,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时,君子的道德要求是应“怀仁义而舍利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4](P265)

以先秦儒家学者的义利观来看,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应当“重义轻利”、“舍利取义”。

二、作品《赵氏孤儿》

纪君祥所著元杂剧《赵氏孤儿》,全名《冤报冤赵氏孤儿》,是一部在中国戏剧史上有很大影响的剧作。故事演述春秋时期晋国国君晋灵公手下大将屠岸贾,为了专权,设计陷害大臣赵盾,并将赵盾一家三百口满门抄斩。因赵盾的儿子赵朔身为驸马,屠岸贾不敢擅杀,就假传晋灵公旨意,命其自刎身亡,又将公主囚禁在府中。不久,公主产下赵朔的遗腹子,即赵氏孤儿。接下来,围绕这个婴儿的命运展开了一场“搜孤救孤”的殊死斗争。先是公主将婴儿托付给程婴,自己自缢身亡。然后是程婴将婴儿藏在药箱逃出之后,遇到奉屠岸贾之命把守的韩厥。所幸韩厥是一个忠义之士,他放走程婴,自刎而亡。之后,为了捉拿赵氏孤儿,屠岸贾扬言如果三天之内,窝藏者还不交出婴儿,就将晋国所有一月以上、半岁以下的婴儿统统杀死。为了保住赵氏孤儿,程婴去找公孙杵臼,最后决定用程婴的儿子冒充孤儿,再由程婴向屠岸贾告发公孙杵臼藏匿孤儿。屠岸贾中计,派兵捉拿公孙杵臼,杀死假赵氏孤儿,公孙杵臼撞阶自杀。这以后,屠岸贾为了嘉奖程婴,把他收作门客,还把他的儿子(实为赵氏孤儿)认作义子。二十年后,赵氏孤儿长大成人,程婴将过去的一切向他和盘托出。最后,赵氏孤儿手刃仇人,满族灭门的血海深仇终于得报。

该故事最早见于左丘明的《左传》中的《晋灵公不君》:“厚敛以雕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胹熊蹯不孰,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之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麑贼之。”[2](P655)这里只记载了晋灵公与赵盾之间的矛盾,谈到了“忠君”思想。直到司马迁的《史记》才详细记载出赵屠两家的恩怨与众人救孤,以及孤儿报仇的故事,显示出“忠”与“义”的思想。

杂剧《赵氏孤儿》围绕搜孤救孤为中心展开,有两次托孤:一是赵朔受命自尽,只得立下遗嘱,对公主托孤;一是公主追随夫君自缢,对草医程婴托孤。有三次救孤:一是韩厥侠义,违抗屠岸贾命令,放走程婴与孤儿;二是程婴献计,以亲子换赵氏孤儿;三是公孙杵臼施“苦肉计”舍身保孤,骗过屠岸贾,以死来保全国婴孩与赵氏孤儿。最后还有程婴以画训孤,完成所托之人、所救之人的期望,令孤儿洗雪冤仇。

《赵氏孤儿》的斗争性质,并不是单纯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忠奸斗争,其更着重描写的是众位忠臣义士救孤保孤的斗争。屠岸贾斩尽杀绝是为消灭忠臣,以确保其篡权夺位的阴谋得逞;赵氏孤儿的保全是赵氏一门忠良的象征,这与国家、与人民的安危密切相关。孤儿的复仇,最终扼杀屠岸贾的“窃国”阴谋。所以,这场斗争中,从不足月余的孤儿到年过七旬的老人,上至公主宰相下至草医贫民。可以说,是赵国上下各个阶层和年龄的人民,进行的一场正与邪、忠与奸、窃国与保国的全面斗争。《赵氏孤儿》剧中众人合力救孤保孤的忠义行为也为后人感叹,如著名词人辛疾弃在他的《六州歌头》中写道:“君不见,韩献子,晋将军,赵孤存;千秋传忠献,两定策,纪元勋。……依旧是(存)赵须韩”[6](P639)。文天祥在他的《使北》诗中写道:“程婴存赵真公志,赖有忠良壮此行。”[7](P319)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王国维在其被誉为中国戏曲研究的奠基之作《宋元戏曲考》中对《赵氏孤儿》更有高度评价:“明以后,传奇无非喜剧,而元则有悲剧在其中。就其存者言之:如《汉宫秋》、《梧桐雨》、《西蜀梦》、《火烧介子推》、《张千替杀妻》等,初无所谓先离后合,始离终亨之事也。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如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8](P85)

三、《赵氏孤儿》的“忠义”精神

王氏从剧情结构方面讨论,强调的是《赵氏孤儿》的悲剧性质。而从主题方面,我们认为,《赵氏孤儿》通过一个“冤报冤”的故事,赋予剧中人物不畏强权、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的忠义精神,较突出地体现了先秦儒家所推崇的“忠义”思想。其忠义精神主要表现为公主情义、韩厥侠义、公孙杵臼大义、程婴忠义几个方面。

(一)公主情义 公主有情有义,有巾帼不让须眉的慷慨大气,她的慷慨赴死,既有一位母亲为保全孩子的自我牺牲,又有与夫君生死相伴的情深意切。第一折中公主为完成丈夫临终嘱托,将孤儿托于草医,并为了让程婴走得放心,自缢赴死:“罢、罢、罢!为母的也相随一命亡。”[9](P233)正是因为公主对自己的夫君有着生死相随的情义,当这种情义必须在自己的性命和孩子的性命之间做出取舍的时候,作为一个情深意重的妻子、一个尚未满月孩儿的母亲,公主为让程婴安心救走孤儿,保住孩子的性命,完成夫君临终遗命,所以会毅然选择舍弃自己的生命,奔赴死亡。

在先秦儒家思想中,“信”是人的天性之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五种,“信”在这五种关系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夫妻之间的“信”是夫妻之间彼此忠诚守护的基础,公主用自己的生命保住孩子,完成自己的承诺,这不仅是对夫君遵守承诺的“信义”之举,同时也是与夫君夫妻情深的“情义”相随。夫妻一心同体、母子血肉相连,在深厚的情感基础上,生命的实质意义对于公主来说就是“信”与“义”。“信”的实质在于坚守对夫君真实的承诺,“义”的实质在于对孩子“舍生取义”的舍命相护,这是在先秦儒家思想中传承数千年的人伦道德内涵。

(二)韩厥侠义 韩厥身为屠岸贾的下属,贵为一军之将,眼看屠岸贾陷害忠良令赵氏满门抄斩,心中仍然保持清明。面对为藏孤奔走的程婴,韩厥当即投身加入救孤保孤的行动之中,表现出顶天立地的侠义之心。第一折中【醉扶归】【青歌儿】【赚煞尾】这三段唱词与对白可以看出,韩厥见到一介草医程婴尚且能够明辨忠奸,为保赵氏遗孤而舍命奔走;而自己也是不愿为屠岸贾这样的奸佞之臣效命,更何况是诛杀忠良这样的不义之举!当刚直不阿、严守军令的韩厥面对程婴救孤保孤的忠义之举,其潜藏在其内心深处的、最初的那份从军报国的忠义之心被唤醒了。所以韩厥对程婴说:“你若肯舍残生,我也愿把这头来刎。”[9](P237)随后不愿自己成为程婴救子逃跑的隐藏忧患,立刻撞阶自尽,只余一缕忠勇之魂。韩厥选择舍弃生命,不愚忠于奸恶之主——屠岸贾,选择了忠良之臣,为其尽忠尽义。在救孤保孤的过程中,韩厥没有对屠岸贾继续“愚忠”,而是选择了忠于赵国、忠于忠良的正义。这体现了先秦儒家忠君思想中反对“愚忠”的观念。

(三)公孙大义 公孙杵臼虽早已远离庙堂之高,却将朝中忠良奸佞分辨透彻,早知屠岸贾贼子野心,害死赵氏一门。公孙杵臼与赵盾是“名为刎颈交”的朋友,朋友之间生死相交的情谊让公孙杵臼面对草医程婴抱孤而来寻求帮助之时,舍身用计,在第二折中向程婴许下一诺千金的承诺:

【二煞】他把绷扒吊拷般般用,情节根由细细穷;那其间枯皮朽骨难禁痛,少不得从实攀供,可知道你个程婴怕恐。(带云)程婴,你放心者。(唱)我从来一诺似千金重,便将我送上刀山与剑峰,断不做有始无终。[9](P243)

如果不是公孙杵臼坚守着与朋友相交要言而有信的精神,怎么会有他在赵盾死后对其遗子的庇护。可以想象一下,倘若公孙杵臼用赵盾死者已矣做借口,或者是以自己早已远离朝野之争作为托词,那么他便不会在刀山油锅面前许下对朋友犹如千金一般的承诺。其中不难看出朋友之间要以“信义”交友的先秦儒家思想对公孙杵臼的影响。

公孙杵臼面对满身杀气的屠岸贾,能够直指屠岸贾用神獒扑咬忠臣的荒唐奸恶手段陷害忠良;当面痛斥奸臣屠岸贾残暴地相继害死赵盾、赵朔、公主,最后甚至丧尽天良的将赵家三百余口灭门。这表现出公孙杵臼不畏权贵,刚强不屈,大义凛然的气节。他忠于自己的国家,忠于国家的百姓,没有盲目的忠于被奸臣蒙蔽而残杀忠良的君主,这才是真正从国家利益出发,从百姓利益出发的“忠”。公孙杵臼智瞒屠岸贾,使赵氏孤儿得以保全;当面对屠岸贾的严刑拷打,这位老者虽然表面挣扎痛诉,但实际内心显得泰然自若,这是经历过多少岁月的磨练,才有如今为保全“大义”而藐视生死威胁的淡然与从容。其心不可谓不勇,其胆魄不可谓不让人叹服。这种不畏强权,藐视生死威胁,舍身赴义之举称之为“大义”。

(四)程婴忠义 程婴作为赵朔门客,受到赵氏一门的礼遇之恩、知遇之恩,面对突如其来的“托孤”,面对心狠手辣的屠岸贾,承受死亡甚至灭门威胁,他又是如何能够承担下救孤保孤的重担呢?第一折中程婴的内心活动解释了这一点,面对忠良之臣在市曹中被斩首,奸佞之臣在帅府内作威作福,甚至半君半臣掌控朝野的政治局面;程婴虽然只是一个明辨忠奸的普通百姓,但在其内心深处,早已愤恨地将屠岸贾和其满布在朝野的爪牙视作不忠的奸佞之臣,并认定他们终有一天会被诛杀殆尽。

当程婴面对死去丈夫的公主,一个失去依靠的弱女、一个走投无路的母亲的请求,让程婴动了“恻隐之心”;也是因为他心中明白善恶忠奸,有“羞恶之心”,孟子说:“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所为,义也。”[4](P337)这即是说,依据羞恶之心,不去做不应当做的事而做应当做的事,就是“义”。所以,程婴选择了他内心道德规范所认为的应该做的事情。在经历内心挣扎之后,程婴义不容辞地接受“托孤”,其勇不可谓不大。

在保孤救孤期间,他不仅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还忍痛舍子。在第二折中程婴找到公孙杵臼,向其提议以亲子换赵氏孤儿:“念程婴年近四旬有五,所生一子,未经满月。待假妆做赵氏孤儿,等老宰辅告首与屠岸贾去,只说程婴藏着孤儿,把俺父子二人,一处身死;老宰辅慢慢的抬举的孤儿成人长大,与他父母报仇,可不好也?”[9](P241)人常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2](P182)程婴为了保全赵氏孤儿,以亲子换赵氏孤儿,自己的亲子将会被屠岸贾斩杀,程婴处于忠孝两难全的境地。但他又想到,屠岸贾若找不到赵氏孤儿便会将全城婴孩全部斩杀,自己爱子之心尚且如此之深,难以割舍,推己及人,全城婴孩何其无辜,其父母们又将何其悲痛。所以,为了救全城婴孩和赵氏遗孤,毅然选择了更多百姓的安危喜乐,舍弃小家保全大家,舍己救人,舍私为公,舍生取义。

程婴忍辱负重,假意做了通风报信的“小人”,与公孙杵臼合力演出一场戏来骗过屠岸贾。当屠岸贾疑心两人之时,程婴忍痛行杖打公孙杵臼,以“忠义”之心,行假意背离“忠义”之事,为的是内心真正的“忠义”。

当屠岸贾找到孤儿后,将其“剁了三剑”。这个被剁了三剑的孩子,正是程婴用来替换赵氏遗孤的孩子,是程婴自己的亲生孩子。【梅花酒】【收江南】两段唱出了程婴内心烈火油煎的痛苦之情。父子之间骨肉相连,一剑,两剑,三剑!这三剑施加在自己孩子的身上,却让程婴瞬间惊疼,那一剑一剑比砍在自己身上还要疼痛千百倍。眼见亲子被杀,在血泊之中,程婴内心如烈火焚烧,全身悲愤颤栗,悲痛难当。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程婴老来得子,这种内心深处的期待与惊喜在瞬间湮灭的痛苦并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倘若此时程婴没能忍住心中铺天盖地的丧子之痛,被屠岸贾看出破绽,如何对得起之前前仆后继“舍生取义”相继赴死的的忠义之士,又将会有多少无辜的孩子难逃魔爪、随之丧命?

程婴眼见亲子无辜被剁三剑而亡,内心万分挣扎矛盾,却无可奈何,强自忍住内心剧痛。这里将程婴之大义推向高潮:其义薄云天,宁失亲子的自我牺牲精神,保住了忠良遗孤和全国婴孩,义无返顾的坚持履行自己的诺言,践行“忠”与“信”的义举。时间是可以修复伤口的,但时间对于经历了丧子之痛的程婴,却是一柄时时刻刻一点一滴反复研磨伤口的利器。程婴在二十年的内心煎熬中度日如年,细心养育孤儿,教导其正直忠义,最终点醒孤儿得以报仇,将先秦儒家所倡导的“忠义”精神贯穿始终。

四、总结

众义士之“忠”,并非“愚忠”。因为这些义士救孤保孤的行为,实际上正是违背赵灵公旨意的行为。程婴等义士真正忠于的是自己内心中的善与良知,忠于国家的安危,忠于人民的安乐。“义”是在救孤保孤的过程中,程婴献子,韩厥、公孙杵臼舍身,救全国婴儿和赵氏孤儿的“义”举。

从《赵氏孤儿》全剧所书写的众义士救孤保孤的壮举中,人们看到了义士们为了百姓安危喜乐,为了国家忠良,不“愚忠”地执行奸佞之臣陷害之下的“忠君”之命;而是以民为先、以国为先的真正的“利君”之“忠”。元杂剧《赵氏孤儿》将一幅幅舍生取义、见义勇为、慷慨赴死的画卷呈现在我们面前,这些义士内心所怀有的,是明辨是非善恶的“仁义”,舍生取义的“忠义”,体现出先秦儒家学者们所倡导的道德思想意识及伦理价值观念。

[1]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

[3]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4]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5]荀 况.荀子·臣道[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3.

[6]徐汉明校注.辛弃疾全集校注[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7]文天祥.文天祥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0.

[8]王国维.王国维戏曲论文集[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

[9]顾学颉.元人杂剧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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