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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现实特征、原因与对策研究

2015-04-02韩建雨

关键词:低收入群体

□吴 倩 韩建雨 彭 虹



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现实特征、原因与对策研究

□吴 倩 韩建雨 彭 虹

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长期处于相对窘迫状态,基本生活质量难以保障,且呈现出生活区域被边缘化、社会认同感逐渐缺失、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等重要现实特征,严重威胁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缺位、收入分配政策和就业政策实施效果欠佳、社会保障托底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宏观政策环境客观原因是导致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的直接原因,但自身就业技能缺乏、文化素质较低和就业意识不正确等低收入群体自身主观原因也不容忽视。保持社会经济适度快速发展以提供更多资金保障、拓宽低收入群体收入渠道、提升其就业技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针对性、滴灌式精准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助推低收入群体脱离生活窘迫境况。

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原因;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总量在迅速增长,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9.8%的高水平。但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反映居民收入差距水平的基尼系数也在持续攀升,而居民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则意味着大量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群的出现。[1]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一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往往面临着收支相抵甚至收不抵支的状况。在食品、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或者消费水平往往处于最低条件。低收入群体一般处于温饱线或者温饱线以下的水平,难以维持家庭正常的食物营养需求;大多数低收入群体仍居住在老旧房屋,不仅人均住房面积较小,家庭中家用电器设施也跟不上一般社会水平;低收入群体基本保持着小病不就医的情况,看病贵、看病

难的问题困扰着低收入群体,对其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在教育问题上,低收入群体子女获得的教育资源远远低于中高收入家庭。另外,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改善速度远远低于全社会平均速度。

低收入群体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从总体数量来讲,低收入群体规模在不断的变化;从个体特征来讲,低收入群体内部也在不断变化,部分群体脱离低收入的范围进入到中高收入群体,也有部分中高收入群体因各种原因成为低收入群体。[2]对于低收入群体的界定,理论界暂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大致通过两种方式来表示低收入群体的规模水平,一种是绝对收入标准的方式,主要是对居民的收入确定某一指定的标准,如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或其一半作为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标准,或者选择某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界限,有学者选择用ELES去确定贫困线进而确定低收入群体规模;另一种是相对收入标准的方式,如将社会总体居民中收入处于最低水平的10%或20%比例的人群作为低收入群体。而对低收入群体范围的不同定义,使得对我国低收入群体规模的准确把握造成一定的困扰。[3]但是根据官方的最新数据显示,到2012年底我国的贫困人口仍有近1亿人,但基于统计数据一般低于真实数据,本文认为我国低收入群体的数量更是超过1亿人口。

本文首先讨论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的现实状况及其呈现出的诸多重要社会特征,并尝试从宏观政策环境客观原因、低收入群体自身主观原因两个方面去剖析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将试图提出改善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现状的若干对策措施,促进低收入群体不断向中高收入群体流动,减少低收入群体的规模范围,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

二、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现状与特征

(一)绝对收入水平很低,收入来源非常单一

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最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215.09元,是全国城镇家庭人均水平24564.72元的1/3,仅为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9%。相比城镇居民,农村低收入家庭生活更为窘迫。2012年农村最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仅为2316.21元,是农村最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的12.2%,不足城镇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考察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可以发现,城镇居民收入主要为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年收入的64.3%,其次,转移性收入占23.6%。而农村最低收入户收入主要为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分别占其总收入的42.9%与40.5%,这与农村高收入户家庭越来越倾向于依靠传统农业经营与外出打工相结合来获取收入有所差异。

(二)消费层次十分低下,生活质量难以保障

受较低的绝对收入水平限制,我国低收入群体消费层次基本维持在很低的水平。2012年城镇最低收入户现金消费支出7301.37元,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且消费支出主要集中在食品、居住方面,分别占总消费支出的45.34%和11.40%,高于全国城镇居民在食品、居住方面的消费支出比例36.23%和8.9%,城镇低收入群体消费支出主要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2012年农村最低收入户消费支出为3742.25元,分别是中等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消费支出的69%与36.4%,农村低收入户消费支出结构同城镇低收入群体也比较类似,食品、居住方面的支出占比较大,分别为43.3%与17.0%。

(三)生活区域被边缘化,与外界接触比较困难

城镇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或老城区,这些区域相对于其他居住区来讲,生活消费与居住花费较低,更适宜低收入群体生活,此外,低收入群体在风俗习惯、思想观念及生活境况等方面存在较高程度的相似性,也比较容易获得互相之间的认同感。农村低收入群体更多聚集在一些地理位置偏僻、缺少优势产业或与外界信息接触较少的落后地区,这些居民主要是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靠天吃饭,因为交通设施不完善导致其与外界信息交流并不通畅,加上自身文化素质和拓展意识不强,他们向外界寻求发展机会的可能性比较低。相对而言,农村中高收入居民家庭更有条件也更习惯通过更广泛的途径来增加他们的收入。

(四)社会地位普遍较低,社会认同感缺乏

低收入群体社会地位普遍较低,表现在:国家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群体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其他社会群体对低收入群体存在一定排斥等,进而导致低收入群体对现行政策往往产生某种抵触情绪甚至缺乏对社会的认同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出于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低收入群体利益的忽视与损害。由于缺乏顺畅的利益表达机制,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低收入群体难以通过有效的途径来解决或者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久而久之使得低收入群体对国家政策产生不满或表示出愤怒情绪。[4]低收入群体也可能遭遇到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公平待遇,比如部分进城农民工难以融入城市正常生活,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或者穿着、打扮也会受到部分人士的歧视与厌恶,遭到不同程度的排斥,这就会使得低收入群体往往会产生一种自卑感与无力感,并严重影响他们的心理健康与生活质量。

三、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的主客观原因

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并非单一原因所导致,而是政策环境等客观原因和自身主观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宏观政策环境方面,包括经济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住房医疗教育体制改革的冲击、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就业再就业政策效率不高等客观因素均会影响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仅就低收入群体自身而言,文化素质较低、就业能力差、创业意识不强、劳动力负担重、家庭负担重、健康状况差、教育医疗费用多等主观因素也使得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相比较而言,影响更为显著的是政策环境等客观原因,因为面对不利的政策环境,低收入群体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几乎没有能力改变。

(一)宏观政策环境客观原因

1.经济体制改革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自发的配置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但是市场经济在现实中的某些扭曲也对低收入群体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市场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使得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更侧重资本而轻视劳动,而这导致缺少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低收入群体生活变的更加艰难。另一方面,为维持我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断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成为一种必须,但在此过程中,也会同时要求就业者有更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但低收入群体由于受教育程度和就业技能水平不是很高,在很大程度上会出现难以胜任新的工作要求的问题,进而出现低收入群体就业机会变少、失业几率变大,生活状况难以改善。

2.就业、再就业政策实施效果欠佳

为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困难问题,国家陆续实施了诸多政策,以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更好就业,但很多政策实施效果不佳。如创造就业岗位、对低收入群体的就业培训等,诸如为低收入群体创造就业岗位的持续性不够、没能很好地考虑低收入人群的职业发展空间、没有真正增强其“造血”能力、相关培训后存在严重的与后期岗位对接不到位等问题长期存在。此外,尽管国家对那些吸收下岗职工或者低收入群体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缺少政府与企业长期合作、深入了解与监督的机制,造成部分企业没有真正的去响应这一政策,却给了他们“钻空子”的机会。

3.收入分配政策缺位,社会保障托底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都存在对低收入群体忽视的现象,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的状况难以得到实质性改善。我国在要素报酬分配方面一直存在重资本轻劳动的问题,这就使得主要依靠较低层次劳动获取薪酬的低收入群体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加之工会的缺失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的效果欠佳,低收入群体在工资议价中一直处于相对劣势。此外,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有限,与此同时,与低收入群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价格连续飞涨,这进一步导致低收入群体的处境进一步恶化。

尤为关键的是,具有最后托底作用的社会保障也非常不完善。经过多年的努力,尽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完善,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障覆盖范围不广、保障力度不深等。[5]我国医疗、养老、失业保险费用是由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这就使得社会群体中较为困难的那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有可能因为没有能力负担保险费用而失去参保的机会以及后续受益的可能。此外,在推进过程中,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的标准过低,难以实现有效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的目标。在住房保障政策方面,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在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使得低收入群体受益有限。现有的廉租房、经适房选址一般处于较为偏远的地区,从而造成低收入群体出行成本高、与其他社会群体隔绝。另外,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申请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导致最需要房屋的低收入群体反而享受不到相应优惠,也使得这一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在直接补贴方面,也未建立完善的动态数据库以及相应的物价调整机制,难以把握低收入群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造成对低收入群体进行的实物或物价补贴效果不理想。[6]

4.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扭曲,低收入群体融资渠道匮乏

一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都存在资源扭曲和错配问题,为获得更加稳定与最大化的收益,国有银行、非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更倾向于贷款给偿贷能力更强的个人或企业,因为他们的贷款数目较大,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工作量和相关费用,而且资金的偿还也更有保障。相反,低收入群体由于偿还能力较低、投资风险较大、账户管理复杂等原因,使得不少金融机构在面对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问题时都会持一种迟疑的态度,低收入群体不管是在遭遇变故需要贷款维持正常生活,还是在创业需要资金的时候,都有很大的贷款难度。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低收入群体也很难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融资,这就使得低收入群体改善当前窘迫的生活状况更为艰难。

(二)低收入群体自身主观原因

1.家庭负担沉重,因病、因残等引致的刚性生存支出巨大

低收入群体家庭负担较重,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开支占比较大。尽管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但是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仍没有达到100%,而且在报销的过程中存在程序繁琐、范围苛刻、报销比例不高的问题,这使得低收入群体的医疗支出很高。同时,我国的医疗保险是由居民和社会共同承担保险费,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因为难以承担这一费用并未能进入医保范围。教育方面,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免的政策给予了低收入家庭很多的优惠,但是教辅资料、辅导班等的支出和高等教育的支出对于低收入群体依旧是一笔不小的花费。高等教育贷款、奖助学金发放中,相关部门在严格审核的同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无法拿到相应资助的问题。住房方面,低收入群体的平均住房面积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而且住房质量和家电配置也达不到平均水平,尽管国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政策,但是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太多问题使得低收入群体受益不多,在住房问题上的花费却持续不断上升。

2.就业能力缺乏,难以获得理想就业岗位

大多数低收入群体成员难以找到一份高薪工作,很多时候是因为自身就业技能缺乏、文化素质较低或就业意识不正确。研究显示城镇低收入群体很大比例是失业人员或效益不佳的民营企业员工,这些人员在重新寻求工作机会的过程中,往往对工资要求和工作性质等过于挑剔,不愿意从事一些累、脏、乱的工作岗位,而期望拥有一份较为体面的高薪工作,但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却常常不能满足工作要求。农村低收入群体一方面是由于受到传统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价格较低、生活消费支出增加的影响,难以从农业耕作中获得足够的经营性收入,一方面是选择进城务工时由于自身劳动技能的缺乏很难找到一份较好的工作,加上所掌握的工作招聘信息优先,其花费在找工作上的时间成本很高。另外,在面临失业或者收入不高的情况时,大部分低收入群体不具备较强的创业意识,就业思维观念落后,这也使他们失去了很多改善生活窘境的机会。

四、改善我国低收入群体生活窘迫现状的对策措施

(一)保持社会经济适度快速发展,壮大物质基础

保持经济稳定快速的发展,才能为改善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这就要求我们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正确的经济发展路线、方针、政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部门慢慢退出那些可以由市场做主的领域,更加科学合理的界定市场和政府的角色,让市场和宏观调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双动力,做大蛋糕,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还要求控制物价,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发展,还加强我国居民生活状况的稳定性以及对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7]此外,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慢慢形成合理有效的竞争市场对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有重大意义。

(二)拓宽低收入群体收入渠道,提升就业技能

我国低收入群体面临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收入渠道过窄,就业机会不多。政府部门要根据低收入群体的不同特质,为其提供更适宜的就业机会,从而改变低收入群体的窘境。针对那些自身文化水平低、技能较为单一却有着较强学习力,因为无法适应产业升级之后就业岗位的新要求失去就业机会的低收入群体,政府部门可以针对性的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培训,提高其知识技能,让这部分低收入群体能够胜任更多的就业岗位。对于那些学习力不够强,就业状况不佳的低收入群体,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大对第三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为这一部分低收入群体创造新的能够胜任的就业机会。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群体,作为低收入群体中最具有潜力的一部分,政府部门应该鼓励其创业,鼓励企业吸收更多的新生力量。而大学毕业生进行自我创业的同时,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其他的低收入人群带来新的就业机会。[8]

此外,政府部门应该引导市场建立更完善的就业服务机构,为低收入群体或失业群体提供岗位空缺信息,这样不仅可以解决用人单位缺少员工的现状,减少必要的管理费用,还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更快找到工作,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更为理想的状态是通过这些中间机构,了解社会中的现实需求,从而找出创业机会,促进低收入群体从被动需要工作岗位向主动提供工作岗位进行转变。

最后,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是保证低收入群体生活状况不会出现代际传递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低收入家庭子女未来就业问题的保障。在当前减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基础上,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免费的资料和辅导班,有利于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对保障低收入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根据低收入群体状况动态数据库简化贫困生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的申请程序,扩大高等教育的奖助学金的发放范围,对于保证低收入家庭子女安心学习是很有帮助的。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针对性保障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覆盖范围不够广、保障程度不够深、相关的政策在推行的过程中没有实现完全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医疗、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和住房保障政策来看,可以做出以下的改进。

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保险费用由社会与个人共同支付,使得很多低收入群体无法支付而不在此保障范围内,应该选择分类对待的办法。建立起囊括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状况等各方面全面信息的动态数据库,从而确定不同的支付能力人群,再据此确定这部分人群在医疗保险费用中能够承担的比例,使得不同层次的低收入群体都可以更好地被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减轻这一群体因为伤、病、残等原因的医疗支出,将有利于改善其窘境。[9]此外,进一步规范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放宽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并将这些都用完善的法律加以规范,也是必要的辅助措施。类比医疗保险制度,在养老、失业保险方面政府也应适当加大扶持力度,并且根据低收入群体动态数据库中不同低收入群体的特征创新不同的支付和领取养老、失业保险的方法,建立有效的失业保险的进入退出机制,保证政策实施的效率。

住房保障方面,目前我国低收入群体在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政策下,一部分低收入群体确实得到实惠,但是这些政策带来的问题远远超过其益处。经济适用房的推行过程中由于出现过多问题已经被叫停,不再增建。而廉租房的建设和使用需要完善以下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在廉租房的建设中应该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需要干预的是在廉租房租用的过程中对租户进行相应程度的补贴。在其建设过程中应该由市场配置资源,这样通过合理有效的竞争,就不会出现廉租房地理位置与其他群体住房分隔、社会分化进一步严重、低收入群体在住房上享受的优惠被增加的出行成本抵销等问题,也降低了开发商偷工减料的负激励。而根据低收入群体相关状况的动态数据库确定进入退出标准,是廉租房政策发挥其效果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特征的低收入群体,建设不同构造的廉租房,有利于更好的利用廉租房资源,也可以让低收入群体更满意。特别是针对有极高成长性的大学毕业生这一暂时的低收入群体,建设符合其生活特征的“青年公寓”将有利于廉租房作用的发挥。[10]

(四)完善资本市场建设,扩宽低收入群体收入渠道

低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很低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不够发达有密切关系,因此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不仅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扩宽收入渠道,还能通过资本市场的合理投资获取一定财产性收入,进而改善其生活窘境。可以适当建立起企业与低收入群体之间的互动联系机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培训低收入群体中有求职意向的人员,低收入群体可以用培训后提升的人力资本来入股企业,参与企业的生产发展。这样,不仅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与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实现最大化的利益,而低收入群体也能够获得足够的培训发展机会,提升自己未来的发展潜力,有利于自身摆脱贫困人群。对于农村的低收入群体,以往因为土地国有不能出卖,身体状况差或出外务工不能耕种土地只能低价出租给承包户的状况也可以通过以土地为资本,折合相应的股权,入股土地的经营,这样可以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和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增加。对于有创业意识和具体想法的低收入群体可以以有效可行的创业计划作为资本吸引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的投资,实现创业融资的目的。此外,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

[1]国家统计局宏观经济分析课题组.低收入群体保护: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J].统计研究,2002,(12):3-9.

[2]戴卫东,鲁军.低收入群体向中间阶层流动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08,(1):78-82.

[3]池振合,杨宜勇.城镇低收入群体规模及其变动趋势研究——基于北京市城镇住户调查数据[J].人口与经济,2013,(2):100-107.

[4]刘杨,赵春雨,邹伟.我国城镇低收入群体问题研究——基于北京市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的思考[J].经济学动态,2010,(1):47-52.

[5]谢勇,李放.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南京市的调查数据[J].人口与经济,2007,(4):31-35.

[6]黄艳敏,张岩贵.CPI上涨对低收入群体消费影响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11):50-51.

[7]卢盛峰,卢洪友.政府救助能够帮助低收入群体走出贫困吗?——基于1989—2009年CHNS数据的实证研究[J].财经研究,2013,(1):4-16.

[8]黄春梅.西方发达国家劳动就业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J].求实,2005,(4):72-75.

[9]王兴化,李金凤.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效应分析——基于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刺激策略[J].财经问题研究,2012,(2):57-60.

[10]张建坤,王效容,刘科伟,等.基于“公私合作”模式的大学毕业生低收入群体保障性住房价格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3):148-152.

2015-03-29

本文是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提高安徽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对策研究”(AHSK11-12D30)、安徽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低收入群体增收研究”(KYXL2012091)和安徽大学区域经济与城市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开放招标课题“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与优化研究”(项目号QYXT2014003)的阶段性成果。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

吴 倩(1994- ),女,安徽安庆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低收入集体;

韩建雨(1982- ),男,经济学博士,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居民收入分配,区域经济政策;本文通讯作者。

C971;F

A

1008-8091(2015)04-00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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