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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推进全省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

2015-04-02赵杰

活力 2014年21期
关键词:省政府国资意见

赵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近日,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了《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9月2日宪魁书记主持召开了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0月20日,这个《意见》以黑发[2014]14号文件正式印发。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各省市(区)都在紧锣密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作为加强顶层设计的实际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省委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意见》,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了改革任务。宪魁书记、陆昊省长多次就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国资委于今年2月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代省委、省政府起草全省《意见》。从全国来看,我省研究起草《意见》的工作着手是比较早的,3月初就拿出了初稿。

《意见》的起草,大体经历了组织调研、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学习借鉴和逐级审议等五个大的阶段,先后征求省国资委机关各业务处室、出资企业和各市地国资监管机构、中省直45个相关单位等多个层次意见,借鉴参考了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山东、北京等11个省市的做法,重点吸收了国务院国资委四项改革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等项改革方案和意见,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历时5个多月,经过12次大的修改完善后,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全省。

这个《意见》共四大部分,20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共3条。第二部分重点讲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共5条。第三部分重点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共9条。第四部分强调加强规范监督,共3条。

从《意见》整体看,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以管资本为核心,逐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意见》通过“五个着力”,强调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一是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国资监管体制。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全省各级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梳理分类,着眼于驻省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三个层级国有资产的整合重组,实现大资源、大配置,推进除金融、文化资产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二是着力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立足于管资本为主,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调整完善国资监管规章制度,建立统一的基础监管工作体系,进一步探索有效的国资监管方式方法。三是着力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根据不同领域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国有企业现状和地位作用,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分类考核。其中,竞争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60%;承担功能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60%;公益类业务资本指标占本企业资本总量的比重应超过60%。四是着力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我省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组建运营公司试点,侧重于发展产业和国有资本运营,以投资实业拥有国有股权,以资产经营和管理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在政府授权经营范围内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五是着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覆盖全部经营性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总体部署和要求,《意见》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路线图,对重大任务做出了全面、系统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扎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坚定决心。《意见》坚持顶层设计,从全局和整体上对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设计安排,围绕“九个重点”,明确了改革的发展方向。一是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坚持“一放大、两增强”,即,坚持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保值增值,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二是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及省政府要求必须保留国有独资的项目外,鼓励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非国有资本参与投资,实行“新项目、新体制、新机制”。三是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力争到2020年,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企业新增10-15户,在黑龙江股权交易市场股权挂牌国有企业数量超过600户。四是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上市、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等改制途径,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五是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有机结合,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可探索选聘职业经理人。六是着力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分级分类公开招聘制度,依法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七是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解决负担、创新政策的原则,抓住国家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战略机遇,抓紧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八是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九是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党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

三、以大的时间段为节点,详细量化各项改革目标

与以往不同,此次出台的《意见》,对重要的改革工作列出了时间表、量化了具体任务。《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国资国企改革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决定性成果。一是国有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明显增强,形成功能明确、流动顺畅的国有资本配置机制。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大幅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将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提升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和子公司加快上市,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国有资本的市场价值不断提升,资本回报不低于社会资本的平均水平,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和支撑作用日趋显著。二是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通过3-5年扎实推进,积极推动60%左右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实现产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通过2-3年重组整合,再打造3-5家在全国规模较大、行业领先、优势明显的国有大企业集团;力争用2-3年时间,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成为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成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承担重大任务的中坚力量,成为推动实施“五大规划”、引领重点产业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骨干,成为维护我省和谐稳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表率。三是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制度基本成熟定型。全省各类国有资产系统整合,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运行有效、规范透明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

这个《意见》是省国资委成立十多年以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第一次出台的指导国资国企改革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标志性意义,对指导推进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发展,提升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必将发挥重大促进作用。□

(编辑/穆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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