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将1928项综合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
2015-04-02
机构与行政 2014年10期
近日,商河县启动实施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截止目前,全县28个行政执法部门已有1928项事项委托给各乡镇(街道)执法,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都已正常运行。
一是在机构设置方面,所有乡镇全部成立综合执法大队,设置不少于6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各乡镇(街道)负责抽调2名同志担任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并抽调熟悉林业、国土、农业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执法大队;县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食药局等县直单位分别抽调2名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工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执法大队人员配备上不少于12人。二是在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方面,将全县12个乡镇(街道)全部纳入综合执法服务工作范围。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乡镇(街道)的实际需要,县直28个行政执法部门分别与12个乡镇(街道)签订了委托执法协议书,将1928项行政处罚权、督查改正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按巡查区域分组、按执法领域分组、混合执法的模式保证了2至7天对全部辖区巡查一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