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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货之祸

2015-04-02

CHIP新电脑 2015年3期
关键词:假货淘宝微信

谁都不会否认,创新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动力,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创新都是社会前进的动力,更不是冠以“创新”字眼就真的是创新,例如“网货”,它是托词,是辩解,是混淆视听。

1月底爆发的抽查假货风波,让尽人皆知的淘宝售假问题再次成为坊间热议的话题,无论是“小二”为淘宝辩解,还是马云创新的“网货”,都无法跳出“假”、“冒”、“伪”、“劣”所指向的不合格或者不规范产品范畴。中国语言的博大精深,而“偷书不算偷而是窃书”的诡辩可以休矣。

越来越热门的海淘则是另外一种属性,经过正常手续进入国内的个人物品,其身份已经获得认可,但质量和服务保障却要依赖境外商家,消费者权益很难以国内法规获得保护,所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成本付出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除了产品的直接质量因素外,海淘一族还需要面对支付手段、汇率、价格保护、砍单等问题,销售平台的信誉和服务远比单纯的价格比较来得重要。

无论淘宝还是海淘,产品质量和售后抛给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淘宝管理者的阿里不能用“仅为销售平台而且免费”来搪塞,它远未做到与其市场地位相吻合的企业及社会责任。3月15日,又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无疑将把消费者对网络购物问题的关注重新点燃,如果不能正确面对,阿里的风波是不会平息的。

除了淘宝上的商品之外,网络资讯内容的打假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除了一应俱全的“假”、“冒”、“伪”、“劣”,也有着同属“不合格产品”的仿——抄袭。以微信为例,公众号抄袭别人的内容是尽人皆知的秘密,甚至已成常态。因此,著作权及版权问题已经成为微信平台上内容整治的重点,“原创”功能的出现,是对作品价值及作者劳动尊重的第一步。可惜的是,微信发布的《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告》语焉不详,并不能真正帮助作者保护版权。除了暂时的技术局限外,微信平台采用的广告流量方式对“大号”更有利,而真正的原创者既不能获知文章被转载,更没机会从被转载文章中获得流量及其收益,因此抄袭的利益链条并未被打断。防止抄袭,微信开始行动了,但需要更努力。

以我看来,比起看得见摸得到的假货和抄袭,“网货”的抛出,恶劣影响更是潜移默化、深层而广泛。它抹杀了真正的创新,其流行恰是劣币驱除良币的过程。当有人对“网货”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时候,剽窃行为被默许,智慧付出被否定,创造力与创新精神不再,并将永久地丧失。别总说“赚钱”是企业的天职,作为一个领导企业更要负起赚钱之外的社会责任,这才对得起你们在市场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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